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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債利息收入例題

發布時間: 2021-06-11 14:57:15

Ⅰ 某企業2008年發生下列業務: (1)銷售產品收入2000萬元;取得國債利息收入3萬元; (2)接受捐贈材料一

(1)該企業的會計利潤總額
企業會計利潤=2000+3+20+3.4+60+10-1000-500-300-50-40=206.4萬元
(2)該企業對收入的納稅調整額
取得國債利息收入3萬元,應調減應納所得額。
(3)該企業對廣告費用、招待費和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
廣告費調整額
以銷售營業收入(2000+10)萬元為基數,不能包括營業外收入。
廣告費限額=(2000+10)×15%=301.5萬元;廣告費超支400-301.5=98.5(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8.5萬元,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該企業對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額
招待費扣除限額計算:①80×60%=48(萬元);②(2000+10)×5‰=10.05(萬元)
因10.05<48,所以招待費扣除限額為10.05萬元,超支=80-10.05=69.95(萬元)
業務招待費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9.95萬元。
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
直接對私立小學的捐贈不得扣除;行政罰款不得扣除。
捐贈限額=206.4×12%=24.768(萬元)
該企業20萬元公益性捐贈可以扣除;對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13(10+3)萬元
三項共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1.45(98.5+69.95+13)萬元
(4)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06.4-3+98.5+69.95+13=384.85(萬元)
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384.85×25%=96.2125(萬元)
這里還有一個問題,即新產品開發費用70萬元的處理問題,題目中沒有給這部分開發費用是否符合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規定,如果符合加計扣除的規定,在經過稅務機關備案後應予以加計扣除,這樣的話,
應納稅所得額=384.85-70*50%=349.85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349.85*25%=87.4625萬元

Ⅱ 國債利息收入計免徵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是指票面利息收入,還是按攤余成本計算的實際利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以下公式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上述公式中的「國債金額」,按國債發行面值或發行價格確定;「適用年利率」按國債票面年利率或摺合年收益率確定;如企業不同時間多次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持有天數」可按平均持有天數計算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即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應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前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未經備案,企業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申請表》;

(二)取得財政部國債利息收入的明細資料及憑證。

Ⅲ 收到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怎麼做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貸:短期投資-債卷投資、投資收益-(利息)。

Ⅳ 某企業2009年度利潤總額為315萬元,其中國債利息收入15萬元,實際分配並發放工資為230萬元。

(315-15)*25%=75

Ⅳ 【例題4.單選題】某企業利潤總額為41萬元,投資收益包括國債利息為5萬元,營業外支出包括贊助支出3

41-5(國債利息為免徵企業所得稅稅收入)+3+1(贊助、罰款不得稅前扣除)=40萬元.

所得稅:40×25%=10萬元

答案 D 10萬元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Ⅵ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Ⅶ 國債利息收入1000元計算個人所得應納稅額

某個人6月取得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個人所得收入。

某個人6月取得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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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甲公司2010年度利潤總額為220萬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30萬元。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

給你個例題,你看下就會了。甲公司2010年度利潤總額為210萬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70萬元。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該公司當年按稅法核定允許在稅前扣除的實發工資為200萬元;當年的營業外支出中,有20萬元為稅款滯納金支出。公司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年初數為40萬元,年末數為5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年初數為25萬元,年末數為35萬元。除上述事項外,甲企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甲公司2010年度應交所得稅額。
(3)編制甲公司應交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4)計算甲公司2010年度實現的凈利潤。
(5)編制甲公司年末結轉所得稅費用的會計分錄。(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1)甲企業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10-70 20=16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納稅,因此應該作納稅調減;按稅法核定允許在稅前扣除的實發工資為200萬元,不需要作納稅調整;當年的營業外支出中,有20萬元為 稅款滯納金支出,按照稅法規定不能從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增)。 (2)甲企業2010年度應交所得稅額=160?25%=40(萬元)(3)借:所得稅費用40遞延所得稅資產10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40遞延所得稅負債10(4)甲企業2010年的凈利潤=210-40=170(萬元)(5)結轉所得稅費用 借:本年利潤40貸:所得稅費用40

Ⅸ 某企業2010年度利潤總額1800萬元,其中本年度國債利息收入200萬元,已計入營業外支出的稅收滯

應該是:1800-200+6=1606
1606*0.25=401.5
利潤總額1800萬元已經包括本年度國債利息收入,要減去,營業外支出的稅收滯納金不能扣除,所以要加上!

Ⅹ 什麼是國債利息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對於企業經營國債的所得,即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國債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稅,後者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免稅的國債利息收入的注意事項:

  1. 企業持有的除國務院財政以外部門發行的債券利息收入不免稅。如企業持有的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2. 企業持有的各種企業債券利息收入不免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債券利息收入應計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3. 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轉讓國債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業代銷國債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均不屬於國債利息收入,均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