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行國債的目的是什麼
1、籌措軍費
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平衡財政收支
一般來講,平衡財政收支可以採用增加稅收、增發通貨或發行國債的辦法。
以上三種辦法比較,增加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種好辦法但是增加稅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稅賦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將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並會影響今後的稅收。
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在增稅有困難,又不能增發通貨的情況下,採用發行國債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還是一項可行的措施。
(1)發行國債是稅收嗎為什麼擴展閱讀:
國債發行主要有四種方式(注意各種國債發行方式的優缺點):
1、固定收益出售法(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具有認購期限短、改造條件固定、改造機構不限和主要適用於可轉讓的中長期債券四個特點);
2、公募拍賣方式(也稱競價投標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發行,有三個特點:發行條件通過投標決定、以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為發行機構、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發行的國債發行方式是公募法。
3、連續經銷方式(亦稱出賣發行法,指發行機構受託在金融市場上設專門櫃台經銷的一種較為靈活的發行方式,特點:經銷期限不定、發行條件不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中央銀行證券經紀人經銷、適用於不可轉讓債券,特別是儲蓄債券);
4、承受發行法(又叫直接推銷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特點:發行機構只限於財政部門、認購者主要限於機構投資者、發行條件通過直接談判確定、主要運用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政府債券的推銷)。
Ⅱ 稅收和國債有什麼聯系與區別(財政學)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徵收參與國民收入和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種多樣,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罰沒等等,而稅收則由政府徵收,取自於民、用之於民。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徵。稅收三性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聯系:稅收和公債都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之一。
區別:
一、稅收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強制徵收的,國家與納稅者雙方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而國家信用,必須遵循信用關系的原則。公債發行人—國家,與公債認購人雙方,在法律上應該是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
二、稅收是無償的,國家征稅依靠是是國家的政治權利,不需要向納稅者支付報酬;而公債發行人國家作為債務人,是在籌措以償還為本金和利息為條件的借款,是有償的。
三、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而公債的出現則比較遲。
四、兩者的財政作用不一樣。公債在舉借的年度雖然可以暫時解決財政困難,但因為仍需用以後財政年度的收入來償還,因此有人把公債稱作財政預支。而稅收則不同。稅收是當年財政的實際收入,以後毋須償還,它反映的是一個國家的真實財力。
Ⅲ 政府發行的債券是財富嗎國債和稅收有什麼區別
國債是國家欠你的債;稅收是你應該無條件交給國家的錢。在某種意義上講,而這正相反
Ⅳ 調查有關"國債"在的發行情況,"國債"是否繳稅
國債發行情況可以在中國債券信息網上進行查詢,國債是不交稅的,屬於免稅收入。
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國債購買方式如下:
(1)無記名式國債的購買:無記名式國債的購買對象主要是各種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無記名式實物券國債的購買是最簡單的。投資者可在發行期內到銷售無記名式國債的各大銀行和證券機構的各個網點,持款填單購買。
(2)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憑證式國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儲蓄網點、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其網點遍布全國城鄉,能夠最大限度滿足群眾購買、兌取需要。
(3)記賬式國債的購買:購買記賬式國債可以到證券公司和試點商業銀行櫃台買賣。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北京銀行和南京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櫃台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
(4)發行國債是稅收嗎為什麼擴展閱讀:
中國最早是從清朝末期開始發行國內公債並大量舉借喪權辱國的外債。
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紅色政權在新民主主義時期也曾多次發行公債,如1932年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曾分2期發行總額為180萬元的「革命戰爭短期公債」。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國債發行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新中國剛剛建立的1950年,當時為了保證仍在進行的革命戰爭的供給和恢復國民經濟,發行了總價值約為302億元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第二階段是1954-1958年,為了進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分5次發行了總額為35.46億元的「國家經濟建設公債」。
第三階段是1979年以後,為了克服財政困難和籌集重點建設資金,中國從1981年起重新開始發行國債。截止到1995年,共發行了8種內債,有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定向債券、保值債券、轉換債券等,累計余額達3300億元。
Ⅳ 為什麼國債是一種納稅籌劃方式
那是坊子模塊與古代的話,是一種納稅方式的簡單說法
Ⅵ 政府通過發行國債方式取得的財政收入是稅收的一種特殊方式對嗎
錯。
政府通過發行國債方式取得的財政收入,是其他財政收入方式。
稅收的特徵是指稅收作為一種財政收入方式,與其他財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的特殊性。
稅收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區別的基本標志是稅收 的「三性」 。
稅收與公債的區別 公債是國家舉借的債務,可分為內債和外債。內債是國家在國內舉借的債,通常以發行 公債的方式募集,或由政府委託銀行代募。外債是國家在國外舉借的債,包括在國外發行或 推銷的公債和向外國政府、 經濟組織和私人的借款。 公債雖然也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 形式, 但一般不能從根本上改善國家的財政收支狀況。 因為它屬於一種信用關系, 有借有還, 必須按時支付利息。在發行公債的年份,表現為財政收入;而在還本付息的年分,則表現為 財政支出。
Ⅶ 一個國家發國債的原因是因為稅收的錢不夠用嗎
國債是由中央政府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發行國債,有利於彌補國庫暫時性資金不足,平衡財政收支,為經濟建設籌集資金,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
發國債的目的
1、籌措軍費
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平衡財政收支
一般來講,平衡財政收支可以採用增加稅收、增發通貨或發行國債的辦法。以上三種辦法比較,增加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種好辦法但是增加稅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稅賦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將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並會影響今後的稅收。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在增稅有困難,又不能增發通貨的情況下,採用發行國債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還是一項可行的措施。政府通過發行債券可以吸收單位和個人的閑置資金,幫助國家渡過財政困難時期。但是赤字國債的發行量一定要適度,否則也會造成嚴重的通貨緊縮。
3、籌集建設資金
國家要進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為此需要大量的中長期資金,通過發行中長期國債,可以將一部分短期資金轉化為中長期資金,用於建設國家的大型項目,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4、為償還到期國債而發行借換國債
在償債的高峰期,為了解決償債的資金來源問題,國家通過發行借換國債,用以償還到期的舊債,這樣可以減輕和分散國家的還債負擔
Ⅷ 國債是什麼,為什麼國債不交利息稅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是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的目的往往是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一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以及某些特殊經濟政策乃至為戰爭籌措資金。由於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較其他債券低。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穩健型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其種類有憑證式國債、實物式國債、記賬式國債三種。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2)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3)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
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
無記名(實物)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 櫃台購買。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委託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申購。發行期結束後,實物券持有者可在櫃台賣出,也可將實物券交證券交易所託管,再 通過交易系統賣出。
記賬式國債以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進行記賬式證券買賣,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