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資促進局和招商引資局有什麼區別
區別並不是很大;投資促進局工資待遇與福利更好。
1、投資促進局主要職責
(1)負責宣傳北京市招商引資的政策,建立與境內外客商的聯系渠道,反映境內外客商的意見和要求,研究提出有關改善北京投資環境的建議,促進首都的經濟建設和發展。
(2)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境內外招商引資洽談會、研討會、博覽會、組團商務考察和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等大型活動的具體承辦工作。
(3)建立境內外在京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為境內外投資客商提供投資環境考察、信息、投資導向、申報程序、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服務工作,承擔境內外重要投資客商的有關接待工作。
(4)為境內外投資者在京設立的企業提供協助、支持和相關服務工作。
(5)開展代理並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投訴和法律糾紛工作。
(6)負責北京投資促進網的建設、運行與維護工作。負責投資促進網與政府審批平台以及各區縣招商引資網的鏈接工作。負責我市重點招商項目庫、重點客商名錄庫的建立工作。
(7)協調和聯系區縣有關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方面的工作。
(8)負責北京國際投資促進會和北京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指導工作。
(9)負責在京外資企業的黨建和工會工作。
(10)負責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的綜合咨詢、服務工作。
(11)負責促進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方面的服務工作。
(12)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境內外招商引資方面的工作。
2、招商引資局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擴大開放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國內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有關的規定;參與全省對外開放、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有關規定的研究;負責全省對內開放、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等工作。
(2)承辦省政府交辦的我省與外國政府、國際大公司聯合工作委員會四川方和省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解決省外和境外投資者反映的重要問題。
(3)指導、組織和協調全省區域經濟合作工作;承辦西南六省、區、市七方經濟協調會確定的經濟合作有關事項和四川方的日常事務。
(4)受省政府委託,代管除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以外的其他駐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辦事處);研究提出加強我省駐外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以及布局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
(5)負責外省(區、市)政府設置駐川辦事機構的呈報、聯絡、服務工作;負責聯系和協調外省(區、市)企業來川設立非經營性機構的工作。
(6)調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決策依據;建立和完善經濟合作、招商引資信息網路,提供相關的咨詢服務。
(7)監督管理省招商引資局機關、直屬單位及駐外辦事處的國有資產。
(8)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新化縣投資局擴展閱讀:
投資促進局職能介紹
北京市投資促進局是北京市政府直屬的正局級機構,負責全市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
主要職能:
1、招商引資:促進國內外投資人和企業在京投資,引進國內外高端人才在京發展,在境內外舉辦京港洽談會、投資北京洽談會、投資區縣行等系列投資促進活動,指導和協調各區縣開發區的投資促進工作。
2、企業服務:為國內外投資人和企業在京投資提供環境推介、政策宣傳、商機發布、項目對接、投資咨詢、審批代辦、投訴受理、人事服務、困難解決等服務,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的綜合咨詢、服務工作,負責來京投資企業及其高管人員認定工作,辦理來京投資企業獎勵及高管人員進京戶口等事宜。
3、對外投資:負責在京企業在外省市及境外投資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國內外投資人和企業到北京市對口支援地區開展投資考察、項目洽談。
4、外企黨工團建:負責外資企業黨、工會和共青團建設。
Ⅱ 新化縣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文印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網路建設管理、檔案、保密、接待、計劃生育、來信來訪處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物業管理及車輛、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離退休工作及本縣基層國土資源所人員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和全局職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老齡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和有關政審工作;擬訂實施全局人事教育工作計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及崗位教育培訓。
(三)財務股
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各項撥給專項資金、國土資源規費資金和其他事業性收入的財務管理;對土地、礦產有關規費的徵收、使用進行財務監督;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對直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系統固定資產的管理,監督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指導全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組織和協調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改和審核;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代表局機關參加訴訟活動,辦理有關行政復議事宜。
(五)規劃股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測繪發展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擬定全縣土地供應和政策;組織研究全縣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國務院、省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審核全縣各鄉(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執行;負責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六)耕地保護股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元寶和技術方案;參與違法佔用耕地案件的查處;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編制耕地佔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劃和資金撥補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檢查、驗收;承辦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國有荒山、荒地、灘塗圍墾開發的立項、送審工作。
(七)建設用地股
負責承辦需報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批準的各類建設項目土地自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拆遷事宜,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資格審查審批;負責城鄉個人建房用地審批、報批及臨時用地、延期用地審批和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八)地籍管理股
負責全縣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組織土地使用證年檢;組織實施土地確權、抵押登記、發證、審查發證資料、權屬爭議調處和權屬管理,承辦個人與單位之間、負責建設用地地類、權屬、面積的確認,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
(九)地產管理股
負責全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監督工作以及土地交易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查;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審查土地儲備計劃、方案;代政府起草收購土地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負責改變土地原批准用途、土地批租、出讓土地的審批;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劃、土地儲備年度計劃;負責擬定土地出讓方案;審查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初審;組織土地價格評估會審,負責土地評估結果備案管理;負責全縣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管理閑置土地,收取土地閑置費,組織收回土地利用權的有關工作。
(十)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股
參與研究擬定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組織建立健全全縣礦產資源評審的專家系統;負責指導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零星分散礦產、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儲量認定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有關審查工作;負責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十一)礦產開發管理股
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負責辦理采礦權資料審核、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出租、招標、拍賣等權屬變更的審查、報批及登記;依法劃定礦區范圍,調處采礦重大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山企業礦產開發的年檢年審;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參與調查處理涉及礦產資源的違法案件;協助徵收礦產資源有關規費。
(十二)地質勘查股
參與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初步審查地質勘查單位資格;指導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登記和地質勘查項目立項;依法參與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協助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
(十三)地質環境股
擬定和實施地質遺跡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縣境內區域、城市、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的管理;為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提供地質環境意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工作及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調查、善後處理和整治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及網路管理工作;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保護區提出送審意見,承辦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批、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事項的審查;組織人為地質災害糾紛的調處和責任界定。
(十四)測繪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對報上級審批的測繪單位等級資格和測繪人員測繪工作證進行初審;按國家規定審核縣外組織、個人來新測繪;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志的管理和保護;管理地圖編制工作,擬定本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標准樣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縣地圖;編制上報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負責管理和組織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量的控制系統的建立和更新、使用;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成果的管理、分發、服務,按規定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組織實施全省測繪技術標准、規程;審核對外提供的測繪成果;負責全縣測繪技術咨詢和測繪業務技術培訓;負責全縣按國家測繪任務登記辦法規定許可權的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全縣重大測繪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Ⅲ 商務局和投資促進局關系。詳細點…
同屬於縣級以上政府領導下的不同兩個部門。其業務有所交叉,但交叉並不多。
一、商務局。主要職能:分內貿和外貿兩大塊。
內貿:肉食市場儲備、供應與定點屠宰、平抑肉價、酒類零售流通、美容美發、成品油管理、家電下鄉等等。
外貿:進出口經營管理(核准、許可)、對外商貿交流活動。
二、投資促進局。主要職能:負責本地區的招商引資工作,目前主要業務是引進外來技術工藝、工業項目投資本地落地。向外界推介本地區,達到吸引投資商的目的。
由此可見,投資促進局主要是對外做業務的,相當於一個公司的業務員,項目落地後就不管了。商務局相當於一個公司的內部管理人員,主要處理本地區內部商務事務。
Ⅳ 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的下設機構
1、新化縣房地產經營管理中心
2、新化縣房地產交易中心
3、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白溪房地產管理所
4、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吉慶房地產管理所
5、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西河房地產管理所
6、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洋溪房地產管理所
7、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琅塘房地產管理所
8、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孟公房地產管理所
9、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水車房地產管理所
10、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石沖口房地產管理所
11、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桑梓房地產辦事處
12、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游家房地產辦事處
13、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曹家房地產辦事處
Ⅳ 新化縣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信息
崇潔郁: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聯系科頭鄉、維山鄉國土資源工作。
謝學寧:黨組書記,主持黨務、人事教育和幹部隊伍建設。聯系金鳳鄉、天門鄉國土資源工作。
龍建國: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建設用地、規劃工作。聯系吉慶鎮、坐石鄉國土資源工作。
李憶軍: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地環、監測站、征地拆遷工作。聯系洋溪鎮、槎溪鎮國土資源工作。
伍曉新: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耕保、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聯系水車鎮、奉家鎮國土資源工作。
劉自忠: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地產、交易、評估、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建設和工業園區建設工作。聯系經濟開發區、琅塘鎮、曹家鎮國土資源工作。
蔣利平: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辦公室、信訪維穩、儲備中心、徵收辦及雙創工作。聯繫上梅鎮、上渡辦事處國土資源工作。
張卓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管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工作和礦產儲量工作。聯系石沖口鎮、圳上鎮、大熊山林場國土資源工作。
謝久輝:黨組成員,主管法規、執法監察、地籍工作。聯系西河鎮、孟公鎮、游家鎮國土資源工作。
伍學宗:黨組成員,主管礦管、測繪股工作。聯系溫塘鎮、桑梓鎮、田坪鎮國土資源工作。
曾若泉:黨組成員,主管地勘、國土資源所建設工作。聯系文田鎮、爐觀鎮、古台山林場國土資源工作。
曹四維: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財務工作。聯系白溪鎮、油溪鄉、榮華鄉國土資源工作。
曾國夫:主任工程師,主管信息化建設、服務中心工作。
王志堅:監察室主任,主管監察工作,協管土地開發工作。
卿恆山:工會主席,主管工會工作,具體負責人事政工,協管土地整理工作。
潘玉暉:副主任科員,主管政務優化工作,協管信訪維穩工作,具體負責辦公室工作。
Ⅵ 新化縣城市管理局的單位簡介
領導班子
楊慧誠: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局工作。張建成: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主管組織、人事、政工、安全、企改分管客運辦。
王國元:副局長、黨組成員,主管法制、法規、分管城管大隊。
曾菊華:副局長、黨組成員,主管財務、辦公室、公用事業、市政維修、計劃生育。
楊立人:副局長、黨組成員,主管市容、分管環衛所。
游黎明:工會主席、主管工會、綜合治理、分管廣告辦、路燈所。
劉育山:紀檢組長、黨組成員,主管紀檢監察、建整扶貧、分管綠化所。
余飛舟:監察室主任,主管招商引資、分管監察天華廣場、協管重點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