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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並購基金投資的標的

發布時間: 2021-03-23 16:52:51

⑴ 如何鑒別股權並購基金的投資標的是否是虛假標的

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入賬價值和合並成本有區別分析如下: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就是為取得投資而發生的成本,它不僅僅發生在企業合並中,也會發生在非企業合並中;2、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就是初始確認的時候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金額,不一定等於初始投資成本,有可能大於初始投資成本;3、長期股權投資的合並成本專指為企業合並發生的成本,也可以理解為是企業合並中的初始投資成本,但是不一定等於入賬價值,比如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它的入賬價值是享有的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而合並成本是為企業合並付出的現金和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

⑵ 公募基金可選擇的投資標的很多 是什麼意思

公募基金可以選擇很多的,投資的標的很多,如果這么一鬧就不可以。

⑶ 什麼是投資標的(投資標的)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地有四類:一是有形財產,指導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託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所以投資標的就是投資合同中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⑷ 請問投資標的是啥意思

「投資標的」的意思是投資合同中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具體可以指某一投資項目。比如在p2p中,當借款人需要一筆資金去做生意,就可以通過平台這個中介集資,這就是一個項目,業內稱為標。

(4)並購基金投資的標的擴展閱讀:

投資標保險型式:

現今投資型保險大致上分為三種,分別是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及變額年金,以上三種投資型商品最大的特色是均設有一般賬戶及分離賬戶,此點亦是與傳統型商品最大區別之處。

顧客繳交一筆保費之後,一部分購買純危險保障,並置於一般賬戶,有些保單可允許此賬戶為零,另一部分在扣除相關費用後即投入分離賬戶,藉由投資標的累積其現金價值。下圖為投資型保險商品保費運用流程。

(一)變額壽險(Variable Life Insurance)

變額壽險是一種固定繳費的產品,可以採用躉繳或分期繳。與傳統終身壽險相同之處在於,兩者均為終身保單,簽發時亦載明了保單面額,而兩者最明顯的差別,在於變額壽險的投資報酬率無最低保證。

因此現金價值並不固定,另一項最大的差別是傳統終身壽險的身故保險金固定,而變額壽險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會受投資績效的好壞而變動。

(二)變額萬能壽險(Variabl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變額萬能壽險乃結合變額壽險及萬能壽險,不僅有變額壽險分離賬戶之性質,更包含萬能壽險保費繳交彈性之特性,因此市場上幾乎以變額萬能壽險為主流,其特點包括:

1.在某限度內可自行決定繳費時間及支付金額。

2.任意選擇調高或降低保額。

3.保單持有人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其現金價值與變額壽險一樣會高低起伏,也可能降低至零,此時若未再繳付保費,該保單會因而停效。

⑸ 什麼是投資標的

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可以是「物」,一般的買賣合同(購買實物)如買
手機、買房屋……也可以是「行為」(包括「不行為」)。「行為」,比如運輸合同、保管、勞務、舉例說,你到郵局寄一封信,你買了郵票,郵局就有義務「按時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這里,「按時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就是你和郵局之間的合同標的,它是「行為」。「不行為」也給你舉一個例:我給你錢,租用你的承包地一年,你同意「在一年內不在這塊地上種莊稼」。這就是我花錢買你的「不行為」。
簡單來說,標的就是目的。

⑹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標的有什麼要求

近兩年以來,中國經濟逐漸進入新常態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從初期的規模增長轉向深度挖掘投資價值以及多元化布局的階段。那麼當我們在談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時,我們到底在說什麼?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顧名思義是指從事私人股權投資的基金,而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私募股權資本,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並以策略投資者的角色積極參與投資標的的經營與改造,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實現收益。

國際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根據投資方式或操作風格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風險投資基金VC(VentureCapital Fund),投資於創立初期的企業或者高科技企業;

二、增長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資處於擴充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

三、收購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資於成熟企業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權,意在獲得成熟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以整合企業資源,提升價值。

而在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過發展可大致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以有限合夥企業的組織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另一種是由政府主導的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

從國際來看,私募股權基金採取的組織管理形式有傳統的公司制、契約制和新型的有限合夥制。在美國等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較長時間的國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權基金多採取有限合夥制,而在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可大致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以有限合夥企業的組織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另一種是由政府主導的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以上幾種組織模式並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於各國的法律規定並不一致,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和組織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樣,在眾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時存在。

剛剛我們在定義里說了,私募股權投資是以盈利為最終目的,這就要求PE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發現價值並創造價值的運作過程,這個過程就是標的物必須選擇具有成長潛力或是被低估的企業,投資之後還需要對標的物的經營管理、戰略發展、投資策略等進行改善,待時機成熟再通過股權增值和退出來達到獲利的目的。

所以下面我們就要簡述一下PE這個發現和創造價值的運作過程。這個過程可分為募集資金、選擇標的企業、投資與管理、退出、分配五個環節。

一、募集資金:PE的資金源頭有政府、企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以及外國投資者,來源廣泛,且投資期限一般比較長。基金募集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非法集資的問題,為防止這種現象,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構成要件: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選擇標的企業:標的企業的選擇上,不同投資機構有不同的方法和標准,但是萬變不離其宗的是該企業必須是能夠創造價值的企業,比如擁有良好的行業競爭力、團隊基礎、技術水平、產品特色、商業模式等等。 在決定投資前,投資經理們都會做全面詳細的盡職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這個調查程序往往極其嚴格,根據這個數據結果,再結合其他考量,才能得出最終的投資策略。

三、投資和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分為創業類投資和並購類投資兩大類。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於企業的初創期和成長期,通過創業企業由小到大的成長過程,風險投資者可以獲得數倍的收益。並購類的投資基金要求對目標企業擁有絕對的控股權。目標企業一般處於成熟期,遭遇制約發展的瓶頸問題,PE投資專家通過自身的知識、經驗、交際和管理人員的挑選,對企業的財務進行重組或是企業重組,優化治理結構,提升盈利能力,使企業改變不利的局面,重新獲得發展的動力。並購類基金的操作比創業類基金的操作程序復雜,難度較高,要求更高的投資藝術。

四、退出:私募股權投資的方式有三種:第一、IPO,這通常被認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是由於我國對上市公司的審批比較嚴格,且我國資本市場層次單一,因此,IPO渠道目前在我國並不暢通。第二、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在美國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股權轉讓在我國佔有很大的比重,股權轉讓方式中佔有主要地位的是原股東回購,管理層收購和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清算。當企業經營不善,問題無法解決時,就會進入清算程序,雖然清算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但當企業陷入困境無法改變時,如果進行清算後企業的資產比繼續經營價值更高,說明企業就沒有繼續經營的必要。

五、分配:在合夥制下,普通合夥人的收益最高,他們負責進行投資決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為管理費,如果達到最低預期收益率,他們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潤的20%-30%。這些報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資的動力。

以上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的整個運作過程,可以看出其復雜程度,也可以推算出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豐厚收益。當然,對於投資企業來說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也是有好處的啦!比如說,在選擇標的企業時,基金管理人會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這些調查能夠使得投資更為安全,也能幫助被投資的企業明確自身的市場定位和未來的發展方向。再比如說,私募股權投資可以協調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利益關系,使得股東和管理層能夠齊心協力,共同促進企業成長;此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會更注重標的企業的遠期價值和成長性,會為企業制定出詳細全面的長期發展規劃,採取各種獎懲手段來確保投資計劃的實施,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同時能避免標的公司因為短期盈利而放棄實現長期經營目標。

⑺ 並購基金要素的內容有哪些

一、並購基金的定義
並購基金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一種,用於並購企業,獲得標的企業的控制權。常見的運作方式是並購企業後,通過重組、改善、提升等方式,實現企業上市或者出售股權,從而獲得豐厚的收益。
二、並購基金要素
1、並購基金投資方向
並購基金投資標的選擇需符合上市構思長遠戰略需求、提升上市公司主業的核心競爭力,以及其他高成長性的項目。通過控股權收購、運營託管及其他方式運作行業整合。根據上市公司發展的階段性特點,有層次地進行並購標的的投控、資產的裝入,單獨進行IPO或對外出售。
2、並購基金投資管理
PE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提供日常運營及投資管理服務,包括項目篩選、立項、行業分析、盡職調查、談判、交易結構設計、投建書撰寫及投決會項目陳述等。
上市公司協助PE機構進行項目篩選、立項、組織實施等,有的上市公司會利用行業優勢甚至主導項目源的提供和篩選。
3、並購基金投資決策機制
並購基金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上市公司委派2人、PE機構委派2人組成。並購項目的開發、盡調、評審報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3票以上(含3票)通過方可實施投資。上市公司對欲投項目擁有一票否決權。
控股類項目優先投資權。鑒於上市公司通常僅與單一PE機構合作設立並購基金,該PE機構獲取的並購基金投資方向的控股項目經過盡調並通過評審後,優先由並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並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否決或在約定時間內未給予答復的項目,PE機構方可推薦給管理的其他基金。
4、並購基金投後管理
並購基金存續期內,上市公司及PE機構均派人參與並購標的的經營管理決策,重大經營決策由合夥人大會共同決定。PE機構負責並購後企業的戰略規劃、行業研究分析、資源整合優化等工作。
上市公司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分兩種情況:
(1)控股收購。繼續聘用大部分原管理團隊。為了避免原團隊故意隱瞞問題造成的信用風險,保留10%-20%股權給被收購企業團隊。上市公司派出骨幹監督和協助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
(2)全資並購。上市公司全面負責企業的經營方案制定、日常經營和管理,並負責內控體系和制度的健全與執行。
5、退出策略
(1)如項目運行正常,退出方式如下:
由上市公司並購退出。並購基金存續期限通常為三年。標的項目被專項基金收購且完成規范培育、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後(規范培育周期暫定半年至兩年,相關規范後條件需在投資協議中有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可提出對標的進行收購。該項收購可以採取現金(或現金加股權)的方式,標的收購價格需以屆時市場價格或有限合夥人投資年復合凈收益率(通常為10-15%)兩者孰高為准(即上市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進行兜底,降低出資人風險)。如有外部機構受讓,則上市公司在同等交易條件下具有優先受讓權。收購三年後,並購基金有自由處置權: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進行IPO;將所投資項目轉讓給其他產業基金;由所投資項目公司管理層進行收購。
(2)如項目出現意外,由上市公司大股東兜底;
如項目出現虧損,對於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外的其他LP而言,上市公司通常將給予一定的兜底,主要有兩種情況:
「投資型」基金。上市公司與其他LP分別按規定比例進行出資,上市公司出資相當於劣後模式;一旦投資的項目虧損,上市公司以出資額為限承擔項目虧損;若虧損超出上市公司出資,則超出部分由其他LP按出資比例承擔。
融資型」基金。上市公司成立該類型基金的主要目的為融資。上市公司與其他LP分別按規定比例進行出資,上市公司在認繳一定出資外,需要對其他LP的出資承擔保本付息的責任。
6、收益分配
(1)管理費
基金存續期內,並購基金管理人每年收取專項基金設立規模的2%或一次性收取5%作為基金管理費,覆蓋基金日常運營成本;基金存續期超過5年,則之後時間里基金管理人不收取基金管理費。
(2)基金收益分配
在項目退出後一次性分配收益,中間不進行分配。
項目退出所得的可供分配現金,按照普通合夥人實繳出資總額占基金實繳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給普通合夥人後,有限合夥人的部分按下列方式分配:
有限合夥人出資額;剩餘浮動收益按比例分配,即20%支付給管理人作為管理業績報酬(具體分配比例需先確定以何種模式設立並金);80%支付給有限合夥人。

⑻ 基金按投資標的劃分是什麼

國債基金,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指數基金,貨幣基金,衍生證券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