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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我國國債發行市場現狀問題及對策

發布時間: 2021-06-05 23:20:16

⑴ 如何完善我國的國債市場

第一,擴大市場交易主體,提高國債交易活躍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準保險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鄉信用社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1999年9月部分證券公司和全部的證券投資基金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銀行再度批准財務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至此,代表中國批發債券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組織成員達到了693家金融機構,基本覆蓋了我國的金融體系。但是,目前的投資者數量還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業無法進入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第二,對國債的發行進行長期規劃。現在財政部國債發行是按年度發行額管理的,這是制約短期國債發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國債發行如果實行額度管理,在長期內統一規劃國債的品種與數量,將有利於國債期限結構的改善,改變目前偏重於中期國債,長期和短期國債不足甚至空缺的狀況。

第三,發展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債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投資基金具有專業投資和規模經濟的優勢,它們的投資風格更加穩健,有利於國債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但我國目前仍十分缺乏專業的債券投資基金。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同時,建立債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雙向報價,有利於發現市場價格,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第四,進一步完善市場法規,加強市場監管。隨著國債市場的快速發展,債券市場的風險防範問題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為防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沖擊國債市場,必須完善法規,加強監管,穩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提高國債發行計劃透明度。提高國債發行計劃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資者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行為,也能避免國債發行市場上對個人投資者的不公平行為。從2000年開始,我國已經做到了按季公布國債發行計劃。今後需要繼續加以完善,為市場有序、平穩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希望採納

⑵ 簡述發行國債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及原因

發行國債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適度的國債規模刺激經濟發展,規模過大對經濟發展有負面效應,適度的國債發行可以有效控制貨幣供應量。國家公債的運用可以影響市場利率。適度的國債可以調節供給與需求的總量平衡。

原因:國債是彌補財政赤字的較優方式。敗政赤字出現後,一般有三種方式彌補。一是動用歷年的財政結余;二是向中央銀行借款或透支;三是發行國家公債。

政府通過發行國債,將社會暫時閑置的個人公共消費資金集中起來,並改變其使用性質,將其轉向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或將資金沉澱下來,變一部分現實的購買力為潛在的購買力,從而減緩總需求壓力。

(2)我國國債發行市場現狀問題及對策擴展閱讀:

在所有的理財產品中,國債由國家信用做為背書,應該是屬於最安全的投資產品。稱市場稱為「無風險投資」。

2019年,國債三年期收益率為4%,五年期收益率4.27%,相比銀行定期同期產品並不低。在銀行理財產品打破剛兌的情況下,國債毫無疑問成為了「保本理財」性價比較高的替代品之一。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推出儲蓄國債「隨到隨買」試點,將儲蓄國債發行時間由原來的10天延長至全月。

而個人投資者可在4月全月,通過40家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共計約13萬個營業網點,以及27家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網上銀行購買儲蓄國債,有利於提高個人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便利性。

本次發行的電子式儲蓄國債在發行期內不得提前兌取,發行期結束後方可提前兌取。而且提前兌取業務只能通過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櫃台辦理。

⑶ 後金融危機時代我國證券市場現狀及對策

在整個金融體系中,證券市場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證券市場的任何動盪都會波及摘要 到整個金融系統,並且影響到國家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因此,證券市場的監管尤為重要,科學的監管措施可以有效克制證券市場不足, 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保障證券市場平穩和透 明,提高交易效率和證券創新能力,降低風險。在監管措施方面,建議適當放寬市場准入機制的約束、 引入公司型基金制度, 完善基金持有人大會監管機制並強化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管。一、次貸危機對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啟示 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現行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由於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專業技術的匱乏, 信用評級機制的不完善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而造成資產證券化沒有取得更大的發展。通過本次次貸危機,我們同時發現完全照搬美國的模式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整個國家的經濟運行狀況良好,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資本市場不斷的成長與完善,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創造了一個穩定的大環境。但同時結合我國現有的監管制度,我國的資產證券化也呈現出了一些問題: 第一,關於 SPV 的設立。SPV 作為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核心機構,其功能主要在於實現「破產隔離」和「真實出售。但我國 SPV 的主體將是信託投資公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SPV 將以信託的方式進行。 但現有的法律條文對SPV 的經營范圍沒有進行合理的限制,造成 SPV 的經營范 圍過大。 第二,現行的法律體系對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存在較大的限制。 首先,現階段,我國房地產抵押貸 款證券化只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目前還沒有向個人投資者開放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 市場,目前的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 其次,按目前的相關規定,政府無法為房地產抵押貸款 提供信用擔保,這無疑將大大制約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第三,證券評級制度不健全。由於涉及到風險與收益,因此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信用評估定級 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程序。評級機構應該是與各方面無利害關系的中介機構,它們在評價證券 的償還本利能力時不會由於利害關系者的壓力而有所偏倚。 第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對房地產證券的發行和交易至關重要。但 是,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許多上市公司並沒有完全按照《證券法》的 相關條文進行具有全面性,真實性,時效性的信息披露。 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 1.監管部門權力分散 證監會在中國證券市場中具有明確的監督和管理權力。但是,由於證券市場監管部門較多, 除了證監會履行監管職能,還包括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也在不同程度的執行部分 監管權利。 這就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了證監會的權利, 同時影響了證券監管的反應速度和效率。 證監會的一個重要作用是防範重大風險的發生,但是,由於監管不到位,監管目標不明確, 往往導致其對市場變化反應滯後。 2.證券發行市場監管不完善 當前中國實行的是帶實質性審查的核准制,但是仍然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①沒 有完全遵照市場機制進行新股發行定價,政府幹預太多。實行核准制後,新股發行定價標准 仍然由監管機構內部掌握。對當前我國企業來說,爭取發行額度就是最低成本的融資,形成 最直接的後果就是使得企業進行各種偽包裝和虛假宣傳, 並提供虛假信息, 誤導投資者的投 資決策。②上市公司往往隱瞞不利於自己的重大信息,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更多的偏重於 發布有利於自己的信息,導致投資者在決策時准確性差,從而損失利益。 3.證券交易市場監管不完善 由於證券交易市場監管制度不完善, 只能對證券市場能做多但不能做空, 而導致各種違法違 規的行為出現,例如,在市場連續暴漲時,投資者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採用多開戶手段。 證券市場的波動,大部分原因是「政策市」的存在,為了控制交易價格,政府往往通過各種 手段在證券市場上托市或抑市。 這種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了市場機制的調控作用, 使得有 價證券的供求關系不能通過市場反映出來。 4.證券中介機構自律性不強 我國證券市場中介機構作為證券發行與交易的服務機構,在經營規模、經營手段、經營方式 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處, 具體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①由於政府實行不透明的資格審批 制,在機構設立或者獲取證券業務上,造成不公正、不公開、不科學的結果,影響了證券機 構及業務的發展及規范。②中介機構的上級部門,為了追求高效益和高份額指標,往往放鬆 對營業部的內部管理和調整控制。③中介機構由於利益驅使,沒有建立有效的考核標准,也 沒有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④雖然有的中介機構制訂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控制制度,但是有 些營業部卻沒有切實的貫徹執行。 三.監管的基本原則 從國外對證券業與銀行業監管的實踐來看, 監管奉行三個基本原則: ①旨在保護投資者利益 的「賣主自行當心原則」;②旨在促進公平競爭的公平交易原則;③以法律為基礎的依法管 理原則。 1.「賣主自行當心」原則 美國證券監督,在發展初期,並沒有保護證券投資者的法律,證券市場上通行的原則是與一 般商品市場相同的「買主自行當心」原則,由證券投資者自己識別證券的質量,判斷公司性 質,決定是否購買,至於是否上當受騙則是買主自己的事。當時不僅上市審查程序不嚴格、 不規范,而且允許大量透支炒股。由於缺乏必要的監管,導致市場破壞性的大崩潰。 2.「公平」原則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最一般准則, 所有投資者都平等交易, 具有資金優勢的不能享有壟斷 特權,具有信息優勢的也不可能藉此獲利。各國都有有關法律或規定,明令禁止各種形式的 價格操縱以及內幕人員的證券活動。並且,還設置了有效的證券交易監控系統。以證券交易 中的委託、成交、持股記錄為基礎,根據交易的時間,證券的選擇等有關記錄,判斷交易活 動的性質。 3.以立法為基礎的依法監管原則、改 從發達國家監管的實際情況看, 無論是對直接金融交易市場的監管, 還是對間接金融交易中 銀行部門的監管, 統一監管加強立法管理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監管的重要特徵。 通過立法形 式把一定時期內的管理政策固定在法律基礎上,這樣,就使證券市場的交易行為有了准則, 管理有了依據,從而使管理具有強制性、規范性、穩定性。 四.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建議 1.適當放寬市場准入機制的約束 與其他國家的許可制相比,我國對基金設置了較高的准入條件。我國《基金法》第 13 條規 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 1 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另外,將 基金發起人資格限定為三類金融機構,即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並要求 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 3 億元。 應當在保證市場秩序的范圍內, 適當放寬基金管理公 司的設立條件、降低基金託管人的參與門檻,使基金在規模上能夠有較大的提高,從而增強 市場競爭力,通過聲譽機制等方式讓市場對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構成足夠的壓力,從而形成 自我約束力,提高基金運作的效率。 2.引入公司型基金制度,豐富基金的組織形式 契約型與公司型作為證券投資基金的兩種不同的組織形式,在法律依據、法律地位、資金的 性質等方面存在不少差別。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的監督是動態的、即時的,能 有效彌補董事會事後及定期監督的不足。所以,我國的基金立法應當順應歷史潮流,在優化 契約型基金治理的同時,盡快引入公司型基金,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的機會,同時也有利 於有效治理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問題,切實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基金持有人大會監管機制 基金持有人大會是基金持有人行使表決權、監督權,實現自我權益保護的一項重要制度。因 此應首先,引入大股東機制。其次應積極推進書面投票制度。持有人不必親自出席大會,但 可以解決不一定能找到適當而值得信賴的代理人, 徵集投票權的人, 或許有自身特定的目的, 如為了爭奪或維持基金控制權而支持特定派系的候選人, 這些特定的目的, 不一定與持有人 的表決意願相吻合。 (四)強化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管 由於基金的持有者相對較為分散, 而且基金可以隨時被贖回, 基金份額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使得基金持有人無法作為日常的監督主體, 基金治理中需要引入獨立的第三方來代為行使基 金契約的監護權。基金經營業務的特殊性,以及管理人行為的不易觀察性,決定了監督權的 實施同樣是高成本的, 監督者需要獲取相應的信息並對信息進行加工處理, 這既需要大量的 時間和精力,也需要專業的技術和知識,如果將這種監督權賦予專業機構或人員,監督的效 率將大大提高,這就是基金架構中設置託管人這一角色的原因。

⑷ 我國貨幣市場發展中的主要問題及其完善措施

中國貨幣市場自改革開放以來,有了一定的發育。目前貨幣市場家族中,已經有了同業拆借市場、短期借貸市場(實質上是短期信用放款)、票據市場和存單市場四種。但是從總體上說,與資本市場的發展速度相比,特別是比起中央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和再貼現政策操作所要求的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運行機制和紀律來,中國貨幣市場的發展仍嫌緩慢,人們對發展貨幣市場的認識和熱情遠不及發展資本市場。因此,正確認識貨幣市場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國貨幣市場運行的現狀和問題,探討如何通過政策促進其快速、健康發展,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貨幣市場的現狀和問題
中國貨幣市場孕育的最初動因是為了調劑由於臨時性、區域性因素引起的貨幣資金的餘缺,以抵消條塊形式分配信貸規模的不合理性。經過這些年的發展,盡管已初步形成以中心城市為依託對短期貨幣資金進行集散的格局,但是從總體上看,目前的貨幣市場仍表現出明顯的缺陷:
1.市場形態單調,「頭寸」市場有名無實。目前,國內貨幣市場的活躍部分實質上只是銀行同業拆借,其他貨幣市場如票據市場、大額可轉讓存單市場等才剛剛起步,市場作用十分微弱。票據市場作為商業信用活動的高級形式,在發達國家貨幣市場中是一種非常活躍的市場形態,但國內票據市場的發展水平極低。據有關資料披露,到1991年底,國內商業信用總規模為2800多億元,其中以商業匯票形式出現的商業信用僅佔30%,另外70%的商業信用則是以「掛帳」形式出現的,沒有法律約束,因而一旦銀根趨緊,經濟活動中的「三角債」便應運而生且日趨嚴重。這與大陸至今尚沒有一家專門辦理票據貼現、轉讓的機構,合理票據缺乏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有很大關系。不僅《票據法》沒有出台,票據權力無法保障,而且合格票據評定製度仍未確立,票據不能交換流通。
從大額可轉讓存單市場看,1992年工、農、中、建、交5大銀行共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427億元,在銀行籌集短期資金、 改善銀行負債結構中的作用非常微小。而一些貨幣市場發達的國家如美國,1984年末大額銀行可轉讓存單未清償額即達4100億美元,約占其商業銀行負債總額的15%。並且,大陸的大額可轉讓存單目前絕大部分是記名式的,不通兌,名為「轉讓存單」事實上流通困難,不利於持單人調整投資結構;存單利率與同期存款利率,基本持平,缺乏彈性,從而通過存單市場反映貨幣供求狀況的利率機制未能形成。
從短期國債市場看,國債市場在西方發達貨幣市場上是一個最為活躍的市場,是中央銀行據以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主要場所。但在我國,一方面國債總體規模不大,1981—1994年,累計發行國庫券2615億元,1993年底國庫券金額僅920億元,約占個人金融資產的3.5%,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缺乏物質基礎;另一方面由於國債期限單一,一般為3~5年,1年期以內的短期國債至今尚未推出, 加之中期國債的交易活動主要是在各證券商之間進行,中央銀行未能參與進去,帶有明顯的自循環性質,因而國庫券市場作為貨幣市場的一種重要形態,無論在政府的短期融資管理方面,還是在作為中央銀行參與貨幣市場運作的手段方面,均未發揮應有的效應。
從同業拆借市場看,雖然同業拆借在我國發展迅速並成為貨幣市場的主體,但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應清醒地注意到這一市場並沒有象預想的那樣正常發育。本來人民銀行規定,同業拆借應堅持短期融通原則,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對期限長的拆借要有商業票據作抵押。 然而實際執行的結果表明,大多數金融機構拆出資金期限過長,最長期限高達3年。從拆出資金的投向看,流向信託公司、 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部分,大多數被用於入股、投資、彌補固定資產和債券占款缺口;流向銀行的部分,拆入行也不是為了彌補存款准備金的不足,因為有些銀行是在存有超額儲備的情況下拆入資金的。拆入資金的目的是再批發給企業作為貸款使用。作為企業貸款,並不需要短期的,而是需要長期的,且越長越好。由此可見,國內銀行間的同業拆借,從誕生起,就具有濃重的「批發貸款」色彩,各金融機構拆東牆補西牆,解決的多是企業流動資金不足或固定資產投資的缺口。
2.市場處於分割、封閉狀態,沒有形成全國性統一市場。表現之一是同業拆借市場的鬆散性和區域性。一方面,中國大陸同業拆借交易絕大部分是在無形市場上進行的,即通過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聯系,直接進行對手交易,從而制約了統一市場功能的發揮,所謂「全國金融市場報價信息交易系統」形同虛設,客觀上使得「全國性同業拆借行情中心」的作用難以發揮。
另一方面,各地本位主義嚴重,只准拆入,不準拆出,很大程度上靠長官意志辦事,不考慮資金使用效益,結果使同業拆借這種橫向資金融通的方式扭曲成了本地區、本系統資金調劑的工具。表現之二是拆借利率存在明顯的差異性。除去高達25%以上的拆借資金「地下合同利率」不論,僅以部分省市拆借市場公布的利率加以分析,1993年5月11日至20日的7天期平均利率為7.393‰,平均離差0.581,其中最高利率與最低利率相差4.89個千分點;2個月期平均利率為11. 334‰,平均離差2.223,其中最高利率與最低利率相差7.61個千分點, 高低縣殊1.2倍以上;3月—4月期平均利率13.105‰,平均離差1.596,其中最高利率與最低利率相差達到5.606個千分點, 這充分體現了中國拆借市場活動的分割性。
表現之三是同業拆借和其他貨幣市場未形成相互聯系和有機運行的整體。在發達貨幣市場上貨幣市場工具具有明顯的替代性,市場參與者通過買賣各種短期金融商品將各個子市場緊密聯系在一起,尤其是中央銀行作為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的最終調節者。對協調各子市場之間的聯系起著巨大作用,強化了貨幣市場的一體化運作機能。顯然,各貨幣子市場未能發育到這種水平,仍還處於一種分割和鬆散狀態。
3.市場活動主體的非完全性與參與者行為不規范。考察西方國家的貨幣市場,其參與者主要有:(1)商業銀行, 它們是貨幣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2)中央銀行,貨幣資金供求的最終調節者;(3)財政部,經常在貨幣市場上通過發行國庫券來彌補財政收支時差及支大於收造成的缺口;(4)證券交易商, 其最大的經濟功能是充當各種短期金融商品的交易中介,並通過在大多數已發行的償還期已定的票券上掌握活動頭寸為各種票券「製造市場」;(5)企業, 商業票據的最大供給者以及各種證券的需求者。多元的貨幣市場參與者及其不同的經濟機能作用,為貨幣市場的形成和有機運行奠定了基礎。
一方面貨幣市場活動主體表現出非完全性特徵:一是在拆借市場上,活動主體為幾大專業銀行,其中以工商銀行為主,因而拆借活動表現為系統內的自循環性,而其他活動主體如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基本上被排斥在這一市場之外,其短期融資行為只能靠變相的方式進行,不規范;二是財政部未能成為短期金融工具的供給者,短期國庫券定期發行制度未確立;三是貨幣市場交易商短缺,目前有形拆借市場交易商主要為人民銀行組織的融資中介,作為單純的資金拆借中介人,沒有自己的基金,不能起到創造和活躍貨幣市場的作用;四是中央銀行作為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的最終調節者身份還未確立;五是由於企業對流動性管理的漠視而使其作為短期金融商品的供求動力不足。另一方面,市場參與者的融資行為具有明顯的不規范性特點。通常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一個主要區別是,資本市場是為融通中長期資金進行投資活動的機制,而貨幣市場的基本功能之一是為銀行、企業、政府和家庭經濟單位提供流動性管理便利。長期以來,由於我國資金供不應求,這一矛盾導致了貨幣市場基本經濟功能的變形,貨幣市場融資出現了許多不規范行為;一是向非銀行金融機構拆出大量資金,據調查,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主要拆出對象是一些非法金融性公司(當然這類公司是為地方政府承認的),這些資金大部分是為了逃避信貸規模監控或為了滿足地方某些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二是在市場活動中除收取利息和服務費外,還加收手續費,收取比例從1‰到8‰不等;三是在一些地區甚至使大量農副產品收購調銷資金進入拆借市場,專業銀行轉而向人民銀行申請短貸;四是有些基層人民銀行將再貸款或拆入資金,通過專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向其他非銀行金融構構甚至向工商企業變相貸款,造成和助長了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超負荷經營,也逃避了規模控制。
4.市場工具的非票券性與市場利率缺乏彈性。發達貨幣市場上的工具主要有國庫券(TB)、可轉讓存單(CD)、商業票據(CP)、銀行承兌匯票(BA)、拆借交易期票、回購協議證券(RP)等。各種票據化和證券化的市場工具的有效運作,既將各個貨幣子市場連為一個有機整體,又為銀行、企業、政府和家庭經濟單位提供了流動性管理便利,更為重要的內容是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也為再貸款和再貼現操作)調節貨幣和信貸量提供了可供選擇的手段。
一是中國貨幣市場工具表現出非票券特徵,如同業拆借市場上的頭寸買賣,不論是有形市場的中介交易還是無形市場的對手交易,一律套用銀行貸款的借款立據程序來進行款項交割,只不過在頭寸交易時,必須在拆入方出具的借據上由作為經紀人的融資中心簽字公證,其餘與銀行發放貸款別、獨立承擔經營風險的真正的金融企業;
二是建立金融業的風險補償和避險機制,為此應推行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辦法,使銀行的資產和負債在數量上、期限上以及利率的敏感性上保持合理的結構,以保證在可承受的風險條件下獲得利潤目標的最大化,從而增加銀行進入貨幣市場的動力;
三是改變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資金供給制,增強商業銀行創新金融工具進行融資的動力,使商業銀行頭寸的調度和二級儲備結構的變更主要通過貨幣市場活動來進行,而中央銀行則以最終調節者身份來對貨幣市場活動加以調節,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超額儲備及其成本水平;
四是建立金融專業的競爭機制,貫徹金融業的「准入」和「准出」原則,允許多種形式和多種功能的中介機構的增設,尤其應注意發展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多種金融機構相互競爭的格局下,打破信貸資金條塊壟斷經營的局面;
五是建立可變的和結構式利率體制,應逐步放開利率,使利率水平能反映市場上的資金供求關系。(3)進行財政金融制度改革。要借鑒發達國家財政融資的經驗,推行我國財政赤字融資債券化,建立短期國債的定期發行制度,發行為期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的短期國庫券,以彌補財政收支的月度和季節性不平衡,改善現有國債的期限結構,從而將政府財政部門推上貨幣市場活動主體的地位。
2.構造貨幣市場的有效運行機制。要構造以短期資金公司為主要交易中介的貨幣市場運行機制,培植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包括再貼現或再貸款)的直接作用對象。這一思路包含兩項基本內容,一是在人民銀行總行設立短期資金融通中心,使之建成一個大容量、高效率的全國性短期資金融通公司,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的直接「感測器」。二是將沈陽、天津、上海、武漢、西安、成都、重慶、廣州等地的有形資金市場改造為區域性短期資金融通公司,這些短期資金融通公司與中央資金融通中心一起構成統一的貨幣市場中心交易活動網路和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的信息源,以及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的傳導中介。
上述短期資金融通公司作為貨幣市場的經紀商,其業務應從現有的資金拆借中介業務擴大到經營短期國庫券的發行和交易業務,各種票據的貼現和交易業務,有價證券的抵押貸款業務等,並且,中央銀行應劃定一筆專用資金給予這些公司,以及這些經紀商通過吸收會員資金,組建貨幣市場的平準基金,用之進行短期金融商品的自營買賣,為各種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創造」市場。這些短期資金公司通過中介交易各種短期金融商品,將銀行、企業、政府部門的活動聯系在一起,而中央銀行則通過短資公司買賣各種債券和票據,吞吐基礎貨幣,來影響商業銀行的超額儲備和貨幣市場其他參與者的行為,達到調節市場貨幣供求的目的。
3.培植貨幣市場有效運行的保障機制。即通過制定一系列法律和制度來保證貨幣市場行為的規范化。其要點有:
(1 )完善證券信譽評級制度,由權威性企業信譽評級機構對現有企業進行評級,只有獲得A 級的企業才有資格發行商業票據;
(2 )制定符合國際慣例的《票據法》,依法保護票據當事人的正當權益,這是使票據行為走向規范化的重要保證;
(3)除已制定的《中央銀行法》外, 還應加快制定《商業銀行法》、《金融公司法》等一系列嚴格的法規,來確定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確立各金融活動主體的行為准則;
(4 )制定《結演算法》來規范結算行為,嚴格結算紀律;
(5 )可考慮建立金融業務特別法庭制度,配備專門的法律人才,對金融管理、控制和金融交易行為中的糾紛和非法行為作出合理公正的裁決,這一制度在許多國家有成功的經驗可資借鑒。
總之,中國貨幣市場的發展和暢通運行只有在與之相關的各項法規和制度的保護之下才能得以實現,其功能和作用才能得以正常發揮。

⑸ 我國債券市場目前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未來發展方向

問題之一: 市場規模小,交易不活躍 在中國,債券市場本身就並不發達,而企業債券市場相對國債和金融債的發展更加緩慢,在美國,企業債券余額則基本保持在整個債券市場的20%的份額。 交易不活躍是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面臨的最突出的問題。債券的流通與轉讓只能在交易所進行,而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存在諸多限制性條款,按規定只有企業債券中信譽較高的才可獲准上市流通,致使大多數企業債券無法在交易所上市轉讓,交易對象減少,市場交投不活,交易市場發展緩慢。二級市場的滯後,必然反過來影響一級市場的發行,從而制約整個企業債券市場的總體發展。問題之二:品種單一, 定價不合理 方向,兩會期間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又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推進債券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這是對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提出的要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的再次強調。這些都說明政府高度重視資本市場的發展,並指明了債券市場的發展方向。 而且隨著經濟的逐漸復甦,和人們投資心理的好轉,樓市政策的嚴格,資金的涌動方向不明的情況下,債券市場的前景還是看好的

⑹ 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與問題

債券市場發行情況

2020年3月份,債券市場共發行各類債券5.3萬億元。其中,國債發行37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發行3875.2億元,金融債券發行1.06萬億元,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1.61萬億元,資產支持證券發行1156.2億元,同業存單發行1.7萬億元。


——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債券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⑺ 中國債券市場發展現狀分析及其未來發展趨勢

綠色債券再迎政策支持,市場規模快速增長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迅速,綠色債券市場已經躋身世界前列。2018年以來,多個部門相繼推出綠色債券市場建設與發展監管條例,監管體系更加規范;多個地方政府著力研究部署綠色債券獎勵政策,激勵措施更加完善。

2019年5月,人民銀行印發的《關於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通知》,盡管區域范圍目前僅有5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債券種類只是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但在支持試驗區綠色發展的同時,其相關經驗和做法也將會得到復制和推廣,這對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和促進作用,也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



——更多數據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綠色金融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⑻ 國債市場的措施

完善國債市場功能促進利率市場化
從利率市場化角度來看,我國國債市場還無法產生市場基準利率,公開市場操作也無法發揮市場化利率體制下應有的作用,利用國債及國債衍生產品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更是缺乏,國債市場的調節功能、價格發現功能、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完善國債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第一,完善國債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盡快徹底實現國債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的利率市場化,建立一條完整可靠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為金融市場和中央銀行提供一個具有連續性的市場基準利率。
在發行市場上,應主要採用招標方式,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定期、均衡、滾動地發行短期、中期和長期國債,可以確立並不斷強化國債利率作為市場基準利率的地位,促使基準化的國債利率盡可能地貼近市場利率,體現市場利率,從而起到引導市場利率的作用。逐步把定息國債的初始期限延長到7年、10年、20年乃至30年,最終形成一條完整、可靠和較為准確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為其他債務工具利率的變動和中央銀行利率的調整提供一個可靠的參考指標,這無疑對市場化利率體制的確立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充分發揮國債承銷機構和公開市場操作「一級交易商」的做市商(Market Maker)作用,提高國債現貨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參與者的交流,在各個市場進行對沖套利活動,創造拉平整個市場利率水平的市場條件。借鑒國際經驗,將銀行間債券市場逐漸發展為國債場外(OTC)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發展為國債場內市場,最終形成統一開放的國債發行市場和高流動性的國債流通市場。
建立統一開放的國債市場。統一是指在統一的國債託管、清算系統的基礎上,無論投資者在哪個國債市場上交易,最終是在同一系統內交割。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國債均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統一託管清算和結算,交易所不再進行國債的託管。開放是指所有投資者均可自由出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買賣國債,由於有最低成本的限制,個人投資者和小額投資者可通過代理人或購買國債投資基金的方式參與交易。
調整國債期限結構和持有者結構
第二,調整國債期限結構和持有者結構,增強國債市場的流動性,提高國債市場的調節功能。今後應增加1年期以下如3個月、6個月、9個月等短期國債的發行,逐步形成長、中、短期限結構合理的國債結構。戴園晨先生認為,我國對國債發行實行年度規模審批制度,這也是導致1年期以下短期國債嚴重缺乏的原因之一。建議按公開市場操作需要量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確定一個短期國庫券余額的上限,由財政部對滾動發行加以調控,不再逐年或逐筆報告。
今後應使國債持有者結構從個人為主向機構投資者為主轉變,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提供充分的載體。國債持有者結構向機構投資者傾斜,必然造成相當一部分個人投資者買不到國債,而個人投資者的積極參與對於國債市場的發展又是極為重要的。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在於大力發展國債投資基金,通過國債投資基金,使不能直接投資於國債的小額個人資產得以間接投資於國債,同時個人投資者也可通過銀行、保險等形式間接參與國債市場,為國債市場的發展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豐富國債品種
第三,豐富國債品種,在適當時候恢復國債期貨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種,增強國債市場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 總之,從利率市場化角度來看,由於國債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市場調節功能和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不完善,阻礙了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應當盡快發展和完善國債市場的功能,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這也是我國加入WTO後面臨的緊迫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