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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債扶貧資金項目效益

發布時間: 2021-06-07 17:19:14

① 如何發揮扶貧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圍繞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扶貧對象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和鄉村旅遊業;承接來料加工訂單;使用農業優良品種、採用先進實用農業生產技術等。

2、圍繞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產設施、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村組道路等,支持扶貧對象實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

3、圍繞提高農村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對其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助。

4、圍繞幫助農村扶貧對象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支持貧困地區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對扶貧貸款實行貼息等。

5、圍繞編制、審核扶貧項目規劃,實施和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而發生的項目管理費。



(1)國債扶貧資金項目效益擴展閱讀

國家扶貧資金分配的基本依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年度貧困人口數量和貧困程度、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比例。下一年度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由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提出初步意見,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

提出統一的分配方案,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並於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統一的分配方案,分別按照程序及時下達具體計劃,撥付資金。

② 如何抓好扶貧資金監管,讓資金發揮最大效益成為

為進一步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整合涉農資金推進扶貧開發工作,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形成涉農資金統籌使用的長效機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大力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水平
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加強涉農資金管理,積累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涉農資金使用管理分散重復現象仍較突出,影響了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益。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既是提高涉農資金安全、規范運行的迫切需要,又是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客觀要求。同時,有利於規范涉農資金投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利於促進政府及其部門轉變職能,克服「缺位」和「越位」現象;有利於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涉農資金的整體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解放思想、積極探索;鞏固成果、擴大范圍;明確分工、協調配合;上下聯動、全面推進;強化監管、規范運行」的原則,把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加強涉農資金管理作為重點工作抓實、抓好。著力建立健全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的長效機制,力爭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實現涉農資金的管理理念明顯轉變,涉農資金的統籌安排明顯科學,涉農資金的管理水平明顯提升,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益明顯提高。
二、全面清理涉農資金,明確整合和統籌安排重點
(一)全面清理涉農資金。一是要從預算編制環節入手,對現有涉農資金進行全面清理,特別是要對涉農專項資金的設立依據、來源渠道、投入規模、執行期限,支持對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進行認真梳理,摸清情況。二是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對性質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農專項資金進行歸並,或按照資金用途重新進行分類:對不符合公共財政支持方向或已經完成目標任務的涉農資金,要予以取消或轉變用途。對歸並或重新分類的涉農資金,要進一步明確支持對象、扶持環節、投入重點、補助標准等。三是要嚴格控制新設立涉農專項資金。新設立的專項資金應符合一定時期內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特定目標的需要,並向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以及關鍵環節、薄弱環節傾斜。同時,要明確專項資金起止時間。四是要積極推進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的統籌安排。進一步將具備條件的中央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時轉為地方專款管理。對事權在地方的項目,原則上不列入中央部門預算。五是積極推進財部門內部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其基本原則和方法是:(1)按照部門預算歸口管理要求整合歸並資金。(2)區分支持領域,明確管理部門。(3)存量保持不變,增量規范安排使用。(4)強化溝通協調,統籌安排使用。
(二)明確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重點。現階段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的重點是支持農業生產類資金,包括用於農田水利、土地整理、農業科技推廣示範、農民培訓等方面的資金。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推進支持農業生產類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同時,要進一步改進農民補貼類資金的管理,強化整合,逐步增加農作物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規模。對支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類的涉農資金、如教育、社保、醫療、衛生等資金,具備條件的,也要在內部適當進行整合和統籌安排。
三、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充分發揮涉農部門作用
(一)財政部門要建立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聯席會議制度。對由財政部門內不同業務部門分別管理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專項資金,通過聯席會議通報情況,協商整合和統籌安排使用,避免重復交叉或相互脫節。
(二)財政部門要加強與涉農部門的溝通,建立涉農資金使用安排信息通報制度。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涉農部門統籌安排涉農資金。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與各部門共同協調提出涉農資金統籌使用管理的意見,發揮部門的作用。中央涉農部門在安排和下達項目資金時,應將資金撥付文件抄送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
(三)建立健全地方各級政府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機制。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需要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地方各級財政、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爭取政府的支持和重視,建立地方黨政領導掛帥、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組織協調機制。具備條件的地方,要在政府的領導下,通過建立涉農資金統籌安排的聯席會議制度、成立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領導小組、建立涉農資金統籌安排的決策協商和徵求意見制度等多種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協調配合、良性互動的溝通協調機制。

③ 國家扶貧項目的資金投入必須達到多少萬元

這個沒有要求吧,主要看受益對象的戶數和人數,戶數和人數多,資金就多,反之就少,總之,錢多錢少都是扶貧。

④ 扶貧資金使用四個有利於指的是什麼

(一)擴大縣一級經濟社會發展管理許可權要求建立財政扶貧資金「四到縣」機制。
目前,各地為加快發展縣域經濟,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打破現有體制束縛,擴大縣級政府自主發展經濟許可權的政策。有些省已全面下放經濟社會發展管理許可權,將除涉及國計民生等重大項目外的相當一部分項目審批權下放到縣。財政扶貧項目再由省級財政和扶貧部門審批,將與這些政策相悖。
(二)創新財政扶貧開發機制要求實行財政扶貧資金「四到縣」。
應該說,現行財政扶貧開發機制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對於促進貧困地區生產發展、貧困人口脫貧增收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公共財政的逐步建立,以及構築和諧社會的迫切需求,需要投入力度更大、運作方式更靈活、推進措施更加切合實際的新型機制與之相適應,特別是責任落實和績效考評環節,更需要「四到縣」的機制來相互配合。
(三)有效解決「四到省」出現的問題,產生「五個有利」和「一個防止」的效果。
「五個有利」包括:一是有利於縣級政府在資金、權力與任務、責任的統一。從而更好地調動縣級政府扶貧工作的積極性,提高扶貧工作效率;二是有利於資金整合和縣級政府因地制宜安排扶貧資金和項目,將資金真正安排到群眾最關心和最急需扶持的扶貧規劃項目上;三是有利於省(區、市)級政府騰出更多的時間抓宏觀管理,不再陷於具體、繁雜的資金項目審批,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抓監督檢查,搞調查研究,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和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四是有利於基層政府部門集中精力搞好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改變過去忙於跑資金、爭項目而輕管理的狀況;五是有利於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及時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有效的解決了當年項目跨年度執行的問題。「一個防止」是可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權力下放後,縣級政府的基層部門不再往省級政府部門「跑項目、爭資金」,可以大大減少在這一過程中出現的錢權交易現象,從制度上阻止腐敗現象的滋生。

⑤ 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的原則

一是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項目管理原則;
二是堅持投向准確、重點突出,重點圍繞當年出列村和脫貧農戶,重點突出產業發展、專業合作社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扶貧產業帶動貧困戶增收;
三是堅持鄉鎮申報、縣級審批、鄉村實施、鄉級報賬的運行原則;四是堅持扶貧不扶富、誰積極扶持誰的原則。
你可以到潢川利民科技一對一根據你們當地的情況,專門定製生產適合你們當地情況的太陽能路燈。這樣不僅大大的提高了利用率,也節省了不少的金錢和人力。當然你如果感興趣,也可以申請潢川利民科技的代理,技術方面廠家會全程負責,你只需要跑單子就行,賺錢也非常容易。

⑥ 以發行債券支持扶貧為什麼有利於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

你發行債券支持扶貧有利於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

⑦ 政府給的扶貧資金我們村裡集體養豬了,不知道咋樣能收益更大呢

當前許多地區採取類似的「應急性扶貧」,雖短期能獲益但不能幫助貧困戶長期穩定脫貧,部分地區採取光伏發電的可以管長遠值得推薦。

⑧ 精準扶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為充分發揮精準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根據省扶貧和移民辦、省財政廳相關文件精神,結合龍南縣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扶持產業基地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
1、所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照《龍南縣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組織實施,並嚴格執行項目公示公告制、項目招投標制、項目監管制、項目審計結算制、項目績效考評制、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及縣級報賬制。
2、工程預算由縣扶貧和移民辦初審後,報縣工程結算審計中心核定,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審查核定的項目預算,不得擅自擴大或調整預算,項目建設期間不得擅自增加未納入工程預算的其他建設項目,如需調整預算、增加投資的,應經縣扶貧和移民辦、縣財政局審查提出意見後,報縣領導小組批准。
3、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施監督管理。隱蔽工程、工程驗收簽證應當做到情況清楚、數據真實、圖紙或施工說明完整、責任明確;項目建設單位代表、有關監督人員應當在簽證單上簽字確認。
4、工程項目按照設計要求全部建成後,縣扶貧和移民辦要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鄉(鎮、場、管委會)扶貧工作分管領導和扶貧專干、村委會代表、監督小組或理事會成員進行據實驗收。承建單位負責編制結算資料報縣扶貧和移民辦初審後,再報縣審計中心進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對建設質量差,不符合設計和施工要求的項目不予驗收,限期整改,明確復查時間重新組織驗收。
5、項目竣工驗收後,必須按規定設置工程標示牌,並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明確項目管護(受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制定管護措施,保證項目工程的正常運行和充分發揮效益。

⑨ 如何理解國債的經濟效應和政策功能

國債的收與放能夠控制市場投資量,資金流動量,當然也能控制政府收入。

國債還有一個很大的政策功能就是控制利率,央行制定的國債利率領導整個市場的利率走向。利率穩定才不會打亂幣種(人民幣)的供求量,所以收放國債,控制利率也是政府調節幣種價值的一個手段。
1、增加了城鄉居民的就業機會和收入,改善了居民生活條件;
2、加快了中西部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經濟的發展,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
3、促進城市化與工業化協調發展:
4、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擴大保持社會穩定:
5、為國家重大項目的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6、國債的投資對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⑩ 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和使用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財政支農資金是農業基礎地位政策的體現和農業投入的具體實現形式,它為促進和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改善農業發展環境,提高農業綜合實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同時,財政支農資金在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在某些環節上已制約了財政支農資金作用的正常發揮,影響了國家農業政策的切實貫徹落實。主要表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總量不足,投資結構不合理。近幾年,財政用於「三農」的投入數量不斷增加,但年度間不均衡,財政支農支出占財政總收入或總支出的比重一直在一個比較低的水平徘徊(相對農村人口佔全國總人口比重)。盡管,這幾年為了保證財政支農投入的不斷增加,中央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規定,財政用於農業的總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新增教育、衛生、文化支出主要用於農村;開辟新的支農資金渠道,國有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比重不得少於15%;運用各種手段調動和鼓勵其他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農業農村等,但實際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特別是一些地方財政支農投入不足,城鄉財政資源配置不對稱的狀況沒有徹底改觀。表現為縣級政府對農業資金投入絕對量呈現出不斷增長的趨勢,但相對規模卻下降;縣級政府缺乏投入增長機制,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增長幅度低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同時財政支農資金分配結構也存在一些問題,表現在對生產性投入低而對非生產性投入高,即用於農業主管部門的人員經費投入多,對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缺乏必要的資金投入。在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中,農業基礎設施投資的份額較高,農林水等部門科技三項費用占農業支出的比重持續下降,有的縣甚至未能安排。
二是財政支農資金使用分散且交叉重復並存,影響資金使用效果。集中體現在用於農業方面的資金,包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農業科技支出、支持農業生產支出、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都存在使用上的分散和交叉重復並存的現象。分析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農業的多功能性和農業發展政策的多目標性。農業的多功能性決定農業發展既要考慮到實現食物供給、生產資料供給、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環境效應,又要考慮到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因此,一段時間內或每年的農業發展政策必須同時確定多個目標,即使2004年中央1號文件以農民增收為主題,但政策目標仍呈多元化。具體到每個農口職能部門,當年的工作目標也是發散的。這必然導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要針對每項政策目標設立、分配。第二,體制轉軌的不完全性。我國現行的財政支農政策都是從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延續下來,支農資金的科目分類、管理體制都是以部門塊塊為主。由於財政支農資金分屬多個部門管理,各部門對政策的具體理解、執行和資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間缺乏有機的協調,各個部門在貫徹中央「三農」政策時都會在資金安排分配面面俱到。目前最突出的是發展改革委、科技、財政和農口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內部機構之間分配管理的財政支農資金在分配上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協調機制,基本上是各自為陣,資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復現象比較嚴重。如在某縣(區)審計調查發現,財政和國債資金1182萬元,被投放到167個項目中,平均每個項目資金投入7萬元,並且項目還分散在這兩縣區所有的二十七個鄉鎮(街道)和十多個農口事業單位,致使數額可觀的資金投向過於分散且無重點,致使扶貧資金的整體規模效益不明顯。
三是財政管理體制不科學導致的財政支農財力支解,平均分配資金,影響到了財政支農資金的政策支持效果。由於財政分配撥付制度存在缺陷,制約了支農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表現為縣級財政雙軌運行,上解基數過高,留用財力減少;縣級政府預決算安排財政支農資金的比重均呈下滑趨勢,支農支出佔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低;在一般預算支出中存在虛列支農資金的現象,年終結存資金不實或無資金結轉,滯留、佔用支農資金問題;另外由於支農資金來源分散,不利於監督管理,尤其是上級農業等主管部門直接撥入資金,脫離財政部門的監管,造成資金使用失控。
四是受地方財力限制,農業項目配套資金難以落實,影響支農效果。現行財政體制規定,中央、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項、國債項目、扶貧項目的資金安排,均需要地方財政及企業配套資金共同完成。為得到上級財政資金的支持,多數市、縣(區)政府在地方財力不堪重負的情況下,仍承諾對涉農項目進行資金配套,致使多數項目配套資金無法足額、及時撥付到位,嚴重影響了中央、省級農業項目工程的進度和質量。調查表明近年來,除少數發達地區外,我國縣鄉本級財政的支農能力有名無實,甚至是極其虛弱,財政支農主要依賴中央和省級財政。特別是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縣鄉財政困難的問題日益普遍和嚴重化,縣鄉政府支農的實際能力已經普遍弱化,這不僅妨礙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還嚴重製約著農業和農村的穩定運行。
五是支農資金項目管理模式落後,資金安排不科學。目前,支農項目投資的隨意性和被動性很強,投資也不科學、不合理。這種投資方式不能給農民以穩定的心態從事農業產業,造成很大投機心理,缺少長期和長遠的心理准備。目前,支農資金項目管理基本上是延續計劃經濟時期高度集中的模式,即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方式的弊端是使行政權力直接介入工程項目的實施,缺乏有效的監督,致使部分項目施工單位採用高套單價、多計工程量、偷工減料以及夾帶未實施工程等手段虛報冒領工程款;工程建設單位缺少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監管機構造成工程監管不到位;以及工程監理不作為或胡作為等,造成部分項目存在高估冒算,據對某市土地整理項目進行審計發現,項目工程高估冒算資金占工程概算達23%,使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造成資源極大浪費,也易滋生腐敗現象。
六是支農項目資金監管水平低下。首先是監管職能缺位,我國支農資金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管,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多頭監管,責權劃分不明確,部門配合不協調,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現象。支農資金透明度低,缺乏完善的舉報系統,社會公眾輿論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其次是事前監管嚴重缺乏,主要表現有對項目立項過程監管、工程開工前執行「招投標、監理、合同管理、項目法人制」情況的監管、項目開工前對法人代表及項目單位財務人員上崗資質及業務情況的管理等事前監督工作淡化、甚至缺位。有些支農項目沒有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如財政部門負責的支農項目)實行「四制」管理,即: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項目監理制、財務報帳制,以致出現擠占挪用項目資金、工程不能按計劃通過驗收等問題。
七是財政支農資金效益有待提高。主要表現為:一是財政部門滯留支農資金。有的單位將支農資金列支後,轉入「暫存款」科目,於次年陸續撥付。還有的單位將預算列支的支農資金轉入農財部門,未及時撥付。二是農口部門在管理和使用支農資金時,輕視效益。有的農口單位年底結余(包括往年結余)竟然占當年度財政撥款的50%。三是缺乏科學論證盲目立項,造成支農資金的浪費損失。四是資金投向失准,超出財政管理范圍,造成財政支農資金的流失。有的主管部門將農業專項資金投入下屬自負盈虧的獨立實體,導致支農資金流人私人囊中。五是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分散,各農口主管部門缺少拉動地方農業大發展的重點工程和龍頭產業,影響支農資金整體效益的發揮,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政府對農業投向的指導作用,不利於加快農業發展政策的貫徹執行。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開展和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的出台,各級政府對「三農」的投入不斷增加,有力地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但在支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支農資金的整體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應的發揮。在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真金白銀」的同時,如何加強支農資金管理,真正做到「管水到田」,切實提高財政支農效益,是值得各級財政部門進一步研究和加以改進的大課題。
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預算投入少。從支農資金的結構和投入能力方面看,目前農業投入中央財政仍是領頭羊,地方財政特別是基層財政對農業投入顯得「有心無力」。近些年來,縣鄉(鎮)兩級財政可以說是我國五級財政體系中最困難的兩級財政。尤其是農村稅費改革後,許多縣鄉財政更是捉襟見肘,運作十分困難,用於解決工作人員工資,維持吃飯財政的現狀一時難以改變,地方農業建設資金高度依賴上級政府,實際投入支農的預算資金比例小。
(二)管理部門多。以縣市為例,粗略統計下來,直接管理和分配支農資金的有發改委、財政、科技、水務、林業、國土、農業、交通、民政等十多個農口部門和涉農單位。管理部門多必然造成統籌協調難,主要表現為項目申報各自為政,多頭申報;項目資金管理方式方法多樣,政出多門;計劃下達形式各異,既有發改委或財政直接下達的,也有發改委或財政先下達到行業主管部門,然後由行業主管部門下達到地方的,還有由發改委、財政與有關部門聯合下達的或由行業主管部門直接下達的。由於資金管理部門較多,各自為戰,缺乏溝通,管理層次和撥付環節煩瑣,導致支農投資盲目投放、重復支持、資金到位難、辦事效率低等現象屢屢發生。
(三)地方配套難。中央下達許多支農投資項目,規定省、市、縣都要資金配套;省下達的支農投資項目,也大部分規定市、縣、鄉鎮要資金配套。這種方法對調動各級政府投資農業的積極性、多方籌集資金增加農業投資有積極的作用。但是,目前地方尤其是相當部分市、縣和鄉鎮財政困難,無法承受太多的資金配套要求。一些地方為爭取國家更多的投入搞配套空頭承諾、搞「釣魚」工程的現象時有發生。項目開工後,上級的錢拿來用,本級的拿不出來,造成資金缺口大,許多建設項目成了「半拉子」工程。
(四)資金使用散。由於「資」出多門,「條條」管理,支農投資安排時往往發生撒「胡椒面」現象,顧及方方面面。此外,少數領導個人支配使用的隨意性大,搞「人情項目」、「關系項目」。造成支農資金使用分散,農業項目點多面廣,單個項目投資額小。如一個需投資幾十萬元的項目只安排三、五萬元甚至一、二萬元,根本無法完成該項目建設,也極易導致「豆腐渣」工程。農業資金的整體效益得不到應有的發揮。
(五)投資效益低。由於管理部門多,各部門之間存在職能交叉重疊的現象,致使同一類型支農項目存在多個部門重復立項、交叉投入的情況,如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在農業開發和水利兩個部門存在重復;水土保持項目在水利、林業兩個部門均有安排;扶貧開發中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以工代賑及公路建設項目有相同的建設內容等等。給政府支農投資造成了極大的浪費,給資金和項目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資金使用效益也必然大打折扣。
(六)監督力度弱。重項目輕管理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支農資金監督檢查力度不夠,資金在使用過程中,被截留、擠占、挪用的現象較多。國家審計署在 2004年6月發布2號審計公告,對全國50個縣2001年2002年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後,發現部分地區財政支農資金不到位以及被擠占挪用情況令人擔憂。50個縣擠占挪用財政支農資金4.95億元,主要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彌補經費、出借、經營、建房買車等,占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總額的10%。
二、加強支農資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
資金投入是黨和政府關於「三農」政策得以貫徹執行的基礎。在推進經濟發展,增強財政實力的同時,要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將財政資金的分配更多地向「三農」傾斜,提高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
1、保證財政對「三農」投入的法定增長。農村稅費改革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短期內不可避免地對縣鄉造成較大的沖擊,地方財政收入大幅下降,負債運轉較為普遍,基本保障能力下降。因此必須進一步明確中央、省級財政在欠發達地區財政支農的主體地位,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財力的增加,不斷加大財政支農力度,確保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速度超過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同時,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完善財稅體制,增強地方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的財力。形成以中央和省級財政為主、以市縣鄉為輔的財政支農投入保障機制。
2、調整存量與調整增量並舉,以調整增量為主。在存量調整方面,重點是深化機構改革,壓縮行政事業經費和人員經費,增加現有財政資金中用於農業發展的比重;在增量調整方面,逐步提高新增支出中用於農業農村的比重,逐步提高國債資金用於農業農村的比重。
3、開辟新的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是落實好中央關於新增耕地佔用稅主要用於「三農」、部分土地出讓金收益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等有關政策規定。除了直接投入外,要重視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引導功能,靈活運用貼息、擔保、優惠政策等方式,吸引信貸資金、外資、工商資本投入農業,以進一步拓寬農業投資渠道。
(二)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在努力擴大資金供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現有的資金資源是當前財政支農工作的重要課題,重點是如何整合財政資源,提高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
1、合理界定政府支農投資方向,奠定資金整合基礎。支農資金的使用要體現代表最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立公共財政的總體要求,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嚴格把握政府支農投資使用方向,將支農資金集中用於廣大農民普遍受益的農林水利和農村水、電、路、氣、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農業科技推廣等。
2、強化地方政府責任,下放資金分配權。上級在確定農業建設項目時,應充分考慮項目的數量、規模以及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地方財政配套比例。針對農業和農村建設項目點多面廣、涉及千家萬戶、投資規模相對較小、監管難度較大等特點,可考慮減少上級主管部門資金分配權,明確規定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范圍、比例,將農業建設項目的決定權、資金分配權下放給縣級人民政府,避免脫離實際、盲目立項的現象,有利於因地制宜、統籌安排,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地方政府要量財力辦實事,在規劃上報投資項目時,更應根據本級財力狀況選擇急需建設的項目,切忌為爭取得到上級資金而把項目報多、報大,把可行性報告搞成可騙性報告。
3、明確支農資金整合范圍,適當歸並資金分類。由於整合支農資金涉及到相關農口部門的利益,工作中必然出現一些難度和阻力,縣(市)區的財政部門在推進支農資金整合時,必須從明確支農資金整合的范圍、對象入手,加強對整合支農資金的政策宣傳、強化對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當前支農資金整合的范圍是:除救災資金和特殊用途資金外,包括財政部門管理分配的支農資金以及農口部門預算中用於農業項目的支出。同時,根據財政支農目標和重點,按照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要求,重新確定支農投資分類,逐步改變過去財政支農資金渠道多,分類不合理的狀況。從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長遠考慮,可以逐步將現有各項支農資金按性質歸並為五大類:農業生產類、管理服務類、災害救助類、生態環境類、農村生活類和農民收入類。對現有的支農資金進行科學的分類後,屬於相同性質的資金都可以進行整合,歸並為一項資金。不過,特大防汛抗旱資金、突發動植物疫病防控等救災資金不宜整合。但是災情事前防禦和災後重建中適合項目管理的資金也可納入資金的整合范圍。
4、改革支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機制,實現支農資金整合。在適當歸並資金分類的基礎上,對現有財政支農資金進行整合。整合不是簡單的調整和歸並,也不是單純地將某一部分資金劃歸一個部門或機構管理,而是要形成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管理規范、運轉有序的資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機制,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近期可通過打造「項目」或「產業」平台,構建整合載體,實現農業資金整合。在不調整原有管理體制、不改變資金原有性質的前提下,有機捆綁、相互銜接、匹配投入、各司其職、項目共建、資源共享、利益均沾和政績共現。要著重尋找資金整合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努力構建資金整合的載體。比如,可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作為一個整合載體,把農業基建投資、農業綜合開發、水利建設基金、農村小型公益設施、農村基礎教育、醫療衛生和文化等方面的資金,按照統一的規劃投入到重點區域,統籌安排使用;長遠打算應通過調整機構和職能實現農業資金整合。按照「減少交叉、權責一致、強化協調、增強服務」的原則,切實改變目前支農投資多頭管理的局面。重點是理順投資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在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分配管理方面的職能定位,改變單個部門既要管項目又管資金的格局,建立兩部門間合理分工、共同協商、相互制衡和有效監督的機制,從源頭上改變投資渠道多、使用分散的狀況。
(三)健全落實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規范資金使用行為。
1、進一步健全財政支農項目的立項制度。對符合財政支持范圍的農業項目,要組織可行性研究和專家評估論證,嚴格項目立項條件,提高財政支農項目選擇的科學性、預見性、准確性。
2、實行重點項目資金財政直撥,縣級報帳制度。對投資規模較大、建設期限要求較嚴的重點項目,資金按項目的隸屬級次,由本級財政部門按工程建設進度,直接撥至項目承建單位。縣級以下的重點項目,實行縣級報帳。即把各級財政投入項目的資金(包括鄉鎮應負擔的資金)匯入縣財政專戶,縣財政落實專人負責,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將資金撥至承建單位,整個工程的會計帳務在縣財政核算,工程竣工驗收後,縣財政即把項目完工形成的資產移交給有關單位使用和管理。
3、落實項目建設責任制。要實行項目從申報至竣工專人負責的制度,負責者可以是建設單位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單位委派的專職人員,總之要明確誰是該建設項目的直接責任人,並明確責任人的權利和職責。有關主管部門要組織和監督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並行使相應管理職能,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的跟蹤檢查。
4、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要認真執行新《會計法》,項目建設要配備財務核算機構和合格的財會人員。根據工程的建設特點,採取適用的會計核算方法,完整、准確、及時地反映工程支出,杜絕糊塗帳。要做好會計核算資料的整理、保管及移接交工作,使支農資金的整個使用過程來路清、去向明,投資形成的資產帳務全、管理嚴。
5、建立實施支農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制定剛性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實行嚴格的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通過開展支農資金績效評價、支農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強化支農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支農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