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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財政部下月6日發行兩期國債

發布時間: 2021-06-07 14:27:25

1. 財政部6月10日發行了300億元憑證式國債,這個月還會發行電子式儲蓄國債嗎

6月沒有電子式國債了。財政部發行面向個人購買的國債基本上每月一次,有時是電子式儲蓄國債,有時是憑證式國債,如果想知道何時發行哪種國債,可登錄中國債券信息網查看債券發行公告就知道啦,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吆。

2. 2012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財政部公布是幾點開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發行2012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簡稱:12儲蓄01,國債代碼:121701,以下簡稱第一期)和2012年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簡稱:12儲蓄02,國債代碼:121702,以下簡稱第二期),現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簡稱兩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

(一)兩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為500億元。第一期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5.58%,最大發行額為350億元;第二期期限為5年,年利率為6.15%,最大發行額為150億元。兩期國債發行期均為2012年3月10日至3月23日,2012年3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3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別於2015年3月10日和2017年3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二)兩期國債發行對象為個人投資者,單一賬戶每期最高購買限額為500萬元。

(三)兩期國債由38家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各承銷團成員)代銷,發行期結束後,發行剩餘額度由財政部收回。兩期國債基本代銷額度均為各期最大發行額的70%,剩餘額度為機動代銷額度。各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比例詳見附件。

(四)發行期內,各承銷團成員可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債登記公司)櫃台中心系統連線,分別申請兩期國債的機動代銷額度,機動代銷額度的申請時間為發行期每日8:30—16:30。各承銷團成員申請機動代銷額度的單筆上限為各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的10%,同一期國債兩次申請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少於1分鍾。如遇通訊故障,可以採用手工應急的方式通過國債登記公司申請額度。各承銷團成員應根據實際銷售進度情況合理申請機動代銷額度。

(五)每日營業結束後,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先基本代銷額度後機動代銷額度的順序計算當日實際銷售量,並將已經申請到但尚未售出的機動代銷額度全部退回櫃台中心系統。每日退回機動代銷額度數須手工和國債登記公司進行核對。如果某承銷團成員日終退回某一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超過其該期國債單筆機動代銷額度申請上限的70%,次日自動停止其申請該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一天,如果同一發行期內兩次出現此類行為,自動取消其申請該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的權利。

(六)2012年3月15日營業結束後,各承銷團成員未售出的基本代銷額度與國債登記公司核對一致後全部調減為零。調減出的基本代銷額度全部轉為機動代銷額度,自2012年3月16日起接受各承銷團成員申請。

(七)公告公布日至發行開始前一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該期國債取消發行。發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該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發行剩餘額度由財政部收回。

(八)兩期國債手續費均為發行面值的4.225‰,分配比例為:各承銷團成員4‰,國債登記公司0.15‰,中國人民銀行0.075‰。中國人民銀行手續費納入2012年部門預算,專款專用。

二、提前兌取

(一)投資者提前兌取兩期國債,各承銷團成員可向投資者收取提前兌取本金額1‰的提前兌取手續費。

(二)從2012年3月10日開始計算,持有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

(三)付息日和到期日前7個法定工作日起停止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一切與債權轉移相關的業務,付息日恢復辦理。

三、債權託管

(一)兩期國債實行電話復核查詢下的二級託管體制。國債登記公司應通過債權復核查詢電話(400-666-5000)為投資者提供截至上一日的國債余額查詢服務。

(二)兩期國債個人債權託管賬戶實行實名制,具體辦法比照《個人存款實名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5號)。

(三)國債登記公司和各承銷團成員應嚴格按照要求完成相關債權數據的交換和核對工作,保證各自債權數據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資金清算

(一)兩期國債的發行款項分兩次上繳中央總金庫,繳款日期以到賬日為准,3月10日-3月18日的發行款於3月19日上繳,3月19日-3月23日的發行款於3月26日上繳,匯款用途欄內應註明機構代碼(機構代碼見附件)。

戶 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行:國家金庫總庫

支付系統行號(同接受行行號):011100099992

第一期繳款賬號:277—12401

第二期繳款賬號:277—12402

國債發行款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時,應使用CMT100格式報文(匯兌支付報文)。報文中「匯款人名稱」欄應填寫國債繳款人名稱及機構代碼;「業務種類」為「50」;附言為必錄項,填寫時需註明債券名稱及繳款批次。例:2012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第一次)。

(二)兩期國債提前兌取資金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與各承銷團成員採取定期清算方式,每月兩次,即:投資者提前兌取,各承銷團成員暫時墊付當期發生的兌付資金,並於每月15日和最後一日與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清算。如兩期國債某個業務截止日不是提前兌取資金一級清算日,則各承銷團成員與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間增加一次以該業務截止日為清算日的提前兌取資金一級清算,有關規則參照定期清算。

五、報表統計

發行期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應於規定的報表報送日下午3:00前,利用財政部內網系統或通過傳真方式,向財政部報送轄區內各承銷團成員分支行的兩期國債累計發行數額。規定的報送日為:3月12日,3月19日,3月26日,各規定報送的累計發行數據截止日分別為:3月10日,3月16日,3月23日。如某一期國債發行工作在上一個報送日前已經完成,後續報表無須重復報送。

聯系人:閻慧

郵箱地址:「CN=閻慧/OU=國庫支付中心/O=MOF@MOF」

電 話:(010)68552268

傳 真:(010)68552232

發行期間,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應於規定報送日下午3:00前,利用中國人民銀行NOTES電子郵件系統或傳真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報送轄區內各承銷團成員兩期國債累計發行數額。報送的有關規定同財政系統。

聯系人:張宏

郵箱地址:「$國庫局國債管理」

電 話:(010)66194065

傳 真:(010)66016442

國債登記公司應按照要求為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監控終端系統提供相關債權變動總量信息。

六、其他相關事宜

(一)國債登記公司和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本文件有關規定在各自系統完成債券參數注冊,維護好系統工作參數,保障系統正常運轉。

(二)各承銷團成員應在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全部地區和網點開辦國債發售業務。

(三)各承銷團成員及其分支機構要做好國債的宣傳和咨詢工作。各銷售網點在發行前和發行中均須以明顯標志明示本網點代理銷售國債,並配備專職人員對投資者提供現場咨詢服務,銷售結束時也須及時公示。

(四)各承銷團成員發行期內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時間統一為8:30—16:30,各承銷團成員可根據各地網點實際營業時間推遲開始時間或提前結束時間,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其他業務的營業時間以各承銷團成員的實際營業時間為准。

(五)各承銷團成員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相關工作人員國債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精心組織國債銷售,盡力滿足投資者需求,同時保證國債銷售合理有序,不得提前預約銷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特定投資者(包括VIP客戶)優先出售。

(六)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質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2006]291號)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質押貸款業務。

各地財政廳局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轄區內兩期國債銷售的監管工作,積極宣傳,認真檢查,保證兩期國債順利發行。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布實施<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中債字[2009]51號)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3. 2016年6月10日發行的國債收益率多少

根據財政部、央行儲蓄國債發行安排,2016年6月10日國債發行類型為電子式國債。財政部決定發行2016年第三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三期)和2016年第四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四期)。現將第三期和第四期(以下簡稱兩期國債)發行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兩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400億元。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8%,最大發行額200億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22%,最大發行額200億元。
二、兩期國債發行期均為2016年6月10日至6月19日,2016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別於2019年6月10日和2021年6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三、從2016年6月10日開始計算,投資者持有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
四、投資者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廣發銀行、杭州銀行、青島銀行、徽商銀行、郵儲銀行和北京農商銀行網上銀行辦理兩期國債認購、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查詢業務。

4. 2021年電子式國債發行時間

2021年的電子式儲蓄國債的發行時間為4月10日、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10月10日,發行期限為3年期和5年期,付息方式為每年付息一次。有需求的用戶可通過承銷團銀行的營業網點或網上銀行購買,具體購買方式可致電該行咨詢。

國債雖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但目前電子式國債都是通過承銷銀行進行購買,購買方式包括銀行櫃台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

(4)財政部下月6日發行兩期國債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於記賬式國債1年期國債、2年期國債、5年期國債、7年期國債以及10年期國債每個月都會發行一隻,除10年期國債是按半年付息以外,其他期限的國債為按年付息。

現階段國債的票面利率有所下降,但是較銀行的定期存款來看,國債依舊是低風險中最合適的投資標的。風險低、按年付息或者半年付息的方式,年化利率又高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可以說是低風險偏愛者的最佳選擇。

5. 財政部發行2010年第三期、第四期國債的公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10年第29號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國債,其中第三期期限1年,票面年利率為2.60%,發行額為200億元;第四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為3.73%,發行額為100億元。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發行期為2010年6月12日至6月26日,公告日至發行截止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這兩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
二、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從2010年6月12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2日支付利息,第三期於2011年6月12日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第四期於2013年6月12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財政部通過儲蓄國債(電子式)試點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試點銀行)於付息日或到期日將本期國債利息或本金撥付投資者指定的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試點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三、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以100元為起點按100元的整數倍發售、兌付和辦理各項業務,每個賬戶購買單期國債最高限額為500萬元。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實行實名制,不可以流通轉讓,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兌取、質押貸款和非交易過戶。
四、投資者購買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試點銀行的活期存摺(或借記卡)在試點銀行網點開立個人國債賬戶,個人國債賬戶不收開戶費和維護費用,開立後可以永久使用。已經通過試點銀行開立記賬式國債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可繼續使用原來的賬戶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不必重復開戶。活期存摺(或借記卡)的相關收費按照各行標准執行。
五、從2010年6月12日開始計算,持有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持有6個月不滿12個月提前兌取按照票面利率計付利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國債滿12個月不滿24個月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扣除90天利息。提前兌取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需按照兌取本金的1‰繳納手續費。付息日(到期日)前2個法定工作日起停止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一切與債權轉移相關業務,付息日恢復辦理。
六、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試點銀行為39家2009年-2011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上述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相應系統的地區和營業網點銷售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