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用保險進行投資
分紅險和投資連結險,不用時間打理
B. 簡述保險投資對資本市場的作用。
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互動的博弈分析
[摘要] 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融合是提高保險投資收益率,進而提升保險業競爭力的必然要求。在保險業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發展與資本市場密不可分,然而在我國,由於資本市場尚不完善,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呈現弱對接。本文通過建立模型具體分析了二者之間所存在的博弈關系,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促進我國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良性互動,取得「雙贏」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保險資金;資本市場;弱對接;博弈理論
保險資金運用是現代保險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它與資本市場具有天然的割捨不斷的聯系。保險業對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反過來又促進保險業的發展,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平台。國際實證經驗表明:一國或一地區保險業的發展和資本市場的完善呈現正相關關系。換言之,發達的保險業需要有完善的資本市場作依託,完善的資本市場同樣離不開大量保險資金的支撐,二者相輔相成,互動互存。
一、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互動的現狀
(一)保險業發達國家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一體化的發展,保險業的競爭日趨激烈,保險資金運用已經成為保險業發展的生命線。一般發達國家保險資金運用在呈現多元化的同時,更多地傾向於資本市場,投資於股票、債券等證券的比例較高,表現出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動。
一方面,其成熟的資本市場對保險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成熟的資本市場投機性相對較弱,能夠較真實的反映發行公司的價值,減弱市場價格風險,對保險業的穩定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使得保險業發達國家在當今競爭日趨激烈,承保利潤縮小的情況下,藉助資本市場的高投資回報,仍保證了較高的保險資金收益率。如1975年—1992年間,美國的承保收益率為-8.02%,英國的承保收益率為 -8.72%,法國的承保收益率為-11.6%,日本的承保收益率為0.33%,而同期這些國家的保險投資收益率分別為 14.44%,13.29%,13.01%和8.48%,使每年稅後利潤達到 5%左右,從而保證了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從以下保險資金運用結構表及各國盈利情況的比較中,亦可見一斑(見表1、表2)。
另一方面,保險業的發展對資本市場的完善也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發達的保險業積累了巨額穩定的保險資金,為資本市場提供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促進資本市場規模的擴大。同時,因為保險資金具有理性的保險市場主體和有效的保險監管體系,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進一步促進了資本市場主體的發育成熟和市場效率的提高,對資本市場結構的不斷完善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我國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弱對接
我國保險業關於拓寬保險投資渠道,使保險業與資本市場良性對接的討論由來已久,政策也在逐步放寬。 1999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保險資金可以通過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而間接進入股市,標志著我國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開端。2004年2月,《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政策堅冰開始融化。2005年2 月,中國保監會與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制定了《關於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保險公司股票資產託管指引》和《關於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2006年,《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頒布,2006年10月保監會《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的下達,進一步推進了保險資金融入資本市場的步伐。
雖然在有關政策的支持下,保險投資收益率有所回升,保險資金入市規模的擴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撐了2006年我國股市的持續牛市,但是從實質意義上來講,這些政策的放寬並沒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保險資金的主導投資方式,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互動發展也未真正形成。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成熟度不夠以及保險機構資本市場運作技術匱乏等原因,一直以來,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過分偏重了保證資金的安全性,而忽視了其盈利性,保險資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運用結構單一,保險總資產中 90%仍投資於固定收益類產品,銀行存款佔比一直維持在較高的水平,僅銀行存款和國債兩項投資佔去的比重就高達 70%,而投資於資本市場的份額非常之少,這使保險資產面臨著巨大的利率風險敞口。雖然近些年不斷有保險資金試水股市,這也對資本市場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力,但是資本運作績效仍不樂觀,各家保險公司秉持的投資理念依然是謹慎少量。在總體情況上表現出我國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弱對接(見表3、表 4),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互動發展受到限制。
二、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互動的博弈論解釋
考慮到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密切關系,我們根據博弈理論和以上事實,建立一個動態博弈的模型。為了更清晰地闡釋二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先分別設立兩階段模型圖,最後再歸結為一個完整的博弈模型。
首先說明第一階段的關系(見圖1),假定N代表資本市場;P代表保險資金的投資決策主體;支付組合的前一項表示資本市場的效用(效用的提升即意味著資本市場完善度與成熟度的提高),後一項表示保險公司從資本投資中所得到的效益支付。其中,設立參數m和n,m≥0,n≥0。
這一階段,自然首先選擇資本市場類型,是成熟、完善的,或是尚不夠完善的,這是一個先決的條件。然後,保險投資決策主體決定,是否讓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以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以及以什麼樣的比重來進入。
。。。。。
http://www.mianfeilunwen.com/ZhengQuan/Baoxian/33678.html
http://www.china-review.com/sao.asp?id=4748
C. 保險和資本市場的關系
保險業與證券業市場關系的比較分析商業保險基金:重要的證券機構投資者
商業保險業因其競爭性、投資經營的靈活性而成為當今世界上一種積累大量資本的金融中介機構,也是資本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對此,中國本身並沒有現實老道的經驗教訓,只能很好地仔細研究西方與新興市場國家的情況,從中得出有益的啟示。(千金難買牛回頭我不需再猶豫)
商業保險機構必將是今後我國證券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一股支撐力量,資本市場也將成為保險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必要力量源泉。
一、發展迅速的中國保險業與資本積累
中國保險業在90年代以迅猛的勢頭發展,保費收入年均增長25%;據估計2000年的年度保費收入將達2400億元。我國到1996年保費率為1.26%,而世界發達國家的水平在10%以上,新興市場國家的韓國為11.61%,南非高達13%,巴西近5%,智利近3.5%。這說明中國的保險業還僅是剛剛開始,預示著保險業將集中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本。盈利性的保險業和社會性養老保險已成為當今世界資本積累的重要渠道,在1990年,人壽保險公司與養老基金的總資產佔GDP的份額,英國為97%,美國為75%,新加坡為78%,馬來西亞為48%,智利為30%,韓國為48%(世界銀行,1995年)。(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二、發達國家的商業保險機構是證券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
1、美國的保險業與證券市場關系日益緊密,不僅保險公司的大部分准備金投資於證券市場,而且保險公司本身也在發生兼有保險與投資功能的金融商品
1990年美國人壽險公司資產運用最大一項是證券投資,佔到54%,其中債券投資占資產的49.8%,優先股股票佔0.7%,普通股股票佔3%;其次是用於抵押貸款的資產,佔18.9%;用於現金、短期和其它貨幣形式的資產僅佔5.2%;該年投資凈收入占其總收入的25.96%。為了保證人壽險公司在證券市場上投資的安全,美國對保險公司實施的一般會計原則也有限制性規定:一是保險公司對股票和較低投資級別的垃圾債券的投資要投入較少資金,因為這些資產的風險較大,市價的下降將減少人壽險公司的盈餘,甚至危及投保人的利益;二是不鼓勵人壽險公司的管理人員通過在債券市場上的過於復雜交易(如掉期)來獲取利益,即限止對衍生市場的參與。
1991年底,美國財產險公司近6000億美元資產,在其投資資產中,聯邦政府及機構債券佔22%,地方政府債券佔36%,公司債券佔18.4%,股票佔19.7%,抵押貸款佔1.4%,也就是,投資的97.2%是用於證券市場,其中債券佔77.2%,不到1/4為股票。除此之外,美國人壽險公司的一部分保險單還直接構成證券商品系列,兼有保險和投資的功能,這主要包括通用人壽險、通用可變壽險、年金以及擔保投資合約。
2、隨著日本金融自由化的進展,日本保險公司與資本市場的關系也日益緊密
在銀行和證券公司連續開發高利新型金融產品的競爭壓力下,保險公司不斷突破原有的傳統限制,朝著「綜合金融機構」方向發展;人壽險公司獲准可直接貸款給投機企業,在從政策上引導保險經營體制改革的同時,也意味著政府進一步放寬了保險公司對證券市場參與的政策規定,從而也使日本保險業與證券化的關系從80年代末開始日趨相互依賴。
三、中國保險業與證券市場的關系分析
中國的保險機構主要以現金和存入銀行作為保險准備金的主要運用方式,這一比例佔到近50%,高於美國10多倍,因而保險公司實際上成為銀行信貸資金來源的一個間接提供者:投資支出僅佔1/5多一點,遠低於美國80%的水平。這至少反映出以下幾個值得注意的方面:
1、法律上的限定。
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資金運用僅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並且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於向企業投資,對於保險公司運用的資金及各種項目資金占其資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均由金融監管部門統一規定,保險公司對此沒有自主權。
2、銀行信貸間接融資和計劃管理模式使然。
只要信貸計劃和利率管制制度還存在,社會資金融通就必然是以政府控制的銀行信貸間接融資為主導,經濟活動的資本供給主要通過銀行進行,相應地,社會閑置資金也就盡可能地向銀行集中,其中就包括保險公司收取集聚的大量保險准備金;否則,計劃管理的框架就是不完全和低效的。但保險准備金與銀行信貸資金畢竟不同,負債性質也各異,對保險業的要求應更嚴格一些。我國的傳統保險業正是在這種政策和現實基礎上運行的。
3、在證券市場機制不健全、規模較小、投機性較強、投資參與者素質不高的環境中,也不適宜保險公司過多地參與證券市場。
比如法律允許進入的國債和金融債券市場的品種單一、市場分割性、流動性低的現狀就不利於保險公司大量方便地進出和持有。要知道,美國、日本的保險業之所以能夠以債券投資為資金的主要運用渠道,那是因為其債券種類達幾百種、上千種,市場派生產品豐富、交易市場機制健全,至少投機性沒有我國目前這樣大,豐富的品種結構和高度流動性市場基礎使得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地運用組合投資方法、技巧來安排資金運用,在保持應有流動性的同時,獲得能夠支撐其業務開展之需的收益。
可以說,目前中國的保險公司與證券市場的相關性微弱,尚談不上成為影響證券市場的一類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也沒有成為保險經營機構的一個利潤來源,尚未對保險業的發展起到應有的積極推動作用。然而這種狀況只能說是一時的,不可能是一種較長期現象,因為兩個市場正處於快速發展過程中,兩者的關系必然隨著各處的發展和整個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進展而呈現頻繁變動的狀態,相關性將日益增強,也必然趨於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所展示的一般規律性模式。
四、如何看待我國今後保險業與證券市場的關系
1、資本增值是商業保險經營的核心動力機制,是決定某一個保險公司競爭力大小的關鍵因素。
從微觀角度講,一個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和生命力首先取決於其償付能力,而償付能力的大小又取決於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潤水平,如果保險公司不盈利或是長期虧損的,就不會有較高的償付能力,進而會被市場淘汰掉,也就根本談不上商業保險機構之說,因為盈利性是商業保險區別於社會性保障並維持其生存與發展的最根本因素。現代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潤賺取已不再完全取決於其直接承保業務本身,更多的是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和投資收益水平,而與保險資產運用要求最適應的就是證券市場投資,因為證券市場的組合投資,不僅流動性大,風險比起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私有銀行存款來也小,收益自然也高於銀行存單。所以,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市場也是中國今後的大勢所趨。這不僅是保險業本身發展之需,也是優化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降低投機性,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無論是對保險市場,還是對證券市場,其意義都是積極的。
從宏觀的角度看,保險公司作為承保災害事故危險的一類企業,對於不管是產生於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原因的危險只能起到一種分散作用,即將這些危險從由一個人或少數人承擔分散給更大范圍的社會成員承擔,以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保持經濟與社會的穩定,而對於這些危險,僅靠商業保險是無論如何也消滅不了、迴避不了的,因為危險對於人類而言在某種程度上是客觀存在的,比如人的生老病死、大自然的災害事故是必然的。然而即使這種危險的分散機制,其健全有效與否,也取決於保險公司這個中介組織的整合與分散處理能力,而這種能力也必須要有超出保險業本身的第三方力量予以協助,即通過保險經營中介的投資,將保險業與保險市場以外的市場力量結合起來,用來自其它市場的力量(即收益)來強化保險經營中介整合處理分散危險的能力,否則,不論保險業本身的結構如何,沒有投資將其它市場與社會的力量引入,保險業的危險分散機制也是微弱的,也就是,從宏觀角度而言的保險經營也需要依賴投資。
所謂投資,也就是一個不斷追求資本增值的過程,所以說,資本增值是保險業的一個核心動力機制,從而就需要中國保險界樹立這樣的意識,即以追求資本增值為核心,不應再片面追求保費收入增長的粗放型經營。
資本增值型的經營也就意味著保險業將來要廣泛介入證券市場,這對於中國的證券界而言,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需要下大力氣研究的課題,也就是,證券業為自身的發展也需要研究保險市場。如此這般,兩者相關性必然趨於增強,但這首先需要大力發展中國證券市場,不斷改善其運行的基礎機制,至少使其成為一個適合於保險經營機構參與的市場。
2、基於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件,首先應當是發展健全中國債券市場尤其是國債和金融債券市場的運作機制。
要使中國保險公司成為在證券市場上起積極作用的機構投資者,並使後者成為前者的主要利潤來源,也只能從中國現實情況出發一步一步地走,況且現行法律界定了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僅限於國債和金融債券。所以,一是應當在豐富國債種類的同時,繼續堅持國債發行機制的市場化,即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國債品種,使投資者有充分的選擇餘地,也使類似於保險公司這樣的組合投資者有可選擇的工具作為其資產組合之用,尤其是應當針對保險公司這一類投資者發行10年期以上的定期付息的長期附息債券,真正使其獲取資產組合收益;二是不應再向保險公司分配那種低利率且不流通的國債;三是在增加可流通國債發行量的同時,開辟以場外交易為主、場內交易為輔的國債市場組織格局,以增加二級市場的存量資產工具,並適應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大額交易的需求;四是研究開發有序且有強力的債券派生產品,以滿足機構投資者組合投資的保值增值之需;五是就中國現階段大量發行的金融債券而言,必須轉為市場化發行,並允許進入二級市場交易,形成一、二級市場相互的銜接的統一市場,才能成為機構投資者有所偏好的投資領域。也只有將這些措施落實到實處,才能做到在增加保險公司債券投資量的同時,降低銀行存款的所佔份額,政策的目標應當使銀行存款份額降到30%以下,債券投資佔到近50%,才能形成支持保險業發展的良性的且具有較強投能力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結構。
3、最根本的還是在加快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過程中,逐步取消信貸計劃的管理方式,減弱這種指導思想的影響,並逐步放鬆利率管理。
因為只有信貸計劃減弱了,才能解除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主要集中於銀行存款的制約條件;也只有信貸計劃的減弱,才能有伴之而來的利率市場化,而利率市場化恰恰是證券資本市場得以真正發展、機製得以真正健全的前提條件,才能使保險公司大量進入證券市場投資,證券市場也才能得以對保險業起到應有的作用。並且市場化的利率機制本身也有利於保險公司特別是人壽險公司合理正確預定利率、管好各自的資產運作,才能增強以支持及時、足額理賠和給付為目標的投資能力。
4、當股票市場的機制日趨健全完美、投機限定在適當領域,至少是有關股票市場的法律法規真正健全並能起到作用之時,應當放開對保險公司參與股票市場投資的限制。
股市作為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機構投資者的一個重要投資領域,當然必須在法規政策上做到確保保險公司是以中長期投資為主,而非以短線投機炒作為主。這也是將來的必然之勢。否則,長期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設置太多、太死的限制,來自盈利和競爭的壓力,會迫使他們進行私下的不規范投資,但這種行為所導致的消極影響恐怕比放鬆限制還要大得多。
除此之外,還應放鬆對保險公司參與不動產投資和抵押貸款的約束。
5、保險公司在培養營銷隊伍和發展代理人、經紀人隊伍的同時,還應當更加註意對高素質專業投資隊伍的培養。
有一批懂證券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組合投資理論與實務操作以及熟悉不動產投資和抵押貸款業務的專業人員,不僅是保險公司參與證券市場與其它投資的關系,也是從法律上放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限制的前提條件,更是保險公司實施以資本增值為核心機制、確保自身處於長期競爭優勢以維持長遠發展的首要因素,而目前中國的保險業在這方面做得還很不夠,甚至近乎是個空白,所以,這方面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建立是急需努力的方向。
財政部國債司袁東
《上海證券報》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請問保險投資的三大基本原則是什麼
1.先給大人買保險 父母才是孩子的保險--- 孩子最大的風險就是父母發生意外,一旦真有這種情況,你想過你的孩子怎麼辦了嗎?有多少孩子因為父母的突然離去而過著凄慘的童年。
2.先給家庭經濟支柱買保險
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者,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發生風險對家庭的打擊最大。所以,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其實是最需要保護的。當這個經濟支柱發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風險時,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就會中斷,就會降低生活品質甚至導致家庭經濟崩潰。
3.先買意外險,健康險
人生三大風險:意外、疾病和養老,最難預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險的保障意義,在很大程度上就體現在這兩類保險上。但是很多人感覺這兩種保險的保費很多時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來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資,或者說「很不劃算」,所以最具保障意義的保險一直以來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科學的保險規劃,應該是從意外、講康險做起,有了這些最基礎的保障,再去考慮其他的險種。
4.先買保險再買房
「我現在要攢錢買房,等我買了房、車以後再買保險。」這是很多30歲左右還沒有買房的一族對保險代理人常說的一句話,類似的說法還有「我現在沒有閑錢買保險」。
這種觀念是非常不正確的。
一般來說,你將要還多少的房貸,在還貸期間你就要有多少的壽險。比如你的房貸時30萬元,那莫你需要至少30萬元的定期或終身壽險,以次來防範還貸期間的人身風險。
5.年輕也要買保險
綜合起來,年輕人有這樣幾條理由要買保險:
意外——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每一個孩子的身上都擔負著贍養父母的責任。
疾病——重大疾病險能化解關鍵時的大額醫療費風險。
科學計劃——隨著年齡增長,保費也隨之增長,年輕時買保險更「劃算」。
E. 保監會 允許險金入市
怎麼看待險資入市(一)
監管言論持續發酵,昨日晚間,消息傳出,保監會將派檢查組進駐前海人壽、恆大人壽。一時間,市場談「險」變色,處於「黃金發展期」的保險業被「標簽化」。
市場嘩然,保險業內卻格外冷靜。「理性看待保險資金,切忌一棒子打死」,業內普遍認為,險資之所以被推向風口浪尖,僅因個別激進險企,「總體來看,保險資金運用仍以『長線』『穩健』的價值投資為主」,險資舉牌無可厚非。而如何走出談「險」變色困局,業內支招,「險資要做價值投資者」。
險資入市雙面看:直擊「散戶市」痛點
先從國內的融資環境來看,一直以來,我國企業融資結構一直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近年來隨著利率市場化推進,直接融資快速發展。數據顯示,社會融資總量中,直接融資所佔比重由2006年末10%左右上升到目前的1/3左右,其中股票市場融資由06年末約3.6%上升到目前約7.5%的水平,直接融資比重大幅提升。
盡管股票市場融資在社會融資中所佔的比重大幅提升,但結構上仍然是一個散戶為主的市場。據統計,截至2016年2月份,我國股票市場中,個人投資者賬戶數量佔比99.71%,機構投資者賬戶佔比僅為0.29%。
近年,隨著利率市場化推進,保險產品作為居民風險管理和投資理財的載體越發重要,保險資金規模的擴大以及保監會對保險資金投資范圍的放寬,使得保險資金作為股票市場上的專業機構投資者重要性不斷增強。根據保監會公布的最新保險業經營數據,截止2016年10月末,保險資金投資於權益類資產的資產規模達到1.86萬億元,占同期A股流通市值的比重達到5%左右。
「其實,保險資金對於『散戶市』向機構主導的轉變發揮了重要作用」,平安人壽董事長兼CEO丁當對藍鯨保險表示,在其看來,散戶主導的股票市場相對情緒化,易導致對公司基本面的判斷不夠准確,這不僅加大了市場波動,也使上市公司的股價與業績基本面出現一定程度的背離,這對投資者保護和股市資源配置作用的發揮都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丁當表示,由於傳統壽險資金久期長,對資產安全性要求高,往往堅持價值指引下的逆周期投資,是股票市場波動的平滑者和公司價值的發現者。未來隨著保險資金規模的進一步擴大,保險資金將對「散戶市」向機構主導的轉變發揮更大的作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保險業屬於資本市場嗎
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互動的博弈分析
[摘要]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融合是提高保險投資收益率,進而提升保險業競爭力的必然要求。在保險業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發展與資本市場密不可分,然而在我國,由於資本市場尚不完善,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呈現弱對接。本文通過建立模型具體分析了二者之間所存在的博弈關系,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促進我國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良性互動,取得「雙贏」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保險資金;資本市場;弱對接;博弈理論
保險資金運用是現代保險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它與資本市場具有天然的割捨不斷的聯系。保險業對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反過來又促進保險業的發展,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平台。國際實證經驗表明:一國或一地區保險業的發展和資本市場的完善呈現正相關關系。換言之,發達的保險業需要有完善的資本市場作依託,完善的資本市場同樣離不開大量保險資金的支撐,二者相輔相成,互動互存。
一、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互動的現狀
(一)保險業發達國家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一體化的發展,保險業的競爭日趨激烈,保險資金運用已經成為保險業發展的生命線。一般發達國家保險資金運用在呈現多元化的同時,更多地傾向於資本市場,投資於股票、債券等證券的比例較高,表現出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動。
一方面,其成熟的資本市場對保險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成熟的資本市場投機性相對較弱,能夠較真實的反映發行公司的價值,減弱市場價格風險,對保險業的穩定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使得保險業發達國家在當今競爭日趨激烈,承保利潤縮小的情況下,藉助資本市場的高投資回報,仍保證了較高的保險資金收益率。如1975年—1992年間,美國的承保收益率為-8.02%,英國的承保收益率為-8.72%,法國的承保收益率為-11.6%,日本的承保收益率為0.33%,而同期這些國家的保險投資收益率分別為14.44%,13.29%,13.01%和8.48%,使每年稅後利潤達到5%左右,從而保證了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從以下保險資金運用結構表及各國盈利情況的比較中,亦可見一斑(見表1、表2)。
另一方面,保險業的發展對資本市場的完善也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發達的保險業積累了巨額穩定的保險資金,為資本市場提供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促進資本市場規模的擴大。同時,因為保險資金具有理性的保險市場主體和有效的保險監管體系,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進一步促進了資本市場主體的發育成熟和市場效率的提高,對資本市場結構的不斷完善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我國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弱對接
我國保險業關於拓寬保險投資渠道,使保險業與資本市場良性對接的討論由來已久,政策也在逐步放寬。1999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保險資金可以通過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而間接進入股市,標志著我國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開端。2004年2月,《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政策堅冰開始融化。2005年2月,中國保監會與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制定了《關於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保險公司股票資產託管指引》和《關於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2006年,《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頒布,2006年10月保監會《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的下達,進一步推進了保險資金融入資本市場的步伐。
雖然在有關政策的支持下,保險投資收益率有所回升,保險資金入市規模的擴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撐了2006年我國股市的持續牛市,但是從實質意義上來講,這些政策的放寬並沒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保險資金的主導投資方式,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互動發展也未真正形成。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成熟度不夠以及保險機構資本市場運作技術匱乏等原因,一直以來,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過分偏重了保證資金的安全性,而忽視了其盈利性,保險資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運用結構單一,保險總資產中90%仍投資於固定收益類產品,銀行存款佔比一直維持在較高的水平,僅銀行存款和國債兩項投資佔去的比重就高達70%,而投資於資本市場的份額非常之少,這使保險資產面臨著巨大的利率風險敞口。雖然近些年不斷有保險資金試水股市,這也對資本市場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力,但是資本運作績效仍不樂觀,各家保險公司秉持的投資理念依然是謹慎少量。在總體情況上表現出我國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弱對接(見表3、表4),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互動發展受到限制。
二、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互動的博弈論解釋
考慮到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密切關系,我們根據博弈理論和以上事實,建立一個動態博弈的模型。為了更清晰地闡釋二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先分別設立兩階段模型圖,最後再歸結為一個完整的博弈模型。
首先說明第一階段的關系(見圖1),假定N代表資本市場;P代表保險資金的投資決策主體;支付組合的前一項表示資本市場的效用(效用的提升即意味著資本市場完善度與成熟度的提高),後一項表示保險公司從資本投資中所得到的效益支付。其中,設立參數m和n,m≥0,n≥0。
這一階段,自然首先選擇資本市場類型,是成熟、完善的,或是尚不夠完善的,這是一個先決的條件。然後,保險投資決策主體決定,是否讓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以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以及以什麼樣的比重來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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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G. 請問國家有沒有明文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一律不準入市
沒有,險資部分比例資金是可以入市的
這樣才能取得比較好的投資收益,險資是A股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包括社保基金,人壽保險公司,養老金公司,險資的特點是資金量大,注重長期投資,相對更加穩健
H. 保險投資股市比例提升,保險資金最喜歡投什麼股
1、保險資金買入比例上升最多的公司,天廣消防
去年三季度末,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股東數據顯示,保險資金571次進入股東名單。
天廣消防(002509,股吧)(002509.SZ),是去年三季度保險公司買入比例最多的公司。中國平安(601318,股吧)二季度末持有天廣消防3.15%的流通股,到三季度末上升到了6.29%,位列第一大流通股股東,可見看好的程度。
同時,中國人壽也持有天廣消防,不過三季度相比二季度小幅下降0.13個百分點,比例至1.83%。
代碼名稱保險資金去年三季度末持股比例(%)變動(%)去年二季度末持股比例(%)
002509.SZ天廣消防中國平安6.293.143.15
002181.SZ粵傳媒(002181,股吧)中融人壽2.801.701.10
000639.SZ西王食品泰康人壽3.001.291.71
002294.SZ信立泰(002294,股吧)中國人壽3.201.231.97
600153.SH建發股份(600153,股吧)中國人壽2.071.051.02
002318.SZ久立特材(002318,股吧)中國人壽1.611.030.58
600340.SH華夏幸福(600340,股吧)中國平安3.401.012.38
601669.SH中國電建(601669,股吧)中國人壽2.100.881.22
600694.SH大商股份(600694,股吧)太平洋2.640.801.84
002375.SZ亞廈股份(002375,股吧)中國人壽2.740.732.01
2、保險資金持有最多的公司,工商銀行
剔除那些保險上市公司,工商銀行(601398,股吧)(601398.SH)是保險資金持有市值最多的公司,但這樣沒什麼好說的,因為工商銀行總市值大。這對個人投資者參考意義不大。
3、保險資金持有金額最多的中小板公司,歌爾聲學
在去年三季度末,沒有一家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板公司的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當然,這也是保監會的規定。不過今年1月7日,保監會正式下發《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放行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
從中小板公司看,保險資金持股比例增加較多的是堅瑞消防(300116,股吧)、粵傳媒(002181.SZ)和信立泰(002294.SZ)。
從持股市值上看,持有最多的是歌爾聲學(002241,股吧)(002241.SZ),中國人壽持有近5億元,不過已有所減持
I. 養老金入市的投資方向是什麼
8月19日晚間,九陽股份(002242)發布半年報。股東名單方面,牛散鄭素娥退出十大股東名單,陸股通小幅增持,前十大股東中機構也不多,不過,第十大股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八零二組合持有公司286.7萬股,佔比0.37%。
標志著養老金正式入市了,那麼養老金入市的背景是什麼?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30%。養老金在投資上有明顯的長期投資偏好,投資追求穩健,風險偏好低,一般會選擇估值較低的藍籌股和大盤股。
分析指出,短期看,由於養老金入市的資金量有限,對A股市場影響不大;但長期看,養老金將為A股注入萬億元級增量資金,有助於通過優化投資者結構而改善A股投資環境,增強市場的穩定性,給市場傳達積極信號。
J. 國務院規定的保險投資方向有哪些
由於各國技術創新力度、融資方式不同,政府扶持創業投資的介入程度和具體方式是有所區別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直接撥款
即政府為鼓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向創業投資者和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無償的補助。這種補助實質上是政府部門共同出資籌集創業資本,分擔創業投資者的投資風險,鼓勵民間創業投資。如(1)加拿大安大略省對向高技術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個人入股者給予其投資總額30%的補助金。(2)美國1982年通過的《小企業發展法》規定,年度R&D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聯邦政府部門必須依法實施「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每年撥出法定比例的R&D經費支持小企業開發技術創新活動。(3)英國貿易和工業部門將政府支付的高技術發展專款的20%作為支持高技術產業的開發費用。1981年英國政府成立了專門投資於高技術企業的英國技術集團。(4)新加坡政府規定,凡投資於高技術的企業如果連續虧損三年,則可獲得50%的投資補貼。
從各國情況來看,政府可以提供的創業資本是相當有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帶動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起政策示範和引導作用。
(二)政府擔保
創業投資企業不具有可擔保的資產,很難從常規信貸和傳統投資渠道籌集創業資本,因此,許多國家選擇了政府擔保手段。通過擔保,政府可以少量的資金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向創業投資業發展。根據國外的實踐,政府提供1元資金用於創業投資擔保,就可帶動10——15元的資金流向創業投資業,轉化為創業資本。(1)英國從1981年開始實施信貸擔保計劃,支持銀行向小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最高限額10萬英鎊,償還期2——7年。貿工部為借款人擔保,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償還債務,貿工部負責按2.5%的年息償還債務款的70%。(2)美國於1955年成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承擔對高技術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擔保,貸款在15.5萬美元以下的提供90%的擔保;貸款在15.5——25萬美元的提供85%的擔保。1993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一項法案,規定銀行向創業投資企業貸款可占項目總投資的90%,如果創投資企業破產,政府負責償還債務的90%,並拍賣創業投資企業的資產。(3)日本通產省於1975年設立了「研究開發企業培植中心」,其主要業務是對創業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債務擔保,擔保比例為80%。日本科學技術廳下設新技術開發事業團,對擁有新技術、風險較大、商品化困難的項目提供5年期無息貸款,成功者償還,失敗者可不償還。
(三)稅收優惠
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鼓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制定了許多稅收上的優惠政策。諸如給予R&D費用的稅收抵免,准許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提供技術轉讓和損失報批方面的稅收優惠等等,具體情況各國不一。如(1)美國將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率由1970年的49%降至1980年的20%。具體做法是:創業投資所得額的60%免除征稅,其餘的40%減半徵收所得稅。美國政府規定,凡是當年R&D支出超過前三年R&D費用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給予20%的稅收抵免。對於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折舊年限為3年,是所有設備折舊年限中最短的。(2)法國1985年頒布的85——695號法案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從持有的非上市股票中獲得的收益或資本凈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公司出讓技術取得的收入按19%的稅率征稅(否則,需交納33.33%的預提稅)。(3)新加坡政府規定,創業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1984年政府宣布,凡是向得到政府批準的新技術工業項目投資的本國公司,如果投資項目賠本,可以從本公司收入中免交相當於投資50%的所得稅。1986年,政府又進一步允許創業投資公司可以從所得稅中扣除從被批準的創業企業購買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同時,創業企業可以從以後的所得稅中扣除損失金額。(4)英國1983——1993年實施企業擴大計劃,通過向英國未上市公司的投資人提供個人收入稅減免優惠來刺激投資,每年可減免4萬英鎊的收入稅。投資人可以直接投資或通知投資基金進行投資,但投資必須是新的創業性股本,並至少持股5年。1994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創業投資信託法》,對符合該法要求的所謂「創業投資信託」實行全面稅負豁免與優惠,如個人投資者股利收入稅的豁免、資本利得豁免、基金公司在資本利得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稅負上的特別優惠等。
從各國稅收優惠來看,一般都具有以下幾個特徵:(1)優惠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很少採用間接稅優惠;(2)優惠的多為創業投資企業,而對創業經營企業採取的優惠政策不多;(3)優惠的方式為減免稅等實質性優惠方式,這是與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回報形式有關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具有固定資產等財產,因而加速折舊、稅前列支等優惠方式大多不適用。
(四)建立「股票二板市場」
「股票二板市場」以發行創業企業的股票為主,而且發行的標准低於一般證券市場,只要創業企業的規模和資金達到一定標准就可以在這種市場上發行股票。「二板市場」的建立,使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直接融資成為可能,也為創業投資的增值、退出提供了方便。(1)美國「股票二板市場(NASDAQ)」已成為僅次於紐約證券交易市場的第二大證券市場。據統計, 1970年在美國3000萬持股人當中有1/4是持有「二板市場」股票或期權的。這種情況對處於創業初期的高技術企業籌集資金是非常有利的。(2)英國於1980年底建立「未上市公司股票市場」後至20世紀末約有350個高技術企業在「二板市場」發行了約10億英鎊的股票。(3)日本政府於1983年分別在大阪、東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場」,只要資產達85萬美元以上、稅前利潤率達到8%的公司都可以上市。(4)建立於1996年的韓國「二板市場(KOSDAQ)」至2001年上半年便已累計募集了近40億美元的資金。
(五)政府幹預和法律保護
為了加速創業投資的發展,各國政府和地區相繼制訂了一系列新技術開發方面的法律法規,並成立獨立的主管部門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這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表現的尤為明顯。如韓國政府1986年頒布了《中小企業創立支持法》、《新技術財政資助條例》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截至2001年,韓國已有145家創業投資公司,掌握資本近60億美元。
二、缺乏政府扶持的創業投資產業狀況(以台灣地區為例)
自1983年台灣引進創業投資以來,台灣的創業投資公司已核准設立近200家,累計投入的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300億元。由於台灣特有的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型態,加上當局積極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政策,以及逐步健全與活躍的資本市場,使得台灣創業投資的活躍程度僅次於美國排名全球第二,逐漸成為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以色列、德國、瑞典、法國及中國大陸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學習的典範。但出於對創業投資業與其他投資行業之間租稅公平的考慮,台灣於2000年取消了創業投資業的投資抵減稅收優惠政策,對創業投資業的持續擴張和科技產業的發展產生了非常直接的影響(其中亦有全球經濟景氣因素的影響)。
(一)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前後台灣創業投資產業狀況的簡單比較
截至2000年底,台灣創業投資公司累計達184家(2001年10月已有193家),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80.76億元,累計投資案件數為6343件,累計投資高科技資金更高達新台幣1255.09億元。台灣的創業投資事業在1998及1999年迅速增長,在這兩年之中,其資本額從1997年的新台幣426.31億元增至1998年的新台幣729.32億元,1999年更是一舉沖破千億台幣大關。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後,2000年實收資本額(指全部創業投資公司)的增加從1999年的304.93億元減至246.51億元,增長率降低了近20個百分點。1998年和1999年的新設公司資本額為225.1億元和231.3億元,但2000年新設的31家創投公司(基金)的資本額僅為135.9億元,增幅明顯變小。
在1995年前台灣創業投資公司都是以個位數成長,自1984年台灣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設立到1995年止,在長達12年的時間之中,累計設立34家;但自1996年開始,台灣創業投資可業可謂進入高成長期,從1996年的14家、1997年的28家、1998年的38家,一直到1999年的46家,在這四年之間,累計新設創業投資公司119家。在2000年,新設創業投資公司31家,較1999年少了15家,與1999年底取消台灣創業投資業的投資抵減優惠有著極大的關系。
(二)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對台灣創投產業的影響
由於投資抵減優惠的取消,過去積極參與創業投資事業的個人與產業將大幅減少其對創業投資事業的投資。同時,由於直接投資新興的戰略性產業依然可以適用投資抵減,因此產生資金的排擠效應,直接影響個人及法人股東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的意願。台灣創業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產業界的法人機構及個人(兩者合計超過80%),此一資金來源將告萎縮。而一般金融、保險、證券等金融相關產業及退休基金,迄今投資創業投資均仍有限制或不被許可,而無法彌補產業界及個人投資資金的流失。因此,台灣的創業投資事業將因資金來源的逐漸匾乏面臨愈來愈嚴重的經營困境。
投資抵減政策取消後,政府對創業投資事業設立所施行的特許制亦將同時終止,這意味著將徹底消除創業投資公司與一般性投資公司的區別,創業投資公司的融資優勢和便利將盪然無存,銀行和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將更加困難。創業投資公司因資金來源匾乏而導致萎縮,則台灣早期科技產業的資金募集將陷入窘境,進而危及台灣的科技產業發展及整體經濟成長。
三、我國現行的相關產業優惠政策
1987年前後,我國的一些知識、技術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區相繼建立了高新技術產業園區。1991年,國務院首批批准了26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到目前為止,國務院已批准了53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立,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同時也使高新技術的相關領域、產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許多地區內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已成為該地區最具活力的經濟增長點。由於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成長性,創業投資一般將其作為主要的資金投向,在目前我國還尚未將創業投資作為一個獨立行業對待(表現在工商注冊及稅收規定等方面)的情況下,一般將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發展的科技產業政策視同創業投資的產業政策。我國政府為鼓勵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及科技進步陸續出台了一些財稅優惠政策,雖然實際效果並不盡人意。
(一)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關稅。現行政策規定,對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徵增值稅、關稅。為推動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1)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2)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3)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的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所得稅。
(二)財務優惠政策
1.鼓勵企業加大技術開發費用的投入。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科研實驗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
2.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企業,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3.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
4.企業為驗證、補充相關數據,確定完善技術規范或解決產業化、商品化規模生產關鍵技術而進行中間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准後,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30%——50%。
5.企業可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飛機製造企業等,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加速折舊。
四、我國現行政策扶持和優惠的作用明顯有限
(一)關於R&D費用的扣除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允許企業R&D費用按150%在稅前扣除,但該措施的優惠范圍明顯偏窄。其適用范圍僅限於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因而對其他企業來說是一種政策不公平。而且,對國有、集體工業企業來說,優惠也只限於R&D費用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贏利企業,且其50%的超額扣除部分不應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為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規定R&D費用的增長幅度是必要的,但在當前虧損企業、微利企業比較普遍的情況下,這項鼓勵企業科技投入的優惠措施的作用縮水不少。而且以贏利水平作為優惠條件,也不太合理,因為當前企業的盈虧情況,不僅取決於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響;當前贏利水平是以前經營成果的反映,而科技投入是影響今後贏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對非贏利企業的稅收歧視政策可能會人為造成或加劇「虧損——不能享受優惠——缺乏科技投入——進一步虧損」的惡性循環。
(二)關於加速折舊我國現行政策規定:(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設備,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2)進行中間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准後,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折舊30%——50%;(3)企業可以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製造企業、汽車製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葯生產企業和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雙倍余額定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算折舊。這些措施,從優惠力度和優惠范圍看都相當有限,且主要的並不是直接針對技術進步方面的設備。
(三)關於科技成果轉讓我國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的技術轉讓收入和技術服務收入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而且從1999年7月1日起,規定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的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此而言,現行的優惠措施是不夠的,不僅涉及范圍窄(僅限於職務成果),而且優惠也僅限於延遲納稅,其股權實際轉化為現金收入時仍需照常納稅。正因為如此,它將阻礙這種「科技股」資本的正常流通,因為如果不轉讓,則仍不納稅,從而產生「資本鎖住」效應。
(四)關於個人所得稅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也不利於調動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積極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人員的優惠范圍較窄,如對企業頒發的重大成就獎、科技進步獎等就不在優惠之列,仍徵收個人所得稅。此外,現行規定中房補也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如深圳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才來自全國各地,從業人員眾多,住房問題十分突出,大型高新技術企業在住房上無力統一租賃,而是發放房屋補貼由個人自行解決。稅法沒有明確規定個人住房補貼能否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或按多少標准扣除,在實際執行時一般要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極大地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人員的稅收負擔。
(五)關於雙重征稅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1993年)規定,合夥企業也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適用稅率為33%。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1993年修訂)規定,對合夥人從合夥企業分得的利潤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兩項合計,合夥企業投資者實際繳納稅率高達 46.4%。不但如此,合夥企業投資者還要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1997)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五、確立政府在創業投資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取向
政府在創業投資體系建設中的基本作用有三:制定政策、創造環境和控制風險。在培育和建立創業投資體系的初始階段,政府能否採取積極的傾斜性政策予以支持、選取恰當的方式予以管理,將直接影響這一重大改革舉措的發展進程。2000年台灣地區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後產業迅速滑坡的景況便是一非常確鑿的佐證。對於中國大陸而言,具體做法應為:
(一)加速建設「創業板市場」並盡快推出,開辟創業資本的撤出渠道近幾年來,國際市場上的創業資本已看好中國市場,不少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已經登陸中國或准備參與中國創業企業的投資活動,它們對資本撤出的市場條件和政策的穩定性有著強烈的心理期望。而且,由於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發展,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明顯加速了參與科技競爭的步伐,連印度這樣的經濟總體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也已在計算機軟體產業水平上大大領先於我國。按照一般規律,一個國家的科技競爭力不僅取決於其教育、科技的基礎投入強度,還取決於其科技成果轉化的比重和效率,而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都需要一個強大的金融支持體系,因為任何創新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產業化都需要突破一定的資本或資金界限才能實現。我們近年來推動創業投資體系和創業板市場建設,其目的就是彌補中國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體系的結構性缺陷。自1985年中央文件中首次引入「創業投資」概念以來,由於種種原因,我們已經浪費了許多寶貴的發展時間,現在在創業板市場推出問題上,我們如果再躊躇不決,貽誤時機,又會在將來留下某種遺憾。
(二)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出台《北京市創業投資條例》應加緊制定出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等,使創業投資在具體操作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減少盲目性,降低風險,增強可信度與透明度,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北京地區作為國內最早的創業投資發祥地,應盡快制定和出台《北京市創業投資條例》以規范和促進創業投資活動。其內容包括:創業投資公司的審批程序、經營范圍、運作規范、法律責任、監管措施;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方式、發起人資格、基金規模、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比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稅收政策,對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獎金稅等實行優惠,使創業投資者可以享受到較高的收益;在3——5年內,市政府可以劃出專項資金,對經認定、投資於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公司給予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公司依股權轉讓(或交易)收入應繳納的地方稅實行減免等。
(三)出台並明確創業投資的行業優惠政策,實現真正的傾斜和扶持
1.稅收優惠政策。培育創業投資主體,事關高新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的健康發展。為促進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應給予必要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創業投資公司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稅收優惠;參與創業投資的個人、企業或其他機構,該項資本利得免徵所得稅;對創業投資公司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轉讓(或交易)收入,只徵收印花稅,免徵其他稅;非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購買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證券或技術成果,該項交易額可從其稅基中扣除,只繳納印花稅,等等。
2.投融資政策。創業投資是一項具有較高風險的投資活動,政府應提供一定的投融資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我國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政府,可以出資參股創業投資公司或作為創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對各地政府部門掌握的處於周轉使用狀態的科技經費進行存量調整,使之成為規范的創業資本的構成部分;財政收入狀況良好的地方政府,可採取一定的方式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中央政府可通過政策性銀行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對成長性好且能迅速打入國際市場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外債指標特批待遇;對各類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放鬆限制,同樣允許其拿出少量資金參與創業投資活動,等等。
(四)加強國際合作,實行開放政策,促進國際化發展歐美及其他國家的創業投資在幾十年的歷史中積累了豐厚的經驗,有許多做法可供借鑒。巨大的國際游資和廣闊的企業交易渠道,也可能為我所用。應當加強創業投資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利用外部資源,提高北京創業投資業的管理水平,推動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同時,吸引國外創業投資資金,可能成為新的歷史時期引進外資的重要方式。可以通過行業協會開展經常的國際交流活動;鼓勵組建中外合資創業投資中介機構;鼓勵建立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允許建立外資創業投資公司、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和中介機構,在現行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2001年9月)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監管、稅收及退出等方面的內容。中國加入WTO在給我們提出很多挑戰的同時,未嘗不是一種歷史機遇和發展契機。
(五)允許多種組織形式的創業投資活動,提供嘗試和探索的寬松環境各國創業投資的組織形式歸結起來大體上可分作三類,即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和信託基金制。而我國現有的200多家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還比較單一,基本上以公司制為主。在公司制構架下,無論設計多麼周密的治理結構,最終都難以解決高運營成本、高代理成本和弱激勵機制等三個基本問題。所以,美國目前80%以上的創業投資機構均採取了將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完美結合的有限合夥制的組織形式。日本通過10年的探索,也開始推廣有限合夥制,即所謂「投資組合」。德國也在1997年前後出台了有關有限合夥制的法律。台灣地區則乾脆將此類活動統稱為「創業投資事業」,無論是公司制、合夥制,還是基金制,均同樣享有創業投資優惠政策,其目前稱為公司的近200家創業投資企業,主要的運作實則採用了基金模式。基於目前的創業投資發展態勢,斷言中國未來創業投資組織的主流模式似乎為時尚早,但作為政府卻應該盡早創造環境,允許並提供嘗試的可能空間。如現行《合夥企業法》仍停留在作坊式生產的初級階段,只允許自然人之間的組合,而且不具有投資職能,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六)創業投資需要政府的參與和支持,關鍵在於尺度的把握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正處於起步階段,人們對創業投資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一方面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動力和熱情不足,另一方面個人投資者中經濟實力類似美國富裕家庭和個人的仍然是極少數,機構投資者受各種各樣的限制,參與創業投資的力度還很不夠。這種現狀決定了政府有必要直接參與創業投資領域,提供創業資本。但是,從成熟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可以得出,目前這種政府主辦創業投資、將政府資金作為創業資本主要來源的做法卻是不可取的。最終應該確立「政府資金有限度地參與創業投資,而又不幹涉創業投資企業的自主運營」的合理模式,政府在其中充當類似有限合夥人(但不是唯一合夥人)的角色,體現出資次要,以扶持、引導和示範為主的宗旨,由官辦官營向民辦民營過渡,最大限度地啟動民間資本。
(七)盡快解決我國合夥企業投資者的雙重納稅問題當今世界各國征稅嚴格遵循法律主體資格的原則,即只有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營業組織,才作為納稅主體,繳納所得稅;而在法律上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營業組織由其業主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在法律上承認合夥制(包括有限合夥制)的國家和地區,合夥人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承擔企業所得稅。而長期以來,我國征稅堅持市場主體資格的原則,即稅收體制實行企業所得稅而不是法人所得稅。由於受到「市場主體」思維定式的束縛,我國現行的合夥企業立法及相關配套的稅收法律,為合夥企業投資者在法律上設計了一套既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又要承擔雙重納稅義務的「中國特色」形式。這使得很多投資者對合夥企業這種新型組織形式望而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