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原則上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適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其它內容適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國內企業適用該《目錄》,外商投資企業淘汰類適用該《目錄》,其它適用《外商目錄》
⑵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 節選) ( 年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一、農、林、牧、漁業
二、采礦業
1. 煤層氣勘探、開發和礦井瓦斯利用 ( 限於合資、合作)
2. 石油、天然氣的風險勘探、開發 ( 限於合資、合作)
3. 低滲透油氣藏 ( 田) 的開發 ( 限於合資、合作)
4. 提高原油採收率及相關新技術的開發應用 ( 限於合資、合作)
5. 物探、鑽井、測井、錄井、井下作業等石油勘探開發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限於合作)
6. 油頁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規石油資源勘探、開發 ( 限於合作)
7. 鐵礦、錳礦勘探、開采及選礦
8. 提高礦山尾礦利用率的新技術開發和應用及礦山生態恢復技術的綜合應用
9. 海底可燃冰勘探、開發 ( 限於合作)
……
八、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 生物工程與生物醫學工程技術、生物質能源開發技術
2. 同位素、輻射及激光技術
3. 海洋開發及海洋能開發技術、海洋化學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相關產品開發和精深加工技術、海洋醫葯與生化製品開發技術
4. 海洋監測技術 ( 海洋浪潮、氣象、環境監測) 、海底探測與大洋資源勘查評價技術
5. 綜合利用海水淡化後的濃海水制鹽、提取鉀、溴、鎂、鋰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學資源高附加值利用技術
6. 節約能源開發技術
7. 資源再生及綜合利用技術、企業生產排放物的再利用技術開發及其應用
8. 環境污染治理及監測技術
9. 化纖生產的節能降耗、三廢治理新技術
10. 防沙漠化及沙漠治理技術
11. 草畜平衡綜合管理技術
12. 民用衛星應用技術
13. 研究開發中心
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一、農、林、牧、漁業
二、采礦業
1. 特殊和稀缺煤種勘查、開采 ( 中方控股)
2. 重晶石勘查、開采 ( 限於合資、合作)
3. 貴金屬 ( 金、銀、鉑族) 勘查、開采
4. 金剛石等貴重非金屬礦的勘查、開采
5. 磷礦開采、選礦
6. 硼鎂石及硼鎂鐵礦石開采
7. 天青石開采
8. 大洋錳結核、海砂的開采 ( 中方控股)
十、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 測繪公司 ( 中方控股)
2. 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認證公司
3. 攝影服務 ( 含空中攝影等特技攝影服務,但不包括測繪航空攝影,限於合資)
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一、農、林、牧、漁業
二、采礦業
1. 鎢、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
2. 稀土勘查、開采、選礦
3. 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三、製造業
( 三)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1. 放射性礦產的冶煉、加工
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 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
2. 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圖編制中的地形圖編制、普通地圖編制的導航電子地圖編制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務部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⑶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限制類領域如何辦理
答: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第6號),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比照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外商投資企業應在注冊資本已繳清並開始盈利後方可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在鼓勵類或允許類領域投資設立公司,應直接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在限制類領域投資設立公司的,應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供材料包括: 1. 外商投資企業關於投資的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 2. 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 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 4. 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5. 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材料; 6. 被投資公司的章程。 省級審批機關按照被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徵得同級或國家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後十日之內作出書面批復,外商投資企業憑該批復文件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⑷ 未列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產業如何劃分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第四條,外商投資項目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四類。
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不屬於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不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即,未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應為允許類項目。
⑸ 外商投資子公司受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影響么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第二條及第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企業或購買其他企業股權的,需遵循《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如果是外商舉辦的投資性公司,根據《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十條,亦需在國家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依法進行投資。
具體條文如下: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業的名義,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企業或購買其他企業(以下簡稱「被投資公司」)投資者股權的行為。
外商投資舉辦的投資性公司境內投資,依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以及《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辦理。
外國投資者與外商投資企業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辦理,其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被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比照執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
⑹ 發改委 商務部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適用哪些企業
是指根據國情和國家產業調整的需要,對外商可以投資在那類企業或行業加以限制的一個清單。一般經國務院批准,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發布。列在目錄里的產業在吸收外資的時候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外資不能控股,外資的投資比例不能超過多少,或外資入股必須經過嚴格審查等等。比如農牧、采礦等就屬於限制類。
⑺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具體用處在哪啊
一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適應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新形勢,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擴大開放領域,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二是促進製造業改造提升。將高端製造業作為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領域,促進外商投資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
三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抓住國際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機遇,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提升我國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層次和水平,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四是促進服務業發展。積極引導外商投資服務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鼓勵外商投資現代服務業,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務業擴大利用外資,推進服務業開放進程。
⑻ 指導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 產業政策的概念、構成與作用
(一)概念
產業政策是政府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標而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進行干預的各種政策的總和。
干預包括規劃、引導、促進、調整、保護、扶持、限制等方面的含義。
產業政策的功能主要是彌補市場缺陷,有效配置資源;保護幼小民族產業的成長;熨平經濟震盪;發揮後發優勢,增強適應能力。
(二)基本構成
產業政策包括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結構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和產業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政策和法規。
各類產業政策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交叉,形成一個有機的政策體系。
(三)作用
☆是國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
☆抑制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
☆制止部分行業盲目擴張
☆有效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
☆提升產業素質,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近年來國家重大產業政策
(一) 目錄類
☆ 《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國家計委令第6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令第7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外經貿部令第18號,2000年6月16日)(已廢止)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國家發展計劃委、國家經貿委令第7號,2000年8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24號,2004年11月30日)
(二)限制淘汰類
☆ 《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1999年8月9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1999年1月22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二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16號,1999年12月30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2002年6月2日) (已廢止)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三)行業類
☆ 《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2002年11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令第43號)
☆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國家發改委令第8號)
☆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國家發改委令第35號)
☆ 出台了水泥、電解鋁、焦炭、電石、鐵合金、煤炭、銅冶煉、鎢錫銻等行業產業政策
☆ 出台了電石、鐵合金、焦化、電解金屬錳、銅冶煉等行業的准入條件。
(四)當前國家政策關注的熱點
1、西部大開發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6號,2004年3月11日)
☆ 《重慶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渝委發[2001]26號,2001年9月)
第一條:就是對設立在我市的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各種經濟成份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從2001年至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非公經濟發展
《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2005年2月19日)
☆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
☆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利益
☆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調
3、循環經濟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2005年7月2日)
☆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 要目標
☆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工作和重點環節
☆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
☆加快循環經濟技術開發和標准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機制
☆堅持依法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國家發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能源[2005]2517號,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個領域的88項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系統設備/裝備製造項目
對於《目錄》中具備規模化推廣利用的項目,國務院相關部門將制定和完善技術研發、項目示範、財政稅收、產品價格、市場銷售和進出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4、產業結構調整
《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文,2005年12月2日)
國家發改委配套出台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發改委令第40號)
成為我國「十一五」時期產業結構調整一個綱領性文件。
。 《暫行規定》和《指導目錄》的出台實施,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原國家經貿委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同時廢止。
對依據《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執行的有關優惠政策,調整為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目錄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稅收政策等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即仍然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
⑼ 為什麼要制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是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指導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有關政策的依據。是我國指導外商直接投資的重要產業政策。
《目錄》分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不屬於這三類的為允許類,不列入《目錄》
鼓勵類即鼓勵外商投資,有政策優惠,意在充分利用外資引入資金技術人才;限制類限合資合作或中方控股,禁止類即禁止外商投資,意在保護民族企業、本國經濟或關系國計民生、國家經濟命脈、敏感領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