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會團體業務范圍有哪些
社會團體是由公民或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按章程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行業性社團、學術性社團、專業性社團和聯合性社團。截至2008年底,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總量接近40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2.0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7.8萬個,基金會1390個。 團體舉例編輯本段
1、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簡稱「全國學聯」,是全國高等和中等學校學生的聯合組織,是中國大中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1919年6月在上海宣布成立社會團體是指為一定目的而由一定數量的社會成員(包括自然人,法人)所組成的並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包括人民群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和學術研究團體.2、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是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華僑、外籍華人、香港澳門同胞境內投資企業和地方僑商組織、知名僑資企業家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務院僑辦是協會的主管部門。協會接受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反映僑資企業要求,溝通僑資企業與政府的聯系,促進僑資企業之間的合作,幫助解決僑資企業經營中遇到的困難,維護僑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僑資企業規范經營和行業自律等。3、中國社會組織促進會是民政部主管、由中國社團研究會更名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其宗旨和使命是:動員和依靠社會各界力量,加強社會組織管理與發展的理論研究,密切社會組織之間的聯系和交流,推進社會組織的自律與誠信,擴大我國社會組織與國際社會組織的交往與合作,同時爭取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在政府和社會組織之間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引導和促進社會組織規范運作、健康發展。4、中國消費者協會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社會團體。以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為宗旨。5、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成立於1987年5月,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準的社團組織,地址設在北京。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是在中國境內從事汽車、摩托車、零部件及汽車相關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在平等、自願基礎上依法組成的全國性工業行業協會。6、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是中國鋼鐵行業全國性行業組織。7、中國互聯網協會成立於2001年5月25日,由國內從事互聯網行業的網路運營商、服務提供商、設備製造商、系統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機構等70多家互聯網從業者共同發起成立。
『貳』 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的理事成員
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郭東坡任協會名譽會長,泰國正大集團董事長謝國民任會長,陳永栽、林文鏡、許榮茂、張曉卿、黃志源、黃如論、李文正、陳江和、郭孔丞等為常務副會長,目前,協會擁有各類會員三百。
『叄』 求:華人華僑回國投資、辦學等方面的資料(不要網址,要文字)
一、華僑:指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 二、歸國華僑:指回國定居的華僑、簡稱歸僑。不論年齡大小和何時回國,都是歸僑。來華定居的外籍華人,在恢復中國國籍後,也稱歸僑。 三、華僑學生:指回國學習未在國內定居的華僑。 四、歸國華僑學生:指從國外回來定居就學的華僑、簡稱歸僑學生。不論年齡大小,就讀何種學校都是歸僑學生。 五、僑眷:指華僑在國內的眷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婦、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兒孫女、外孫兒孫女、撫養人和生活主要來源依靠華僑的其他親屬。 華僑回國後,其國內的眷屬仍視為僑眷。 外籍華人在華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與僑眷范圍相等同(享受僑眷待遇)。 六、外籍華人:指原是華僑或華人後裔,後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國國籍者(國內有關優待華僑的政策一般可以適用於外籍華人)。 華裔;居住在外國,並且國籍非中國的,有中國父系血統的人是華裔.現在很多南洋,日本或美國的公民,父系血統是中國
『肆』 吉野家老闆是否是中國人
吉野家是一家日本牛肉飯專門店,始創於1899年,在日本築地魚市場開設第一間分店。「吉野家」的名字來源於地名,日本的吉野山地區的牛肉飯最為著名,傳說是12世紀時候日本名將源義經的愛妾靜在掩護義經避難之時,在吉野山把製作牛肉飯的技巧教給了當地居民,於是牛肉飯成為當地的特產美味,其與 D&C 合並成立株式會社,其總經理是安部修仁,是日本人。
中國吉野家是合興餐飲集團旗下的品牌,其總裁是洪明基,洪明基出生在香港,求學在美國,1991年回國創業,洪氏家族企業在香港有100多年歷史。洪明基,男,1970年7月生,香港同胞,從事食品加工和快餐連鎖業。香港洪氏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總經理,北京市政協委員、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北京僑商會常務副會長。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吉野家的老闆算是中國人。
『伍』 完美中國的領導風采
董事長 馬來西亞皇室拿督 古潤金 太平紳士
馬來西亞華裔企業家,也是馬來西亞企業界及華人社團知名人士,為人慈善仁愛,眼光敏銳,善於宏觀全局,決策果敢。現擔任馬來西亞中國友好協會署理會長、馬來西亞中山會館聯合會總會長、馬來西亞中華大會堂總會中委會常委兼文化總基金委員會主席、馬來西亞吉隆坡雪蘭莪中華大會堂副會長,中國禁毒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副理事長、中國僑商聯合會副會長、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常務理事、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理事、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理事、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名譽會員、廣東省僑資企業商會常務副會長、廣東省海外交流協會理事會理事、中山市政協委員、中山市僑聯名譽主席、中山市僑資企業商會會長等社會職務,先後獲得全國二十六個縣市「榮譽市民」稱號,並入選《中華名流》2000卷,榮獲「中國希望工程貢獻獎」、「全國抗洪救災先進個人」、「首屆百名中華慈善人物」、「2008年度中華慈善獎」、「廣東省首屆十大慈善人物」、「世界傑出華人獎」暨美國加州國際大學榮譽博士,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經濟管理榮譽博士」多個榮譽稱號。
副董事長 許國偉
新加坡華裔企業家,曾在新加坡及美國大學修讀經濟及工商管理等課程,在銷售行業里有著豐富的商業管理和市場拓展經驗,處事周密細致,為人豁達開朗、平易友善,有著積極樂觀的人生觀,備受社會各界人士尊崇, 並榮獲廣東中山市、山西靜樂縣、山西柳林縣「榮譽市民」稱號。現任新加坡中山會館名譽會長、新加坡源利集團等多家商業機構董事及董事經理。
總裁 胡瑞連
馬來西亞華裔企業家,營銷界知名人士,擁有豐富的市場營銷及培訓經驗,曾在馬來西亞、美國、加拿大、新加坡、印尼等國擁有龐大的營銷隊伍。他也是江南大學客座教授及清華總裁同學聯誼會執行主席。此外,他現亦擔任廣東省江蘇商會名譽會長、廣東省馬來西亞人協會名譽會長及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理事,他因長年在海內外積極推動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倡導的「大地之愛·母親水窖」公益項目而獲頒「母親水窖公益大使」榮譽稱號。
『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僑眷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本法所稱僑眷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
第三條 歸僑、僑眷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權利,並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的義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國家根據實際情況和歸僑、僑眷的特點,給予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的工作。
第五條 國家對回國定居的華僑給予安置。
第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歸僑人數較多地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
第七條 歸僑、僑眷有權依法申請成立社會團體,進行適合歸僑、僑眷需要的合法的社會活動。 歸僑、僑眷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條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和地方歸國華僑聯合會代表歸僑、僑眷的利益,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國家對安置歸僑的農場、林場等企業給予扶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合法權益。在安置歸僑的農場、林場等企業所在的地方,可以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學校和醫療保健機構,國家在人員、設備、經費等方面給予扶助。
第十條 國家依法維護歸僑、僑眷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用人單位及歸僑、僑眷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或者生活確有困難的歸僑、僑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濟。
第十一條 國家鼓勵和引導歸僑、僑眷依法投資興辦產業,特別是興辦高新技術企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 歸僑、僑眷在國內興辦公益事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歸僑、僑眷境外親友捐贈的物資用於國內公益事業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第十三條 國家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在國內私有房屋的所有權。
依法徵用、拆遷歸僑、僑眷私有房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歸僑、僑眷就業給予照顧,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升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照顧。
第十五條 國家保護歸僑、僑眷的僑匯收入。
第十六條 歸僑、僑眷有權接受境外親友的遺贈或者贈與。
歸僑、僑眷繼承境外遺產的權益受法律保護。歸僑、僑眷有權處分其在境外的財產。
第十七條 歸僑、僑眷與境外親友的往來和通訊受法律保護。
第十八條 歸僑、僑眷申請出境,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手續。歸僑、僑眷確因境外直系親屬病危、死亡或者限期處理境外財產等特殊情況急需出境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有效證明優先辦理手續。
第十九條 國家保障歸僑、僑眷出境探親的權利。
歸僑、僑眷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出境探親的待遇。
第二十條 歸僑、僑眷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出境定居,經批准出境定居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 離休、退休、退職的歸僑、僑眷職工出境定居的,其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照發。
第二十一條 歸僑、僑眷申請自費出境學習、講學的,或者因經商出境的,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歸僑、僑眷在境外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國際慣例,給予保護。
第二十三條 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歸國華僑聯合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致使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應當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害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造成歸僑、僑眷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非法佔用安置歸僑的農場、林場合法使用的土地,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退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非法侵佔歸僑、僑眷在國內私有房屋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退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停發、扣發、侵佔或者挪用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的,有關單位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補發,並依法給予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
施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和國務院的實施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法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辦公室法案室《僑務法律法規實用手冊》)
『柒』 僑聯 是干什麼的
中國僑聯是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中國僑聯是全國性的一級人民團體,各級僑聯與同級工會、青年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享有同等待遇。
中國僑聯的作用:」第二十三條還規定:「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歸國華僑聯合會應給予支持和幫助。
中國僑聯的基本職能:」僑聯的性質決定了為僑服務是我們的根本宗旨,僑聯的基本職能是「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7)中國僑商投資擴展閱讀:
僑聯的工作
1、群眾工作
就要時刻關心僑界群眾生活,了解和掌握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願望和要求,切實為僑界群眾排憂解難,特別要關心歸僑僑眷中的困難群體,動員各方力量扶貧濟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2、參政議政
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要積極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通過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和議案,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僑界的心聲。要積極參與涉僑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督促檢查《保護法》的實施。
3、維護僑益
維護僑益就是要代表歸僑僑眷的權利和利益,通過學習宣傳僑法,提高全社會的認識;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護僑的力度;通過健全網路、拓寬渠道,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
『捌』 廣西凱寧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廣西凱寧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是凱寧集團旗下子公司,凱寧集團自1992年創立伊始,即以民營高科技企劃與智力型企業的資格進入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南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司發展至今,以科學和求實相結合的工作態度,以「求新務實」的精神,創立了一整套動態實效整合營銷與傳播模式。經過17年的發展,凱寧集團全靠智力及自有資金,實行穩步高速增長,資產及利潤率逐年遞增,形成一個由數家企業組成的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學院中有全國廣告業50強之一的企業,也有廣西華商十強企業。集團資信優良,業績突出,在業內初步樹立了較好的品牌形象。凱寧總資產達3億多元,集團下屬企業屢獲自治區「重合同、講信用企業」稱號,集團董事長(總裁)肖開寧先生多次被評為「廣西優秀企業家」。現任中國僑聯委員、中國僑商聯合會副會長、廣西華商會創會會長、廣西光彩事業促進會副會長、北京廣西企業商會副會長、中國艾菲廣告獎推廣委員會主任、廣西企業家協會副會長等職。凱寧在北京、廣西(南寧、桂林)等地均設有公司或分支機構。目前,集團公司全資兩家置業投資公司(北京、廣西)、一所高等職業學院(廣西經濟職業學院)、一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廣西嘉寧職業學校)、一家市場管理公司(廣西)、一個房地產開發公司(桂林)和一家三星級酒店(桂林)。集團共有員工三百餘人,業務范圍涉及投教育、地產投資、廣告、酒店管理及市場管理等諸多領域。
法定代表人:肖開寧
成立時間:2004-03-11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50113000000107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南寧市華僑投資區教育路南寧市嘉寧華僑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樓四樓401室
『玖』 中國僑商聯合會的介紹
中國僑商聯合會於2003年8月成立。2008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注冊登記。中國僑商聯合會是由在中國境內投資創業的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人士、留學歸國人員及其企事業單位;各級僑聯主管的僑商組織、留學歸國人員社團、僑聯自辦企業和僑屬企業等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拾』 許榮茂的社會職務
許榮茂,恆生國際商學院MBA、美國國立波士頓大學博士,現任世茂集團第六屆董事會董事長、世茂房地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此外,還擔任:
全國政協委員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
中國僑商聯合會榮譽會長
世界華商聯合促進會會長
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副會長
上海市僑商會會長
上海市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榮譽會長
上海市海外交流協會榮譽會長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名譽副理事長
「中華紅絲帶基金」執行理事長
全球反獨促統大會榮譽主席
香港中華文化總會副會長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香港友好協進會永遠名譽會長
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永遠名譽主席
上海滬港經濟發展協會副會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福建省海外聯誼會副會長
上海市福建商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