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買到外資私募基金
A、購買外資類私募,可以在網上搜索一下國內的一些平台;比如:紅杉中國、IDG、華平資本等;
B、國內較為知名的有:紅杉中國、IDG資本;
C、以上提到的私募管理機構發行的基金有人民幣、美元基金等。
B. 私募PE的外資PE
書 名:外資PE在中國的運作與發展
作 者: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 和道可特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編著
出 版 社:中信出版社出版時間:2011年1月
I S B N:9787508625638
開 本:16開
定 價:46元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以公司化運營管理為顯著特點,以私募股權融投資法律服務為核心,以證券發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的再融資、並購重組、產權交易和「新三板」等法律服務為延伸,致力於打造資本市場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化精品所。團隊化、專業化、品牌化日見成熟。道可特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投資管理、資本運營顧問、資產管理等投行服務為核心業務,以企業戰略咨詢、管控設計、品牌管理等為配套服務,與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共同構築了道可特資本市場服務的基礎,從而創造性地形成了道可特以投資為服務核心,法律和管理為主要服務內容的「一體兩翼」立體化服務格局。主要撰稿人劉光超,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律師執業十餘年,曾在大型國企、知名民企擔任高管,長期致力於資本市場服務,現為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建議人,朝陽區人大代表,朝陽政府法律顧問,北京市律師協會理事,《中國律師》特邀理事,北京市律師協會風險投資與私募股權專業委員會委員。
道可特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診斷式服務,夥伴型投資為核心業務,以企業戰略咨詢、管控設計、品牌管理等為配套服務,與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共同構築了道可特資本市場服務的基礎,從而創造性地形成了道可特以投資為服務核心,法律和管理為主要服務內容的「一體兩翼」立體化服務格局。
主要撰稿人劉光超,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律師執業十餘年,曾在大型國企、知名民企擔任高管,長期致力於資本市場服務,現為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建議人,朝陽區人大代表,朝陽政府法律顧問,北京市律師協會理事,《中國律師》特邀理事,北京市律師協會風險投資與私募股權專業委員會委員。 中國PE行業發展之初,外資PE處於一枝獨秀的地位,曾經繁榮了中國資本市場。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崛起,民營產業基金的加入,使中國PE行業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新格局。
初入中國的外資PE曾經因外資政策的限制而在運作中缺乏透明度和規范性,引起外資PE到底是治世利器還是洪水猛獸之爭議。
隨著中國對外開放政策的變化,外資PE在中國的發展趨勢和在運作方式必然會產生巨大的變化。本書對外資PE在中國的歷史沿革、現狀及發展趨勢進行了深入剖析,同時對外資PE的運作流程、方式,涉及外資落地、運作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特殊政策等關鍵正常問題做了詳細分析,力圖將外資PE的運作與法律解讀緊密結合。
本書是道可特與中信出版社合作的資本市場系列叢書中一本,詳細展示了我國引進外資PE及其發展和成長過程,對外資PE的資金募集、投資運作和退出的基本思路和流程作基本梳理,對外資PE帶來的好處和可能的負面作用進行了客觀分析,對我國出台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了較深入的解讀,並對如何改進外資PE的管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前瞻性的建議。本書不失為私募從業人員、金融資本管理人員、企業財務管理人員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專業人士一部好的實務參考書。 叢書總序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外資PE的概念
第二章 外資PE在中國的發展
第三章 外資PE在中國的募集與設立
第四章 外資PE在中國的投資與管理
第五章 外資PE的退出
第六章 外資PE在中國的展望
附件1:外資PE相關法律法規匯總一覽表
附件2:重點法規
C. 什麼是外資私募
和國內的私募性質沒什麼太大的區別,就是這些私募的注冊地在國外,以國外私募投資者的身份進入中國投資市場
D. 外資,國資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設立、運營問題:
(1)可否允許在華注冊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簡稱「境外LP」)募集設立有限合夥制的外資股權基金。
1、是否將境外LP的出資比例限定在基金認繳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
3、募集設立外資股權基金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否需要具備特殊的資質條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4)私募投資基金外資擴展閱讀:
主要法律法規: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是伴隨著我國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的,至今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體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和相關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還頒布了大量的部門規章。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其《補充規定》、《關於舉辦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等。
E. 外資企業可以在國內做私募基金嗎
私募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中規定
允許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合資企業
F. 外資企業如何注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G.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外資嗎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不可以是外資。
境內注冊設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境外注冊設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暫不納入登記范圍。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H. 外資如何在中國設立私募股權基金
首先要選一個私募的類型,企業型,有限合夥型或信託型相對來說有限合夥企業運作起來比較靈活但是有限合夥企業必須有一個不同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然後去辦執照,找金融局進行融資備案,還要有監管銀行。可能以後還要求要有高級經理人證。目前國家對這一塊還不是十分明確,你可以到相關部門去咨詢。國家私募股權這一塊是歸發改委和證監會管
I. 外資私募基金是什麼意思
就是國外私人發起的一個捐款基金~捐款的很可能都是發起人的朋友或者同事!
J. 外資私募房地產基金是什麼意思
外資私募房地產基金是房地產私募基金的一種,只是該基金的資金來源全來源於中國境外,因此叫做外資私募房地產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