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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婚內投資是

發布時間: 2021-06-08 20:31:11

⑴ 婚內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應該怎麼分

一般屬於,但是保險屬性較特殊,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於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要分情況討論:
財產險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人身保險。
(一)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不做分割。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可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⑵ 婚內投資建廠,離婚時還未完工,怎麼分割

這些問題可以咨詢一下律師或者說咨詢一下,一些有經驗的人。每個地區的情況還不有所不同,家庭情況也有所不同,所以說分割的情況也是有區別的。

⑶ 請教,婚內如果雙方財產獨立使用(各自投資),是否為共同財產

只要是在婚內的財產,一般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之間可以約定各人財產制,那麼各自財產和債務由各人享受和承受。但你們各自的債權人應當知道這種情況,如果不知道你們的約定,還是視為夫妻共同的。
一方有房產未列入,不影響離婚,但如果在離婚後,另一方知道了這個情況,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配。

⑷ 婚內一方出資買房後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如果是女方名下的房子,離婚後房子還歸女方,如果是男方名下,應該是屬於共同財產。

⑸ 丈夫故意隱瞞婚內投資收益,妻子如何維權

通過律師可以拿到相關資料和證據,個人無法實施。

⑹ 我在婚內和媳婦兒投資資金盤,雙方知情,資金盤投資失敗沒有得到任何收益,所欠信用卡屬於共同債務嗎

信用卡不能用於投資,信用卡屬於個人行為,家屬要用只能用附屬卡。這兩樣你都違規了。資金盤散了你們夫妻也要散了?

⑺ 婚前投資,婚後得到收益,此收益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投資婚後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得看投資收益的具體內容是什麼,不同的內容會有不同的結果。

1、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於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4、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後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於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後的增值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⑻ 婚內借錢投資一方不知道離婚後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⑼ 婚後投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有約定從約定。2、無約定,依照法律規定。用婚前個人財產進行投資產生的收益,則收益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個人投資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是對於夫妻一方因個人財產所取得的收益的歸屬的直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