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購買國債是否屬於資金運動
是的
1.國債對經濟發展速度的調節效應
在社會總需求小於社會總供給、經濟發展處於「疲軟」狀態時,發行國債可以動員社會閑置資金參與經濟建設,從而推動經濟的發展。在社會總需求大於社會總供給、經濟發展處於「過熱」狀態時,發行國債又可以回籠流通中的貨幣資金,起到收縮社會總需求、穩定經濟增長的作用。國債對社會總需求的雙向調節效應,是稅收等其他手段所難以替代的。
2.國債對社會經濟結構的調節效應
社會經濟結構協調是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前提。由於發行國債是非政府財力向政府財力轉化,它在增加政府投資能力的同時,會減弱非政府渠道的投資能力。這種投資主體的轉化,意味著投資結構的轉變,即由政府負責的社會公益設施、基礎設施及重點建設設施的比重必然加大,而由企業及個人的一般性產業投資比重則相對降低,表現在國民經濟結構中,會引起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產業、基礎產業與加工產業等的比例結構的相應變化。
3.國債對貨幣流通量的調節效應
一般認為,政府發行國債只是貨幣購買力從認購者向政府轉移,對流通中的貨幣量沒有影響。實際上,國債對貨幣流通量是否產生影響,還要取決於它的認購者、認購國債的資金來源及其中央銀行貨幣發行的關系。這可能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1)居民購買國債對貨幣流通量的影響
居民購買國債的資金主要是手持現金和儲蓄存款。從資金運動的角度看,居民購買國債表現為居民手持現金和銀行儲蓄存款減少,財政財力增加,中央銀行的財政性存款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央行將財政性存款安排了商業銀行貸款,則可能引起貨幣流通量的增加;如果央行將其專供財政使用,則不會增加流通中的貨幣量,甚至會因商業銀行儲蓄存款減少,相應的派生存款減少,流通中的貨幣量也相對減少:如果國家實行財政、貨幣「雙緊」政策,將國債扣留國庫不用,則會使流通中的貨幣量絕對減少。
(2)企業購買國債對貨幣流通量的影響
企業購買國債是企業資金向財政資金的轉化。如果企業用閑置不用的資金購買國債,這種轉化不會增加流通中的貨幣量;如果企業用生產或消費的資金購買國債,則可能增加其對銀行的貸款需求,商業銀行貸款增加,如果沒有引起央行的貨幣發行,則對流通中的貨幣量影響也不大,如果商業銀行自身難以滿足企業貸款需求,並且不得不因此而增加其對央行的借款,央行又不得不以貨幣發行來擴大資金來源,滿足商業銀行的借款需求時,則會增加流通中的貨幣量。
(3)商業銀行認購國債對貨幣流通量的影響
在國債由商業銀行認購的情況下,如果商業銀行正常的資金來源充裕,或能以壓縮其他貸款需求來滿足政府財政的需求,都不會增加流通中的貨幣量;如果商業銀行原來的資金來源和運用缺乏調節餘地,則只能通過向央行申請貸款來滿足購買國債所擴大的資金運用,這可能成為央行增加貨幣發行的誘因,也可能使流通中的貨幣量增加;如果央行並未因此而發行貨幣,則流通中的貨幣量也不會發生變化。
B. 央行購買國債與貨幣的流通性
一般來說國債發行有五種方式:
1.固定收益出售法(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具有認購期限短、改造條件固定、改造機構不限和主要適用於可轉讓的中長期債券四個特點);
2.公募拍賣方式(也稱競價投標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發行,有三個特點:發行條件通過投標決定、以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為發行機構、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
3.連續經銷方式(亦稱出賣發行法,指發行機構受託在金融市場上設專門櫃台經銷的一種較為靈活的發行方式,特點:經銷期限不定、發行條件不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中央銀行證券經紀人經銷、適用於不可轉讓債券,特別是儲蓄債券);
4.承受發行法(又叫直接推銷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特點:發行機構只限於財政部門、認購者主要限於機構投資者、發行條件通過直接談判確定、主要運用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政府債券的推銷)。
理論上商業銀行可以通過以上五種方式獲得國債,總之,商業銀行的國債是買回來的,是一種投資。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所以商業銀行購買國債肯定不是壞賬,是一種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其利潤來源就是國家支付的利息,所以不會虧錢。但是越是安全,其收益越低,商業銀行購買多少國債,要和當時的利率作比較,理論上,利率越高,購買的國債越少,反之,購買的國債越多。
C. 居民為什麼要竟相購買國債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
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
無記名(實物)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 櫃台購買。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委託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申購。發行期結束後,實物券持有者可在櫃台賣出,也可將實物券交證券交易所託管,再 通過交易系統賣出。
記賬式國債以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進行記賬式證券買賣,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編輯本段]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債的功能1.彌補財政赤字
彌補財政赤字是國債的最基本功能。
就一般情況而言,造成政府財政赤字的原因大體上有以下兩點:一是經濟衰退,二是自然災害。
政府財政赤字一旦發生,就必須想辦法予以彌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其彌補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措施:即增加稅收、增發貨幣和舉借國債。
第一種方式不僅不能 迅速籌集大量資金,而且重稅會影響生產者的生產積極性,進而會使國民經濟趨於收縮,稅基減少,赤字有可能會更大。
第二種方式則會大幅增加社會的貨幣供應量,因而會導致無度的通貨膨脹並打亂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秩序。
第三種方式則是最可行的辦法,因為發行國債籌資僅是社會資金使用權的暫時轉移,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會招致無度的通貨膨脹,同時還可迅速、靈活和有效地彌補財政赤字,所以舉借國債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作為彌補財政赤字的一種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2.對財政預算進行季節性資金餘缺的調劑
利用國債,政府還可以靈活調劑財政收支過程中所發生的季節性資金餘缺。政府財政收入在1年中往往不是以均衡的速率流入國庫的,而財政支出則往往以較為均 衡的速率進行。這就意味著即使從全年來說政府財政預算是平衡的,在個別月份也會發生相當的赤字。為保證政府職能的履行,許多國家都會把發行期限在1年之內 (一般幾個月,最長不超過52周)的短期國債,作為一種季節性的資金調劑手段,以求解決暫時的資金不平衡。
3.對國民經濟運行進行宏觀調控
一國的經濟運行不可能都永遠處在穩定和不斷增長的狀態之下。相反,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如宏觀政策的失誤、國際經濟的影響等,經濟運行常常會偏離人們期望 的理想軌道,從而出現經濟過度膨脹(通貨膨脹嚴重)和經濟萎縮(通貨緊縮)現象,這時候,政府必須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進行經濟干預,以使經濟運行重新回到較理想或預期的軌道。自凱恩斯宏觀經濟理論建立以來,運用經濟政策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調控已成為普遍現象,其中國債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這也使得國債的宏觀調控功能逐漸成為國債主要的功能。 [編輯本段]國債的性質財政發行國債不同於銀行吸收儲蓄,中國的國債發行一開始就帶有強烈的行政色彩,並且廣而告之的是其政治意義,而不是經濟方面的作用與效益。同時,在發行宣傳中,將國債與銀行儲蓄相提並論,使人搞不清楚國債與銀行儲蓄的區別。事實上,國債也一直是類同於銀行儲蓄發行的,發行方面並不想區別於銀行儲蓄。因此,多年來,人們所知道的國債與銀行儲蓄的不同,僅是指承擔者不同,即一個是銀行,另一個是財政;再就是國債的發行利率始終高於銀行儲蓄。也就是說,財政的職能不同於銀行的職能,財政信用不同於銀行信用,所以,財政發行國債決不能等同於銀行吸收儲蓄。
財政既不能像銀行那樣為廣大民眾提供儲蓄服務,也不能同銀行爭奪有限的社會儲蓄金。如果說,在國債剛剛產生的年代,即在發達的現代市場經濟之中,財政信用與銀行信用混同的情況是不允許存在的,即財政發行國債的機理及意義決不能與銀行吸收儲蓄沒有原則上的區別。從理論上界定國債與銀行儲蓄的性質不同,是規范國債發行的認識基礎,是完善國債市場及充分發揮這一市場作用的必要的前提條件。
1、發行國債可起到彌補國民經濟運行中投資小於儲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銀行儲蓄僅僅是為了吸收社會民眾手中暫時不用的資金。
銀行儲蓄可起到將儲蓄資金轉換為投資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轉移實現的消費能力的作用,將一部分人延期消費的資金轉給另一些人用作現實的消費。這是銀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相比之下,財政信用是不應同銀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財政發行國債實質上應避免與銀行儲蓄雷同,因為只要將國債的發行等同於銀行儲蓄,那麼財政發行國債就不如直接去銀行透支。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國民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是,生產等於消費,投資等於儲蓄,即如果消費量小於生產量,社會再生產就會萎縮,如果投資量小於儲蓄量,社會的消費量就會小於生產量,造成社會資金及生產成果的一部分閑置。
因而,財政發行國債與銀行吸收儲蓄不同,其機理就在於國債可以起到平衡投資與儲蓄的作用,可彌補投資缺口。這是由於在現行的金融體制下,銀行吸收儲蓄之後,除了轉移現實的消費能力之外,不能將全部的儲蓄資金轉移成投資基金,必須將其中的一部分留作準備金,而實際上這部分准備金的存在就形成了一種社會資金在投資與儲蓄之間不平衡的缺口。在現代市場經濟中,財政發行國債主要是針對這一缺口的,即是針對銀行准備金發行的。由於國債具有最好的信譽和可以最靈便地變現,所以是能夠起到這一特殊作用的。財政像銀行一樣通過發行國債去吸收儲蓄,不僅是對本身的特殊作用的丟失,而且也侵害了銀行信用應有社會融資功能。
2、發行國債是行使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而銀行儲蓄只表現為一種金融信用關系的存在。
國家從事的經濟建設不同於一般的市場經濟活動。在傳統體制下,中國實行大 一統的集權控制,即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控制在國家,這是改革的對象。現在,建立並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負責的經濟建設僅限於基礎設施和其他非競爭性領域項 目,一般不涉及競爭性領域的內容,這是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運用。
發行國債就是為了發揮國家的這一經濟管理職能的作用。國家通過國債投資,可以達到有效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的目的。相對而言,國債的功能是銀行儲蓄不可比擬的。過去,在中國,號召人民儲蓄,也是一種政治動員式的,並是經濟集權體制的具體表現,永遠強調的都是用儲蓄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現在,轉入新的經濟體制之後,傳統的觀念早已改變了,銀行儲蓄已經回落到一般的市場經濟行為之上,只是體現個人與銀行之間的信用關系,並不具有直接投入國家經濟建設的意義。
3、國債利率應是資本市場的基準利率,而銀行儲蓄是無法起到這種信用工具作用的。
國債是由中央財政發行的,是以國家信譽為擔保的,所以有金邊債券之美稱,相對而言,這是一種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資規模可以巨大且變現靈便的信用工具,或者說,國債與國家發行的貨幣相比,是僅次於貨幣的一種信用憑證,幾乎能夠起到准貨幣的作用。由於國債的變現能力最強和最靈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之中,國債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而,國債的利率客觀上要起到基準利率的的作用。在資本市場中,規范的市場運作應保持國債利率的基準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國債利率成為基準利率的市場信用關系,必定是不規范的。同樣,國債的這一信用功能也是銀行儲蓄所不具備的。在有國債存在的前提下,銀行儲蓄的利率不應該也不允許成為基準利率,除非金融市場的信用關系是扭曲的。這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出現國債利率高於銀行儲蓄利率的情況,是不正常的,是國債的發行不符合現代資本市場基本運作模式要求的一種明顯表現。 [編輯本段]國債的發行1、國債的發行價格
平價發行。即發行價格等於其票面金額。債券到期時,國家應依據此價格還本付息。
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票面金額。債券到期時國家需按票面價格還本付息。它不同於貼現發行。
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債券票面金額。債券到期時,國家只按債券票面價格還本付息。
2、國債的發行方式
公募法。即通過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的方式發行國債。
國債發行的公募招標方式按招標標的物分繳款期、價格和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按確定中標規則分單一價格招標(荷蘭式)和多種價格招標(美國式)。
承受法。即由金融機構承購全部國債,然後轉向社會銷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機構自身承擔。
出賣法。即政府委託推銷機構利用金融市場直接出售國債。
支付發行法。即政府對應支付現金的支出改為國債代付。
強制攤派法。即國家利用政治權力強迫國民購買國債。 [編輯本段]國債的償還1、國債償還的方式
分期逐步償還法。即對一種國債規定幾個還本期,直到國債到期時,本金全部償清。
抽簽輪次償還法。即通過定期按國債號碼抽簽對號以確定償還一定比例國債,直到償還期結束,全部國債皆中簽償清時為止。
到期一次償還法。即實行在國債到期日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償清。
市場購銷償還法。即從證券市場上買回國債,以至期滿時,該種國債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舊償還法。即通過發行新國債來兌換到期的舊國債。
2、國債償還的資金來源
通過預算列支。政府將每年的國債償還數額作為財政支出的一個項目列入當年支出預算,由正常的財政收入保證國債的償還。
動用財政盈餘。在預算執行結果有盈餘時,動用這種盈餘來償付當年到期國債的本息。
設立償債基金。政府預算設置專項基金用於償還國債,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撥付專款設立基金,專門用於償還國債。
借新債還舊債。政府通過發行新債券,作為還舊債的資金來源。實質是債務期限的延長。 [編輯本段]中國國債發行的轉變在國債的非市場化發行時期,每年國家發行國債,都要層層進行政治動員,甚至還要使用行政攤派的手段。在國債的發行完全市場化之後,人們看到的情況又是,每年的國債發行都引起銀行儲蓄大搬家,有相當多的人是拿著銀行儲蓄存單去買國債的。這種現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國的國債發行是不規范的,是不符合國債性質的。因此,在准確地界定國債的信用功能的基礎上,今後中國的國債發行實現如下轉變。
1、由主要面向居民發行轉為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
國債的發行要起到彌補投資缺口的作用,就必須是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長期以來,由於中國的國債是主要面向居民發行的,國債投資的特殊功能作用幾乎是被丟棄的,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類同於銀行吸收儲蓄,而且,為了吸引居民購買國債,國債的利率又始終是高於銀行儲蓄利率的,相應也使國債的利率失去基準利率的地位。所以,規范國債市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須改變發行對象,由主要面向居民個人發行,改為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特別是要向主要的商業銀行發行。這種改變意味著銀行不再是賣國債的機構,而是買國債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中止商業銀行向居民出售國債,應是中國國債市場走向規范的一個明顯的標志
2、由發行與銀行儲蓄同樣品種的債券轉為發行與銀行儲蓄品種不同的債券。
現在的國債發行品種基本上是與銀行儲蓄沒有差異的,1年期國債、2年期國債、3年期國債、5年期國債,對應的就是銀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儲蓄。而隨著發行對象的轉換,國債的發行品種也必須隨之轉變。根據開展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的需要,針對商業銀行准備金發行國債,應是1年期以內的短期國債,即應是4周、8周、3個月、6個月等期限的國債。如果發行對象轉變了,由向居民個人為主轉為了向金融機構為主,而發行的品種不變,那發行的對象的轉變也是缺失意義的。或者說,發行品種的轉變與發行對象的轉變是相關聯的,是此變彼亦變的關系。就國債市場講,發行方式、發行對象、發行品種全都必須規范到位,缺一不可。發行品種的確定是根據發行對象的需要而設定的。具體說就是,商業銀行用准備金購買的國債只能是短期國債。美國是國債管理體制比較成熟和完善的國家,其面向金融機構發行的國債均為短期國債。中國的國債市場走向並不是特立獨行的,而要遵守國際慣例,轉向發行短期債券為主,應是市場規范的重要內容之一。
另外,國債並非只可向金融機構發行,在主要發行對象鎖定在金融機構之後,即由商業銀行來承擔購買國債的主要任務之時,並不排斥財政部門可直接向居民個人發行少量特殊品種的國債。這些特殊品種的國債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長的期限可達30年。這是銀行儲蓄品種中沒有的,是國債發行有別於銀行儲蓄的品種。在一些國債發行已有較長歷史的國家,大多是面向居民個人發行這種長期債券的,而與銀行儲蓄期限相同的國債是迴避的。這種國債可減免利息稅,居民個人主要是買來用作子女的教育費用或個人的資產儲備的,對於穩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處的。中國國債發行品種的改變,在取消與銀行儲蓄品種相同的債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發面向金融機構的短期國債,還應當開發新的面向居民個人發行的長期國債。
3、由委託銀行向居民個人發行轉為財政部門自設國債發行機構。
由於長期以來中國的國債主要是向居民個人發行的1年期至5年期債券,財政部門不得不委託銀行系統代為發行,同時支付高昂的代理發行費用。各大商業銀行也是沖著這筆巨額的代理費,而不惜搞儲蓄大搬家的。人們從銀行取錢買國債,是因為國債利率高於銀行儲蓄利率,並且國債的利息收入不用納稅;銀行賣國債,是因為有固定的發行費可入賬;在買方與賣方都是有利可圖的,只是就社會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籌資成本的,因為這些用於買國債的錢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銀行,是社會可集中使用的資金,實在是沒有必要再空轉一圈,徒增利息和發行費用。因此,改變發行對象之後,國債並不主要面向居民個人發行,那種銀行儲蓄大搬家的情況就不會再出現,銀行發行國債的歷史就將結束了。在這種前提下,財政部門必須自己常設發行機構。這種國債發行機構既不同於行政攤派時期的國債管理部門,也不同於作為代理發行商的銀行營業機構,而是直接隸屬政府財政部門的具體辦事機構,其本身不是經營機構,只是起到發行國債的作用。這一機構發行的短期債券面向的是金融機構,發行的長期債券面向的是居民個人,即並不是只面向金融機構,也不是只面向居民個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機構的,面向居民個人的國債還可委託發行。時至今日,中國的財政部門還只是設立了國債管理機構,並未設立專門的國債發行機構。而中國的國債市場要走向完善,要改變發行對象和發行品種,走世界上各個市場經濟國家發展國債市場的共同道路,就必須盡快設立財政部門的專門發行國債的機構,以此作為規范國債發行的基本組織保障。試看中國國債市場的未來,國債的規范發行和國債發行機構的規范設立必將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礎條件作用。 [編輯本段]關於國債法(一)國債法的概念
國債法,是指由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債在發行、流通、轉讓、使用、償還和管理等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主要規范國家(政府)、國債中介機構和國債投資者涉及國債時的行為,調整國債主體在國債行為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國債關系。
與民法中的債法不同,國債法調整的是以國家為一方主體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這與財政法主體的一方始終是國家這一特徵是一致的,而且國債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重要途徑,其目的是滿足社會需要,實現國家職能。因此,國債法是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但是,國債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核心是國債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國家作為債務人與其他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國債法與民法特別是與民法中的債法有密切的聯系,民法中有關債的理論及其具體規定常常也可適用於國債法。
國債法雖屬於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但與稅法等其他財政法的部門法也有比較明顯的區別,如國債法主體的平等性即明顯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盡管國債法的一方主體必須是國家,但在國債法律關系中,國家是作為債務人與其他權利主體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其他權利主體是否與國家發生債權債務關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決定,在國債法律關系中,他們與國家處於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財政法律關系中,主體間的隸屬性則明顯區別於國債法。另外,國家取得國債收入的權利與其還本付息的義務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權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權利,也必須履行支付購買國債資金的義務。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國債法是具有公法性質的私法。
D. 國債有能夠流通的類型嗎
可流通國債是什麼 什麼是可流通國債
非流通國債(儲蓄國債)是指不允許在流通市場上交易的國債。這種國債不能自由轉讓,它可以記名,也可以不記名,通常不記名。轉讓價格取決於對該國債的供給與需求。
非流通國債吸收資金,有的以個人為目標,有的以一些特殊的機構為對象。以個人為目標的非流通國債,一般是吸收個人小額儲蓄資金,故有時稱之為儲蓄債券。
可流通國債是什麼 什麼是可流通國債
流通國債是指可以在流通市場上交易的國債。其特徵是自由認購,自由轉讓,通常不記名,轉讓價格取決於對該國債的供給與需求。一般在證券市場上進行,如通過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
可流通國債: 優勢——可以流通、通過交易變現,不必持有到;劣勢——利率較低,低於同期銀行定期儲蓄利率和不可流通國債。
可流通國債是什麼?什麼是可流通國債?債券本身價值是不會改變,它到期後還是按發行時的票面價值兌換,即100元的國債到期後還是按100元收回,它的價值是不會變的。但是,如果你拿這些債券去市場上變現,市場的價格的定價是由買的人定的,如果市場上的資金偏少,買的人少,或者有更好的投資的收益比國債高,按面值去賣,肯定是會沒人要的,如果此時你急需現金,就只能讓出利潤(因為現金為王),低於100元賣,例如99元,買的人除了得到國債的利息,還有一部分是賣的人讓出的折價1元,所以買的人也就覺得有賺,就會買入,那麼市場上就會成交這筆買賣,這就是市場價格和債券內在價值的區別。賣家犧牲利益換來現金,而買家放棄資金的時間效益,但這部分效益可以用債券的價格來補償。所以,資本市場上的價格成交,可以歸為原點,甲方賺,乙方就會虧。
E. 什麼叫國債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買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四大銀行都可以買的。
一、(1)只要是央行所屬的各大銀行,都能買國家債券,
(2)一般利率比央行同一時期定期要高很多利息,沒有任何風險,按以往的規律,每年的年初或是4、5月份,即是國債的分售期。
二、購買債券方法:個人買債三大渠道:
1、證券公司開戶交易所交易。目前在交易所債市流通的有記賬式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和可轉債,在這個市場里,個人投資者只要在證券公司的營業部開設債券賬戶,就可以像買股票一樣的來購買債券,並且還可以實現債券的差價交易。
2、銀行櫃台購買儲蓄式國債。可以在債券發行期間可到銀行櫃台認購憑證式國債和面向銀行櫃台債券市場發行的記賬式國債
。這些債券一般不具有流動性,僅面向個人投資者發售,更多地發揮儲蓄功能,投資者只能持有到期,獲取票面利息收入;不過有的銀行會為投資者提供憑證式國債的質押貸款,提供了一定的流動性。購買憑證式國債,投資者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櫃台辦理開戶。開立只用於儲蓄國債的個人國債託管賬戶不收取賬戶開戶費和維護費用,且國債收益免徵利息稅。現在隨著網銀的流行,銀行也有電子國債,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購買電子式國債。
3、債券基金與固定收益產品除了國債和金融債外,幾乎所有債市品種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包括次級債、企業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普通金融債和外幣債券等。這些品種普遍具有較高的收益,但個人投資者尚無法直接投資。債券基金可投資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和可轉債,而銀行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可投資的范圍更廣,包括在全國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國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其他債券。
三、(1)個人投資者一般能買的都是短期國債,
(2)現在銀行主要賣10年以下的國債,現在3年期國債利率每月10號發售,
(3)利率是4.92%,五年期國債,利率5.32%。30年、50年國債都是只面向銀行機構等發行。
中國最早是從清朝末期開始發行國內公債並大量舉借喪權辱國的外債。
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紅色政權在新民主主義時期也曾多次發行公債,如1932年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曾分2期發行總額為180萬元的「革命戰爭短期公債」。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國債發行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新中國剛剛建立的1950年,當時為了保證仍在進行的革命戰爭的供給和恢復國民經濟,發行了總價值約為302億元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第二階段是1954-1958年,為了進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分5次發行了總額為35.46億元的「國家經濟建設公債」。
第三階段是1979年以後,為了克服財政困難和籌集重點建設資金,中國從1981年起重新開始發行國債。截止到1995年,共發行了8種內債,有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定向債券、保值債券、轉換債券等,累計余額達3300億元。
F. 國庫券最初發行時可以自由流通嗎
不能。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第一次發行。國庫券總金額40億元,要求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購買20億元,城鄉人民購買20億元。實際認購交款46.65億元,超額16.6%完成任務。
國庫券是中期政府債券,年息定為4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自發行第6年起,一次抽簽,按發行額分5年作5次償還本金,每次償還總額的20%,10年還本付息。
國庫券,是世界各國政府在國內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用以彌補本國入不敷出的一種手段,一般是由國庫直接發行的一種債券。它是公債的一種形式。發行國庫券是為了調整和穩定國民經濟,適當集中各方面的財力,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逐步提高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
1981年1月16日國務院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確定從1981年開始,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並規定,國庫券不得當作貨幣流通,不得自由買賣。還本期限為5年。1982年2月16日中央國庫券推銷委員會成立。1981年至1987年,中國國庫券的年均發行規模為 59.5億元,尚不存在國債的一級市場(發行市場)和二級市場(流通市場),國庫券的發行採取的是行政攤派的形式,面向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購券的年利率要高於單位4個百分點)。發行的券種也很單一,除1987年發行過54億元的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其它各年份均為5年至9年的中長期國庫券,1988年,國家對國庫券發行辦法作了重要改進,在提高利率、縮短還本期限(5年縮短到3年)的同時,國務院批准自1988年4月起在沈陽、上海、重慶、武漢、廣州、深圳、哈爾濱等7個金融改革試點城市首次進行開放國庫券轉讓市場的試點工作,允許轉讓國庫券,但不得作為貨幣流通。可以進入轉讓市場的,限於1985、1986年度個人發行的國庫券。1988年6月,第二批54個城市開始進行國庫券轉讓試點。1991年,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擴大市場交易券種,從3月份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增加開放國債流通轉讓市場的城市。至此,國庫券市場已走向全面開放。
為推動國債發行推銷方式從以行政手段發行為主逐步向市場推銷方式過渡,1991年財政部決定在小范圍進行國庫券承購包銷試點,並全面開放地市級以上城市的國債流通市場。承購包銷,是國際上通用的一種國債發行手段。它由承銷機構直接向國債發行主體財政部承購國債發行任務,然後通過各自的分銷網點向社會、主要向城鄉居民發售。 1991年4月20日,由58家國內金融機構自願組成的國債承銷團與財政部正式簽訂合同,承購包銷25億元國庫券。
G. 今天發行的國債屬於哪種國債可以買嗎
8月29日發行的是特別國債,是專門為國家投資公司成立籌集本金而發行的,個人投資者暫時不能買,以後央行考慮市場上貨幣流動性時,可能會放出一部分特別國債,到時候個人投資者就可以買了。 就是到該國債可以上市的時候,你可以通過通過銀行櫃台和證券公司購買.
現在只是高層層面的操作,因為《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央行不能直接認購、包銷國債,所以必須用一個中間機構來「過橋」,既財政發行本期國債採取的操作方式是,財政部向境內商業銀行(農行)發行6000億元特別國債,籌集人民幣資金後,向人民銀行購買等值的外匯,同時,人民銀行利用賣匯獲得的6000億元人民幣向境內商業銀行購買等值的特別國債
和定期存款相比,買國債可以免利息稅,但需要注意前提條件是國債利率大於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或者最差也要等於,這樣買國債才達到保值增值的效果。
購買國債可以到銀行櫃台,現在一般銀行賣的是記帳式國債,這種國債具有流動性,可以低買高賣賺取差價,但利率通常較低不如現在的定期存款;銀行賣的另一種國債是憑證式國債,這種國債不具有流動性,你購買後就必須一直持有到期才會得到利息收入,但這種國債發行較少,目前沒有銷售。還有就是通過證券公司開戶買賣記帳式國債,跟買賣股票和銀行櫃台記帳式國債一樣可以低買高賣賺取差價,但利率除開個別外普遍沒有同期利率高。
最新消息:2007年9月6日至2007年9月30日發行2007年憑證式(四期)國債,發行總額200億元,其中3年期160億元,票面年利率5.20%;5年期40億元,票面年利率5.74%。相對比三年期和五年期定期存款利息高,並且還免利息稅。投資者可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購買,最好早點去買因為份額較少。
H. 國債流通市場的主要形式
1、證券交易所國債市場
我國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市場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國債市場兩個國內市場,其參與者包括除商業銀行和信用社以外的所有金融類、非金融類機構和城鄉居民。交易所國債市場與股票市場相聯系,起著股市資金蓄水池和集散地的作用。目前,交易所國債市場已成為個人投資者購買國債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中小企業進行投資的一個重要方向。
2、銀行間債券市場
近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參與者以商業銀行為主,同時也有保險公司、信用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基金以及外資銀行在華分行各類金融機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力地支持了國債的發行,其高流動性和在市場運行基礎上確定的國債發行價格保證了國債在一級市場的銷售,對我國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做出了巨大貢獻,也為央行的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奠定了基礎。
3、櫃台交易市場
櫃台交易國債既具有憑證式國債的優點,又具有憑證式國債不具有的流動性特點。投資者購買銀行櫃台交易的國債後,可以在到期後兌付並獲得利息收入。櫃台交易市場的形成,把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記賬式國債與櫃台交易國債市場連接起來,使更多的參與者間接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使得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零售市場初具雛型,這對於提高債券的流動性、活躍債市、擴大市場容量都有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