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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外貿外商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6-05 23:54:08

❶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和外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可以兼得還是必須只有一個

首先這兩個證是都要有的,外商投資企業一般是有政策優惠的,肯定要辦,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如果要做對外貿易肯定也是要辦的。辦理檢驗檢疫是要商檢證的,這個要在商檢局辦。還有其他證件要辦:
1、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2、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取得進出口經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4、取得海關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如果要進口:
1、進口單位辦理「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
2、申請辦理上名錄的同時申請核銷員資格,領取報名回執後即可憑此回執辦理進口業務。經培訓合格後,由外匯管理局派發進口付匯核銷員資格證書;
3、當要對外付匯時,先查詢本企業是否在名錄。如果在則直接到開戶銀行辦理對外付匯手續,如果尚未在名錄或需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或異地付匯等情況時,需要先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備案表」,再憑此辦理進口付匯手續;
4、取得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專用聯;
5、以貨到付匯方式結算的,由付匯銀行自動核銷,以預付、信用證、托收等其他方式結算的,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口報關後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
注意事項:
1、工商營業執照上有效期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進口企業不得列入「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
2、核銷員證每年年審一次,對於在核銷工作中出現多次失誤的,應重新培訓考核或取消核銷員資格;
3、對於不在「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內的企業,每一筆付匯都必須辦理「進口付匯備案表」;
4、在辦理核銷報審手續時,單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准確;
5、對於有違規行為的進口單位,將被列入「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每一筆付匯都要實現辦理備案手續,且受到嚴格管制。

要出口:
1、出口企業在取得進出口經營權後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備案手續;
2、企業備案同時派人員參加出口收匯核銷員培訓考試,領取報名回執後即可憑此回執辦理出口業務。經培訓合格後,由外匯管理局派發出口收匯核銷員資格證書;
3、到中國海關電子口岸辦理電子口岸企業入網注冊手續,並在辦公電腦上安裝電子口岸系統;
4、到外匯管理局領取空白核銷單;
6、需要出口時,在電子口岸備案核銷單,將核銷單交給報關人員,憑此報關出口;
7、報關出口後,收回報關單收匯聯、出口退稅聯及出口收匯核銷單,並提交電子信息;
8、收到外匯,做涉外收入申報;
9、即期收匯項下,應當在出口報關之日起180天內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遠期收匯項下,出口企業應當在報關後60天內辦理遠期收匯備案手續;
10、憑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辦理出口退稅。

注意事項:
1、核銷員證每年年審一次,對在辦理核銷業務時達不到外匯局規定的熟練操作要求,或因其他工作過失影響企業核銷業績,甚至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規定的企業核銷員,一律不通過年檢,並視情節不同,分別採取要求核銷員重新參加培訓考核、要求企業更換核銷員、甚至直接取消核銷員資格等措施;
2、出口貨物後,應在預計收匯日期(即期項下為180天內、遠期項下為遠期備案收匯期)起30天內,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若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核銷手續或不說明原因的,將移交外匯管理局檢查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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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外商投資設立外貿公司問題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現為商務部,下同)2003年1月31日發布了《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自該辦法實施之日起,1996年9月2日經國務院批准、1996年9月30日由外經貿部發布的《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同時廢止。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商務部於2003年12月7日發布《<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外貿易公司屬於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項目。根據《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外國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外方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中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專門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外貿公司)。」因此,外商投資設立對外貿易公司只能以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即合資外貿公司的形式,而不能採取全部由外商投資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形式。當然,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也不能以中外合作企業的形式設立中外合作對外貿易公司。但根據補充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合資、合作、獨資的形式設立對外貿易公司。辦法同時規定,合資外貿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資外貿公司的注冊資本中,外方投資者所佔比例應在25%以上。2003年12月11日前,對中方在合資外貿公司注冊資本中所佔比例低於51%的申請暫不受理。
註:辦法與原《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相比,放寬「合資外貿公司的注冊資本中方公司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規定,同時取消了「法定代表人應由中方公司委派」的規定。

辦法設立中外合資外貿公司的外方投資者、中方投資者以及合資外貿公司的條件分別作了規定:

(一) 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華貿易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合資外貿公司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華貿易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註: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取消了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一年營業額在50億美元以上」、「申請前已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三年以上,或在中國境內投資超過3000萬美元」兩項要求,同時增加了外商對中西部地區投資優惠的規定。)

(二)中方投資者:應具有外貿經營權;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合資外貿公司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註: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取消了要求中方投資者「已在中國境外設立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合資企業3個以上,申請前三年境外企業年均營業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條件,放寬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的要求,而原規定為「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2億美元以上,其中出口額不低於1億美元」。同時增加了對中西部地區投資優惠的規定。)

(三) 合資外貿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2、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3、有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專業人員以及其它必備的物質條件。註:原辦法並無對合資外貿公司條件的規定。
外方投資者及中方投資者可用貨幣資金、實物以及無形資產(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出資。合資外貿公司的合資各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繳清其認繳的出資額。(註:原辦法的相應規定為:「外方公司應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作為合資外貿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中方公司可以人民幣、實物、無形資產,或其它財產權利出資。合資外貿公司的合資各方應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其認繳的出資額。」)相比較而言,新辦法更為寬松。
同時,新辦法取消了原辦法「試點地區和試點公司數量由國務院規定。目前只在上海浦東新區和深圳經濟特區試點」的規定。這標志著設立中外合資外貿公司在全國范圍的解禁。

設立中外合資外貿公司的程序如何?

申請設立合資外貿公司,中方投資者須將下列文件通過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報送商務部:

(一)項目建議書、中外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

(二)中外各方的注冊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資信證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三)擬設立合資外貿公司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中外各方近三年的年度會計報表;

(五)商務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商務部對各地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內進行批復並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設立合資外貿公司的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應自批准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並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註:在中方投資者報送的文件材料中,新辦法取消了原辦法:「外方公司在中國已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復印件)或設立駐華代表處的批准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復印件)」以及「中方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合資企業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兩項要求。)

合資外貿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經批準的經營商品范圍內自營或代理貨物、技術進出口及相關服務,經營本公司進口商品的國內批發業務。

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合資外貿公司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申請並獲得配額、許可證後,方可進口或出口。合資外貿公司進口或出口國家實行配額招標的進出口商品,須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關於進出口商品招標、投標的規定執行。

合資外貿公司的外匯收支,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合資外貿公司應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納稅,對其出口貨物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待遇。合資外貿公司應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期向當地有關主管部門上報財務、會計、統計等報表。合資外貿公司可以加入進出口商會或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如加入須服從商會或協會的協調。

合資外貿公司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受中國法律、法規的管轄,其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的保護。合資外貿公司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根據《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鼓勵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從事對外貿易業務的企業,特別規定有: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合資、合作、獨資的形式設立對外貿易公司。

(二)、申請設立對外貿易公司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內地貿易額應不低於1000萬美元。在內地中西部地區設立對外貿易公司,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內地貿易額不應低於500萬美元。

(三)、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申請設立對外貿易公司,對外貿易公司的注冊資本應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對外貿易公司,注冊資本應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四)、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對外貿易公司的其他規定,仍按《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執行。

(五)、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❸ 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淺析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外貿收益的影響
發布處室:外商投資促進處 信息來源:《商業時代》2009年第24期 發布日期:2009-10-20 點擊數: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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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國際直接投資是一國融入全球化的主要渠道之一,也是企業國際化經營的一種重要模式。從理論角度來看,國際直接投資的貿易效應主要有替代效應和互補效應,即國際直接投資可能減少(替代)貿易,也可能增加(互補)貿易。擴大出口,促進貿易增長,是我國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政策目標之一。本文分析了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外貿收益的影響效應,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外國直接投資,外貿收益,影響效應

國際直接投資分為外國直接投資(Inward FDI)和對外直接投資(Outward FDI),它對一國的外貿收益有著重要影響。隨著全球化的加速和跨國公司一體化國際生產體系的形成與發展,國際貿易與國際直接投資相互促進發展,國際直接投資的貿易效應成為國際貿易理論的研究重點之一。20世紀50年代,蒙代爾、弗農和小島清等人對此問題進行了初步研究;馬庫斯、斯文森和鄧寧等在20世紀80年代初做了更為深入的分析,並對傳統的國際直接投資的貿易效應理論進行了綜合;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Bhagwati和Dinopoulos等經濟學家又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對國際直接投資的貿易效應進行了研究。而後又有研究將縱向一體化、橫向一體化對外直接投資納入國際貿易理論體系,探討了不同類型國家之間貿易與投資的相互關系。研究表明,外國直接投資對一國或地區對外貿易的影響並不是孤立的,對外貿易規模發展越快,對外資的吸引力也就越大,而外資對東道國的出口增長也能起到明顯的帶動作用。本文就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外貿收益的影響進行分析。

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外貿收益的影響效應分析

近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對外開放的程度不斷提高,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出口導向型政策,再加上我國有豐富的、較廉價的勞動力資源,所以連續十多年一直是發展中國家吸收國際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統計,在過去十多年裡,中國吸引外資約佔全部發展中國家總額的1/5, 2004年中國吸引FDI突破500億美元,超過美國成為世界FDI最大的受資國。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總量不斷增加,為中國對外貿易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對中國的出口增長起到了很強的促進作用。

(一)數量效應:增加我國外貿總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外國直接投資對促進我國出口貿易發展,增加我國的外貿總額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出口額從1991年的120.47億美元增長到2005年的4442億美元,增長了36.87倍,年平均增長率達193.62%,增長速度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並且呈現加速的形勢。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出口額佔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自1991年的16.75%開始逐年遞增,1995年時突破30%,1997年則突破40%,2001年達到50%,至2005年已經上升到58.29%,之後年份小有波動,仍呈上升態勢。從出口增加額的角度看,盡管因為受世界經濟形勢的影響有過較大波動(如1994年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出口增加額佔全國出口增加額的比重只有32.38%,而在1996年則高達637.20%),但總體上外商直接投資的出口增加額占據了全國出口增加額的主要份額。

2007年,中國出口額佔世界出口總額的比重提高到8.8%,躍居世界第二位。中國佔世界貿易總額的比重由1978年的不到1%提高到2007年的近8%,成為名副其實的貿易大國,其中外國直接投資具有重要作用。外國直接投資有著極強的外向拓展力,沒有外資企業的出口績效,我國就難以實現對外貿易的平穩快速增長,也就是說,在華的外國直接投資的貿易效應尤其是貿易創造和市場擴張效應是極其明顯的,外國直接投資的大量進入和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對外貿易的發展推動了中國對外貿易迅猛發展,促進外貿總額的增加。

(二)結構效應:促進貿易結構優化

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貿易結構的優化調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一方面,外國直接投資對貿易結構的轉變有直接效應,自上世紀80年代末以來,我國出口結構與外貿企業增長發生著相隨的變化,在外資企業迅猛增長的同時,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商品結構進一步優化,我國出口結構也基本實現了從以初級產品為主向以製成品為主的根本性轉變。目前我國製成品出口的比重達到85%以上,機電產品、服裝紡織、皮革、家用電器、文體用品、塑料及金屬製品和電子通訊設備等外資進入比較密集,且外資出口比重高、增長快、貢獻率大的行業的迅速增長在我國貿易結構轉變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外國直接投資有間接貿易效應,即經由生產技術和營銷知識的外溢、市場網路的轉移和示範效應等,帶來國內製成品企業出口狀況的改善,從而帶動中國企業出口的發展。外國直接投資內含的人力資本、研發投入和先進生產力等要素通過各種渠道非自願擴散, 為我國帶來了國外先進的技術設備以及科學的管理經驗與管理模式等,實現了技術知識的外溢,帶動和加快了我國產業與產品結構的調整和升級。這有利於擴大我國企業產品的出口競爭能力,增強了國內企業的競爭意識,促進我國生產率增長和貿易結構優化,在我國經濟建設的轉軌時期,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框架的建立以及市場機制的完善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外國直接投資在帶給我國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首先,從整體上看,外商對華直接投資在我國三次產業之間的分布格局是: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中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很小,投向第二產業的資金占據主導地位,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出口結構的深層次優化,即在促進技術密集型產品出口方面的作用有待提高。其次,外資企業進口增長過快,以及進入成熟期的外資企業利潤匯出的逐步增加,給國際收支平衡造成壓力。再者,部分外國直接投資落戶中國後憑借其技術、規模、資金等方面的優勢擠占我國市場並形成壟斷, 尤其在新興產業和高科技領域,部分外國企業已佔據絕對優勢,對我國產業安全構成威脅。

提高外國直接投資外貿效益的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外貿發展呈現進出口增長速度雙雙回落,貿易順差明顯縮小的特點。在國際市場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形勢下,外商投資企業出口依然保持了13.4%的增長率,所以當前我國在進一步擴大內需、拉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要繼續強化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政策建議如下:

利用我國勞動力和資源等比較優勢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推動我國的對外貿易發展。對外資企業出口實施更為有效的管理,保持其貿易高速、穩定的增長。各種旨在提高外商直接投資貿易效應的努力,都應以促進結構優化為核心。

優化宏觀環境,進行稅制、外貿體制改革,促進國內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聯合與競爭。加速金融體制改革與創新,加速銀行商業化進程,健全資本市場,增加金融產品種類,拓寬儲蓄轉化投資渠道,增強市場活力。建立健全法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外國直接投資創造良好環境。

制定科學的外商投資企業行業規劃,配合以有效的產業政策指導。重點引進技術先進型產業的外商投資,嚴格控制技術傳統型產業的投資,適當引進外國金融產業資本進行有效的產業政策指導,完善外商投資的外貿效益檢測評估工作。

改變傳統的以比較優勢為基礎,在出口導向戰略條件下引進外國直接投資的政策,以競爭優勢為導向,將比較優勢與新技術優勢發展模式結合起來,在充分發揮現有比較優勢的基礎上,通過吸收發達國家的技術、制度、管理,支持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結構創新,從而實現出口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提高。

❹ 中國對外貿易現狀和前景

國對外開放的現狀及前景

外經貿部外資司副司長 孫鵬

各位來賓,

女士們、先生們:

很榮幸能夠藉此機會向各位介紹一下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現狀及前景。

對外開放伊始,中國服務業的部分領域即開始引入外資。中美合資的建國飯店,即是我國首批批准設立的3家外商投資企業之一。此後,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服務業對外開放的領域日益擴大。目前,中國服務業的絕大多數領域,外國投資者均已不同程度地參與了投資。截至2001年底,以服務業為中心的第三產業累計合同外資額2680億美元,佔全國合同外資總額的35.97%。2001年服務業實際使用外資額外金額114.11億美元,佔全國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24.35%。正是由於中國政府積極、合理、有序地引導外商進入中國服務業市場,才促進了中國服務業的快速發展。下面,我著重介紹一下中國銀行、保險、電信、商業零售以及旅遊等領域吸收外資的一些基本情況及政策。

一、銀行

中國從1982年開始銀行領域吸收外商投資的試點工作。1995年,經國務院批准,銀行吸收外資試點城市由原來的13個擴大到24個,1999年又擴大到全國所有中心城市。目前,外國金融機構可以在中國所有城市開設營業性金融機構,投資形式包括:外資銀行分行、獨資或合資銀行,獨資或合資財務公司、合資投資銀行。截止2002年6月底,外商在華設立的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保險除外)共167家,其中分行147家,合資銀行7家,獨資銀行6家,外商投資財務公司7家,代表處233家。1996年12月我國開始允許外資銀行試辦人民幣業務,截至2000年底,經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從事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已達32家,其中上海26家,深圳8家。2001年底國務院頒布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主要修改內容是:允許外資銀行不受地域和服務對象的限制,全面開展外匯業務;取消現行人民幣業務市場准入對外資金融機構設定的業務規模數量指標要求;不再要求合資銀行或財務公司中方合營者必須是金融機構;對人民幣業務將按入世承諾的時間和地域逐步放開,直至5年內將全部取消地域和服務對象的限制。

二、保險

1992年,中國開始有條件地開放保險市場,允許外國保險機構在上海試點舉辦保險分公司和合資保險公司。1995年又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廣州。截至2001年底,共有29家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設立了44家營業性機構。最近,加拿大的合資保險公司光大永明和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分別在天津和北京正式開業。外資保險機構在我國主要開展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財產保險及與此相關的信用險和責任險、外國個人付費人身保險以及上述業務的再保險等業務。去年底,國務院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明確了外商向保險業投資的資格條件、設立程序、業務范圍、法律責任。保險業的進一步開放,將嚴格按照中國在入世服務貿易減讓表中的承諾在入世2-3年內逐步實施。

三、電信

加入WTO前,電信經營業務屬於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入世後,根據中國加入WTO的承諾,電信業開始有步驟、有限制地向外國投資者開放,並在入世後的5年內逐步放寬地域、外資比例和業務范圍等方面的限制。為此,2001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信息產業部和外經貿部聯合頒布了《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明確了外商投資設立電信企業的條件、程序,並在2002年4月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取消了外商投資於電信運營業的禁令。2002年3月22日,美國AT&T公司和上海市電信公司、上海信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成立的我國第一家電信運營企業--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開業。相信中國的電業將在外資的推動下獲得更大的發展。

四、商業零售

1992年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大連、廣州、青島及5個經濟特區各試辦1-2家中外合資商業零售企業,之後又決定在北京和上海共試辦2家合資連鎖商業企業,在內地試辦幾家與台商合資的商業零售企業。1999年年6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聯合下發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將試點地域擴大到了所有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並對中外方資格條件、中外方股權比例等予以了明確規定,同時國家正式開始了外商投資於批發業的試點。

目前為止,經國家批準的合營商業零售企業共計49家,商業批發企業1家。上述49家企業共設立分店482家,項目總投資29.38億美元,累計注冊資本總額6.03億美元,其中外方累計注冊資本總額5.14億美元。歐美著名的跨國連鎖企業,如沃爾瑪、麥德龍、歐尚、百安居等均已在華投資設店,開展連鎖經營,其中美國沃爾瑪已在華設立了13家分店,德國麥德龍設立了15家分店,法國歐尚設立了4家分店,英國百安居設立了12家分店。

與此同時,國家有關部門正在依法對地方自行批準的277家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進行清理、整頓。目前,已有近50家完成了整改工作,其它企業的整改工作正在抓緊進行。

為進一步促進國內商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推動國內市場建設,按照我國的入世承諾和商業領域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有關部門正著手重新修定《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不久即將公布。新辦法擬將商業領域利用外資工作由試點轉為正常開放,並將進一步放寬外資准入條件。

五、外貿

中國政府規定,外商可以在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深圳福田、沙頭角、汕頭、廈門、海口、大連、天津、青島、張家港、外高橋、寧波、福州、廣州等保稅區內成立貿易企業,在保稅區內從事轉口貿易和為保稅區內企業代理生產用的原材料、零配件的進口及產品的出口。

1996年9月,外經貿部頒布了《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允許在上海浦東和深圳經濟特區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經營除國家組織統一聯合經營的出口商品和國家實行核定公司經營的1進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從而開始了我國外貿領域吸收外商投資的試點。

目前,經批准可以從事外貿進出口業務和部分外貿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外商投資外貿公司

共計批准設立了5家合資外貿公司。近期外經貿部正在修改外商投資設立外貿公司的試點辦法,擬放寬設立條件、取消試點地域和數量限制。有關修改方案現已上報國務院。

2、外商投資性公司

根據外經貿部1995年頒布的《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及1999年和2001年頒布的兩個補充規定,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可以以代理或經銷的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並可以在境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出口。允許投資性公司購買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後在國內外銷售,如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能完全滿足系統集成需要,允許其在國內外采購系統集成配套產品,但所購買的系統集成配套產品的價值不應超過系統集成所需全部產品價值的50%。同時,在投資性公司所投資企業投產前或所投資企業新產品投產前,為進行產品市場開發,經批准,可允許投資性公司從其母公司進口少量與所投資企業生產產品相同或相似的非進口配額管理的產品在國內試銷。

3、年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

根據外經貿部2001年下發的《關於擴大外商投資進出口經營權有關問題的通知》,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經批准可以從事非配額許可證管理、非專營商品的收購出口業務,並可以參加自產產品的出口配額招標。據統計,目前,出口額超過一千萬美元的外商投資企業達2073家,出口總金額為857.82億美元,占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總值(1332.35億美元)的64.4%。

此外,根據現行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也可以從事國內產品的采購出口和自營商品的進出口業務;根據《關於擴大外商投資進出口經營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外商投資研發中心可以為進行其研發產品的市場測試進口並銷售少量其母公司生產的高新技術產品。

六、旅遊

1998年以前,中國只允許在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內設立中外合資的旅行社。按此規定,中國政府批准設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資旅行社---雲南力天旅遊有限公司。1998年底,外經貿部與國家旅遊局聯合頒布了《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進一步擴大了旅行社的對外開放,改變了過去外商只能在12個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設立合資旅行社的狀況。2002年1月,國務院公布了《旅行社管理條例》,進一步降低了合資旅行社的注冊資本金標准(外商投資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400萬元),取消了一家外國投資者只能設立一家旅行社的要求。中外雙方只要符合《旅行社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條件,即可申請設立合資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和國內旅遊業務。與此同時外經貿部也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准備提前在部分地區試點,允許外資設立獨資旅行社。到目前為止,我國共批准了10家外商投資旅行社。

七、運輸及國際貨運代理

在道路運輸方面,目前中國已批准設立700多家中外合營道路運輸企業。外經貿部與交通部與2001年11月出台了《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對外商投資道路運輸公司(客運與貨運)的設立條件,審批程序等予以了明確規定。

在水路運輸方面,目前中國已批准設立了60多家從事國內沿海和內河運輸的中外合營航運企業,60多家從事國際海運的中外合營航運企業。國務院於2002年底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運條例》,對外商投資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業務做出了原則性規定。

在航空運輸領域,日前國家公布了《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暫行規定》,進一步放寬了外資從事民用航空業的條件。截止2000年,外商在民用航空業投資累計達4.2億美元,共設立企業64家。

在國際貨運代理領域,2001年底,外經貿部公布了《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按此規定,外商可在中國境內設立合營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並按入世承諾三年內允許設立獨資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目前,我國已批准設立了約300多家外商投資國際貨代企業,這些企業在國內其它城市設立了近200家分公司。

八、會計服務

為促進我國注冊會計師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康發展,縮小我國會計、審計行業與國際同行的差距,從1992年起,我國開始有條件地允許國際知名的會計公司與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作舉辦會計師事務所。目前,我國已經批准設立了9家中外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這些會計師事務所可在規定的經營范圍內為國內外企業提供相應的服務。此外,我國還允許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國內投資設立了6家成員所,4家發展聯系所。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允許獲得我國執業注冊會計師資格的外籍會計師與我國執業注冊會計師設立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並准備制定外商投資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規定,明確外商投資會計師事務所的形式、審批程序,規范此領域的外商投資。我們將積極引進國外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進入我國會計服務市場,以促進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與國外的接軌。

九、法律服務

目前中國尚不允許外商投資設立律師事務所,但經批准,外國和香港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在國內設立代表處,開展不包括中國法律事務的相關業務。此類代表處現已設立110家。

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務院於2001年頒布了《外國律師事物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按入世承諾取消了原有代表處設立的地域限制和數量限制,允許外國律師事物所在境內設立多個代表機構。

除上述服務領域以外,資產評估、出版、印刷、建築、房地產及物業管理、音像製品、餐飲及娛樂、維修、咨詢、廣告、醫療、教育、租賃、商檢、工程設計等領域均已不同程度地向外商開放,而且凡是對外資准入有限制的領域均已制定相應法規,中國已建立起服務業外資准入的法規體系。由此可見,中國服務業的對外開放已由過去的個別領域、少數部門發展到了多領域、多部門,基本形成了整體開放的新格局。

十五期間,我們將按照「發展現代服務業,改組改造傳統服務業」的原則,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繼續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服務業的整體對外開放。要把吸收外資與我國服務業的結構調整相結合;要鼓勵並正確引導外商投資從事現代物流配送、連鎖經營;積極推進旅遊業的對外開放;放寬外商投資會計、法律、管理咨詢、工程咨詢等中介服務的限制;探索並試行吸收外資發展醫療、教育等社會事業;審慎推進金融、保險、電信、證券的對外開放。開放中,我們將進一步完善服務領域外資市場准入的法規體系,使服務業的開放公開、公正地健康發展.

中國的投市場日益受到世界各國和地區投資者的廣泛關注,未來的幾年裡,中國服務業更將成為投資者的聚焦點,我們相信,致力於中國服務業的外國投資者必將與中國的服務業獲得共同發展。

這篇文章應該對你有幫助,我是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的網站上。

❺ 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屬於對外貿易經營者

說點我個人理解。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是針對內資企業,是內資企業要辦理出口業務必須具備的資格證,前身是進出口企業批准證書。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顧名思義,是針對外資企業,有這個證就不必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外資企業由於其股東的特殊性,外國人投資辦的企業自然出口是順理成章的事,不受限制。

❻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和外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性質

說點我個人理解。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是針對內資企業,是內資企業要辦理出口業務必須具備的資格證,前身是進出口企業批准證書。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顧名思義,是針對外資企業,有這個證就不必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外資企業由於其股東的特殊性,外國人投資辦的企業自然出口是順理成章的事,不受限制。

❼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有什麼區別呢

  1.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所稱的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2. 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❽ 為什麼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總額這么大呢

當然是了。
不過在一些大型的國有企業中 ,外貿業務員也是不少的。
特別是,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這個要靠你自己的愛好了,做外貿一般都要求有經驗的,還有英語口語。個人感覺 應該是公司比較好的。先學會外貿的流程 和基本的操作。
然後在去大型外貿公司或者 自己創辦企業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