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投資總額為什麼設上限
投資總額,是確定投資的上限,是一種數量限制。在我國公司法制度中,投資總額主要是針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7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含企業借款),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從該定義中可以看出,投資總額既包含企業自有資金,也包含企業負債。實踐中,合營企業成立後合營各方出於各種考慮可能增加投資,新增加的投資額也被計算在投資總額之中。需要說明的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投資總額是針對外商投資企業而言的,不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國投資者一方的投資總額。
有關投資總額上限的規定,是在外資並購法規中首次提出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19條根據不同情況,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分別提出如下上限:(1)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7/10;(2)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3)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 200萬美元的,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4)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在1 200萬美元以上的,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上述投資總額的確定,僅限於外資在我國進行的股權並購。外國投資者進行資產並購時,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應根據購買資產的交易價格和實際生產經營規模來確定,而不是以注冊資本為參照依據。以交易價格和實際生產經營規模來確定投資總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但是,資產並購時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也需要與注冊資本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如果資產並購完成後所設立的企業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依據《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符合:(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 000萬美元(含1 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 000萬美元以上至3 000萬美元(含3 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 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 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 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 200萬美元(《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第3條)。
比較上述兩個規定可以看出,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關系是一致的,但表述卻是相反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是從注冊資本來確定投資總額上限,而《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是從投資總額來確定注冊資本的下限。當確定投資總額上限時,參考的依據是並購後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是通過與注冊資本的一定比例關系最終確定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越高,投資總額越高,二者成正比例關系遞增。但是,投資總額的極限是注冊資本的3倍。同樣,當確定注冊資本下限時,是以投資總額為依據的。投資總額越高,注冊資本越低,二者成反比例關系遞減。但是,根據投資總額的不同情形,注冊資本的下限極限是投資總額的1/3,並且必須達到一定最低數額要求。
以注冊資本為依據確定投資總額,一方面,可以控制並購完成後公司的風險,避免因並購完成後公司規模擴張,負債增加而引發經營困難,甚至導致破產。實踐中,公司通過並購迅速擴大的案例不勝枚舉。但是,因並購導致的公司破產案例也不乏其人。另一方面,以注冊資本為依據確定投資總額,可以確定投資總額的具體數額。通常,公司的注冊資本是確定的,一是我國法律有此要求,二是投資人有此要求,以注冊資本的確定份額作為享有公司權益的依據。相比較而言,上述從投資總額來確定注冊資本的方法存在不確定性。
限制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實際上等於限制了外國投資者在我國的投資規模和介入程度,從數量上直接控制了外資進入我國,是一種有效的准入監管措施。然而,限定投資總額抑制了外國投資者的投資熱情,不利於我國引進外資的長遠發展。同時,限定投資總額是投資上的一種數量限制。盡管目前WTO尚未禁止成員方在投資領域採取數量限制措施,但是,限定投資總額的做法存在違反多邊或雙邊投資協定的可能。
㈡ 境外投資者在境內投資股票有什麼限制
個人認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是直接投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A股是證券投資,屬於間接投資,適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供參考
㈢ 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 外方投資者可以用什麼在我國境內投資
合營各方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向合營企業認繳的出資,必須是合營者自己所有的現金,自己所有並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的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
外國合營者作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後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㈣ 文旅部表示外國投資者可在中國境內設娛樂場所,投資者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外國投資者在將內設娛樂場所必須要向相關部門提出材料的申請,在幼兒園旁邊是不能夠設置娛樂場所的。
這個決定對於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來說絕對是一個好消息,雖然我們國家的個體將會面臨著更大的競爭,但是在競爭的過程當中,對於整個行業的發展是有效果的。我們國家目前的服務業的佔比是比較高的,在未來依然會加大對於相關方面的投入。
將會加大國內娛樂行業的競爭。行業當中的個體數量增加往往會帶來著激烈的競爭,在競爭的過程當中,往往會把更加優秀的公司留在行業當中,把一些處於弱勢水平的公司淘汰出行業。在競爭的過程當中,每一家公司都會進行不斷的創新,對於整個行業的影響力都是比較大的。
從以上三個方面的分析當中,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國外的旅遊公司進入到我們國家,對於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來說也是一件好事情。不僅僅能夠帶來更多的娛樂設施,而且也能夠帶來更多的外國文化,也是有利於國家之間的交往。
㈤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是指在中國境 內依法設立,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 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業的名義,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企業或購買其他企業投資者股權的行為。被投資公司應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舉辦的投資性公司境內投資,依照 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以及《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辦理。
外國投資者與外商投資企業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辦理 ,其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被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類別欄目會加註「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字樣。
自被投資公司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外商投資企業應向原審批機關備案。
㈥ 如何區分境內投資者和境外投資者
您好,境內投資者包括:
1.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
2.居住在境外但是未獲得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公民
3.在境內注冊的法人
境外投資者包括:
1.外國法人
2.外國自然人
3.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法人、自然人。持有中國護照並獲得境外國家或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公民,視同境外投資者管理
㈦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要在境內進行利潤再投資(增資或新設),有什麼規定需提供材料優惠政策
從2008年開始,沒有專門自對外國投資者的再投資退稅的概念了,只有投資特定行業,如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可以按40%退還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投資於西部地區開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體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可按照80%退還。
㈧ 一般境外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投資者是什麼意思
1.境內自然人開戶要求
自然人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必須由本人前往開戶代辦點填寫《自然人證券賬戶注冊申請表》,並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通常情況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居民身份證。在《自然人證券賬戶注冊申請表》中,應准確填寫個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聯系地址、職業、學位學歷、賬戶類別等內容,並簽名。如果委託代辦,還需填寫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並需代辦人簽名。
境內居民個人從事B股交易前,根據現行有關規定,先要開立B股資金賬戶,再開立B股賬戶。即境內居民個人憑本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到其原外匯存款銀行,將其可投資B股的外匯資金轉入本人慾委託買賣B股的證券公司的B股保證金賬戶,然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進賬憑證到該證券公司開立B股資金賬戶,最後憑B股資金賬戶開戶證明開立B股賬戶。
一般境外投資者欲進人中國證券市場進行B股交易,必須開立B股賬戶。
目前,可以買賣B股的投資者除了境內居民個人外,還包括外國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中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及符合有關規定的境內上市外資股其他投資人。
境外從事B股交易的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B股賬戶時,必須填寫和提供其姓名、身份證或護照、國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內容和資料;境外從事B股交易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填寫和提供其機構名稱、商業注冊登記證明(法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境外法人董事會、董事或主要股東授權委託書及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等內容和資料。
境外投資者申請開立B股賬戶,必須通過具有B股代理開戶資格的境內外名冊登記代理機構,向結算公司辦理登記手續。投資者首先要填寫開戶登記表。名冊登記代理機構對投資者開戶登記表審核並蓋章後,將客戶填制的開戶登記表、有效證件和文件的復印件等送達結算公司,並由結算公司向投資者提供登記號,完成開戶手續。
境外投資者在辦理名冊登記時,還須選擇一家結算會員為其辦理股票結算交收。與此同時,境外投資者須在選擇的證券公司處辦理開設外匯資金賬戶一一在上海為美元賬戶,在深圳為港幣賬戶。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開戶要求
託管人首次接受合格投資者委託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批准託管人資格的批復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2).託管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預留印鑒卡(一式兩份):印鑒卡正面加蓋託管人專用章和證券賬戶業務負責人名章,反面加蓋託管人公章一枚;
(4).託管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5).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6).《證券賬戶注冊申請表》;
(7).合格投資者的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8).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9).國家外匯局頒發的外匯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10).合格投資者與境內證券公司簽訂的協議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境內證券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12).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託管人再次受託為其他合格投資者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只須提供以上(6)、(7)、(8)、(9)、(10)、(11)項材料,結算公司憑預留印鑒確認其受託辦理證券賬戶業務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