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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我國國債交易場所有

發布時間: 2021-06-09 12:25:08

Ⅰ 我國國債交易的參與主體有哪些

參與主體包括從事國債承銷業務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按機構類型看,主要包括中資銀行、證券公司、外資銀行、保險公司以及政策性銀行等各類機構。
場外市場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主,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等金融機構及其他非金融機構投資者。同時,場外市場還包括主要供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參與的商業銀行櫃台市場。
機構投資者作為理性的市場參與主體,已經成為國債市場的主流。隨著我國債券市場的逐步發展,債券市場參與主體的類型逐漸增多,國債的投資者也逐步多元化。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例,截至2012年末,市場交易主體從啟動之初的16家商業銀行,增加到包括各類金融機構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在內的上萬家。其中,商業銀行持有國債最多,佔比69.44%;特殊結算成員持有國債佔比22.64%;保險機構持有國債佔比4.49%;各類基金持有國債佔比1.52%;證券公司持有國債佔比0.04%。

Ⅱ 我國現在國債市場的交易制度介紹

就目前情況看,我國現在國債市場要點或特點主要體現為標准券制度、封閉式約束制度、交易清算時間安排制度、主席位清算制度、期限結構安排制度以及擔保交收制度等六個方面
1、標准券制度
標准券制度,即由交易所定期(現在每月一次)將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特定債券,通過依據該債券市價水平確定的「折算比率」,將百元面值的該種債券折算成一定金額的標准券。一旦確定折算率與標准券金額,在一個月內,正回購方用特定債券進行回購融資的金額就是折成的標准券金額。
2、封閉式制度約束
所謂封閉式制度約束,即規定在完成債券回購的首次即期現貨交易後,交易所將凍結正回購方一定數量標准券,但其所有權並未因此而歸屬逆回購方,逆回購方在回購合同存續期內對這批凍結的債券無任何處置權。
3、交易清算時間安排制度
投資者買入的債券經交易主機確認後,可以當時全部或部分賣出」,即現貨交易實行T+0清算交收,而且下午2點開始集中進行扎差凈額清算;封閉式回購交易制度也規定當日賣出回購融進的資金即可用於買進現券。
4、主席位清算結算制度
一定的債券交易方式必然伴隨著特定的清算結算制度,因而特定的清算結算制度也是構成特定債券交易制度的不可或缺的要素。現行交易所封閉式回購交易制度下,採取了「主席位清算結算制度」。
5、期限結構安排制度
目前,交易所的回購期限分別為1、3、7、14、28、91、180天。最長為半年,這也助長了在股票市場上投機的機構通過國債回購融資套取資金的行為。
6、擔保交收制度及其問題
交易所封閉式回購交易的結算交收由交易所的後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負責擔保,當回購交易的一方違約時,由結算公司替其先行支付,然後由結算公司向違約方追索,這與全世界其它採取集中撮合競價交易的交易所所有品種結算是一樣的,而且只要是為集中撮合競價交易的前台提供結算服務

Ⅲ 債券交易場所有哪些

國內債券交易場所分為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兩個主要的場所,其中場外市場交易量佔到我國債券交易總額的95%以上,是投資者交易的最主要場所。

國內債券交易場所一般有兩個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與銀行櫃台市場(俗稱otc市場)
一.銀行間市場。
主要是我國各類型銀行相互之間的債券交易市場,可以有效的調節銀行之間的貨幣流通和供應量。
一般政府主體發行或者批准發行的國債,地方債及企業債在該市場流通交易。
二.銀行櫃台市場。
俗稱otc市場,具有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規定的成員資格,嚴格可控的規則制度和規定的交易產品和限制等特點。
一般由交易雙方協商交易價格。
部分國債交易在該場所進行交易。

Ⅳ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如何活躍國債交易的

為發展中國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更好發揮國債的融資功能,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於1993年12月和1994年10月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回購交易。

199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

2002年12月和2003年1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推動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隨著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回購交易的證券品種在原來國債基礎上也日漸擴大。

至此,我國的回購協議市場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場,其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其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券、中央銀行票據和特種金融債券。

規模也大大提高,2014年、2015年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成交額分別為224.4萬億元、457.8萬億元。

Ⅳ 我國債券市場的交易場所有哪些

我國債券市場的交易場所有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市場以及銀行櫃台市場這三個地方。

1.證券交易所

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

2.銀行間市場

主要是我國各類型銀行相互之間的債券交易市場,可以有效地調節銀行之間的貨幣流通和供應量。

3.銀行櫃台市場

俗稱otc市場,不具有固定的交易場所、規定的成員資格和嚴格的交易規則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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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債券市場的交易功能

1.融資功能

債券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使資金從資金剩餘者流向資金需求者,為資金不足者籌集資金的功能。

2.資金流動導向功能

通過債券市場,資金得以向優勢企業集中,從而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

3.宏觀調控功能

中央銀行作為國家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部門,主要依靠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和利率等政策工具在債券市場進行宏觀經濟調控。

Ⅵ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

Ⅶ 國債有哪些種類

現在主要是記賬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和電子式儲蓄國債。
記帳式國債,這種國債現在發行較多,平均每個月發行一次或者多次,這種國債主要通過證券公司和櫃台試點銀行發行,發行過後,再通過交易所和試點銀行上市交易,你可以隨時買進賣出;因為記帳式國債可以隨時買賣,其價格跟股票一樣是上下浮動,如果你賣的時候國債價格下跌,你就會虧損;反之,價格上漲你可以賣掉賺取差價;記帳式國債到期後國家還是按100元/每張贖回;同時記帳式國債期限一般期限較長上,利率普遍沒有新發行的憑證式國債高。所以,你可以到證券公司去開戶,或者櫃台試點銀行,主要包括工行、中行、農行等國有銀行,還有招商銀行等。不過記帳式國債的利率沒有憑證式高,但流動性好,因為可以隨時交易買賣。
還有兩種國債就是憑證式國債和電子儲蓄國債,他們發行比較少,每年分別只有4、5次和2次左右;這種國債類似存銀行定期,通常期限是3、5年,憑證式國債是一次性到期還本付息,提前贖回扣除本金0.1%的手續費,並按持有時間分段計算利息;而儲蓄國債是每年付息,提前贖回也有扣除0.1%的本金,並按持有時間扣除不同月份的利息。兩種國債都不能上市交易流通,可以掛失、質押貸款。
記賬式國債面值是100元/張,1手=10張,即1000元面值;每次交易最少是1手。但是記賬式國債的價格是上下浮動,有可能超過100元,或者低於100元,所以1手你可以看作每張的價格乘以10。例如04國債(10),交易代碼:010410,如果今天的收盤價格是:103.25元/張,那麼1手=103.25*10=1032.5元。
儲蓄國債是100整數倍起銷售;憑證式國債通常是1000元起,100元整數倍銷售,個別銀行也可能是從100元起。
下面這個網站你可以收藏。相關國債的發行信息它都會公布,在新債發行一覽表裡;裡面還有個債券課堂,你可以去學習一下。

Ⅷ 在我國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有

我國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是滬、深證券交易所及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
1.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
2.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