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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北京市國債項目建設程序

發布時間: 2021-06-03 06:07:08

1. 國債專項資金的撥付程序

國債專項資金撥款按現行基本建設預算內資金的撥付程序撥付,轉貸地方的國債資金,按財政部《國債轉貸地方政府管理辦法》的規定撥付。具體程序是:
(一)省級財政總預算在國有商業銀行開立一個轉貸資金專戶。財政部根據轉貸協議和下達的轉貸計劃,將轉貸資金分批撥付到各省開設的轉貸資金專戶。
(二)省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下達的轉貸資金使用計劃,將轉貸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項目主管部門或下級財政部門。
(三)項目主管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將收到的國債轉貸資金撥付到建設單位。

2. 如何進行國債投資

(1)無記名式國債的購買:無記名式國債的購買對象主要是各種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無記名式實物券國債的購買是最簡單的。

(2)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憑證式國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儲蓄網點、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其網點遍布全國城鄉,能夠最大限度滿足群眾購買、兌取需要。

(3)記賬式國債的購買:購買記賬式國債可以到證券公司和試點商業銀行櫃台買賣。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北京銀行和南京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櫃台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

(2)北京市國債項目建設程序擴展閱讀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3. 政府工程涉及到的安置房建設的資金從哪裡來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

一、國債專項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范圍。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國債專項資金,並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京財建〔1998〕894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利用國債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4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債轉貸資金還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5號)等文件規定,切實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按規定及時足額將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為確保國債專項資金及時發揮效益,市財政局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將資金分批撥付到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應立即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嚴禁滯留、擠占和挪用國債專項資金。為便於了解和掌握國債轉貸資金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各區縣財政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填列《國債轉貸資金分年度使用計劃表》(附後),於1998年12月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

三、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主管部門和區縣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來源管理,督促項目概算中其它來源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其它各種來源的資金,特別是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的到位進度不得低於國債資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資金不落實或長期不能到位的,財政部門有權緩撥或停撥國債專項資金。

4. 申報國債項目需要哪些程序和資料

第三條 凡申請國債資金的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建設程序,即依次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任何縣區、部門單位及項目法人不得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項目前期工作在上一階段獲得批准之前,不得進行下一階段工作。
除項目建設規模較大或國家有專門要求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原則上不再申報項目建議書。
第四條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咨詢或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可研報告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深度和准確性要求。項目可研報告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論證後,方可批復。
第五條 實行資本金制度的經營性項目,在項目可研報告中就資本金的籌措情況,包括出資方及出資方式、資本金來源及數額、認繳進度等作詳細說明,同時須在上報的可研報告中附有各出資方出資承諾文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有價資產作價出資的,還應附有資產評估證明等相關資料。
第六條 項目初步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設計單位必須按照批准後的可研報告進行初步設計的編制。如果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比項目可研報告估算投資超出10%,則必須重新編制並報批項目可研報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項目超概算時,必須經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部門予以審批。
第七條 按照項目審批許可權,除報國家發改委和省發展計劃委審批的項目外,國債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由市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審批,對項目招標方案和項目法人(或項目建設單位)在批復項目可研報告時一並審批。
第八條 國債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除報省發展計劃委審批的之外,小型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查,經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由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或會同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

5. 國債項目與政府投資項目有何區別

記賬式國債是指不需印製券面及憑證,而是利用賬戶通過電腦系統完成國債發行、交易及兌付的全過程。記賬式國債可以記名、掛失,安全性較好,而且發行成本低,發行時間短,發行效率較高,交易手續簡便。
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在我國幾乎是同時誕生,它以填具「國債收款憑證」(憑證上記載購買人姓名、發行利率、購買金額等內容)的形式記錄債權。

儲蓄國債是指偏重儲蓄性質的一種債券品種,即是指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電子方式記賬的、不可流通的記賬式國債,以吸收個人儲蓄資金為目的,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儲蓄國債的票息較為市場化。若提前兌付要扣除一定利息。投資者要想購買儲蓄國債主要通過試點的櫃台網點,享受稅收優惠。儲蓄國債可行使多種債權權利。如可申請質押貸款、贈與轉讓、繼承、掛失、作為資產證明等。

6. 發行國債有什麼效果,發行國債的程序

國債有以下作用:
(1)彌補財政赤字。發行國債是一種自願、有償、靈活的方式,國債發行只涉及資金使用權的讓渡,是對社會資金和國民收入的一種臨時分配,流通中的貨幣總量沒有改變,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增加需求總量,不會導致通貨膨脹,有利於供求平衡。用發行國債籌集的資金彌補財政赤字,是各個國家的通常做法。
(2)籌集建設資金。發行國債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是國債的主要目的。國家通過發行國債,可以有效地集中數額巨大的建設資金,加快經濟發展的速度。
(3)調控宏觀經濟運行。國家通過國債的發行,可以靈活、有效地執行不同時期的宏觀經濟政策,促使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
(4)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利用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的方法,向金融系統投入或撤走准備金,來調節信用規模、貨幣供應量和利率,以實現其金融控制和調節的活動。
公開市場業務作為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債的主要功能是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提供理想的工具,國債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是藉助於公開市場操作而間接地發揮出來的。
有的人認為,國債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最佳連接點。近幾年,我國積極財政政策的短期拉動效應是明顯的,但財政政策本身不會改變社會的貨幣供給規模,因而從貨幣供給決定總需求這一基本角度考慮,財政政策對總需求的長期拉動效應有限。因此,我國央行應加強公開市場操作,使貨幣供給規模維持在適度的水平上,以便從根本上對總需求產生長期影響。
國債作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最佳連接點,一方面加大發行國債力度是擴張性財政政策的主要手段,是國家彌補財政赤字和籌集建設資金的直接途徑;另一方面,隨著國債余額規模的快速上升、國債期限和品種的多樣化和記賬式國債在國債余額中比例的提高,為中央銀行加大公開市場操作創造了條件。因此,今後我國政府在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過程中,如果能控制好國債的發行規模和節奏,設計好國債的品種和期限,同時加強公開市場操作,將會收到一箭雙雕的功效。
有的人認為,巨額國債有益於經濟發展。負債搞建設有利於經濟的超前發展,而不是經濟的衰退。債務規模較大不可怕,只要把借來的錢花在生產建設方面,實實在在地推動了經濟的快速發展,債務就不會成為沉重的負擔

7.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一、國債專項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范圍。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國債專項資金,並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京財建〔1998〕894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利用國債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4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債轉貸資金還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5號)等文件規定,切實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按規定及時足額將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為確保國債專項資金及時發揮效益,市財政局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將資金分批撥付到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應立即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嚴禁滯留、擠占和挪用國債專項資金。為便於了解和掌握國債轉貸資金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各區縣財政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填列《國債轉貸資金分年度使用計劃表》(附後),於1998年12月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三、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主管部門和區縣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來源管理,督促項目概算中其它來源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其它各種來源的資金,特別是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的到位進度不得低於國債資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資金不落實或長期不能到位的,財政部門有權緩撥或停撥國債專項資金。四、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財務管理。國債專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按規定的標准開支。經批準的新建項目,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審查項目概算,參與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要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查工程預算、結算,作為辦理工程款撥付和結算的依據;要按規定搞好項目的年度財務決算;項目竣工要按規定搞好竣工驗收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各級財政部門要協調項目的主管部門切實開展和搞好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五、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關項目前期准備情況、專項資金下達情況和項目完成情況,不允許擅自挪用國債專項資金,不允許用國債專項資金置換其它已投入的資金,不允許隨意擴大工程規模、拖延工期、留下資金缺口。對違規、違紀,擠占、截留、挪用國債專項資金,或工作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六、統籌規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及用自有資金還款的項目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狀況,認真做好國債轉貸資金的還款規劃,按照與北京市財政局簽定的借款協議確定的貸款數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認真測算各項還款來源,定出切合實際的分年度還款計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按年度填報《國債轉貸資金還款計劃表》(附後),於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七、及時准確反饋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信息。項目建設單位要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反饋有關情況。並按季度填列《國債專項資金匯總分析表》和《國債專項資金項目分析表》(附後),於每季終了三日內報市財政局,同時著重反映下列情況:1.本地區、本部門申請國債專項資金總額; 2.使用國債專項資金的項目情況;3.國債專項資金到位情況;4.使用專項資金項目的配套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5.項目工程進展情況;6.項目的財務及管理情況;7.國債專項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8.建議。八、認真做好國債專項資金項目的投資效益分析。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就國債專項資金對推動本行業或本地區經濟增長的作用和效果做認真、科學的分析,每季度提交一份分析報告。分析報告要選擇一些項目,進行典型解剖,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8. 企業使用國債的基本建設項目需要委託管理嗎

企業使用國債的基本建設項目應該可以不需要委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