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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地方是否可發行國債

發布時間: 2021-05-31 12:16:35

⑴ 地方市可以發行債券

但在我國現行法中,仍未賦予地方 以自己的名義發行債券進行籌資的權利。

在西方發達國家,地方政府發行國債的現象十分普遍,而在我國,這一行為至今還屬於「禁區」。雖然財稅法學界曾對此進行了多次廣泛而深入的討論,但在我國現行法中,仍未賦予地方以自己的名義發行債券進行籌資的權利。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地方要求取得國債發行自主權的呼聲日益高漲。在此背景下,我們需要對地方能否發行國債的問題做出更現實的分析,以明確當前的國債制度改革應當何去何從。
請您參考以下資料
http://www.lunwentianxia.com/proct.free.9058068.1/

⑵ 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已融資項目的債券嗎

債劵由國家計劃財政發行,地方可融資但不能發行債劵,可以借貸和入股等形式融資。

⑶ 什麼是國債國債是哪裡發行的

國債指的是中國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務憑證。國債相當於一個借據,即:你把錢借給中央政府,政府給你一個借條或者在電腦上做個記錄。國債因為有國家的信譽做擔保,所以安全性是債券中最高的。
國債分兩種,一種是憑證式國債,這種發行較少,平均一個月甚至幾個月才發行一次;另一種是記帳式國債,這種國債發行較多,平均每個月發行一次或者多次,這種國債主要通過證券公司和櫃台試點銀行發行,發行過後,再通過交易所和試點銀行上市交易,你可以隨時買進賣出;所以,你可以到證券公司去開戶,或者櫃台試點銀行,主要包括工行、中行、農行等國有銀行,還有招商銀行等。不過記帳式國債的利率沒有憑證式高,但流動性好,因為可以隨時交易買賣。

⑷ 國債與政府債券的區別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並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具體包括國家債券即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

首先他們的發行主體不同:國債:由中央政府直接發行,超低風險。政府債券:中央政府允許的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圍內發行的政府債券,由國家承擔信用保證。其次它們的范疇不同,國債屬於政府債券的一種。

拓展資料: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並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具體包括國家債券即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等。

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

政府債券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穩定、免稅待遇的特徵。

⑸ 國債和地方債是什麼和政府收入來源有什麼關系

國債看國家心情,政府債看地方政府心情。有的地方不靠譜那麼發的政府債也就要小心了。

本人在投資方面一直都比較謹慎,安全性不可靠的根本不考慮,沒想到卻在政府債這里栽了。。。我是2016年購買了這款《三都水族自治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2016年直接債務融資》產品,產品的用途是用於三都水族自治縣農貿市場片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但是,早已經到期一個月多了,別說是利息,就連本金我都沒收回來,巨坑啊~官方連一個正式的說明都沒有,這是要被割韭菜的節奏!!!

當初之所以敢入手,也是因為看中是國企融資、國資擔保,想著大企業不會耍陰招,但我錯了,政府債TMD也開始坑投資人的血汗錢了???我投的項目募集資金規模還不到2億元,想著僅是擔保公司的注冊資金都有30億元呢。哎,現在我就想問:5.05億的土地抵押哪去了???國有公司連我們這點錢難道都兌付不了嗎???不是政府三函支持嗎???人呢?出了這樣的事情,三都縣人民政府、財政局、人大常務委員會就視而不見嗎???這么做,將政府信用置於何處?將我們百姓對國家的信任置於何地???一輩子的積蓄不能空憑你們隨便的一紙通知,就打水漂了吧???這可是我們全家的血汗錢吶,無理由延期、展期,我們不接受!!!現在,事件中是否存在挪用項目資金???是否存在貪污受賄????請領導們重視,望中紀委介入調查,盡快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不要讓我們失去對政府的信任!!!

⑹ 為什麼中央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

  1. 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地方債券的,比如常見的城投債。

  2. 2.但是特殊情況下是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券的。比方說地方財政嚴重赤字,資不抵債,這時如果任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話,一旦地方政府無力償還,就會綁架中央政府,對政府的信用造成極壞影響。

  3.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⑺ 國家是否允許一個省發行國債

國債,顧名思義就一個國家政府以國家的名義、以國家信用擔保發行的債券才叫國債,一個省發行的債券那叫地方債;09年的時候為了刺激經濟,大部分省和直轄市都發行了地方債,但都是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因為有規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發行債券。

參考資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貝請註明出處!

⑻ 地方政府可以發債嗎

建國初期,我國曾嘗試過發行地方債券,後來由於種種原因終止。1985年國務院辦公廳辦公廳公布了「關於暫不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通知」。有關部門認為,在當時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將會擴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繼續加大已經膨脹的了固定資產投資。當時經濟形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國民經濟增長速度過快,固定資產投資增加過猛,如不加以控制,就會超過國家財力和物力的承受能力,導致大量增發貨幣沖擊市場,造成物價上漲,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從而禁止地方政府發債。
由於地方政府沒有發債權,對於一些市政建設項目只能採取靈活變通的做法(如設立代理公司,吸引外資)。根據過去這些項目的財務數據,其融資效率遠不如通過直接發行政府債券的方式。

目前要重新啟動地方政府債券市場,首先遇到的問題來自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預演算法》在規定地方預算不得列赤字的同時,規定地方財政不得發債。在實際的政策解釋和司法實踐上,這被理解為地方財政不得舉債。既然不能直接舉債,那麼地方政府可否通過建立代理人公司來舉債呢?這里同樣存在障礙。我國的《擔保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不得對外提供擔保。這是有道理的,因為國家的行政機關從國家財政預算得到的撥款是履行其行政職能的必要經費,若行政機關對外提供擔保,一旦履行擔保的代償義務,其行政經費就可能發生虧空,就可能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其行政職能。如此,地方政府負債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和政策的依據。
其次,地方政府發債還缺乏風險約束機制以及監管系統,容易發生政府違約的行為,即政府發債的道德風險。由於長期以來存在的地方政府預算軟約束和短期行為模式造成對經濟建設高速增長的強烈慾望而導致的發債行為,極易使一些本來就發展不好、財政節余不多的地方政府,大量地借貸建設,形成超過其償債能力的過度負債。如此以來,就為以後發生財政信用危機埋下了隱患。在經濟體制改革領域里,這種例子並不少見,以至於形成了這樣的局面:一放就活,一活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這種現象是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