㈠ 兩個公司都投資了某家公司,那誰是母公司
所謂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在全資投入的情況下才存在的概念,即一家企業系由另一家企業全額注資,沒有第二家企業或個人投資的情況下,投資方稱為母公司,受資方稱為子公司。
本提問中講到的這家受資企業明顯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這種形式的企業與投資方只是股東關系而非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系。當然在實際操作中,有的股東本身就是關聯企業,因此習慣上與受資方之間也稱為子公司和母公司。但如果兩家投資方並非關聯企業,也就不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概念。
在這種情況下,兩家投資方都不是受資方的母公司,僅僅是受資方的股東,根據各自的出資比例享受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益。
㈡ 關於公司投資另一家公司(和別人合辦)的會計詳細分錄
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1.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於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2.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於成本法核算。
3.對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重大影響的聯營企業適用於權益法。
採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於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㈢ 企業之間形成投資關聯的關系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系。
主要形式有:
(一)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業的企業;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
(二)合營企業。 合營企業,是指按合同規定經濟活動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業。 (三)聯營企業。 聯營企業,是指投資者對其具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的企業。
(四)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有可能影響某人或受其影響的家庭成員。
(五)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㈣ 母公司是否可以和自己的全資子公司共同投資組建一個新的有限公司產權關系較亂如何規避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可以共同出資設立公司,沒有問題。主要是關聯交易問題需要注意。
產權上並不復雜,各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有各自的財賬
㈤ 兩個集團公司共同投資一個新公司,新公司是否能同時成為兩個投資公司的子公司
兩個集團公司共同投資一個新公司,新公司能同時成為兩個投資公司的子公司。
㈥ 什麼是投資子公司
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間接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
㈦ 母公司下兩個子公司間投資是否能不進行注冊資本變更
這個問題只要明確兩個基本法律知識就可以得到正確的答案:
1、作為子公司,無論老子是誰(總公司),兄弟是誰(也是子公司),只要自己是獨立法人,就有權對外投資;
2、公司對外投資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股權投資,那被投資的企業要發生注冊資本的變化,應該到工商辦理變更登記;另一種非股權投資,這種投資無需要進行什麼注冊資本變更;
3、綜上所述,你提出的問題如果兩個子公司間都是獨立法人企業,且是股權投資行為,那被投資的公司一定要去工商辦理變更登記的;否則不需要變更。
4、要特別說明的是:對外股權投資必須是公司的自由資金;公司間的互相投資要迴避變相反投資現象(實際資金量不增,名義上注冊資金增加),具體由工商部門、會計事務所及銀行把關;
㈧ 一個公司由另一個公司投資創辦,這兩個公司是什麼關系
一個公司是子公司,另一個公司是母公司。是否控股要具體看股權構成。
㈨ 兩個同屬一個集團的子公司,但都具有獨立法人,能同時參加投標嗎
《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關於兩個或多個子公司能否參與同一項目的競爭,法律法規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但卻賦予了采購人對供應商資格條件進行限制的權利。《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因此,只要符合政府采購有關法律規定的供應商,都可以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當然,為了防止圍標串標,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採取其他措施來避免,比如廣泛發布招標文件,讓更多的供應商參與到政府采購活動中。
所以可以進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