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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債一級自營商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5-30 02:16:40

1. 國債買賣中的一些價格是什麼意思

國債凈價交易是一種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說,將國債成交價格與國債的應計利息分解,讓交易價格隨行就市,而應計利息則根據票面利率按天計算,從而使國債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早在1993年,財政部首次通過19家國債一級自營商藉助STAQ系統採取過凈價交易方式,而且制定了一些規則,積累了一些經驗。所以,凈價交易在我國並不是新鮮事物,只是如何進一步研究其適用范圍與必要性的問題。

2.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業務簡介

公司已經具備A股主承銷商資格。公司的投資銀行業務,堅持「熱忱、精進、誠信、篤行」的精神,以具有高速成長潛力的機構客戶為中心,通過以戰略購並為核心的專業對口化服務,向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投資銀行服務。
全方位的服務:
(一)股權融資
1、首發與上市推薦。為企業策劃上市融資方案和組織方案實施;提供上市融資輔導;推薦企業上市並承銷企業股票
2、配股、增發策劃與承銷。為企業策劃配股、增發籌資方案和組織方案實施,滿足企業的持續融資需求。
(二)債權融資
1、債券發行與承銷。為企業策劃發行債券融資方案並承銷債券。
2、可轉換債券。為企業策劃可轉換債券融資方案和組織方案實施。
(三)咨詢服務
1、改制及重組。根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和實際情況,設計、實施改制方案,並為企業選擇適宜的上市途徑。為企業制訂資源整合、組織再造、產業調整等全套資產重組方案。
2、收購兼並。尋找並篩選目標公司、合作項目;實施盡職調查體系;設計與實施並購方案;目標公司的合理估價,參與目標公司的談判與議價;融資設計與融資安排,幫助安排資金融通和過橋貸款等。與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和協調,幫助製作相關文件,完成文件的報批、備案、審批工作。
3、項目融資。包括項目評估、融資方案設計、有關法律文件的起草、有關的信用評級、證券價格確定和承銷等。
4、財務顧問、投資與融資咨詢。
A、財務顧問:在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二級市場再籌資以及發生兼並收購、出售資產等重大交易活動時提供專業性財務意見。
B、投資咨詢:尋找最合適的投資項目;合作夥伴的選擇與評價;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並提出報告;對投資項目提供技術、財務或整體評估報告。
C、融資咨詢;融資方案設計;尋求、選擇投資人;產權結構設計、相關文件設計。
5、其他服務。為企業提供風險投資管理,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服務。
精英的團隊:
公司投資銀行業務團隊由來自西南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海通證券、招商證券、華夏證券、平安證券等業內精英人才組成,在業內具有廣泛的影響與人際脈絡,為公司拓展投資銀行業務發展空間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證券經紀業務奉行「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的現代經營法則,凸顯國盛證券經紀業務服務的特色,全面深化服務內涵、提升服務層次和水平,向著更加富有專業化、個性化、人性化的服務境界邁進。
先進的交易手段:提供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國債、企債、可轉債的代理買賣服務,形成多品種的交易平台,擁有刷卡交易、錢龍自助、電話委託、網上交易等多種交易委託方式,開展新股合作配售、自動配售、集合國債回購、簡訊服務、監管理財服務,實時代辦深、滬交易所各類股東代碼卡,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便捷的交易手段,交易系統安全、快捷、先進。
優秀的服務理念:營業部具備一支專業化、知識化、年輕化的員工隊伍,竭誠為廣大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通過各種業務創新手段,為客戶提供各種優質服務和優惠價格,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不同的投資需求。
通暢的銀證合作:各營業部均開通了包括工行、農行、建行、交行、招行、中行的銀證轉帳業務。
廣布的營業網點:現場經紀業務與非現場經紀業務優勢互補,在北京、上海、深圳以及江西省各主要城市設立了21家證券營業部、24家證券服務部,截止2003年底,擁有客戶數逾25萬戶。全頻道、多樣化、個性化的優質服務使國盛證券營業網點不僅是交易通道提供者,更是服務全面的客戶終端。
豐富的資訊內容:通過國盛證券網站及交易網路,每日發布券商適時信息,編制《國盛證券投資參考》和《晨會報告》,及時向客戶提供各種資訊,把握投資機遇。 主要從事A股股票、基金、國債、公司債券的自營交易等業務。自公司成立以來,公司始終把規范發展、穩健經營的方針貫穿於證券投資業務的全過程,建立了完善的決策體系,開發和引進了先進的資產管理和風險控制系統。在證券投資業務中,注重實際績效與投資理念的結合,在公司調研、投資組合、授權授信、分責監控等業務環節構成了完善的投資管理流程。自開展該項業務以來,取得了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一直保持在較高水平。
業務范圍:
A股股票、基金、國債、公司債券的投資
業務特色:
健全、嚴謹的投資決策與風險控制體制,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對投資報告進行討論和表決;
嚴格的業務運作程序,為資產設計與之盈利需求和投資期限相匹配的投資組合,以保障資金安全和資產流動性;
規范的經營管理模式,對投資業務實行專戶管理,保證資產的安全性;
奉行並堅持以上市公司業績和成長性為決策依據的成熟理性的投資理念;
整體的資源優勢和雄厚的研究力量,力爭賺取超出市場平均收益的利潤;
投資風險控制:
投資分散化
投資成本平均化
量化模型控制 主要從事客戶資產受託管理業務。以「規范運作、合理回報、優質服務、開拓創新」作為受託投資業務發展的基本准則。目前,公司的資產管理已逐步形成了鮮明的投資風格、科學的投資管理模式、完備的風險控制體系以及高效的客戶服務方式,在業內取得了良好的聲譽。
科學的投資方式:
主動式投資管理方式
以公司基本面分析為依託,結合數量化分析
以中、長期為投資取向
團隊式運作(從公司調研到投資決策的制訂)
以核心股票為基礎,根據不同客戶的不同投資偏好與風險承受能力搭配其他投資品種,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以科學的投資組合方法,取得最佳收益。
縝密的風險控制體系:建立了一套完備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嚴格的風險測量體系,高效科學的危機處理機制,以風險值為基礎的風險管理策略,全面的風險信息報告系統。
高素質的員工隊伍:吸納了一批在國內、外資產管理方面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素質人才,員工隊伍具有業內較高的道德水準。
產品的創新:在確保投資人權益的前提下,隨時提供多樣化的投資產品,為投資人把握最佳獲利契機。 主要從事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資產抵押債券、外幣債券及其他創新產品的承銷、兌付和投資理財。
業務資格
國債一級自營商
中國銀行間債券及拆借市場成員
交易所國債承銷資格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成員
中國國債協會成員
銷售能力:擁有實力強大、高效快捷、覆蓋中國的債券產品的銷售網路。
債券自營投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證交所債券市場進行國債、金融
債、企業債投資。
債券市場研究:從事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及相關業務的市場研究開發和業務品種創新工作。
其它:為客戶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資金和債券交易服務。 研發咨詢業務由國盛證券的研究發展中心承擔,研究中心秉承公司「追求人與資本的最佳結合」的經營理念,按照「貼近市場、貼近客戶、貼近業務」的要求,努力鑽研、勤奮實踐,以更專業、更客觀、更及時的研究成果,為各類客戶提供多樣化、個性化、高效率的服務。
研發中心擁有一支由高層次、高素質研究人員組成的專業研究隊伍。70%的研究人員具有博士、碩士以上學歷,絕大多數研究員具有金融、統計、數學、管理學等學科背景,在各自的領域都有著獨到而深入的研究,具有豐富的一、二級市場從業經驗。
主要產品:
市場研究類:對瞬息萬變的股票市場作出獨特的判斷,為投資者提供投資參考。目前主要包括每日晨會報告、每周分析、月度投資策略報告、季度投資策略報告以及年度投資策略報告等,並定期針對機構、大中小散戶等設計不同的投資組合產品。
公司研究類:圍繞上市公司投資價值進行分析,為投資者投資提供參考。目前主要包括公司實地調研分析報告、公司研究分析報告、新股上市定價分析報告、公司中報、年報點評、公司業績預測等。
行業研究類:對重點行業的發展狀況、發展趨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對行業動態和相關上市公司投資價值進行綜合研究分析。分析行業周期變化特徵,把握投資機會,為投資者投資提供參考。
宏觀研究類:對宏觀經濟、金融及貨幣政策、國內外經濟形勢等進行研究分析和預測,並深入探討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及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可能產生的影響,為公司制定發展戰略和投資者投資決策提供參考。
債券基金類:分別對債券和基金進行投資價值分析,債券類產品包括債市行情、債市評述、國債熱點點評、國債定價、國債專題研究和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內容,基金類產品包括基金投資組合分析、重點基金投資價值分析等。
專題研究類:對證券市場中的熱點及前瞻性問題、證券市場中金融創新和體制變革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專題研究,為投資者能跟蹤證券市場的理論前沿服務。

3. 國債持有有什麽優缺點!

過去的數年來,中國政府持續購買美國國債,但美國本土的投資者卻不停減持。例如,10年前美國國債的總額約為3萬億元,當中逾七成、即2萬億元以上為美國本土的投資者擁有;但時至今天,美國國債的總額增至4萬億元,卻只有三成為本土投資者持有,而且比例不斷下降。美國人不買美國國債的原因十分簡單,就是利息率不吸引人。 至於中國政府購買美國國債的主因,就是因為其著眼點並不放在投資的利息率上,而是希望穩定本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藉此保護國家的出口業。要令人民幣不升值有兩個主要方法,一是在市場上大舉拋售人民幣,或是大舉購入美元。這個方法不可能持久,二是每年大量購入美國債,以防止人民幣匯率上升。
專家見解
在中國現有的金融環境下,購買美國國債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外匯儲備來自外商直接投資、對外貿易順差及進入中國的國際游資。截至2005年底,中國外匯儲備超過8000億美元,我國已連續10年資金凈外流,10年來國外凈運用我國資金累計達到1.72萬億元。中國如同國際資金流動的「中轉站」:一邊是外資持續湧入賺取高額回報,推高外匯儲備余額;一邊是中國的資金持續多年凈外流,而投資回報率偏低。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宋國青把這種現象稱為「一江春水向西流」。招商銀行首席外匯分析員劉維明指出,中國資金凈外流是巨額外匯儲備對外投資引起的,並不是說國內企業的資金多得用不了。這並不是一個悖論。劉維明解釋說,在現行外匯制度下,境外資金進入中國時必須兌換為人民幣,由央行把外匯買下,形成外匯儲備。目前中國的外匯儲備主要用來購買美國國債,而10年期美國國債的收益率不到5%。

4. 什麼是「國債一級資營商」

國債一級自營商是國債市場上中介機構中層次較高、責任重大、地位舉足輕重的組織。所謂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在國債市場建立穩定的國債中介組織( 具備一定資格條件的金融機構),直接向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承銷國債, 然後通過自己的融資活動開展分銷與零售,將國債券最終推銷給投資者,協助國家完成以國債形式籌措資金的計劃;當國債券進入流通市場後,國債一級自營商要在二級市場上承擔做市商義務。可以說,國債一級自營商是國債市場上穩定的中堅組織,為了明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權利與義務,各國都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稱之為「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建立健全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 明確其權責,是世界各國通行的作法,是國債市場走向規范化和現代化的標志。美國國債市場有四十家左右的國債一級自營商。(信號已經發出 罕見牛市抓罕見牛股)

一般地,國債一級自營商享有下列權利:一是可以直接向財政部報價投標承銷每一次發行的國債,並享有每期國債承購包銷合同規定的有關權利;二是優先取得同中央銀行進行以國債交易為手段的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資格,協助中央銀行實施一定的貨幣政策;三是自動取得同中央銀行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國債抵押再貸款和國債再貼現以及從事國債基金、優先申請成為國債期貸經紀商等的資格,調劑頭寸餘缺,融通資金,拓展業務。(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同時,國債一級自營商應承擔下列義務:必須參加每期由財政部組織的國債發行活動;參加的每期國債發行,都有最低承銷量(如我國)最高承銷量( 如美國)的規定;承銷國債後,負有積極開展分銷與零售的義務,保證能夠讓投資者方便地購買到國債,滿足投資需要;在二級市場上有承擔做市商的義務, 即必須對每種流通的國債券進行報價、並不得拒絕交易對方在所報價位上的任何交易,每家一級自營商每年在國債二級市場的交易量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限額。並有定期向財政部和有關主管部門報送國債承銷、分銷、零售和二級市場上國債交易業務的報表、資料等的義務,接受主管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5. 國債市場的簡介

自1981年我國恢復發行國債以來,一直在不斷摸索和改革國債的發行方式。1991年,我國首次進行了以承購包銷方式發行國債的試驗,並獲得成功。這標志著我國國債一級市場機制開始形成。1993年,在承購包銷方式的基礎上,我國推出了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19家信譽良好、資金實力雄的金融機構獲准成為首批國債一級自營商。1994年,我國進行國債無紙化發行的嘗試,藉助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與結算網路系統,通過國債一級自營商承購包銷的方式成功地發行了半年期和一年期的國債。1995年,在無紙化發行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引進招標發行方式,以記賬形式,由國債一級自營商採取基數包銷、余額招標的方式成功地發行了一年期國債。1996年,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國債市場的發展以全面走向市場化為基本特色,「發行市場化、品種多樣化、券面無紙化、交易電腦化」的目標基本得到實現。同時,國債的二級市場也有了長足的發展。形成點面結合的格局,以證券交易所為點,以大量的櫃台交易和場外電話交易為面。國債現貨市場和回購市場的交易價格也日益活躍,成為反映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的重要標尺。

6. 買國債怎麼買

(1)無記名式國債的購買:無記名式國債的購買對象主要是各種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無記名式實物券國債的購買是最簡單的。投資者可在發行期內到銷售無記名式國債的各大銀行和證券機構的各個網點,持款填單購買。

(2)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憑證式國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儲蓄網點、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其網點遍布全國城鄉,能夠最大限度滿足群眾購買、兌取需要。

(3)記賬式國債的購買:購買記賬式國債可以到證券公司和試點商業銀行櫃台買賣。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北京銀行和南京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櫃台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

(6)國債一級自營商有哪些擴展閱讀

國債每次發行都可能引發搶購熱潮,所以,在額度有限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建議市民盡量盡早做好安排,以免買不到。值得一提的是,國債可以提前支取,並且靠檔計息。

國債提前支取的計息情況為:持有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五年期國債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提前兌取時,需要繳納的手續費為本金的千分之一。

7. 期貨公司是不是國債承銷團成員

期貨公司不行吧,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共同審核確認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一般應該是銀行和券商承銷的多一些

8. 國債發行時為什麼要採用一級自營商制度

我國從 1993年底開始實行的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對完善我國國債發行與流通的市場機制,推動國債市場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同時提高了國債的發行效率,降低了發行成本。
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資格條件,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中國證監會共同審核確認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參與財政部國債招標發行,開展分銷、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發行,維護國債市場順暢運轉。實行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是國際上較為通行的做法。

9. 自營商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一級自營商(以下簡稱「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完善我國國債發行與流通的市場機制,推動國債市場的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審核確認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債一級自營商可直接向財政部承銷和投標國債,並通過開展分銷、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發行,維護國債市場順暢運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債」,是指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公債。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可以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
1、除政策性銀行以外的各類銀行。
2、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有價證券經營業務的各信託投資公司。
3、有列1、2項之外的可以從事國債承銷、代理交易、自營業務的其它金融機構。
第五條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金融機構需符合的條件:
1、具有法定最低限額以上的實收貨幣資本。
2、有能力且自願履行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各項義務。
3、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在前二年中無違法和違章經營的記錄,具有良好的信譽。
4、在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之前,有參與國債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業務一年以上的良好經營業績。 第六條直接參加每期由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性國債承購包銷團。
第七條享有每期承銷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八條享有在每期國債發行前通過正常程序同財政部商議發行條件的權利。
第九條企業發行股票一次超過8000萬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由取得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主承銷商。
前款所稱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包括各專業銀行及其它無權經營股票業務的金融機構。
第十條優先取得直接與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國債公開市場操作的資格。
第十一條自動取得同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等業務的資格。
第十二條優先取得從事國債投資基金業務資格。 第十三條必須連續參加每期國債發行承購包銷團,且每期承銷量不得低於該期承銷團總承銷量的1%。
第十四條嚴格履行每期承購包銷合同和分銷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十五條承購包銷國債後,通過各自的市場銷售網路,積極開展國債的分銷和零售業務。
第十六條維護國債二級市場的流通性,積極開展國債交易的代理和自營業務。
第十七條國債一級自營商在開展國債的分銷、零售和進行二級市場業務時,要
自覺維護國債的聲譽,不得利用代保管憑證超售國債券而為本單位籌集資金。
第十八條國債一級自營商有義務定期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有關國債承銷、分銷、零售以及二級市場上國債交易業務的報表、資料。
第十九條已獲得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的金融機構參加某期國債承銷後被取消一級自營商資格的,仍須履行該期承銷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二十條國債一級自營商有辦理到期國債券本息兌付業務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凡具備本辦法第二章所列資格條件的金融機構均可向財政部提出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報表資料。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審查確認事宜。凡經審查批准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債一級自營資格證書》,並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公布其名單。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每年對國債一級自營商的資格進行一次復審。 第二十四條國債一級自營商因未履行承購包銷合同的,按每期承購包銷合同規定的處罰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對利用國債代保管憑證等手段,超售國債為本單位籌資的,沒收其全部超售金額,並處以超售額30-100%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國債一級自營商違背本辦法有關規定或未履行規定義務,情節嚴重者,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方共同裁定,有權在一定時間內停止或永久性地取消其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及與其相關聯的權利,並通過新聞媒介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頒布後,有關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標准及確認等的一切管理事項,皆以本辦法為准。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適用於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國內金融機構。外資或中外合資的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