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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投資人被吊銷

發布時間: 2021-06-06 00:12:15

❶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歇業後,可將股東列為被告

【案情簡介】

2010年,小李與A公司簽訂合同一份,向A公司租賃設備。後因A公司違約,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了合同,A公司承諾退還小李押金並同意支付違約金。後因A公司沒有履行退款和賠償義務,小李委託方燕律師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A公司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了營業執照。得知此情況後,方燕律師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追加A公司的股東B和C作為本案的共同被告,同時增加訴訟請求,要求B和C對A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並以清算所得財產返還小李押金、償付違約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A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其投資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成立清算組織,對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B和C作為公司登記確定的股東,是A公司的清算責任人,負有對該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的義務。最終,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訴訟請求,判決B和C對A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並以清算所得財產返還小李押金、償付違約金。至此,小李的合法債權得到了有效的保護。

【律師建議】

在國家規定期限內,企業未到工商管理部門接受年檢,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後,本應在人民法院的監督下,組成「債權債務清算組」,對企業遺留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但是,一些企業在經營不善的情況下,寧願被工商部門宣判「死刑」,從而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還有一些企業,在營業執照被吊銷後,竟使用欺騙手段達到逃避債務、清算債權的目的。

債權人若遇到此類的債務人,千萬不能知難而退,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目前現行的法律法規,完全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企業的股東承擔清算責任。如果企業股東怠於履行清算責任,導致企業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還可以主張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此一來,債權人的債權將得到更為充分的保護。

【法律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❷ 集體體制企業的法人出資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其出資可以轉讓嗎

被吊銷的企業以無主體了,就不可能轉讓,如還有一些遺留的貨物、實物類,可以依法辦理吊銷轉注銷,注銷完成後,可以依法將其物品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出資人。

❸ 營業執照被吊銷其出資人責任如何承擔

個體執照還是公司執照?
個體不需要擔心,只是法人需要承擔責任,納入社會誠信檔案,以後在銀行貸款什麼的會出現麻煩
企業出資人不是法人的話,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❹ 個人獨資企業被吊銷後,會影響投資人注冊新的公司嗎

會有影響的,嚴重的可能會被拉入黑名單,從此不能再擔任法人

❺ 關於被吊銷企業的法人代表所承擔的責任范圍(急)

1、首先看A公司是如何被吊銷的,如果僅僅是因為沒有辦理工商的例行手續(如年審等),被工商局被動吊銷,那麼同樣作為B公司的法人是沒有任何關系的,不會使B公司受到牽連。如A公司因為違法經營或觸犯相關法律或條例,但為達到刑事或民事法律的起訴條件,被工商局主動吊銷,那麼B公司的經營活動理論上會受到監控,但是只要正常守法經營也不會有影響。如A公司原法人有經濟糾紛或其他法律責任在身,那麼他在B公司的資產會成為解決這些問題條件,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可能會對B公司採取監管手段,最終問題解決完畢時,如沒有造成B公司破產,則B公司可以繼續正常經營。
2、本著法不糾前就原則,沒有影響。

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其民事訟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內容如下: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如果該企業法人組成人員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參加訴訟,債權人以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開辦單位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也應予以准許。該開辦單位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資不足或者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情形的,僅應作為企業清算人參加訴訟,承擔清算責任。你院請示中涉及的問題,可參照上述精神辦理。
此復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❼ 債務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債權人可否直接起訴股東

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債務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債權人直接起訴股東是否合法;第二,被告認為自己沒有出資不是公司股東,是否具有抗辯性;第三,沒有出資或出資不足的股東的法律責任。
一、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人與股東的關系
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由股東組織清算。在公司法上清算是終止公司人格必經的法律程序,任何公司未經清算,並對其現存的法律關系和法律事務作出合法的了結之前,是不能終止的。公司終止的法律程序比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要復雜得多、嚴格得多,目的是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A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公司喪失經營資格,但作為法律主體尚未終止,屬於清算中的法人,其權利的內容僅限於對公司的資產清理,並以自己的名義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但A公司自法人代表被逮捕後,企業處停頓狀態,無人應訴,債權人的利益不能得以實現。既然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法定的清理人,在此情況下,直接列股東為被告,合法合理,快速有效,有助於糾紛的解決。
二、股東投資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出資是股東最基本的、最重要的義務。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經營活動是以其資本作為基本的物質條件和經營手段,而資本的來源是股東的出資。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只能就其出資部分主張權利,但卻不能免除其股東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出資義務並非以具體的股東權利為對價,它產生於公司設立協議的約定和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它屬於合同義務,在公司成立後,則成為法定義務。任何股東未履行實際出資以前,此種義務都不能免除。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並不能改變其已有的股東資格,這種資格取決於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的記載,以及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登記的確認,是證明其資格的基本依據。否認未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等於否認其與公司之間的任何法律聯系,對其出資責任的追究也失去了根據。
三、股東投資不實的法律責任
我國目前普遍適用注冊資本虛假責任,實質屬於違反出資義務的民事責任。股東違反出資義務,不僅對公司利益是一種侵權行為(其中包括其他股東利益),而且對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亦構成侵害。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股東應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股東不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公司的經營是在注冊資金基礎上運作的,股東未交或少交投資額,對公司的經營都不利,公司從一開始就先天不足。由於投資不足,公司在經濟市場中對其投資的生產、貿易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的利益就受到侵害。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在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同時,對投資不足的股東可以一並提起訴訟,要求投資人在其投資范圍內承擔責任。本案被告作為A公司的股東,在工商登記機關的注冊登記是合法有效的,在訴訟中對其股東身份有異議,但又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因此,被告作為A公司股東的身份不僅明確,而且是合法有效的。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A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三股東應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並在清理基礎上按投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同時,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證明驗資單位驗資不實,或者開發區墊資的事實,債權人可將審計事務所和開發區列為共同被告,追究其驗資責任或墊資責任。因此,原告以股東為被告,要求其承擔公司財產清理與債務清償責任,完全合情合理。即使公司被注銷後,股東並未從公司實際取得任何財產,原告同樣可以要求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正是由於股東未履行清算義務,才導致公司財產流失或被他人侵佔,股東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