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范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維護投資者和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儲蓄國債(電子式),是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承銷團成員面向個人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國債。
第三條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制訂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政策。
第四條 財政部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為財政部開發和維護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用於管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分配和接收、核對、記錄承銷團成員銷售和持有儲蓄國債(電子式)數據;制定數據傳輸規范,下發系統參數;協助財政部完成資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資者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復核查詢服務等。 第五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對象為個人。承銷團成員不得向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任何機構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可按照本辦法等規定持有投資者提前兌取的儲蓄國債(電子式)。
第六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以100元面值單位發行和辦理相關業務。
第七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從開始發行之日起計息,付息方式分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財政部於付息日或還本日通過承銷團成員向投資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按實際天數計息,不計復利(具體計息規則見附1)。本辦法生效前發行的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規則按原辦法執行。
第九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不可流通轉讓,可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等。
第十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實行兩級託管,國債登記公司為一級託管機構,承銷團成員為二級託管機構。國債登記公司和承銷團成員分別對一級和二級託管賬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負責。
第十一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實行兩級資金清算,財政部與承銷團成員進行一級資金清算,承銷團成員與投資者進行二級資金清算。二級資金清算通過投資者指定的人民幣結算賬戶進行。 第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通過各自營業網點櫃台和其他經批準的渠道,為投資者辦理以下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
(一)為投資者開立個人國債二級託管賬戶(以下簡稱個人國債賬戶),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和個人國債賬戶相關業務。
(二)為投資者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資金清算。
(三)為投資者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付息、還本、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質押貸款等業務,為投資者開立儲蓄國債(電子式)持有證明(財產證明)。
(四)進行儲蓄國債(電子式)政策宣傳,為投資者提供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條件、業務操作規程等信息咨詢和國債託管余額查詢等服務。
承銷團成員應開發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處理系統(以下簡稱業務處理系統)用於支持上述業務的辦理。
第十三條 投資者首次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需持有效身份證件在承銷團成員開立個人國債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持有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期次、數量及變動等情況。投資者在同一承銷團成員只能開立一個個人國債賬戶。
如投資者已經在承銷團成員開有個人國債賬戶用於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投資者可以直接使用該賬戶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無需重復開戶。
第十四條 個人國債賬戶比照《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5號) 實行實名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第十五條 國債登記公司和承銷團成員應依法為投資者個人國債賬戶信息以及賬戶內的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情況保密。
第十六條 投資者可到賬戶所在的承銷團成員注銷本人託管余額為零的個人國債賬戶。對於連續5年余額為零的只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的個人國債賬戶,承銷團成員有權予以注銷。
第十七條 投資者不可在承銷團成員之間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轉託管。
第十八條 投資者開立個人國債賬戶時,需在同一承銷團成員指定一個人民幣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個人國債賬戶的資金清算賬戶。投資者可變更資金清算賬戶。資金清算賬戶與個人國債賬戶的開戶人須為同一人。
第十九條 投資者可於發行期內到個人國債賬戶所在的承銷團成員認購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單一個人國債賬戶認購的單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數量不得超過當期國債個人國債賬戶最高購買限額。
第二十條 投資者成功認購儲蓄國債(電子式)後,承銷團成員應向投資者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確認書》(標准單據格式見附2)。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在發行期結束後的規定時間內到原購買國債的承銷團成員提前兌取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儲蓄國債(電子式)。投資者辦理提前兌取只能按照當期國債提前兌取條件計息,並且要按照提前兌取本金的一定比例向承銷團成員支付手續費。承銷團成員確認儲蓄國債(電子式)數量及相關手續無誤後,應立即向投資者支付資金。
第二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應於付息日或還本日營業開始前向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足額劃付利息或本金。
第二十三條 由於個人資金清算賬戶注銷或者賬戶信息錯誤導致無法正常完成二級資金清算,承銷團成員應將無法支付的資金設專戶保留,待投資者補齊相關手續後再行支付。
第二十四條 因法院判決而扣劃給其他個人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承銷團成員應依據有關規定和判決結果辦理非交易過戶;因法院判決扣劃給非個人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判決結果變現後劃轉資金。
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在辦理開戶、認購、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等業務時,承銷團成員應及時在其業務處理系統中准確記錄個人國債賬戶和賬戶內儲蓄國債(電子式)變動情況,並保留完整的指令記錄。
如投資者通過營業網點櫃台辦理上述業務,承銷團成員應在辦理完上述業務後向投資者提供紙質業務單據,並保留投資者書面指令備查。
第二十六條 承銷團成員應至少通過營業網點櫃台和電話為投資者提供個人國債賬戶內儲蓄國債(電子式)變動情況及託管余額查詢服務,承銷團成員記載的並經國債登記公司核查通過的個人國債賬戶內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為投資者持有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數額。國債登記公司應建立電話語音查詢系統,為投資者提供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復核查詢服務。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對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有疑問的,應先向個人國債賬戶所在的承銷團成員提出咨詢;未能解決的,可向當地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反映;仍未能解決的,可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反映。
第二十八條 法定節假日承銷團成員應辦理提前兌取和還本付息業務。如法定節假日在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還應辦理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業務。
第二十九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付息日和還本日前若干個工作日起,停止辦理當期國債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與債權轉移相關業務和國債質押,付息日起恢復辦理。
第三十條 承銷團成員不得就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及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服務收取費用。投資者申請開通個人國債賬戶的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功能,承銷團成員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承銷團成員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個人國債賬戶憑證的掛失補辦和開立財產證明可收取手續費,其中,提前兌取手續費率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其他三項收費標准由各承銷團成員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執行。辦理其他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如需收費,須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承銷團成員不得因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資金清算而對相關資金清算賬戶增加收費。 第三十一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採用代銷方式發行,每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發行數量不超過當期國債最大發行額。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在取得的發行額度內對投資者銷售,不得委託其他機構代理銷售。發行期結束後,承銷團成員未售出的發行額度由財政部收回注銷。
第三十二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分為基本代銷額度和機動代銷額度,分別按照計劃分配和競爭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給承銷團成員。具體方式為:
(一)發行開始前,財政部將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最大發行額的全部或部分作為基本代銷額度,按比例分配給承銷團成員。未分配的發行額度作為機動代銷額度供承銷團成員在發行期內抓取。
(二)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系統聯網方式按有關規則抓取機動代銷額度。抓取申請按時間優先原則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向承銷團成員反饋。承銷團成員違反規則抓取機動代銷額度將被暫停或終止當期國債發行額度抓取。
(三)發行期每日日終,如承銷團成員當日實際銷售量大於日初未售出基本代銷額度,應將未售出發行額度全部退回財政部;如承銷團成員當日實際銷售量小於或等於日初未售出基本代銷額度,應將當日抓取機動代銷額度全部退回財政部。
(四)發行期內,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有權調減銷售進度緩慢的承銷團成員未售出基本代銷額度,調減出的發行額度作為機動代銷額度供競爭性抓取。
第三十三條 財政部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公告日至發行開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取消發行。發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當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未售出發行額度由財政部收回注銷。
第三十四條 承銷團成員應按要求向財政部及時足額繳納發行款,財政部按雙方約定向承銷團成員支付手續費。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提前兌取的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一級資金清算方式分為定期清算和不清算兩種。定期清算指,投資者提前兌取儲蓄國債(電子式)由承銷團成員暫時持有,財政部在指定日期與承銷團成員清算資金,並注銷相應債權。不清算指,投資者提前兌取儲蓄國債(電子式)由承銷團成員持有到期。
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不晚於付息日或還本日前一個工作日向承銷團成員支付儲蓄國債(電子式)利息或本金。
第三十七條 承銷團成員應於每日營業結束後按有關規定將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數據傳送至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國債登記公司應對承銷團成員傳送的業務數據進行核查,並於次日向承銷團成員反饋核查結果。承銷團成員應於收到反饋當日完成全部數據核對和賬務調整工作。
第三十八條 承銷團成員首次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前,應將下列材料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一)本單位業務處理系統開發方案。
(二)業務處理系統內部測試報告和國債登記公司出具的聯網測試報告。
(三)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單據和相關收費標准。
(四)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如上述各項材料內容發生變更,承銷團成員應及時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九條 不再具備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機構,對其託管的尚未到期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應按規定繼續辦理除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以外的各項業務,並做好相關國債託管和資金清算工作。 第四十條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對承銷團成員和國債登記公司的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對承銷團成員當地分支網點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經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債登記公司可對承銷團成員的二級託管賬務進行核查,承銷團成員應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在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過程中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或者未按照與財政部簽訂的國債承銷協議執行,情節嚴重的,財政部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予以通報,並按照國債承銷協議的規定暫停或者終止其執行協議。
在做出最終處理決定前,財政部有權要求承銷團成員暫停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業務。
第四十三條 國債登記公司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過程中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財政部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予以通報,並建議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四條 以下術語在本辦法中的含義是:
(一)發行期:指對於具體期次的儲蓄國債(電子式),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承銷團成員向投資者銷售當期國債的時間。
(二)提前兌取:指投資者於發行期結束後至還本日前的規定時間內,到原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承銷團成員兌取未到期國債的行為。
(三)質押貸款:指投資者以持有的儲蓄國債(電子式)為質押品,向原購買國債的承銷團成員貸款的行為。
(四)非交易過戶:指投資者或相關利益方因法院扣劃、抵債、贈予、遺產繼承等非交易原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程序,通過承銷團成員辦理個人間儲蓄國債(電子式)所有權轉移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國債登記公司根據本辦法制定《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已按照《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發行的儲蓄國債(電子式),仍執行財庫〔2009〕73號文件有關規定。
附:1.計息規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確認書標准單據格式 計息規則
一、一般原則
1. 一年按當年實際天數計算。
2. 票面年利率和由此計算出的提前兌取執行利率的小數保留位數均按以下規定執行:計算過程保留14位,計算結果保留2位(指百分數,例:2.51%),保留位數以下4舍5入。
3. 付息日應計利息、還本日應還本金、提前兌取應計利息和應扣利息以元為單位,計算過程保留14位小數,計算結果保留2位小數(至分),保留位數以下4舍5入。
4. 提前兌取執行利率和應扣除天數根據實際持有時間(從起息日計算至資金清算日,算頭不算尾)和當期國債發行通知規定的分檔執行。
5.對於提前兌取一級資金清算,提前兌取結算金額=提前兌取面值金額+提前兌取應計利息-提前兌取應扣利息
對於提前兌取二級資金清算,提前兌取結算金額=提前兌取面值金額+提前兌取應計利息-提前兌取應扣利息-提前兌取手續費
二、固定利率定期付息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公式
其中,f為每年付息次數。
其中,執行利率根據實際持有時間,可取0或者票面年利率,下同。
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從上一付息日起實際持有天數為從上一付息日(含)至資金清算日(不含)的實際天數。如提前兌取資金清算前該期國債從未付過息,上述計算時,上一付息日為起息日。
其中,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
三、固定利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公式
其中: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當前計息年度實際持有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年首日(含)計算至資金清算日(不含)的實際天數。
其中: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1年,N=0)。 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
認購確認書標准單據格式
一、單據正面式樣
二、單據背面文字
客戶須知
一、本確認書並非債權憑證,僅用於賬務核對,丟失並不影響對國債的所有權。
二、本國債實行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但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前兌取或質押貸款。
三、提前兌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並交納相應的手續費。
四、付息日和還本日前若干個工作日起開始停止辦理提前兌取業務,付息日起恢復辦理。
五、若計息方式為固定利率,則執行利率為票面利率。
六、客戶可通過在櫃台列印對賬單或者撥通承辦銀行客戶服務電話查詢自己國債余額變動情況。
七、客戶可在認購次日起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語音復核查詢查詢自己國債余額變動情況。
三、印製說明
1. 憑單規格:175×100(mm)
2. 邊距:左10mm,右10mm,上0mm,下3mm。
3. 行標:XXXX銀行為各行印製行標之處。
4. 顏色:字體顏色除各銀行行標之外均為黑色,紙張顏色統一為白色。
5. 字體:表單標題為隸書小三加粗,其餘為宋體五號,最左側一列加粗。
四、列印說明:
1. 若計息方式為固定利率,則該欄列印:固定利率,票面利率:x%。
2. 最後一欄由銀行自行選擇列印要素,銀行簽章為必選項,可選項包括經辦、復核和客戶簽字等。
3. 需要復寫列印多聯的銀行第一聯(客戶聯)必須按統一要求,銀行留存各聯字體顏色和紙張顏色各行自定。
五、使用說明:
各承銷團成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繼續使用符合《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規定格式的認購確認書為客戶辦理業務。從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認購確認書格式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
⑵ 對《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中,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如何理解
有關於定期存款的事項:
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存款人的身份證明辦理;
代儲戶支取的,代支取人還必須持有其身份證明,其利率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取款人還需在支付的憑單上簽具支取人姓名;
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可以根據需要辦理部分提前支取,驗證手續不變,其利率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結付,留存部分按原存日期、原訂利率到期支取時結付;
整存整取定期儲蓄每張存單只有一次可實行部分提前支取,已辦理部分提前支取的,儲蓄機構在已支付的存款單及留存部分新開的存款單上均註明」部分提前支取「字樣。(2011年3月1日後,在銀行的整存整取存款,不管是之前存的還是之後存的,可以無限次部分提取,不再限定一次)。
⑶ 國債余額管理的國債規定
國務院在關於實行國債余額管理的報告中說,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以來,我國一直採取逐年審批年度發行額的方式管理國債。這種管理方式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年度國債發行額不能全面反映國債規模及其變化情況,控制年度國債發行額不利於合理安排國債期限結構,不利於促進國債市場平穩發展,不利於財政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不利於提高國債管理效率。
⑷ 327國債事件感想
很久以前,有個法老夢見將有七年的飢荒要降臨埃及大地,一個叫約瑟夫的年輕人給他解夢,想出了預防計劃,即對穀物運用遠期買入對沖。飢荒居然真的出現了,這個計劃拯救了埃及人民,同時也給人們留下了這樣的觀點:期貨市場僅局限於農業領域。直到1972年5月16日,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的國際貨幣市場上引入金融期貨,這個觀念才被打破。
金融期貨是20世紀70年代金融領域的兩個重大突破之一它包括利率期貨、指數期貨、貨幣期貨。在國外成熟的期貨市場上,金融期貨的交易額佔到80%以上。
我國曾對幾種金融期貨分別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嘗試:1992年6月1日,上海外匯調劑中心率先推出外匯期貨交易;1993年3月10日,海南證券交易中心首次推出深圳股份綜合指數期貨的A股指數期貨。這兩種期貨交易由於推出的時機不成熟,不久就被關閉。
一籌莫展之際,一些有識之士走出國門到大洋彼岸的美國轉了一圈,突然發現了一個非常成功的金融衍生工具:國債期貨.1976年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推出了91天短期美國政府券期貨。國債被稱為「金邊債券」,由政府發行保證還本付息,信用好,安全性極強,流動性好.美國財政部成為國債期貨強有力的支持者.考察者由喜上眉梢.,喜滋滋小心翼翼地把這個寶貝捧回了國內,不料,從此掀開了327事件的序幕,中國證券史上最黑暗的時刻即將來臨了.
福兮,禍之所倚
當時我國國債發行極難。1990年以前,國庫券一直是靠行政分配的方式發行的。國債的轉讓流通起步於1988年,1990年才形成全國性的二級市場。1992年底,國庫券的轉讓價格大大跌破面值,5年期券只標80多元,扣除應有利息,已蝕本金20多元。這時票販子倒成了好人,他們以高於財政部二級市場轉讓價格收購群眾的國庫券。我國從1981年到1995年間,發行國債4509。33億,個人投資者普遍把國債作為一種變相的長期儲蓄存款,很少有進入市場交易的興趣。
通過多次國際考察,決策者對國際金融市場有了較多的了解,感覺應當有金融工具的創新。在當時的體制框架內和認識水平上,搞股票指數期貨是不可能的,而國債的發行正在受到國家的大力鼓勵。借鑒美國的經驗,1992年12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設計並試行推出了12個品種的期貨合約。上交所認為通過金融工具創新,能夠帶動國債市場的發展,這是比較容易獲得高層支持的。國債是固定利率,風險會小一點,搞期貨比較容易控制。還有一個小秘密,當時證監會成立不久,這類事還管不到,趁早干起來,免遭以後申報、審批之苦。
國債期貨試行的兩周內,交易清淡,僅成交19口。1993年7月10日,情況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這一天,財政部頒布了《關於調整國庫券發行條件的公告》,公告稱,在通貨膨脹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政府決定將參照中央銀行公布的保值貼補率給予一些國債品種的保值補貼。國債收益率開始出現不確定性。國債期貨市場的炒作空間擴大了。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重新設計了國債期貨合約的品種和交易機制,國債期貨交易向社會公眾開放,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貨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國債期貨交易。
1994年10月以後,中國人民銀行提高3年期以上儲蓄存款利率和恢復存款保值貼補,國庫券利率也同樣保值貼補,保值貼補率的不確定性為炒作國債期貨提供了空間,大量機構投資者由股市轉入債市,國債期貨市場行情火爆。1994年全國國債期貨市場總成交量達2。8萬億元。占上海證券市場全部證券成交額的74。6%。1994年至1995年春節前,全國開設國債期貨的交易場所陡然增到14家,成交總額達28000億元。這種態勢一直延續到1995 年,與全國股票市場的低迷形成鮮明對照。從1995年1月到5月17日由中國證監會宣布停止的4個多月時間里,上交所國債期貨的交易量達到49686。 09億元,是上交所1995年全年股票交易量的16倍。
國債期貨的巨大成交和較強的流動性,帶動了整個國債市場的發展:1、促進了國債現貨市場的發展,統計顯示,國債期貨推出前的93年1月到5月,國債現貨成交總額為21億元,日成交0。19億元,國債期貨推出後的1994年同期國債現貨成交總額達到378億元,日均成交3。74億元,分別是前者的 18。5倍和19。7倍,大大提高了市場的流動性。2、促進了國債價格的發現,國債期貨推出後,對現貨的價格帶動明顯,市場中以1992年5年期為代表,國債現券從1994年1月開始走出長期滯留的面值最低谷,並在隨後一年出現了25%的升幅。一些和約價格得到了正常發現,國債期貨市場價格發展為我國國債發行規模、年收益的確定、期限結構安排等都提供了決策依據。
形勢似乎一片大好。但問題出在「327國債期貨合約」上。
禍起蕭牆——瘋狂的8分鍾
「327」 是「92(3)國債06月交收」國債期貨合約的代號,對應1992年發行1995年6月到期兌付的3年期國庫券,該券發行總量是240億元人民幣。
由於期貨價格主要取決於相應現貨價格預期。因此,影響現貨價格的因素也就成了期貨市場的炒作題材。影響1992年三年期國債現券價格的主要因素有:
(1)基礎價格:92(3)現券的票面利率為9。5%,如果不計保值和貼息,到期本息之和為128。50元。
(2)保值貼補率:92(3)現券從1993年7月11日起實行保值,因而,其中1995年7月份到期兌付時的保值貼補率的高低,影響著92(3)現券的實際價值。
(3)貼息問題:1993年7月1日,人民幣三年期儲蓄存款利率上調至12。24%,這與92(3)現券的票面利率拉出了2。74個百分點的利差,而1994年7月10日財政部發布的公告僅僅規定了92(3)等國債品種將與居民儲蓄存款一樣享受保值貼補,並未說明92(3)現券是否將隨著儲蓄利率的提高進行同步調整。因此,92(3)現券是否加息成為市場一大懸念,直接影響92(3)現券的到期價值。
(4)1995年新券流通量的多寡也直接影響到92(3)期券的炒作,由於上海證交所採用混合交收的制度,如果新券流通量大,且能成為混合交收的基礎券種,那麼,空方將有更多的選擇餘地,市場將有利於空方,如果相反,則對多方有利。
這些價格的不確定因素,為92(3)期全的炒作提供了空間。
與當時的銀行存款利息和通貨膨脹率相比,327的回報太低了。於是有市場傳聞,財政部可能要提高327的利率,到時會以148元的面值兌付。
但管金生不這樣看。管金生何許人也? 1988年上海三大證券公司成立,分別是上海人行的申銀、交行的海通和股份制的萬國。1993年首批證券商業信用評比,萬國獲得國內惟一最高級別AAA信用等級,在當時擁有270多家會員的上交所萬國獨佔16。7%的交易額。萬國是券商的老大,萬國有一句廣告詞:「萬國證券,證券萬國」。管是這個王國的國王,有「證券教父」之稱。他認為第一,國家將抑制通貨膨脹作為95年經濟工作的重點,因此通貨膨脹回落必然會導致保值貼補率的回落;第二,對92(3)國債的貼息將增加財政支出十幾億元,因此不可能貼息;第三,1995年新國債發行額度將在1500億元左右,比去年增加50%,因此,流通梁必然較大。於是管率領萬國證券做空。
1995年2月「327合約」的價格一直在147。80元—148。30元徘徊。多空雙方在148元附近大規模建倉,327品種未平倉合約數量逐漸加大。市場潛伏的危機已經到了一觸即發的地步。23日,提高327國債利率的傳言得到證實,百元面值的327國債將按148。50元兌付。高層想的多是國庫券的發行和兌付,也許根本忘了下面有個國債期貨市場。但國債的利率一浮動,瘋狂就開始了。
2月23日上午一開盤,中經開率領的多方借利好用80萬口將前一天148。21元的收盤價一舉攻到148。50元,接著又以120萬口攻到149。10元,又用100萬口攻到150元,步步緊逼。
一直在327品種上與萬國聯手做空的遼國發突然倒戈,改做多頭。327國債在1分鍾內竟上漲了2元,10分鍾後共上漲了3。77元。327國債每上漲1元,萬國證券就要賠進十幾個億。按照它的持倉量和現行價位,一旦到期交割,它將要拿出60億元資金。毫無疑問,萬國沒有這個能力。管金生鋌而走險,16時22分13秒突然發難,先以50萬口把價位從151。30元轟到150元,然後用幾十萬口的量級把價位打到148元,最後一個730萬口的巨大賣單狂炸尾市,把價位打到147。50元。
在最後8分鍾內,萬國共砸出1056萬口賣單,面值達2112億元國債。而所有的327國債只有240億。光是操作就讓人感嘆,十個手指要多麼靈活才能敲進這么多指令?據統計,當日上交所國債期貨共成交8539億元(含最後8分鍾),其中80%的交易屬於上海萬國拋空的「327」品種。這個行動令整個市場都目瞪口呆,若以收盤時的價格來計算,這一天做多的機構,包括象遼國發這樣空翻多的機構都將血本無歸,誰能想到自己買的是泥飯碗,但是卻必須還一個金飯碗。而萬國不僅能夠擺脫掉危機,並且還可以賺到42億元。可以說,那天所有國債期貨的入市者在「天堂」和「地獄」間走了一回。
當噩夢醒來後
上海著名的外白渡橋西端黃浦路15號,正門牆壁上銅牌羅列,而最能顯現歷史價值的無疑還是中間一塊,上書 「上海證券交易所原址(1990.12.19—1997.12.18)」。門上的漆色已略顯斑駁。舉步而入,一面開市銅鑼靜靜地懸在那裡——已是文物。作為上海證交所的創始人和第一任總經理,尉文淵在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史上一個激動人心的時刻,第一次敲響了這面鑼。那正是1990年的歲末,他35歲,號稱 「全球交易所中最年輕的老總」.
1995年年初,他正好到美國、紐西蘭、澳大利亞出訪。按日程應當2月28日回國,但想到工作上許多事沒有安排,所以提前於22日回到國內。不料第二天,也就是2月23日,就發生了「國債327事件」。 歷史悄悄地將他的證券業生涯打上了一個休止符。
尉剛回國,就有人說國債期貨可能會有問題。但他當時沒有在意。23日早晨一開市,果然市場上是全線向上行情。他正在辦公室與人洽談交易所購買外灘市政府大樓的事,交易部負責人報告說國債期貨交易異常,有人一下子下單200萬口。後來查明是遼寧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無錫國泰惡意炒做。當天下午,他陪證監會期貨部主任耿亮在場內。耿說證監會剛向財政部拿下國債期貨的管理權,國債期貨管理辦法修改完了,准備發布。尉正在為此高興,突然發現市場上氣氛不對勁,各地國債市場都是向上的突破性行情,「327」價格大幅下跌,交易量突然放大了許多。出事了!管理辦法太晚了!
尉文淵做夢都沒有想到貼息,美聯儲調息時都是0。25%地調,咱們一下子竟然就是5個百分點。他第一個反應就是立刻發通知,隨手抓了一張電腦列印用過的廢紙,寫了幾句話發了出去,大意是說國債期貨交易發生異常情況,經初步調查,發現有嚴重的蓄意違規跡象,交易所正在進一步調查了解。
證監會讓上交所自己處理。夜裡11點,尉文淵正式下令宣布23日16時22分13秒之後的所有327品種的交易異常,是無效的,該部分不計入當日結算價、成交量和持倉量的范圍,經過此調整當日國債成交額為5400億元,當日327品種的收盤價為違規前最後簽定的一筆交易價格151。30元。
上海證交所的這一決定曾經在市場上引起了一定的非議,協議平倉更是有違於市場經濟的原則,但是實際上萬國並無700萬口這樣巨量的持倉,因此這一決定最大限定地保護了萬國,避免幾個月後一場金融風潮在我國的發生。
當時上交所規定個人持倉不得超過3萬口,機構不得超過5萬口,因為萬國信譽好,允許多開,但是只允許開40萬口。實際上那天萬國開了200萬口。上交所沒有公布管和萬國的名字,但是萬國在劫難逃,如果按照上交所定的收盤價到期交割,萬國賠60億元人民幣;如果按管自己弄出的局面算,萬國賺42 億元;如果按照151。30元平倉,萬國虧16億元。
2月24日,上交所發出《關於加強國債期貨交易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就國債期貨交易的監管問題作出六項規定,,即1、從2月24日起,對國債期貨交易實行漲跌停板制度,2、嚴格加強最高持倉合約限額的管理工作,3、切實建立客戶持倉限額的規定,4、嚴禁會員公司之間相互借用倉位,5、對持倉限額使用結構實行控制;6、嚴格國債期貨資金使用管理。同時,為了維持市場穩定,開辦了協議平倉專場。
2月25日下午3時,海通證券公司總經理湯仁榮將他的《緊急建議》傳真給人總行副行長戴相龍證監會副主席李劍閣財政部國債司司長高堅,提議關閉國債期貨市場。
3月份全國「兩會」召開了之際,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家戴園晨發言,要求對萬國的違規予以嚴肅的查處。
5月17日,中國證監會鑒於中國當時不具備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發出《關於暫停全國范圍內國債期貨交易試點的緊急通知》,開市僅兩年零六個月的國債期貨無奈地劃上了句號。中國第一個金融期貨品種宣告夭折。
9月15日,尉文淵也不得不離開了上交所。1999年有一次他與現任中國證監會秘書長屠光紹同機飛北京,屠說那個年代是「出英雄」的年代。龔浩成聽說後加了一句:「也是出問題的年代。」尉2000年又公開在媒體亮相時身份已變成158海融證券網的CEO,但他常感慨地回想起「327國債事件」,也許因為那是他的「滑鐵盧」。
9月20日,國家監察部、中國證監會等部門都公布了對「327事件」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決定說,「這次事件是一起在國債期貨市場發展過快、交易所監管不嚴和風險控制滯後的情況下,由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遼寧國發(集團)公司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決定認為,上海證交所對市場存在過度投機帶來的風險估計嚴重不足,交易規則不完善,風險控制滯後,監督管理不嚴,致使在短短幾個月內屢次發生嚴重違規交易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在國內外造成極壞的影響。經過四個多月深入調查取證,監察部、中國證監會等部門根據有關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分別做出了開除公職、撤消行政領導等紀律處分和調離、免職等組織處分,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違反規定的證券機構進行經濟處罰。(有關此事件與國債期貨的宏觀政策、法律和規則設計等問題的分析,請參見本期」衍生市場與法律」欄目董華春的文章《春天花會開——淺談我國國債期貨發展及法律問題》)
1996年4月,萬國不得不與它當年最強勁的競爭對手申銀證券公司合並。1997年1月,管金生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春天在哪裡
在「327」國債期貨風波發生之前,中國期貨市場的迅速發展。中國的期貨交易從思想准備到具體付諸實施,不足10年的時間。這期間,各類期貨交易所達到20多家,期貨經紀公司達360多家,成交金額達幾千億人民幣。我們用了不到10年的時間走了發達國家100多年走過的路程。世界最大的金屬交易所倫敦金屬交易所總裁沃爾夫認為「中國已經有了真正的期貨交易」,日本期貨協會理事長森正治對中國期貨交易發展之快感到「十分震驚」,香港期貨交易所執行總裁黎佳俊對上海交易所負責人說:「你們已經走在我們前面了。」但是判斷一個國家期貨交易發展的快與慢,不能光看數量,更要看質量。交易所的豐厚利潤,使管理者、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大大淡化,一味追求市場規模和交易量,放鬆了風險控制這個期貨市場的生命線,終於導致了「327」風波的發生,並葬送了國債期貨這個大品種。「327」是人們心中永遠的痛,以致於有段時間一提到期貨人們總會聯想起欺詐、瘋狂和混亂。事件發生之後,政府監管部門、各交易所均健全了交易保證金控制制度、漲跌停板制度等規章制度,並建立了諸如持倉限量制度、大戶申報制度、浮動盈利禁開新倉等的交易風險控制制度。「327」國債期貨風波以其慘痛的教訓,成為中國期貨市場重視風險管理的開端。
筆者認為經過幾年的發展,目前恢復國債期貨交易的可行性條件已逐漸具備。
首先我國利率市場化程度進一步加強.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已放開,其次是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可以流動,再次國債回購市場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回購利率已成為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利率形式。在國債發行上1996年開始採用了公開招標形式,由承銷商競爭投票確定國債發行價格與收益率。國債二級市場交易不斷擴大,國債保值補貼率被取消,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於1996年4月1日啟動,這一切都大大促進了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其次,國債發行和交易、結算制度趨於完備。1996年國債發行方式上採用招標發行的方式,由於承銷商對市場的預期不同,因此在招標中收益率是不確定,這就帶來了收益率風險,為國債期市開展提供了依據。在交易機構上形成了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在交易、結算上形成了全國國債統一託管結算系統;投資隊伍隨著金融知識的普及逐漸成熟。
再次,宏觀經濟不斷好轉,市場外部條件得以改善。1995年國債暫停的一個原因是宏觀經濟環境惡化,通貨膨脹居高不下,導致保值貼補率不斷提高。隨著我國宏觀經濟軟著陸的成功,我國物價指數大幅回落,宏觀經濟出現了低通貨、高增長的良好局面,保值補貼率被取消,國債市場發展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財政部又推出國債專用帳戶、降低交易費用等。
從1995年到2000年,是中國170餘家期貨企業日子極不好過的6年,監管層也整整思考了6年。2000年12月29日,中國期貨業協會終於成立。經濟學家戴園晨說,這一天象徵著10年來風雨飄搖的期貨業終獲肯定,現在期貨業再也不是「私生子」了。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的到會本身就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一家期貨公司的老總評價說,10年來期貨業的任何一次會議都從未見過國家監管部門尤其是證監會領導的身影。「周小川能來,說明期貨業的春天不遠了。」包括董輔礽在內的幾位經濟學家認為國債期貨也到了應該恢復的時候了。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兩年來一直在積極組織調查327國債事件,准備寫一個深入的報告,梳理一下發展中國國債期貨的思路。看來,中國期貨業真正的春天正在向我們招手.
⑸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介紹
為了加強對企業債券的管理,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向,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國務院在1987年3月27日發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隨著企業債券市場規模的擴大,國務院於1993年8月2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21號令發布施行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個條例發布後,原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⑹ 陝西省國債資金管理辦法
國債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決策,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債項目管理工作,改善投資環境,規范全區國債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債項目,是指國家為了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拉動經濟增長,改善貧困地區的投資環境而用國債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債項目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政府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為項目建設的第一責任人,為項目建設創造條件,落實配套資金,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第五條 建立國債項目管理協調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調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可根據情況不定期舉行。
第六條 地、縣發展計劃部門為國債項目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相關業務部門,做好國債資金計劃和建設的管理工作,對國債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竣工驗收等建設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履行指導、協調、監督及咨詢服務職能。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七條 為了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地區每年從財政預算內撥付一定數額經費用於項目前期工作,該項經費的使用由地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提出意見,提交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經領導小組組長審簽後,由地區財政集中支付。
第八條國債項目的申報、審批要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審批許可權,一般需經過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論證、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審查審批三個階段。對於小型項目可按規定相應簡化基本建設審批程序,直接進入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批階段。
第九條地、縣發展計劃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履行項目審查、審批手續,凡沒有審查、審批的項目,不得列入國債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第十條建設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後,地、縣發展計劃部門要及時將投資計劃下達到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和規模及時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地、縣發展計劃部門要加強對國債項目的管理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各縣發展計劃部門必須在每月3日前向上級計劃部門上報本縣上月國債項目進展和資金到位情況。
第十二條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項目管理,隨時檢查項目建設情況,每月向縣發展計劃部門、統計部門報送建設進度和投資完成情況。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後,建設單位要辦理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第十四條具備開工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辦理開工審批手續後,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必須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工程合同制。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工程質量以及項目建成後管理的全過程負責,項目法人在項目建設中要及時制定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資金管理、合同管理、招標管理和責任分工等制度和措施,強化內部責任約束機制,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六條 國債項目的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監理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相關規定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招標人進行自行招標的要按《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2000年國家計委第5號令)執行。地、縣發展計劃部門對國債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各縣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第279號令),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的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和監督機制,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八條 國債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實行工程監理制,嚴格控制建設項目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工程監理等應當依法訂立合同,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嚴禁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國債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制度。地區財政和已建立會計核算中心的縣都必須在會計核算中心設立國債資金專戶,實行國債資金集中支付、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未建立會計核算中心的縣,在國庫或財政部門設立國債資金專戶,項目建設單位也要設立國債資金專戶。財政國債專戶要按項目建設進度及時、足額向項目建設單位撥付建設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第二十一條 加強和完善國債資金的監管,建立國債資金財務專管員制度。每個國債項目都要確定財務專管員,財務專管員由財政、發展計劃及項目主管部門的相關人員擔任。具體負責對項目單位日常財務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項目單位申請資金撥付時,先由財務專管員審核簽字,再由發展計劃部門、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報財政國債專戶撥付。財政部門要逐一對項目單位的資金管理、帳務處理、款項的支付使用等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各級審計部門對國債項目的各個環節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審計監督。紀檢、監察部門也要經常介入國債項目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強化對國債資金項目概、預、決算的審核管理。國債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後一個月內,項目單位應申請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概、預算進行審核,審核確認後的概預算做為項目工程招投標及資金結算的依據。項目完工後一個月內,項目單位申請財政、審計部門對竣工決算進行審核、審計,審定確認的竣工決算作為竣工驗收、資產移交和工程款最終結算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國債項目配套資金的管理。屬地縣財政配套的資金,先撥入國債資金專戶,統一撥付。屬於項目單位自籌配套的,項目單位要按工程進度、按比例落實到位,轉入國債項目專戶統一撥付。屬於群眾投工投勞配套的,要確定詳細的考核定額、計量標准,健全考核記錄體系,並定期匯總反映到項目執行情況中去。
第二十四條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發展計劃部門、主管部門在考察論證、上報有地、縣配套資金的國債項目時,先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以便統籌安排配套資金預算。財政部門分解劃轉國債資金預算指標,必須以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為依據。
第四章 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或實施方案的內容全部建成後,要及時組織驗收,投入使用,盡快發揮投資效益。
第二十六條 國債項目的驗收由發展計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審批許可權分級組織驗收。申請驗收的項目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項目的審批文件;
(二)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三)工程決算報告;
(四)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五)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六)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七)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
(八)工程竣工審計意見書;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七條 項目竣工驗收後,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產權登記移交手續,接管單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項目建成運行後,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對項目的實際投資效果進行後評價。重視項目後期的管理,確保國家投資充分發揮效益。
第二十九條 要建立健全項目檔案,項目竣工驗收後,從項目前期到工程竣工驗收的各個環節的文件資料都要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並按照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備案。
第五章 獎懲措施
第三十條建立責任書考核制度。對建設項目從計劃執行、建設程序、資金到位、工程質量、統計工作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評,簽訂責任書,進行獎懲。
第三十一條對項目建設工作組織領導得力,配套資金落實,按期完成計劃,國債資金及時到位,工程建設質量好,按時報送各項報表的縣,在安排下年度投資建設計劃時,予以傾斜獎勵。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暫停國債項目的申報。
(一)揮霍、浪費、截留、擠占、挪用國債資金的;
(二)配套資金嚴重不落實的;
(三)無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建設項目的;
(四)擅自調整建設計劃或變更項目設計的;
(五)不能及時報送各類工作報表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行署發展計劃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⑺ 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的介紹
2013年1月22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財庫〔2013〕7號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一般規定、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兌付管理、監督檢查、附則6章47條,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已按照《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發行的儲蓄國債(電子式),仍執行財庫〔2009〕73號文件有關規定。
⑻ 國債有風險嗎怎樣理解
看你怎麼看了
國債很安全,因為它是國家發的,只要國家政權在 就不存在無償債能力的問題
但是如果發行國債後 存款利率上升 也就是說存銀行比國債收益還高。那樣可以說是存在風險的。
中國目前國債收益還是可以的。
⑼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概述
關於印發《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加強對中央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中央企業債券發行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製定《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並及時反映工作中有關情況和問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四月三日
⑽ 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的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庫〔20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規范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工作,維護投資人和承銷團成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制訂了《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3年1月22日
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