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國債投資 » 法人股權投資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法人股權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6-07 16:50:51

1. 法人股是什麼

你好,法人股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佔20%左右。根據法人股認購的對象,可將法人股進一步分為境內發起法人股、外資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個部分。日常股市中說的C股,就是進入協議轉讓的法人股。
國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以其依法佔用的法人資產向獨立於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法人股是國有法人股和社會法人股的總稱。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該法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那麼該法人股為國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國有法人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則為社會法人股。
法人股流動的方式
現有的法人股流動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協議轉讓、拍賣、質押和回購。由於缺乏更廣泛的投資者參與,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約,更無法通過股票市場的交 易來體現其真正的價值。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2. 法人股是真正意義上的股東嗎

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該法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那麼該法人股為國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國有法人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則為社會法人股。

3. 法人股和普通股有什麼區別

你好,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該法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那麼該法人股為國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國有法人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則為社會法人股。

法人股與普通股之間的區別:

1、法人股一般指的是企業法人或者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採用本身可以支配的資產向股份的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一種股份。
2、普通股是區別於法人股的相對的概念,也就是社會自然人參與到募股或者是以發起的設立方式獲得的股份公司的股權也是企業上市之前社會公眾股票,它與企業內部職工股票同屬於個人股票。
3、與法人股和國有股相比較,普通股的優勢是可以在自然與人之間自由的轉讓。從理論以及本質上來看,普通股的價值源自於自然人所持股權企業的價值以及在股票上市之後套現的高回報性。
4、普通股不但能夠保值,而且也能夠保息購買股份公司的自然人股份就是相當於購買該股份公司的資產,投資普通股,可以想到公司的經營成果在公司上市之前,投資人持有的股份可以享受分紅的權利,而且上市公司幾乎每年都會有分紅派息,對於資產附近投資的自然人股股息率也經常會在銀行的活期儲蓄之上是一筆非常不錯的投資收益。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4. 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指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佔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
自然人股東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2.性質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的性質是一個組織,是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自然人股東的性質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3.主體資格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的主體資格是一般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均有權對公司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而沒有專門的限制。企業法人對公司出資成為公司股東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該企業法人必須依法存續。
自然人股東的主體資格是在自然人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能成為公司的自然人股東。
由此:主要區別僅在於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上有別。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無區別,都享有知情權、收益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稅務上的比較
(1)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
◆ 個人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3條的規定,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若是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分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2條的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
◆ 公司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第2項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3條的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紅時,免徵企業所得稅。
(2)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
◆ 個人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3條的規定,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公司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6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5條的規定,轉讓企業股權時,需按25%的稅率,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的差額,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註:若以公司的身份將取得的稅後分紅再向投資者個人進行分配時,則投資者個人還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綜上,從稅務上來看,如下表所示,以公司的名義進行投資,稅負比較輕。
法律上的比較
就法律上的比較而言,根據《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在滿足下列條件時,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如人格混同、財產混同、虛假股東、不正當控制等;
(2)上述行為造成了債權人利益的損害;
(3)公司沒有清償能力。
因此,在被投資企業的法人人格被否認的情況下,即不再承認股東的有限責任,個人身份的股東存在著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導致財產「破產」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東即使承擔連帶責任導致破產通常也不會累及投資者個人。
綜上,使用公司的身份作為股東進行投資,在法律上的風險要小於以個人的身份作為股東進行投資。

自然人股東的優勢:
1、公司操作靈活,不需要法人公司蓋章;
2、帳務比較單一,不需要法人公司進行合並報表;
3、從表面上減少了與法人公司單的關聯性交易判斷。
自然人股東劣勢:
1、由於沒有法人公司作後盾,對外的實力不夠強;
2、分配股利時需要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人股東的劣勢:
1. 法人股東可能被監管的力度更大,自然人股東被監管的力度相對小
2. 年審稅審,有的地方法人股東必須要出報告。

5. 什麼叫「法人股」

「法人股」即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團體以其合法的資產向股份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

如果該法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那麼該法人股為國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國有法人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則為社會法人股。

通俗來說就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具備法定代表人權利的由國家設立的從事一些公益活動的機構和社會團體,通過其合法的可經營的的財產,投資股份制公司非流通股權所折成的股份。

如果其法定代表人是國有企業、國家設立的機關單位及其他機構,那麼為國有法人股;如果不是利用國有財產投資於上市公司得到的股份則為社會法人股。

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佔20%左右。根據法人股認購的對象,可將法人股進一步分為境內發起法人股、外資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個部分。日常股市中說的C股,就是進入協議轉讓的法人股。

(5)法人股權投資擴展閱讀:

法人股在我國上市股份制企業股權組成中佔有一席之地,同樣的在我國股票交易市場的發展也是困難重重。1992年後我國推出了法人股交易系統STAQ或NET法人股系統,讓法人股能夠在股票市場上流通。但是因為經驗不足措施的不完善產生了種種問題,再加上與1999年出台的《證券法》相悖,目前已停止運行。

所以目前法人股還不能上市交易。法人股東如果需要進行股權轉讓,必須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通過證券監管部門批准,與合乎規定的機構投資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權的轉移。

6. 公司一個法人,一個股東,能把股權全部轉給法人嗎

結論:股東為企業的不一定是叫法人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有一個法人股東。1、企業分為不同的類型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都是我國存在的企業形態,合夥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這是民法學的基本知識點,因此合夥企業出資成為公司的股東不能稱之為是法人股東,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出資設立公司才能稱之為是法人股東。2、公司法明確規定了不同類型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2-200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從法理上來分析屬於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一個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律依據:《公司法》第24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法》第57條第2項: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78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立法的擔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比較普遍,而在中國大陸公司法修改在全國人大討論時,有很多學者認為不成熟,明確反對承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國務院希望與會學者多站在就業壓力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盡量放寬對公司的管制以鼓勵投資,帶動就業,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至少可以解決投資者本人就業的問題。在放寬對公司管制的帶動就業的大背景下,很多難以通過的公司法修改,都被通過了,也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特別注意舉證責任倒置問題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同樣享受有限責任的待遇,即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債權人承擔責任。但在具體訴訟中,債權人不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時,股東無需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經過統計,債權人發起的損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件中,股東敗訴的例子不多。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具體訴訟中,股東自己要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於公司的財產,如果不能證明,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在法理上稱之為舉證責任倒置,該制度就是因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特別容易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項: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公司法》第63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5、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他特別規定《公司法》第三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公司法》第57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公司法》第58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59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公司法》第60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公司法》第61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公司法》第62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法》第63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7. 企業法人股東出售股權取得投資收益 交企業所得稅嗎

企業法人股東出售股權取得投資收益,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是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的,股權轉讓人隨轉讓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以不超過持股企業賬面分屬為股權轉讓人的實有金額為限),屬於該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額,不計為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者)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價金額。
實踐中,由於某些投資單位擁有被投資單位債權和留存收益分配權 雖然股權重組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其債權、債務關系,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但在現實操作中按股權轉讓協議轉讓股權後不會讓股權轉讓者再擁有股權轉讓前所擁有的債權和留存收益分配權,

8. 如何對事業法人進行股權投資

9. 請問股權和法人有什麼區別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法人是一種客觀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為組織體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會組織能夠成為民事主體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法律對法人的承認,其目的在於使其能夠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4.法人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否應當為法人的特徵,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37條明確規定法人應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獨立責任是指法人在違反義務而對外承擔責任時,其責任范圍應當以其所擁有或經營管理的財產為限,法人的成員和其他人不對此承擔責任。股權:又稱為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 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股權是指股份制企業投資者的法律所有權,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投資者對企業擁有的各項權利。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是產權的一部分,即財產的所有權,而不包括法人財產權。從會計學角度看,二者本質是相同的,都體現財產的所有權;但從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產權指所有者的權益,股權則指資本金或實收資本。一般,投資者根據股份公司組織形式,認繳股票的種類、數額和對公司所負的有限、無限責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權,諸如經營管理權、監督權、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決策權。主要是通過購買股票和資本的「參與」,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以控制操縱其經營業務的決策許可權。有的金融壟斷資本家用一定的資本收買和持有一個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為「母公司」,然後以「母公司」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額去收買並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為「子公司」,繼之,再由「子公司」通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額的股票,使其成為「孫公司」,從而形成層層控制體系,日益擴大股權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