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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保護台商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6-07 08:42:11

1. 政府有哪些保護台商安全的政策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該法的實施細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1994年3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4年3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號公布)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鼓勵台灣同胞投資,促進海峽兩岸的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台灣同胞投資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台灣同胞投資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執行。

本法所稱台灣同胞投資是指台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作為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投資。

第三條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台灣同胞投資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四條 國家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國有化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徵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五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財產、工業產權、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第六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貨幣、機器設備或者其他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作為投資。

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投資獲得的收益進行再投資。

第七條 台灣同胞投資,可以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全部資本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以下統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也可以採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

舉辦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發展。

第八條 設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應當向國務院規定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接到申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設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申請經批准後,申請人應當自接到批准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第九條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其經營管理的自主權不受干涉。

第十條 在台灣同胞投資企業集中的地區,可以依法成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一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依法獲得的投資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以依法匯回台灣或者匯往境外。

第十二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委託親友作為其投資的代理人。

第十三條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照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第十四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與其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與投資有關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者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1999年12月5日發布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74號令)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鼓勵台灣同胞投資,促進海峽兩岸的經濟發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台灣同胞投資是指台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作為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下簡稱大陸)的投資。

第三條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投資。

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損害。

第四條 國家依法鼓勵台灣同胞投資。

台灣同胞投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第五條 台灣同胞投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本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本實施細則未規定的,比照適用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行政法規。

第六條 台灣同胞投資,應當與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的要求,比照適用國家關於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七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貨幣、機器設備或者其他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作為投資。

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投資獲得的收益進行再投資。

第八條 台灣同胞投資,可以依法採用下列投資形式:

(一)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或者全部資本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以下統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

(二)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

(三)開展補償貿易、加工裝配、合作生產;

(四)購買企業的股票債券

(五)購置房產;

(六)取得土地使用權,開發經營;

(七)購買國有小型企業或者集體企業、私營企業;

(八)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投資形式。

第九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進行投資,需要審批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 設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接到申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設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申請經批准後,申請人應當自接到批准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設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台灣同胞投資者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文件;必要時,還應當附具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事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審批機關審批台灣同胞投資,應當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管理層次,簡化審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統一、公開、透明。

第十三條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待遇。

第十四條 投資於大陸中西部地區的台灣同胞投資項目,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鼓勵或者適當放寬限制。

第十五條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符合貸款原則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信貸支持。

第十六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一定期限多次入出境手續和相應期限的暫住手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的入出境和暫住手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個人的子女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入大陸的小學、中學和高等學校接受教育。

台灣同胞投資者或者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在台灣同胞投資集中的地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台灣同胞子女學校。經批准設立的台灣同胞子女學校應當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八條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享有經營管理的自主權。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的自主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任何機關、單位或者個人的非法干預和侵犯。

第十九條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在購買機器設備、原材料及輔料等物資以及獲得水、電、熱、貨物運輸、勞務、廣告、通信等服務方面,享有與大陸其他同類企業同等的待遇。

台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在交通、通信、旅遊、旅館住宿、房產購置等方面,享有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第二十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財產、工業產權、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第二十一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依法獲得的投資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以依法匯回台灣或者匯往境外。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匯回台灣或者匯往境外。

第二十二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委託親友或者他人作為其投資的代理人,代理人應當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三條 國家機關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收費的項目和標准,應當與大陸其他同類企業相同。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另立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准。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攤派人力、物力、財力,不得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進行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檢查、罰款,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參加各類培訓、評比、鑒定、考核等活動。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有權拒絕並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政府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國有化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徵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相當於該投資在徵收決定前一刻的價值,包括從徵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計算的利息,並可以依法兌換外匯、匯回台灣或者匯往境外。

第二十五條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的外,不得對台灣同胞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第二十六條 在台灣同胞投資企業集中的地區,可以依法成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的合法權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進行的合法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台灣同胞投資提供優質、規范、方便的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事機構應當做好台灣同胞投資的法律宣傳與咨詢、投訴受理和糾紛解決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認為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九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與大陸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與投資有關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者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大陸的仲裁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請台灣同胞擔任仲裁員。

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台灣同胞以其設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在大陸投資的,可以比照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http://www.gwytb.gov.cn/lajm/stjmflfg4.asp

2. 泉州防颱採取了哪些措施

受今年第13號台風「天鴿」影響,昨日(8月22日),不少市民明顯感受到風力增大。。「天鴿」將給廣東、福建省沿海帶來較大風雨影響,泉州市各級各部門立即行動起來,啟動應急預案,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形成防汛防颱風的嚴密防線。

德化 農業基地嚴防「天鴿」

昨日,位於德化縣三班鎮的福建省道畋智慧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基地工作人員在下班前,按下電動按鈕,將大棚的遮陽網收起來,天窗和側模也關好,防止大風造成破壞。「我們的基地不怕風,怕大水。」據該基地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該基地藏身於大山之中,大風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但一旦爆發山洪,就會對基地造成破壞。去年台風「莫蘭蒂」、「鯰魚」帶來雨水引發的山洪,就對基地造成巨大的破壞,損失慘重。隨後,基地吸取教訓,積極開挖、拓寬橫穿基地的河道,並加固堤岸,目前排水工程已經完成。

泉州台商投資區 在建工地全部停工

截至昨日上午,泉州台商投資區海上作業漁船共425艘、漁船人員962名,已按時間節點要求全部撤離上岸。沿海3家景區景點已全部關閉,應停在建工地56個,已全部停工。經初步統計,施工工地共轉移撤離人員317人,沿海各景區景點共疏散人群700多人。區防指共派出3個工作組(海洋、水利、國土等)15餘人分赴各鎮指導督促防颱風工作。4個鄉鎮共派出駐村幹部91人下基層指導檢查工作。

據悉,泉州台商投資區海岸線較長,目前正值暑假,每天都有眾多遊客帶著孩子到海邊遊玩,工作人員巡視海邊沙灘,勸導遊客離開。

豐澤 確保漁民及時歸位

連日來,豐澤後渚邊防派出所全警動員,採取有力措施扎實做好防禦台風的准備工作。

21日晚間,該所藉助AIS通訊、簡訊平台等形式,及時向轄區漁船民發布各類預警信息,並結合開展「清港清灣」專項活動,對轄區漁船民證件進行仔細檢查,確保每名漁民都及時歸位。昨日上午,該所組織防禦台風小分隊,深入轄區一線進行走訪、加強巡邏,幫助漁民搶收魚貨,對靠港船隻進行加冰、加重等作業。

據後渚邊防派出所(蟲+尋)埔船管站統計,轄區359艘漁船、1008名漁民已全部回港避風。

公交公司 部分線路減班停運

為確保台風「天鴿」登陸期間泉州公交營運有序安全,泉州公交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應急領導小組,並落實24小時值班值班制度,確保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目前,泉州公交公司及時查詢、接收省市氣象預報、天氣預警,通過信息平台向駕駛員進行安全行車提示,要求駕駛員認真做好出車前車輛燈光,雨刮器,剎車等檢查工作;提醒駕駛員行車時嚴格控制車速,保持安全車距,仔細觀察路面通行情況,謹慎駕駛。

據公交公司安保部工作人員介紹,受台風外圍影響,泉州面臨強降雨,因此公司要求各個分公司必須積極梳理易積水路段,提前制定繞道方案,提前布置安排各積水點、管控點的人員配置,加強路面巡查。尤其是重點排查臨水臨崖、急彎陡坡等路段,准確掌握路況信息,加強現場的管控,一旦出現不符合道路安全運行條件的狀況,立即採取停班措施,進一步保障通行安全。目前,在台風期間將減班停運10部,其中25路、37路、19路、K606路、45路、K502路各1部,K307路2部,今日,山區線路虹山302支線2部車將停運,28路及龍嶺線將根據雨量情況再進一步確定是否停運。屆時,搭乘以上線路的市民可根據相關情況調整出行時間,或換成其他交通方式。

泉金航線 全線停航確保安全

昨日,泉州轄區海面風力逐漸增大,為了保障泉金航線安全運營,昨日8時30分起,泉金航線全線停航,具體復航時間視氣象海況而定。

泉州晉江國際機場 部分航班取消

昨日,記者從泉州晉江國際機場方面了解到,受台風影響,今日泉州晉江國際機場部分航班取消,其中包括GS6533/4晉江—海口(往返航班)、MF8017/8晉江—香港(往返航班)、MF8659/60晉江—澳門(往返航班)、MF8385/6晉江—廣州(往返航班)、MF8641晉江—珠海(單程航班)。機場相關工作人員提醒請出行旅客時刻關注航班動態,以免耽誤行程。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法個屁咧

台商大大陸投資很多方面的條款要比外商還要苛刻.

說白了就是花的錢太更多,事情更難做.

這就是中國人對待自己同僚的法律.

呵呵

4. 想知道: 南京市 台商投資保護和促進服務中心地址 在哪

南京同仁西街7號3樓原國土局大院,珠江路1號後面

5. 泉州台商投資區是什麼級別

泉州台商投資區位於泉州市中心城區東面,泉州環灣城市中心區域,與新的泉州行政中心隔江相望,東起惠安七一圍墾區,西至洛陽江。

南臨泉州灣,北靠瀋海高速公路,涵蓋洛陽鎮、東園鎮、張坂鎮、百崎鄉4個鄉鎮和惠南工業區(省級開發區),面積約200平方公里,包括78個行政村,常住人口22.87萬人。

轄區內擁有海岸線24公里,洛陽江岸線21公里,河流總長度24.5公里,水域面積4.8平方公里,大陸海岸線81.95公里,12個以上的10萬噸級碼頭和多個萬噸級碼頭,有泉州市乃至福建省不可多得的自然景觀湖區、被譽為泉州市「城市之眼」的百崎湖。

中國「八大最美海岸線」之一的崇武至秀塗25公裏海岸帶、福建省18個少數民族鄉中唯一的百崎回族鄉、中國現存最早的跨海梁式大石橋——洛陽橋,濕地面積6300畝的洛陽江紅樹林等等。

北部有瀋海高速公路、泉三高速公路南惠支線、福廈鐵路、漳泉肖鐵路和國道324線,南有石湖港區、秀塗港區和福建省道201線、泉州環城高速公路,距離泉州火車站8公里,距離福廈鐵路惠安站14公里,距離福廈鐵路泉州站不到20公里,距離晉江機場約20公里。

國道324線貫穿投資區北部,是中國少有的依江、傍湖、臨海區域,區位條件極為優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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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

在泉州設立台商投資區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和條件:

1、區位優勢。投資區與新的泉州行政中心隔江相望,西靠洛陽江,南臨泉州灣,中間有泉州市乃至福建省不可多得的自然景觀湖區、被譽為泉州市「城市之眼」的百崎湖,擁有海岸線24公里,12個以上的10萬噸級碼頭和多個萬噸級碼頭,是中國少有的依江、傍湖、臨海區域,區位條件極為優越。

2、城市依託。投資區規劃及控制范圍已列入了2009年5月福建省建設廳審查通過的《泉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綱要)范圍,可以充分藉助中心城市的延伸和輻射,承接中心城市的人才、科技、教育、經貿、文化和金融服務等。

3、交通完善。投資區北有瀋海高速公路、泉三高速公路南惠支線、福廈鐵路、漳泉肖鐵路和國道324線,南有石湖港區、秀塗港區和福建省道201線、泉州環城高速公路。

距離泉州火車站8公里,距離福廈鐵路惠安站14公里,距離福廈鐵路泉州站不到20公里,距離晉江機場約20公里,國道324線貫穿投資區北部。

4、人才保障。泉州地區擁有國立華僑大學、仰恩大學、泉州師范學院、黎明職業大學、閩南理工學院、泉州泰山航海學院、泉州紡織服裝學院、電力學院、陶瓷學院等多所綜合性大學和理工科院校,且設有七個博士後工作站,為投資區的人才需求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5、產業基礎。泉州已初步形成了紡織鞋服、建築建材、食品飲料、工藝製品、機械製造等五大傳統產業和石油化工、船舶修造、電子信息、汽車及配件、生物醫葯等五大新興產業,產業集聚成效顯著。

6. 台灣當局真的能控制台商在大陸的投資嗎

上市公司對外投資是有規定的,不單單是對大陸。其實大陸的人工成本已經讓低階製造業逃離中國中了,以後台商不用政府管制,也會節制對大陸的投資了。畢竟大陸經營環境也不是太好了。

7. 泉州台商投資區內要怎麼拿地投資行業有什麼限制有什麼優惠政策

《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關於工業招商項目供地及相關優惠政策的暫行規定》出台,並將試行2年。

根據規定,台商投資區各產業園土地出讓控制價格為:光電、新材料、現代裝備製造業產業園地價均為25萬元/畝,輕工提升產業園為27萬元/畝,物流產業園為32萬元/畝。在此基礎上,企業還能享受到相關優惠政策。

享受2%—5%地價返還

入駐項目在動工的一年內或按合同約定期限投產,且投產後第一個、第二個會計年度納稅額分別達到每畝7萬元和10萬元以上的,每增加1萬元/畝,一次性給予2%的地價返還。

入駐項目屬於世界500強企業、台灣100大企業、國內製造業100強企業、全國行業前10強企業且該企業在本區年銷售收入在30億元以上、年納稅1億元以上,以及年進出口總額在1億美元以上的進出口公司,地價實行個案優惠。同時,可安排企業總部辦公用地和辦公生活及設施配套用地,總和原則上不超過生產區用地的7%。

另外,中國名牌、世界名牌、國家級高新技術項目等,也將獲得2%—5%不等的地價返還獎勵。

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稅收方面,執行省五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進一步落實支持台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財稅政策的通知》。企業所在土地,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下浮30%—50%作為底價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延長至兩年。另外,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對其涉及園區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部分予以減免。

8. 為什麼泉州市政府要設立泉州台商投資區

離台灣近,而且本身關系一直密切地,而且泉州本身也要發展。總不能讓北京或者甘肅這么設??

9. 台商在大陸投資的優惠政策

一、 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屬下列情況的給予進一步優惠:
1. 經營期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三年減半徵收;
2. 當年出口產品產值占總產值70%以上的外資企業,在規定的減、免期滿後,所得稅可10%的稅率計征;
3. 屬技術先進型的外資企業,在規定的減免稅期滿後,所得稅可按10%的稅率計征;
4. 經營期10年以上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行業外資企業,從未獲利年度起,一年免徵,兩年減半徵收;
5. 經營期15年以上的投資電力、港口、碼頭等基礎設施的外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五年免徵,五年減半徵收;
6.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在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期限不少於五年的,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交納的所得稅。
7. 外國企業來源於廈門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減按10%的稅率計征所得稅。

二、土地

經申請並繳納有關土地費用後,可獲得土地使用權,並在使用期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活動。土地使用最高年限為工業用地五十年,企業用地從投產之日起5年內免交土地使用費。投資規模大的工業項目,經批准,允許按基準地價兩年內分期繳付。
海滄投資區提供五通一平的土地,即供水、通訊、污水、排洪的管網接到地塊周邊的道路,供電接到區間開閉所,地塊按規劃平整。

三、關於入出境

入出境:廈門口岸除正常的入出境管理外,還可以落地簽證、辦證和落地簽注。
外國人入出境:可持有效護照直抵廈門口岸申辦有效期五天的外國人特區旅遊簽證。
華僑、港澳同胞入出境:可憑境外有效居留證件直抵廈門口岸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
台灣居民入出境:可憑台灣有效護照直抵廈門口岸申辦一次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憑五年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直抵廈門口岸申辦一次有效(有效期三個月)的入出境簽注。
4,子女教育
對台商子女提供優於「市民待遇」的有條件擇校;2002年起,市區省一級達標中學和示範小學的起始年段預留15個學位安置台商子女;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台商子女也可參加片區內初中電腦派位,中考可報考省一級達標學校;台商子女在廈門中小學就讀期間,學籍管理與本市常住戶口學生完全相同。

此外,每年5月,市教育局、市台聯、市台協三家聯合召開咨詢會,解答台商子女就學相關的所有問題。每年秋季為擬在廈門就學的台商子女登記備案,根據他們的志願安排學校。每年8月上中旬,還組織台商子女入學現場辦公,台商只需帶齊必備材料,一趟就可辦下全部手續。

2001年9月,出版《台商投資優惠政策匯編》,本書全面、系統地將中央政府及各地政府對台胞投資的管理及保護的相關規定和辦法,進行了集中的整理和匯編;內容詳實、權威,為台胞前來祖國大陸投資、考察,發揮了明快、簡潔的引導作用。

來源:海峽兩岸出版交流中心

2001年9月,出版《台商投資優惠政策匯編》,本書全面、系統地將中央政府及各地政府對台胞投資的管理及保護的相關規定和辦法,進行了集中的整理和匯編;內容詳實、權威,為台胞前來祖國大陸投資、考察,發揮了明快、簡潔的引導作用。

來源:海峽兩岸出版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