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買國債是否屬於資金運動
是的
1.國債對經濟發展速度的調節效應
在社會總需求小於社會總供給、經濟發展處於「疲軟」狀態時,發行國債可以動員社會閑置資金參與經濟建設,從而推動經濟的發展。在社會總需求大於社會總供給、經濟發展處於「過熱」狀態時,發行國債又可以回籠流通中的貨幣資金,起到收縮社會總需求、穩定經濟增長的作用。國債對社會總需求的雙向調節效應,是稅收等其他手段所難以替代的。
2.國債對社會經濟結構的調節效應
社會經濟結構協調是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前提。由於發行國債是非政府財力向政府財力轉化,它在增加政府投資能力的同時,會減弱非政府渠道的投資能力。這種投資主體的轉化,意味著投資結構的轉變,即由政府負責的社會公益設施、基礎設施及重點建設設施的比重必然加大,而由企業及個人的一般性產業投資比重則相對降低,表現在國民經濟結構中,會引起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產業、基礎產業與加工產業等的比例結構的相應變化。
3.國債對貨幣流通量的調節效應
一般認為,政府發行國債只是貨幣購買力從認購者向政府轉移,對流通中的貨幣量沒有影響。實際上,國債對貨幣流通量是否產生影響,還要取決於它的認購者、認購國債的資金來源及其中央銀行貨幣發行的關系。這可能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1)居民購買國債對貨幣流通量的影響
居民購買國債的資金主要是手持現金和儲蓄存款。從資金運動的角度看,居民購買國債表現為居民手持現金和銀行儲蓄存款減少,財政財力增加,中央銀行的財政性存款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央行將財政性存款安排了商業銀行貸款,則可能引起貨幣流通量的增加;如果央行將其專供財政使用,則不會增加流通中的貨幣量,甚至會因商業銀行儲蓄存款減少,相應的派生存款減少,流通中的貨幣量也相對減少:如果國家實行財政、貨幣「雙緊」政策,將國債扣留國庫不用,則會使流通中的貨幣量絕對減少。
(2)企業購買國債對貨幣流通量的影響
企業購買國債是企業資金向財政資金的轉化。如果企業用閑置不用的資金購買國債,這種轉化不會增加流通中的貨幣量;如果企業用生產或消費的資金購買國債,則可能增加其對銀行的貸款需求,商業銀行貸款增加,如果沒有引起央行的貨幣發行,則對流通中的貨幣量影響也不大,如果商業銀行自身難以滿足企業貸款需求,並且不得不因此而增加其對央行的借款,央行又不得不以貨幣發行來擴大資金來源,滿足商業銀行的借款需求時,則會增加流通中的貨幣量。
(3)商業銀行認購國債對貨幣流通量的影響
在國債由商業銀行認購的情況下,如果商業銀行正常的資金來源充裕,或能以壓縮其他貸款需求來滿足政府財政的需求,都不會增加流通中的貨幣量;如果商業銀行原來的資金來源和運用缺乏調節餘地,則只能通過向央行申請貸款來滿足購買國債所擴大的資金運用,這可能成為央行增加貨幣發行的誘因,也可能使流通中的貨幣量增加;如果央行並未因此而發行貨幣,則流通中的貨幣量也不會發生變化。
㈡ 為什麼取得債券利息收入算在籌資活動凈現金流量中發行債券不是屬於投資活動嗎
債券交易基本上是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凈價實際上就是該債券不計算應計利息時的債券價值,全價就是債券凈價加上應計利息後的價值。一般債券交易在行情顯示中都會有顯示應計利息這一欄的。
如果你以101元買入債券,一般這個價格是凈價,等到你債券交易交割時必須支付該債券從上一次付息後到當前為止的應計利息,由於當前剩餘30天就到付息日,實際上你買入後在101元的基礎上還要支付該債券近11個月的利息。
粗略計算這11個月的應計利息為100*6.7%*11/12=6.142元(註:一般債券交易其應計利息是算到小數點後三位數)
故此你持有該債券到下一個付息日時其純利息收入為100*6.7%-6.142=0.558元。
若此債券當前剩餘的30天已經是最後一次支付利息,即該債券到期還本付息,則你實際上是虧損的,虧損額為100+100*6.7%-100-6.142=-0.442元。
㈢ 購買三個月內到期的國庫券所支付的現金屬於現金流量表中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嗎
不屬於,三個月內到期的國庫券屬於現金等價物,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中列示.
㈣ 企業購買債券屬於營業活動嗎
你好!僅供參考 , 祝事事順利 , 望採納不勝感激!
企業購買債券屬於投資活動哈!
㈤ 購買固定資產2購買債券3發行普通股 這三個分別屬於什麼活動
購買固定資產屬於投資活動,購買債券屬於投資活動,發型普通股屬於籌資活動。
㈥ 以銀行存款購買兩個月到期的國債,在現金流量表是什麼活動
購買國債 是為了 賺取一塊 利息,本質上是 「投資活動」。
但因為 購買國債 兩個月到期,金額往往也不大,賺取的利息也有限。這樣,可以將之 列入: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之內的「 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一欄。
㈦ 買政府債券算投資么按支出法計算國民收入總值的話
按支出法計算GDP時,購買債券不算投資,不計入GDP。計算GDP時所指的投資是 修建廠房、公路、鐵路等這些實體經濟活動,而不是平常所說的購買股票債券這類投資。
國內生產總值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個季度或一年),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中所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值。注意看,GDP指的是最終產品或勞務。因為購買債券只是融資的一個過程,就跟你朋友向你借錢差不多,並不產生新產品或勞務。
(7)購買國債是計入投資活動嗎擴展閱讀: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理論上三種方法的核算結果相同。
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造價值的一種方法,即從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在核算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
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反映最終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
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去向,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貨物與服務凈出口三個部分。
在中國的統計實踐中,生產法計算GDP分為四項:
GDP=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餘
第一項為勞動者報酬。是指勞動者因從事生產活動所獲得全部報酬。包括勞動者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津貼,既包括貨幣形式的,也包括實物形式的,還包括勞動者所享受的公費醫療和醫葯衛生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和單位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等。
第二項為生產稅凈額,指生產稅減生產補貼後的余額。生產稅指政府對生產單位生產、銷售和從事經營活動,以及因從事生產活動使用某些生產要素(如固定資產、土地、勞動力)所徵收的各種稅、附加費和規劃費。
生產補貼與生產稅相反,是指政府對生產單位的單方面的收入轉移,因此視為負生產稅,包括政策虧損補貼、糧食系統價格補貼、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等。
第三項為固定資產折舊,是指一定時期內為彌補固定資產損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它反映了固定資產在當期生產中的轉移價值。
第四項為營業盈餘,是指常駐單位創造的增加值扣除勞動報酬、生產稅凈額和固定資產折舊後的余額。它相當於企業的營業利潤加上生產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gdp
㈧ 購買國債算是投資還是儲蓄
希望我能說的相對明白。
首先要明確這樣幾個宏觀經濟學的基本概念:
1. 從宏觀經濟學的角度出發,投資是指設備或建築物這類新資本的購買。例如某貪官新建了一棟別墅,某公司新建了一座工廠,這都增加了我國的投資。但是如果某貪官把10萬塊儲蓄到銀行,或者買股票基金,或者購買國債,對於他個人來說屬於投資,但對於國民經濟來說這都屬於儲蓄,因為並沒有新設備或建築物這類新資本的誕生。
2. 對整個國民經濟而言,儲蓄必定等於投資。
3. 國民儲蓄--即可貸資金供給,由公共儲蓄和私人儲蓄組成。
當政府的支出超過稅收時,政府的公共儲蓄就是負的,即出現預算赤字。
政府為了平衡赤字,發行長期國債賣給民眾,對於民眾來說,購買國債屬於投資,但對國家來說,這筆從民間吸收獲得的國債資金是用來填補預算赤字,而不是用來投資建設。
接著,來分析這筆國債資金。購買國債的民眾,本可以將這筆資金儲蓄在銀行或購買金融產品,從宏觀經濟理論角度看,這無疑會增加國民經濟儲蓄。但現在這筆資金,購買國債用於彌補財政赤字,所以國民儲蓄降低了。
用兩個公式來描述國民儲蓄降低的過程:
1.發行國債前:
國民儲蓄==公共儲蓄 + 私人儲蓄
國民儲蓄== 0 + 私人儲蓄P
一定要弄清楚,這個等式的公共儲蓄值一定是0而不是負數,因為發行國債前,國庫里的錢為 0(實際上還欠著錢,但你見過數值為負的錢嗎?在這個等式里總之就是國庫空虛,沒有錢了)
2. 發行國債後:
國民儲蓄==公共儲蓄 + 私人儲蓄
國民儲蓄== 0 + (私人儲蓄P - 國債發行值)
發行國債後,只是彌補了預算赤字,國庫里的錢還是0,並沒有增加哦~~
所以比較兩個等式,可以知道,發行國債後的國民儲蓄實際上降低了,差額正是發行的國債數額,證明為彌補國家預算赤字而發行國債籌資,擠壓了原本可以獲得可貸資金的私人和企業的籌資機會,而私人和企業貸款籌資是為了什麼?當然是為了投資,所以投資也降低了,降低的部分正好是國民儲蓄減少的數額,也正好是發行國債的數額。
㈨ 購買國債在宏觀經濟學上算不算投資
財富說是一種年代最早、歷史最長,持有人數最多的經濟學對象理論。^A古希臘羅馬學者的經濟思想.到新古典經濟學以前的多數經濟學家都有這種對象理論。
古希臘羅馬的思想家色諾芬的著作『經濟論),通篇都是研究家庭財富及其增長問胚。重商主義者對研究財富的熱情,超過了他們的先輩。他們以財富為中心研究了財富的形式(金銀)、產生(流通領域)和增長途徑(開採金銀和對外貿易)等問題。
古典經濟學家們的研究對象也多為財富說。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威廉-配第在著作中,把如何增加國家稅收,如何增加國家財富作為研究對象,在他的(賦稅論)中提出了「土地為財富之母,而勞動則為財富之父」的著名論斷。古典經濟學的集大成者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就是研究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以及財富增長之道的。大衛-李嘉圖遵循斯密的財富對象理論,但特別重視財富的分配問題,他把財富的分配作為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
法國經濟學家薩伊在1803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概論)一書中也指出,政治經擠學是「闡明財富怎樣生產、分配與消費」的科學。
據此,他把政治經濟學分成生產、分配和消費三大部分加以論述,創立了三分法。詹姆士·穆勒在他的<政治經濟學綱要)中,繼承和發揮了薩伊的三分法,提出了四分法對象論,即將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歸結為研究財富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的一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