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策支持
煤層氣井初期產量低,經濟效益差,若無政府政策的支持,煤層氣產業化就無法實現。政府的政策支持應主要集中在以下4個方面:
(一)通過立法協調煤炭與煤層氣礦業權
煤層氣是與煤炭資源伴生的一種非常規天然氣,根據我國《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它們是兩種獨立的礦產資源,按照礦業權的「申請在先」及「探礦權排他性」原則,在同一礦區的煤層氣和煤炭礦業權有可能分屬於不同礦業權人。我國煤炭與煤層氣礦業權管理上有很大不同:煤層氣為國家鼓勵勘查開採的礦種,由國土資源部一級發證,煤炭則是由中央和省兩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證,這種管理體制加劇了煤炭和煤層氣礦業權分離的狀況。在煤炭和煤層氣勘查開發實踐中,一些煤層氣探礦權人圈而不探,大量搶占資源;而多數煤炭探礦權人從經濟利益出發,只勘查評價煤炭資源,不勘查評價煤層氣資源。由於煤層氣開采技術復雜,投資大、風險高,回收期長,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煤炭開采企業為了追逐利潤,在採煤的同時放棄了煤層氣資源。個別煤炭企業甚至在煤層氣企業登記區塊內開採煤炭。開採煤炭投資相對較少,技術含量相對較低,需求較大且價格較高,各方面投資勘查開採煤炭的積極性很高。因此,在開發實踐中採煤棄氣或以氣圈煤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僅造成了煤層氣資源的巨大浪費,而且導致了煤礦瓦斯爆炸頻發等安全事故。因此,政府應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的綜合勘查和開采管理,有效解決煤炭和煤層氣礦業權重疊問題,促進煤炭和煤層氣產業的協調發展。
(二)允許和鼓勵煤層氣並入天然氣管網
煤層氣井普遍距離大城市較遠,開發利用煤層氣需要管道輸送,提高集輸能力是煤層氣產業發展的關鍵。但大規模的管道建設投資巨大,因此應盡量利用現有的天然氣輸送管道。地面開採的煤層氣甲烷濃度高達90%以上,可以和常規天然氣並輸並用。天然氣管道屬於自然壟斷行業,政府應加強監管,制定煤層氣進入天然氣管網的標准,允許和鼓勵煤層氣並入天然氣管網。
(三)優惠的財稅政策
煤層氣屬於技術密集型產業。煤層氣賦存特點決定了煤層氣勘探開發的成本比常規天然氣高。單純從經濟角度出發,在煤層氣產業初期,投資者開採煤層氣的積極性不高。美國煤層氣產業成功的經驗表明,政府在煤層氣產業發展初期給予優惠的財稅政策的支持是十分有效的。美國1980年頒布的《能源意外獲利法》的第二十九條關於非常規能源開發稅收補貼政策,使得煤層氣開發企業直接受益,增強了煤層氣與常規天然氣的競爭能力。第二十九條有關煤層氣稅收補貼的最初期限為10年(1980年年初~1989年年底),1988年美國政府又將該項優惠政策延期到1990年年底,後來美國政府又第二次把截止日期推遲到1992年年底,即在198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之間鑽探的煤層氣井,在2003年1月1日以前都可以享受到第二十九條稅收政策規定的補貼,使該政策優惠期達23年。而且其稅收補貼數額與煤層氣產量、石油價格及年度通貨膨脹率相關,煤層氣產量增加補貼數額會增加,並根據通貨膨脹率的變化而調整。該條稅收補貼政策有3個特點:①以常規天然氣為標准,制定出適宜的稅收補貼政策和補貼率,使得開發非常規能源的投資者具有與常規天然氣投資者平等競爭的能力。②根據年度通貨膨脹率和石油價格變化來調節補貼數額。當通貨膨脹率較高即石油價格較低時,給予非常規能源開發的補貼額就較高,保證生產者具有一定的收益。③優惠期有時間限制,鼓勵非常規能源生產商在優惠期內多投入、多鑽井。由於美國煤層氣資源豐富,勘探開發與其他非常規能源相比較成熟,煤層氣是當時獲得補貼數額最高的一種非常規能源。如1982年每生產1m3煤層氣政府補貼2.82美分,當時煤層氣售價約5.80美分/m3,1990年的補貼達到4.40美分/m3。自1980年該法規頒布之後的10年內,美國黑勇士盆地煤層氣開采獲得的稅收補貼約為2.7億美元,聖胡安盆地獲得稅收補貼約為8.6億元。政府實施的優惠財稅政策刺激了投資者開發煤層氣的積極性,推動了煤層氣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四)制定煤礦瓦斯抽采管理規范
煤層氣開采具有較強的社會效益。實施先採氣、後採煤,能改善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有效降低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率。一般認為,對高瓦斯突出礦井,通過瓦斯預抽使煤層瓦斯含量降低到一定值以下,可以減小採掘過程中瓦斯治理的難度,保證後續的採掘作業安全。煤與瓦斯突出預測的研究表明,一般煤層瓦斯壓力小於0.74MPa,煤層瓦斯含量降低到約10m3/t以下時,可認為煤層已不具有突出危險性。從防止瓦斯積聚的角度看,工作面瓦斯濃度不宜超過0.7%。礦井瓦斯抽放計劃中應充分考慮瓦斯預抽、采動卸壓抽、采空區抽的抽放瓦斯方法,並根據各種抽出方法的特點,合理安排抽掘采生產銜接計劃,並嚴格執行,真正把瓦斯抽放納入第一道生產工序中[140]。政府有關部門應制定煤礦瓦斯抽采管理規范,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實行先採氣、後採煤的強制性規定,把瓦斯抽放指標作為礦井安全生產的一項基本條件,並監督瓦斯抽放的執行情況,對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煤礦,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促使煤炭開采企業抽採煤層氣。
② 目前海外投資國家給予的政策有那些
1、目前,海外投資國家給予的政策有很多。比如:繼續完善財稅、信貸、外匯、保險等政策措施,支持具備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國際化經營。出台了《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意見》,等等;積極穩妥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中標的境外經貿合作區陸續啟動,合作區工作總體進展順利,部分已在境外形成了一定的生產規模等。
2、海外投資,即國際投資(International Investment),又稱對外投資(Foreign Investment)或海外投資(Overseas Investment),是指跨國公司等國際投資主體,將其擁有的貨幣資本或產業資本,通過跨國界流動和營運,以實現價值增值的經濟行為。參與國際投資活動的資本形式是多樣化的。它既有以實物資本形式表現的資本,如機器設備、商品等,也有以無形資產形式表現的資本,如商標、專利、管理技術、情報信息、生產訣竅等;還有以金融資產形式表現的資本,如債券、股票、衍生證券等。
③ 國家政策扶持項目
國家扶持項目的政策有很多,具體要看你是哪個行業。發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部委及省、市對應部門,每年都會有各種類型的扶持資金,比如發改委技術改造專項、工信部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科技部科技計劃、創新基金等等等,而且各個省、市也有配套資金扶持企業。
④ 對投資公司國家出台了什麼樣的政策
所有的p2p公司都要有第三方託管平台,也就是銀行!p2p公司不允許直接接觸資金!而且現在一般還要有擔保公司!保險公司承保!目前p2p行業是投資行業最安全的!
⑤ 國內今年政策扶持哪個投資行業,
多看新聞,看中央一號文件。
⑥ 政策支持體系
在市場經濟國家,為促進礦業的可持續發展,滿足國家建設對資源的需求,通常對礦產勘查工作實行特殊的產業政策。政府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支持政策一般表現為:法律支持、財政稅收支持、金融支持、信息支持、技術支持等方面。政策支持體系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考慮,如圖6-2所示。
圖6-2 商業性礦產勘查政策支持體系框架
一、礦產勘查產業促進政策
礦產勘查位居礦業的最前端,是基礎產業的基礎。我國的礦產勘查業長期以來產業屬性模糊、產業地位不明確,因此有必要實施國家對礦產勘查的產業促進政策。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內外礦產勘查產業促進政策,以及其他行業的產業促進政策,如相近的油氣產業政策、水利產業政策等,研究制定符合我國礦產勘查自身規律的產業促進政策。
(一)促進礦產勘查產業化
按照地勘體制改革的目標方向和要求,切實改變長期以來的礦產勘查依賴事業體制運行的狀況,推進礦產勘查的產業化。明確礦產勘查的基礎產業地位,並把它同一般的公益性地質工作分開,納入到大的礦業體系進行管理。同時,要明確國家實行優先發展礦產勘查產業的政策(適度超前於國民經濟發展,提前1~2個五年計劃。)逐步使礦產勘查融入礦業,形成礦產勘查生產的良性循環機制。
(二)形成礦產勘查產業合理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制定鼓勵勘查、有利於探礦權人進入和退出的政策,同時要從政策上限制「跑馬圈地」、「占而不探」的現象,促進探礦權的流轉,在流轉中不斷優化各種勘查要素資源的配置。
1.要對商業性勘查准入實行「低門檻、嚴監管」、「早申請者優先」的原則
商業性礦產勘查是大礦業的起點和生命線。主觀上,探礦權人是為盈利、為采礦而勘查的;客觀上,商業性礦產勘查過程提高了一個國家的國土資源研究程度。對於國家而言,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有利於實現國家對於資源的所有者權益和戰略利益。
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以特別優惠的政策鼓勵商業性礦產勘查,准入門檻和准入成本都比較低。許多重要礦產國家的礦業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均可以取得探礦權,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活動。市場經濟國家探礦權取得的主要方式是按照早申請者優先原則申請授予(先來先得,同時申請則抽簽決定),這種取得方式大約占市場經濟國家探礦權總數的95%以上。至於技術條件、資金條件、保護環境的能力等,不是商業性礦產勘查者取得探礦權的前提條件。因此,應明確「低門檻,嚴監管」,「早申請者優先原則」是取得探礦權的幾條基本原則。個別特殊情況,採取探礦權的招標等形式。
在實行礦產勘查低准入門檻的同時,要限制「跑馬圈地」和「占而不探」的現象。對實際地質勘查工作資金投入達不到法定要求的,要予以一定限制。
2.要明確「招、拍、掛」的范圍和條件
借鑒國外的通常做法,採取招標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要有明確的適用范圍:一是對石油的商業性礦產勘查可以實行招標制度。二是對砂石土等礦產資源的開發,常採用招標、拍賣制度。對於砂石土資源因為價值容易確定,一般情況下不設置探礦權,直接對砂石土資源的采礦權進行招標。三是對因種種原因被沒收或原探礦權人放棄的探礦權地而重新設置的探礦權、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中所發現的特別有遠景的成礦帶/區段,可以以招標方式確定礦業權人。這是因為,這些對象已經有了較為明確的勘查目標,競爭也可能較為激烈,可以形成較充分的市場。四是對位於礦產儲備帶內礦產資源的探礦權的出讓實行招標制度;申請國家出資勘查探明的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
探礦權「招、拍、掛」,應該是礦業權運作的形式之一,但不應把它作為惟一形式,礦產資源勘查對所有者沒有風險,而對探礦者卻要承擔較高風險,因此,它不能像土地那樣拍賣使用權。對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因各種原因原勘查主體退出或滅失或超過法律保護期限的礦產地;某一區塊有多個主體競爭以及確實不需要進行地質勘查工作的或做少量工作即可的礦產地(如砂石、粘土等),可以由政府拍賣形式出讓采礦權;對空白區、工作程度很差的區塊探礦權,不宜實行「招、拍、掛」。對政府「招、拍、掛」探礦權,要充分考慮有利於礦產勘查投資者的進入,嚴格界定哪些可以處置,哪些不可以處置,特別要防止急功近利,殺雞取卵。應當明確,礦業權是出資人在礦產資源所有權基礎上通過追加投入形成的財產權,必須給予強有力的保護,對侵犯者要嚴加查處。
3.要建立勘查的合理退出機制
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的目的是追求探礦權價值的高成長,以實現勘查企業的高成長,從而實現資本增值。礦產勘查要在礦業權不斷的流轉中實現回報,礦產勘查投資須需要有靈活的退出機制。針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長周期、高風險特點,其退出機制主要依賴於資本市場、礦業權交易市場等。在市場經濟國家,礦地產買賣選擇權協議(Option)和聯合風險經營協議是最常見的礦產勘查協議形式,是探礦權交易和轉讓的一種主要方式,是商業性礦產勘查企業運行的一個重要機制。構建我國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退出機制,必須建立我國礦業權交易的有形市場、礦業風險創業板等。
(三)促進礦產勘查市場主體企業化
明確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主體是企業,引導和推進現有的礦產勘查主體完成企業化改革,在政策設計上要明確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只對合格的市場主體(企業)開放,同時要為礦產勘查市場主體企業化改革創造外部環境和條件。在推進礦產勘查的機制設計上,一要「斷奶」(國家不再給任何企業無償提供已探明的礦產地。新建礦山或生產礦山接替資源基地,一律通過市場購買礦業權或自行投資勘查礦產資源);二要建立對礦產勘查基礎產業的「反哺」機制(建立勘查補償新機制,允許礦業企業在企業成本中據實列支礦產勘查支出或購買礦業權的費用。礦業權有償出讓收益主要用於礦產勘查)。
加快礦產勘查供求市場主體的改革。首先,要改造國有礦山企業,這是礦產勘查需求大戶。由於歷史的原因,國有礦山企業仍然是我國礦業生產的主要部分,而礦產勘查正是礦業企業整個生產流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國有礦山企業不形成出資勘查的投資主體,礦產勘查的法人出資制度就難以形成。其次,要改造地勘單位,這是礦產勘查成果的供給大戶。由於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絕大部分地質工作是由國家出資、專業地勘單位完成的,在改革中要通過市場機制盤活國有地勘單位的勘查生產力,包括沉澱下來的地質找礦信息。當務之急是把地勘單位的改革真正向前推進一步,地勘主業必須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集中礦產勘查業的優質資源,實行股權多元化改革,組成有限責任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公司改造成為股份有限公司,並進而實現上市:第一,地勘主業的出資者必須到位,執行保護股東權益的職能,把礦產勘查投入作為風險投資,追求保值和增值。第二,明確礦產勘查的最終產出成果是探礦權和采礦權,其價值形態是礦業權價款,以此為目標,追求經濟效益。再次,要大力支持民營規模經營的礦山企業,以及股份制礦業公司進入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民營礦業企業是近年來我國礦業的一支異軍突起的重要力量,民營礦業企業正在成為礦產勘查開發市場上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詐多民營礦業企業按照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運作,十分重視企業後備資源的勘查和儲備。因此,民營礦業企業的參與,有助於激發礦產勘查市場的活力,將為真正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的形成發揮積極促進作用。
(四)建立完善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把探礦權、采礦權作為資產進行核算、管理
探礦權、采礦權的投入都是在礦業生產流程中構成礦產品成本的重要部分。地勘單位在礦產勘查活動的投資,必須實行資本化,按照企業財務制度要求進行全成本核算。對國有礦山企業現在保有的可供開採的儲量,凡是無償取得的,必須經過評估入賬,作為資產管理;國家和地方財政,今後不再為礦山企業無償提供地質成果。這些企業必須同其他市場主體一樣,通過勘查投入資本化,解決自己的後備礦產資源。
(五)促進中小型勘查企業的發展
從國外發展經驗來看,中小型的初級礦產勘查公司和找礦人更加適應勘查市場發展的需要,更加符合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從而在礦產勘查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要大力促進中小型初級勘探公司的繁榮和發展。降低礦產勘查的准入門檻,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均可以登記探礦權,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活動。在市場經濟國家,非法人企業申請取得探礦權,使市場經濟國家的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更為活躍。另外,隨著礦產勘查投資主體與經營主體的分離,對勘查專業技術服務的需求將上升,一部分地勘單位可以適應需要改造為提供技術服務的企業,要鼓勵和促進包括中介服務在內的各種專業技術服務公司的發展。
二、實行促進礦產勘查的投融資政策
針對礦產勘查的特點,提出需要制定的鼓勵勘查的投融資政策。這是實現地質找礦新突破的重要支持條件。
(一)落實法人實體出資制度
這是構建商業性地質工作投資新機制的核心。落實法人實體出資的形式有:國家出資、企業出資、定向國債、股票上市募集資金等。總的原則是要克服事業找礦機制,改變礦產勘查依賴國家財政資金找礦的機制。必須將地質勘查的出資人落實為一個法人實體,承擔保值增值責任,促使其真正關心礦產勘查的成果。近年來世界正常年份的非油氣勘查投資約在35億~40億美元左右。我國目前主要礦產品的消費均在世界消費總量的20%以上。按照這個比例,我國在近期的5年內,非油氣年勘查資本總量不應低於60億元人民幣/年。
(二)建立勘查資本市場
通過資本市場主要是要解決礦產勘查風險分散化、社會化。商業性礦產勘查如果沒有較為完善的資本市場和金融衍生工具支持,就不可能實現迅速成長。商業性礦產勘查是一個資金流量很大的產業,而且屬於長期風險投資,因而它對資本市場具有天然的依賴性。國外市場經濟國家幾乎沒有一家大型礦業公司不是上市公司,而目前我國礦業基本上仍然是現金生產模式,主要依賴企業自身的現金流來支持。如果沒有化解風險和礦業權變現的礦業資本市場,就很難形成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退出機制。據有關分析,商業性礦產勘查依賴於資本市場支持的優點:一是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風險如果由全體股民來承擔,即把風險絕對值降為最小;二是商業性礦產勘查一旦顯現成果,由於資源和資本的聯動性,在上市公司的模式下,股票價值以分、時、天計算,公司融資能力隨之增強,反應靈敏;三是在資源被完全探明,而又有開發價值時,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票籌集項目開發資金,融資效率極為快捷;四是當控股人或股民想要投資其他產業時,可以在股市中退出,將礦業權隨時變現。
依賴資本市場融資,關鍵是對勘查項目的評估要有信譽,我國目前還缺乏獨立地質師等市場中介。初期可以考慮通過政府組織有關地質專家論證通過的地質勘查項目,通過股票上市募集資金搞地質勘查。在發展中逐步建立完善有關的政策和中介體系。
(三)建立多種形式的投融資支持體系
探索多途徑、多方式的礦產勘查投融資支持政策。包括建立國家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建立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共同參與礦產勘查、共享權益的風險勘查機制;建立政府分擔風險機制,對經批準的勘查項目擔保貸款或提供補貼。改變礦產資源補償費安排地質勘查項目的作法,增加地方留成比例,將其中的大部分資金用作為發現礦產資源並探明儲量的補貼,凡法人企業自籌發現大中型礦產資源的法人企業,根據其發現礦產資源儲量大小,發放礦產資源補償費。
在科學評估基礎上,允許企業用有商業價值的礦業權(探礦權以及尚未投入開發的采礦權)抵押貸款。為了消除商業性銀行對於風險預期的顧慮(其實風險並不大),在實行這一政策的起步時期,國家可以將任務下達給政策性銀行。
三、實行促進礦產勘查的財稅支持政策
財稅支持政策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降低勘查投入風險(分擔風險);二是增加勘查投入(增強投資能力)。通過財政補貼和稅收政策減少勘查投資風險,鼓勵和增加勘查投資。
財政對礦產勘查的支持主要有3種體現方式:一是事業經費。為公益性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提供經費,提高國家或某些地區的地質研究程度,增加地質找礦信息,從而減少或降低礦產勘查出資者的找礦風險。二是勘查補貼。對礦產勘查項目實行補貼。依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和礦產資源形勢來決定補貼的項目。包括:由於國內礦產資源自然豐度差,缺乏國際競爭力,為了提高國內資源的自給程度而補貼;有的為了解決老礦山的資源危機,以緩解失業的壓力、維護社會的穩定而補貼;有的為了支持某些地區、某些礦種的開發,以解決特定的政治、經濟目標而補貼。補貼的機制則是採取財政資金與受補企業的資金按比例搭配,共同投入礦產勘查。找礦成功了,按各自的比例分享權益;找礦失敗了,補貼部分由政府核銷,以減少企業的風險損失。三是資本投入。通過向國有礦山和地勘單位增加資本金,由企業承擔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
(一)改革地勘費制度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地勘費是作為地質工作經費列支的,實行核銷制,不形成投資。屬地化後國家對地勘費的用途分為:離退休人員經費、經常性費用支出、地質勘查工作經費、劃轉10%的國家資本金等4類。從實際來看,現行的地勘費主體部分已經不再承載勘查找礦的職能。應對「名不副實」的地勘費科目進行改革,按照實際支出方向劃開經常性工作經費、公益性地質調查費用、礦產勘查投資等。改革後的地勘費制度應採用復式預算辦法管理,分經常性費用和建設性費用管理。
經常性費用主要保障某年以前離退休人員的人頭費和現在在職人員的人員工資,隨著地勘單位企業化的深入,在職人員將逐漸轉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建設性費用主要用於公益性地質工作(即成果可向社會公開),普查找礦的風險補貼,以及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限量補貼。公益性地質工作其資金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管理一級分配,對有相當資格的國家地勘事業單位開放主要以部門委託方式實施,也要試點招投標方式。普查找礦的風險補貼,主要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找礦指南確定補貼的礦種和補貼基數,對落空項目進行核銷,對有商業性開發價值的礦,按無形資產認定該地勘單位對其有優先探礦權和采礦權,並可在市場上對礦權進行交易,還可按有關政策減免稅費。
(二)建立礦產勘查風險補貼
財政資金應該轉為對風險勘查的補貼,對具有較高風險的礦產勘查給予支持。建立財政資金作為補貼性質,明確補貼條件,重點支持某些重要礦種、地區、礦區的重點項目。改變礦產資源補償費安排地質勘查項目的做法,增加地方留成比例,將其中的大部分資金用作為發現礦產資源並探明儲量的補助費,凡自籌發現大中型礦產資源的法人企業,根據其發現礦產資源儲量大小的一定比例,發放礦產資源補償費。借鑒國外做法,實行勘查補助金計劃,對於高風險勘查項目,由勘查者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項目,將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還可對普查找礦工作實行國家風險補貼增資制(國家風險費為全額的70%~80%),勘查失敗國家風險費核銷,勘查成功則登記資產交由原地勘單位負責經營增資,這一工作的勘查程度只能為基礎性到驗證異常為止。
(三)實行「礦產資源耗竭補貼」政策
允許礦業公司動用稅前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礦產勘查工作,即國家對礦業公司投入礦產勘查工作的那部分銷售收入免除各種稅賦。以鼓勵礦業公司勘查新的接替資源。實行這一制度的目的是增加勘查投入。對礦山企業實施資源耗竭補貼,用於在礦區深部和近外圍找礦,有利於增強礦山企業的勘查投資能力,使礦業企業逐步過渡到完全由礦山企業自己解決資源接替問題。據有關研究結論,在全球范圍內,可采儲量的增長,主要來自礦區深部和近外圍。這一政策對解決我國危機礦山的接續資源問題很有現實意義。
(四)實行勘查投入稅前抵扣制度
將礦床的勘查費用計入該礦山的生產成本,將企業其他找礦不成功項目的勘查費用,也計入該礦山的生產成本。對具有找礦潛力,國家緊缺的大宗礦產,可實施加倍抵扣成本的鼓勵政策。借鑒加拿大的做法,允許納稅人從「任何收入」中立即扣減所有的勘查和開發成本,無論是任何產業和個人,只要他投資礦業開發和勘查活動,那麼用於礦產勘查開發工作的那部分收入就可減免各種稅賦,而且在不同時期以不同的形式對礦產勘查開發投資實行各種不同程度的稅賦減免政策,從而有效地調節了礦產勘查社會投資的增長幅度。甚至可以加倍抵扣應納稅額,如加拿大馬尼托巴省,150%的勘查支出可以用來抵稅,並允許加速折舊,吸引了勘查投資者進入該省。還應允許礦山企業比照油氣企業的做法,按礦產品產量稅前提取礦產勘查基金,減輕礦山稅賦。
(五)實行分階段降低勘查風險的方法
西方很多國家都是根據勘查階段的不同和社會發展需要,採取「全部扣減」、稅收減免、擔保貸款、耗竭補貼、勘查補助等多種措施,實現國家、個人及組織投資者、勘查者共擔風險,有效地激活了資本市場和勘查活動。
礦業活動的風險性主要集中在勘探階段,尤其是普查(初查)階段的風險最大,分別採取政策措施降低風險或由政府分擔部分風險。一是多數國家對初查支出(有的還包括礦山開采前期投入)可以進行任何收入中全扣減,這種扣減直接增加了勘查投資的收益(降低風險);二是美國、日本等國家除實行各種扣減外,還對經批準的勘查項目擔保貸款或提供資助,勘查失敗予以核銷,勘查成功則在礦山開發盈利後逐年償還;三是美國等若干國家還對采礦實行「耗竭補貼」制度,實行這一制度的目的是增加勘查投入。建議我國在政策中明確免收普查及普查程度以下的探礦權價款。這部分價款數量不大,可讓利於普查和詳查的投資者。這樣,國家可以從整個礦業產業的發展中獲得更大的資源利益和社會經濟效益。
四、鼓勵勘查技術創新的支持政策
地質找礦突破依賴於技術創新和突破。新的成礦理論和找礦技術的創新研發、技術引進和推廣,需要政府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地質礦產調查評價方面,當前的方法技術滿足不了工作的需求,如缺少快速、低廉、高效的三維地質填圖技術;物探化探技術不能很好解決深部找礦難題;分析測試技術跟不上調查評價工作發展的步伐;地質觀測記錄尚未實現數字化等。由於體制和機制性障礙,我國地質調查工作中科研與調查分家的現象十分普遍。應用基礎研究重視不夠,已有新方法新技術成熟度偏低,實用性不強,地質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由於地勘隊伍屬地化後,地質勘查技術的推廣與應用的問題日益突出。在勘查技術應用方面,野外生產第一線實際使用的儀器和方法技術相當落後,相當一部分物探、化探和遙感技術使用者的工作布置水平、應用軟體掌握程度和綜合資料解釋水平不高,鑽探技術使用者的水平也普遍偏低,這些制約因素嚴重影響勘查技術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加大政府對勘查找礦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研究的投入力度,引導和促進地質勘查領域的技術進步
編制和實施地質科技規劃;開展新一輪成礦區劃工作;促進地質科技與礦產勘查的融合;探索調動地質科技人員積極性的收益分配製度。
(二)發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科研機構在技術推廣應用上的促進和示範作用
大力發展地質科技教育,促進地球科學與高新技術的融合,盡快縮小同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努力增強科技進步對地質工作的支撐能力,促進地質工作現代化。通過專業結構調整和隊伍能力建設,充實加強一線技術力量,不斷增強野外調查、科學研究、社會化服務能力。主要是增加技術裝備維護和運行經費投入。為企業提供礦產勘查的技術支持服務。
(三)實行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
鼓勵勘查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理論突破,對不同礦種、不同區域的礦產勘查項目在找礦技術和理論上有突破創新意義的,給予稅費減免和金融上的支持。
五、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務體系
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管理機構和職能,加強勘查的行業管理;完善以礦業權保障為核心的政策法規體系;完善以公益性地質調查信息為主的服務體系;建立以規范探礦權市場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
(一)法規政策支持
建立和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法規、政策基本框架;通過實施礦產勘查規劃,引導礦產勘查的合理布局;明確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重點區域、重點礦種,引導商業性勘查投資方向。
(二)加強行業管理
政府加強行業發展和地質礦產勘查的規劃管理、指導、協調、服務,組織行業協會制訂勘查市場需要的各類行業規范、技術經濟標准,以及中介服務和技術服務的資質和執業標准。如區別於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商業性礦產勘查預算價格標准,通過中介機構或直屬研究機構,研究制訂不同地區勘查市場價格的標准,定期發布,供各地參考。協調有關部門,改善勘查工作的外部環境。目前勘查工作與土地管理部門、礦山企業、林業、農業及環保部門沖突和矛盾時有發生,需要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全面改善我國礦業投資環境。
(三)加強市場監管
政府構建勘查市場監管和服務體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礦業權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礦業權監管信息系統,形成對政府和企業行為的有效約束機制。
(四)有效的宏觀調控
從礦產勘查本身的優化配置和礦產資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看,政府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一是提高國內礦產資源的有效供給;二是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三是支持某些地方的經濟發展;四是提高國內礦業在世界上的競爭力;五是解決某些社會問題。通過制定礦產資源規劃和礦產勘查規劃,合理布局設置探礦權,引導和規范探礦權市場,形成合理的市場競爭機制。
(五)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務支持
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評價,發揮其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建立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的銜接和協調機制。通過國家礦產資源評價和公益性地質工作,為商業性地質工作提供良好的找礦信息平台,降低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投資風險。公益性工作中的商業性發現依法公開出讓礦產地。規范信息服務的標准、程序,構建便捷的服務平台,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服務成本和費用。明確國家和地方的公益性信息服務機構,改善各種信息服務基礎設施,以提供找礦信息。公告公益性、區域性、基礎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成果信息。
建立以信息服務為主要考核指標的公益性地質工作評價體系。把商業性勘查投資的跟進狀況,作為檢驗公益性地質工作成功與否的重要標志之一。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經驗表明,政府每投1元錢用於地質調查,將引出3~4元錢的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如發現有價值的礦床,政府投的1元錢地質調查費用,將帶來250元的財富。
(六)建立完善獨立的中介服務體系
中介組織是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不可或缺的中間環節。一個礦床從勘查、可研、建設到生產、閉坑,一般需幾十年時間。需要有完善的相關中介服務的支持,包括法律服務、礦業權評估、儲量評估、融資咨詢等。發揮中介機構在建立行業規范、推進行業自律、信息咨詢服務、國內外交流、技術和管理支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⑦ 如何更好地完善中國對外投資的政策支持體系
1.盡快建立對外直接投資的整體法案,以法律性文件取代政策性文件,奠定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策略的法律基礎。中國新的對外直接投資政策體系雖然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但是目前仍然缺乏一部綱領性的、權威性的法案,以便能夠從整體上協調中國整體對外投資政策體系。發改委的《辦法》和商務部的《規定》均是以國務院部門政策的形式出現,是一種行政管理政策,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其他境外投資相關規范也存在同樣的問題。要保證中國「走出去」 戰略能夠健康發展,僅僅依靠行政法規是不夠的,必須建立一部能夠總體上指導對外直接投資的法案。這樣才能夠使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政策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保證相關法律法規的統一性、協調性和權威性。
2.進一步明確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的職責劃分,構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最高協調機構。從國務院對發改委、商務部「三定」(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分析,商務部在對外投資方面的主要職責更注重日常操作管理層面,國家發改委在對外投資方面的主要職責側重於宏觀資源配置。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發改委和商務部兩個部門仍然存在界限不清,平行管理的問題。中國境外投資體系要想健康發展,必須進一步明確發改委、商務部的職責,建立更為清晰的管理體系。國家可以考慮成立「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管理委員會」,建立高度權威的綜合協調管理機構,統一協調對外直接投資的宏觀決策和操作模式。
3.通過政府和服務性商業機構兩種途徑積極發展境外投資服務。境外投資服務,必須採取政府主導和積極發展服務性商業機構兩種途徑同時展開的辦法。2004年8月,商務部和外交部聯合發布了首批《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有利於更好地指導企業開展對外投資,防止境外盲目投資和自相競爭。商務部2004年12月還修正制定了《對外直接投資制度》。隨著以上各種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必將對中國企業未來的境外投資行為產生積極指導意義。政府應該繼續延續這種趨勢,進一步細化完善境外投資服務方面的措施,除了自身更好地做好公共服務,加強為市場主體服務的精神,政府還應該積極鼓勵境外投資服務性商業機構的發展。境外投資服務包括投資國環境調研分析、海外法律服務、財務服務和稅務服務等多方面內容。
4.繼續完善境外投資監管體系。可以預料,隨著中國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未來將出現越來越多的中國跨國公司。這些公司的分支機構將遍布世界各地。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法規政策不僅應該鼓勵企業走出去,還應該在對中國企業走出去後的發展狀況給予積極關注。2002年10月原外經貿部先後頒布的《境外投資聯合年檢暫行辦法》和《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辦法(試行)》,是目前中國正在實施的境外投資監管體系,正處於推廣階段,其效果還有待觀察。未來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監管應該是針對不同的投資主體,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例如,中央企業監管應該由國資委配合進行,建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而對於民營企業,要著重防止投資移民、資本外逃和境外非法經營問題。在境外企業的監管問題上,相關政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5.積極構建境外投資擔保制度。對企業而言,境外投資的一個很大風險來自於政治風險。過去中國境外投資規模小,數量少,這方面碰到的問題很少,但是隨著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的規模和數量增長,必然要面對境外投資的政治風險問題。建立中國境外投資的擔保制度,有助於消除企業海外經營的顧慮,促進中國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境外投資擔保,是指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的境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投資者從本國投資保險機構取得保險後,如因東道國發生政治風險,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國內保險機構負責承擔補償。中國首先應該逐步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境外投資擔保制度,同時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以加強對企業境外投資行為的支持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