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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投資家律師

發布時間: 2021-05-29 23:07:03

A. p2p跑路有些投資人合夥請律師,沒有請的人是不是錢就沒有了

首先聲明,沒有請的人不會錢沒有了的,因為負責追回錢的是另一個很苦逼的部門,他們是無差別追回的。
面對跑路潮的襲擊,部分投資者不知如何維權:有的採取激進投資的做法,不料再次中雷;更有甚者萌生跳樓輕生等極端想法。在此,建議投資者應對跑路不要著急,要積極理性維權。
其一,收集證據。
得知P2P平台跑路後,盡全力從兩方面收集證據:一是自身與平台關系證明資料,比如與該平台簽訂的投資協議、轉賬憑證、網站的服務協議等;二是平台相關資料,如平台網站的截圖、公司內部的照片、經營資料,管理團隊等信息。
其二,抱團取暖。
一般來說,P2P平台跑路後,投資受害人都不會太少,而且很有可能來自五湖四海。作為投資受害人,想盡一切辦法聯系其它投資受害人,團結眾人力量,收集公共證據,通過創建維權QQ群、集體發帖等途徑抱團維權,擴大維權輿論影響力,給跑路平台試壓,引起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
其三,理性協商。
並非所有的跑路平台都是詐騙性質,大部分平台跑路是因為運營不善、資金鏈斷裂、壞賬等原因引起的。如果選擇的P2P平台屬性並非詐騙,此種情況平台多數都有抵押物,比如房產、車產等。如果在跑路前,能與平台的負責人員聯繫上的話,最好採用理性協商的辦法,讓平台方盡可能用現有的一些不動產、抵押物等變現補償。
其四,報警維權。
一旦協商無果,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向平台所屬地區報警,及時向警方提供證據資料。最好是聯合當地受害者聯合報警,為案件偵破爭取時間。
其五,行政訴訟。
在報警未予立案,或者辦案進度一籌莫展的情況下,可以去提起行政訴訟,向律師求助,一般勝訴50%。但是一般投資受害人比較多,所以行政訴訟的期限也會比較長。
除了理性維權,投資者還應具備慧眼識珠的本領,遠離風險網貸平台。
一、遠離高收益網貸平台。
一些新上線的平台通常會用畸形的高收益吸引眼球。而目前P2P網貸平台提供給投資人的年化收益率在3-15%之間屬於相對安全范疇。如果P2P網貸平台給出的年化收益率超過安全范疇,投資者一定要戒掉貪婪,否則會血本無歸。
二、警惕以「秒標」招攬人氣的平台。
「秒標」是P2P網貸平台為招攬人氣發放的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標的,通常是網站虛構一筆借款,由投資者競標並打款,網站在滿標後很快就連本帶息還款。
實際上,一些P2P網貸平台的「秒標」可能就是龐氏騙局,給投資者以誘餌,利用新投資者的錢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投資。
三、對投資平台多做調查。
P2P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分支,核心並不脫離金融的本質,互聯網只是實現目的的手段、工具。因此,投資者在網貸平台投標之前,務必認真研究創業團隊有無金融行業從業經驗,風控團隊有無信貸及風險管理等相關從業經驗。不要迷信網站信息,要多做背景調查。
四、選擇信息透明度高的平台。
P2P網貸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項目和資金的高度匹配和信息透明。網貸投資人一定要深入了解項目資金的匹配情況,如果這筆錢你不知道是干什麼用的,只看到高額回報率,建議放棄;另外,如果P2P網貸平台實際控制人同時還在經營其他企業,尤其需要謹慎。
五、警惕新上線平台。
權威數據顯示,新上線的網貸平台跑路概率幾乎是100%,營運時間也都超不過半年。這些新上線的平台,有的出娘胎就是為了圈錢倒閉的;更有甚者就是為詐騙而生的。
六、警惕投資項目極端化的平台。有些平台幾乎全部都是短期項目,有的平台則是主推融資金額過大的單個項目。頻頻出現超短期融資項目的P2P網貸平台要特別謹慎,能不碰就堅決不碰。而網貸平台把「寶」都壓在一家企業、一個人身上,萬一出現預期或壞賬,平台又沒有兜底的實力,投資者的資金自然會失去保障。
對待P2P投資理財新高地,投資者一定要辯證對待:既不能敬而遠之,一棒子打死;也不能利益熏心,盲目追捧。
再次強調,一旦遭遇平台跑路,投資者務必擺正心態,保持冷靜,理性維權,千萬不能因為情緒太激動而做出一些沖動甚至輕生的舉動,否則只會讓損失更加慘重。

B. 風險投資家的風險投資家的十大謊言

1. 「我喜歡你的公司,但是我的合夥人不喜歡。」
換句話說,就是「no」。這個項目負責人不過是想讓創業者們相信他是個好人,聰明人,能真正理解創業 者所做的一切的一個人;而「其他人」卻不是這樣,所以別怪罪於他。這是在推卸責任;別信他什麼其他合夥人不像他一樣喜歡這個項目的胡言。他要真這么喜歡,他一定會投錢成交的。
2. 「如果你能找到其他VC先投錢,我們就跟。」
換言之,「no」。就像一句古老的日本諺語說得那樣,「如果你姨有膽魄,她就是你叔了。」阿 姨當然沒有啦,所以這話是扯淡。說這話的風險投資家其實是說:「我們不看好這單生意,但是如果紅杉先投的話,我們也會跟風。」也就是說,一旦創業者們不需要錢,風險投資家會樂意給他更多--這話如同在說「一旦你看到Larry Csonka不再不寒而慄,我們就會幫你對付他。」而創業者想聽到的是「如果你找不到其他VC先投資,我們來投。」這才是一個信任你的投資人。
3. 「先做起來給我們看看,然後我們再投資。」
言下之意,「no」。這個謊言可以翻譯成「我不相信你描繪的大餅,但是你如果能賺大錢證明給我看,那麼 你也許能說服我。但是,我不想告訴你我不打算投資,因為我說不定判斷失誤,然後,老天,你沒准還能搞定一個財富500強客戶,那時候,我不就活脫脫象個混蛋了。」
4. 「我們喜歡和其他風險投資商聯合投資。」
這就好比太陽總會升起,加拿大人就是喜歡玩曲棍球那樣的規律,你要相信風險投資家必是貪婪的。貪婪在風險 投資這個行當里的意思是「如果這是個好項目,我就要一人獨吞。」而創業者們想聽的正是「這輪投資,我們拿下了。我們不想要任何其他投資者的加入。」然後,創業者們的任務就是去說服他們為何其他投資者的加入能夠把蛋糕做得更大,而不是減少他們手裡的那塊。
5. 「我們想要投資你們這個團隊。」
這句話沒講完。投資團隊是沒錯的,而創業者們聽到的意思就是「我們不會解僱你們-如果我們投資全然是因為你們,我 們又怎麼可能解僱你們呢?」這可一點兒不是風險投資家的意思。她的意思是,「只要事情進展順利,我們就會繼續對你們這個團隊投資,但是如果情況不妙,我們 就會趕你們走,有誰是不可或缺的呀。」
6. 「我會放很多精力在你們公司上面。」也許他說的是自己辦公室里的T3線,但決不是指自己的日程安排,因為他早就在十個董事會里待著了。數一下他得參加多少個董事會議吧。創業者應當假設一個風險投資家每個月花在一家公司上的時間在5-10個小時之間。就是這樣。面對現實吧。把董事會議盡量開得簡短點!
7. 「這是張香草味的投資意向書。」
根本不存在什麼香草味的投資意向書。你以為每小時收費高達$400的專業投融資律師,就是弄些標准化的投資意向書的嗎?如果,創業者們堅持要用冰淇淋的口味來形容投資意向書的話,唯一適用的就是「崎嶇之路」口味。這就是為什麼風險投資家除了離婚律師外,還需要每小時收費$400的投融資專業律師的緣故。
8. 「我們能幫你敲開我們客戶公司的大門。」
這是個雙重謊言。首先,一個風險投資家不能總是在客戶公司為他人大開方便之門。坦率地說,他的客戶公司將 因此而討厭他。最糟糕的事情莫過於讓他來為你引薦了。第二,即使風險投資家能為你開方便之門,創業者們也不能太當真地期待那些公司會成為你的忠實顧客-也就是說,有些東西頂多就是說說而已。
9. 「我們喜歡投資創業初期的項目。」
風險投資家真正幻想的是把1百萬美元投到投資前就已經值2百萬美元的公司里去,然後持有這下一個Google的 33%的股份。那才是早期創業投資呢。你知道為什麼我們都對Google驚人的投資回報耳熟能詳嗎?和我們都知道邁克爾.喬丹是一個道理:Google們 和喬丹們均是驚世罕見。如果他們普普通通,就沒人寫他們的故事了。如果你透過現象看本質,就會發現風險投資家喜歡投資於成功團隊,成功技術,和成熟市場上。我們是異常規避風險的,尤其是因為我們手裡的錢並不屬於我們自己。
10.我正在夏威夷的星巴克里寫這篇日誌。
已經待了90分鍾了。沒帶電源插頭,所以我的PowerBook筆記本電腦快沒電了。你可得喜歡我剛才講的九條謊言,直到老天爺送來由索尼Vaio團隊解救的新蘋果筆記本。

C. 眾籌平台爆雷後投資者需要找律師嗎

眾籌平台爆雷後,投資者需找律師嗎?當然需要找律師。

D. 飯圈集資又上熱搜,你打給後援會的那些錢去哪了

中小企業在引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的整個過程中,律師可以有怎樣的作為?如在選擇PE的時候,在寫商業計劃書的時候,以及引入了PE以後,律師具體可以給予怎樣的幫助?

律師需要把握的原則是在平衡企業與投資者利益的基礎上盡量降低企業的融資風險,精心地設計一些風險防範和權益保障條款,爭取投資者給企業提供更多含金量高的增值服務。而在引入投資者後的階段,企業家與投資者具有共同利益,但由於公司的決策機構、決策程序和公司的管理團隊出現不同程度地調整、變動,律師的主要作用是協調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確保雙方在投融資協議的約束下讓企業能夠能盡快適應、平穩地轉變;監督投融資協議的適當履行;並就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提醒和建議。

概括地說,律師為目標企業提供的法律服務貫穿於PE/VC對企業投資的“融、投、管、退”的全過程。

E. 律師為被告打官司如果打贏了是不是可以拿到很多錢

你好,正常情況下,律師代理費都是有標準的,但無論如何都要實事求是,如果偽造證據是不但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紀律還是涉嫌違法犯罪的。望採納

F. 眾籌平台爆雷投資者誰找律師錢就先給誰嗎

不會的,最後會按照比例分配。

G. 天翔環境案投資者索賠通過新浪律師代理可有用投資者真能獲得賠償嗎

通過律師代理勝訴後有用,一般上市公司還是賠得起的。

H. 外國個人投資者提交的個人護照復印件,需當地的律師做公證嗎還需要中國駐當地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嗎

外國人護照認證完整流程如下:
第一步該國國際公證人公證
第二步該國外交部認證
第三步中國駐該國使館認證
認證地點在文件出具國,認證時間為3到15個工作日。

I. 我一直認為律師就是一群幫資本家轉法律空子脫罪的人

不是的,律師是向客戶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才。他不會管客戶是資本家還是誰,只要簽訂了合同,就是律師的客戶。當然,出於維護客戶的需要,律師總是站在客戶的角度上進行辯護的。正是律師的存在,我們對法律體系的認識才能更加深刻,法律制度才能進步。恰恰相反,我們需要更多的律師

J. 知名律師:股權投資如何退出才能達到最好效

中國股權投資歷經20餘年的蓬勃發展,資產管理規模已經超過5萬億元,每年投資項目數量近萬個,投資金額超4500億元。雖然主板、新三板、注冊制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逐漸完善,但退出依然是國內各大投資機構最為棘手的難題。

所謂退出是指股權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後,將其持有的權益資本在市場上出售以收回投資並實現投資收益的過程,退出也是股權投資的終極目標,更是判斷一個投資機構盈利指標的重要參考,常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並購、新三板掛牌、股轉、回購、借殼、清算等。那這些退出方式各有哪些特點呢?
2016上半年退出方式概覽

根據已披露的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投資機構完成退出交易2053筆,其中新三板掛牌1644筆,佔到退出的80%;並購150筆,在數量上首度超過IPO,佔比7%;通過IPO退出的交易為146筆;而通過股轉、回購、借殼等方式退出只佔所有退出數量的2%。

1、IPO:投資人最喜歡的退出方式

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也就是常說的上市,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後,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業上市主要分為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見的有港交所、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等。
投資機構支持上市企業數及融資額

2016年上半年國內上市企業達61家,全球范圍內總的有82家中國企業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的企業為48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146家;而在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的企業多達172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580家。

雖然通過IPO退出的案例占總退出的比重逐漸降低,但如果從賬面回報率的角度來看,IPO依然是投資機構最理想的退出渠道。

表1 2016年H1 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中國企業賬面投資回報統計
數據來源:私募通

2009年到2013年,IPO退出的賬面回報率從11.4倍一路下滑到3.02倍,但大部分時候依然高於其他退出方式的平均回報倍數。隨著2014年牛市的到來,IPO退出案例數量飆升,平均賬面回報率也大幅回彈至7.8倍,2016年上半年,48家股權投資機構支持的中企獲得了4.67倍平均賬面回報。具體來看,38家股權投資機構支持的上市中企在境內市場的平均賬面回報為2.42倍,10家股權投資擊鼓支持的上市中企在海外市場的平均賬面回報高達14.50倍,境外市場回報遠高於境內市場。其中投資回報最高的市場為紐約證券交易所,平均賬面回報為47.57倍。主要是由於2016年上半年號稱「妖股」的「無憂英語」於紐交所上市,拉高了平均賬面回報率。

在證券市場杠桿的作用下,IPO之後,投資機構可拋售其手裡持有的股票獲得高額的收益。對企業來說,除了企業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資本市場對企業良好經營業績的認可,可使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獲得進一步發展的資金。

雖然股市飆升的股價和更高的估值引發了公司的上市熱潮,但就境內IPO而言,證監會放慢了上市公司的批准速度,再加之高標準的上市要求和繁雜的上市手續,還是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拒之門外。

IPO固然是好,但相比其他退出方式,IPO對企業資質要求較嚴格,手續比較繁瑣,IPO成本過大,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企業IPO的成本均價為4500萬。而且IPO之後存在禁售期,這加大了收益不能快速變現或推遲變現的風險。

2、並購退出:未來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並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並購主要分為正向並購和反向並購,正向並購是指為了推動企業價值持續快速提升,將並購雙方對價合並,投資機構股份被稀釋之後繼續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並購直接就是以投資退出為目標的並購,也就是主觀上要兌現投資收益的行為,按現在的情況看,有些並購案是不得已而為。

並購案例數及並購金額

2016年上半年共發生股權投資機構相關並購交易994起,同比增長71.4%,環比上升42.6%,而退出的並購交易為150筆,佔到所有退出的7%。

通過並購退出的優點在於不受IPO諸多條件的限制,具有復雜性較低、花費時間較少的特點,同時可選擇靈活多樣的並購方式,適合於創業企業業績逐步上升,但尚不能滿足上市的條件或不想經過漫長的等待期,而創業資本又打算撤離的情況,同時,被兼並的企業之間還可以相互共享對方的資源與渠道,這也將大大提升企業運轉效率。

通過並購退出的缺點主要在於其收益率遠低於IPO,退出成本也較高,並購容易使企業失去自主權,同時,企業還要找尋合適的並購方,並且選擇合適的並購時機,對公司進行合理估值等也存在不小挑戰。

監管部監管部門6月底表示,未來並購重組監管全面趨嚴,審核將減少中間地帶,重組委的審核結果將變為「無條件通過」和「否決」兩個結果,將之前佔到七成的「有條件通過」砍掉,這標志著並購重組將更加規范化。2016年上半年並購退出首超IPO,未來將會成為重要的退出渠道,這主要是因為新股發行依舊趨於謹慎狀態,對於尋求快速套現的資本而言,並購能更快實現退出。同時,隨著行業的逐漸成熟,並購也是整合行業資源最有效的方式。

3、新三板退出: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

新三板全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目前,新三板的轉讓方式有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兩種。協議轉讓是指在股轉系統主持下,買賣雙方通過洽談協商,達成股權交易;而做市轉讓則是在買賣雙方之間再添加一個居間者「做市商」。

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及市值

2014年以前,通過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極為稀少,在2014年擴容並正式實施做市轉讓方式後,新三板退出逐漸受到投資機構的追捧。近兩年來,新三板掛牌數和交易量突飛猛進,呈現井噴之勢,2016上半年,新三板掛牌企業達到7685家。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8月23日,新三板掛牌公司已經達到8820家,而2013年年末新三板掛牌企業僅為356家、2014年為1572家、2015年為5129家。可見新三板已經成為了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最便利的市場,當然,新三板掛牌也成為受投資機構青睞的退出方式。為什麼新三板退出這么受歡迎呢?

相對於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優點:

其一、新三板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比較高且發展非常快;
其二、新三板市場的機制比較靈活,比主板市場寬松;
其三、相對主板來說,新三板掛牌條件寬松,掛牌時間短,掛牌成本低;
其四、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但是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退出價格卻一直飽受資本市場詬病。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投資者門檻過高、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數量不足、政策預期不明朗等造成。關於增加做市商、擴大做市商范圍等改革措施未來仍有完善空間。

對企業來說,鑒於新三板市場帶來的融資功能和可能帶來的並購預期,廣告效應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目前中小企業一個比較好的融資選擇;對機構來說,相對主板門檻更低的進入壁壘及其靈活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制度,能更快實現退出。

4、借殼上市:另類的IPO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雖然機構可利用自身資源幫助被投資公司尋找合適的「殼」,使其上市後在二級市場套現退出。今年上半年,成功通過借殼退出的機構僅僅只有兩家。

相對正在排隊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在所有資質都合格的情況下,半年以內就能走完整個審批流程,借殼的成本方面也少了龐大的律師費用,而且無需公開企業的各項指標。

但是借殼也容易產生一些負面問題,諸如:滋生內幕交易、高價殼資源擾亂估值基礎、削弱現有的退市制度等。2016年上半年證監會監管不斷趨嚴,尤其在中概股回歸熱潮下,對「殼資源」的炒作引起了證監會的極大關注。證監會於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重組辦法繼2014年11月之後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規范借殼上市行為,給「炒殼」降溫。國家監管政策的日趨完善和殼資源價格的日益飆升也導致借殼上市日漸困難。

5、股權轉讓:快速退出的方式

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即四板)公開掛牌轉讓等。

2016年上半年股權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轉讓退出的交易有35筆,而在2015年,全年退出交易達到450筆。

就股權轉讓而言,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雖然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的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並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但是在股權轉讓時,復雜的內部決策過程、繁瑣的法律程序都成為一個影響股轉成功的因素。而且轉讓的價格也遠遠低於二級市場退出的價格。

6、回購:收益穩定的退出方式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和股東回購,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

總體而言,企業回購方式的退出回報率很低但是穩定,一些股東回購甚至是以償還類貸款的方式進行,總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過回購退出的交易只有7筆。

回購退出,對於企業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獨立性,避免因創業資本的退出給企業運營造成大的震動,企業家可以由此獲得已經壯大了的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同時交易復雜性較低,成本也較低。但是對於投資機構而言,創業資本通過管理層回購退出的收益率遠低於IPO方式,同時要求管理層能夠找到好的融資杠桿,為回購提供資金支持。通常此種方式適用於那些經營日趨穩定但上市無望的企業,根據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創業投資公司向被投企業管理層轉讓所持公司股份。

7、清算:投資人最不願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對於已確認項目失敗的創業資本應盡早採用清算方式退回以盡可能多地收回殘留資本,其操作方式分為虧損清償和虧損注銷兩種。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總計不超過50家。

清算是一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並不是所有投資失敗的企業都會進行破產清算,申請破產並進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還要經過耗時長,較為復雜的法律程序,如果一個失敗的投資項目沒有其他的債務,或者雖有少量的其他債務,但是債權人不予追究,那麼,一些創業資本家和企業不會申請破產,而是會採用其他的方法來經營,並通過協商等方式決定企業殘值的分配。破產清算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方式,優點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資。缺點是顯而易見的,意味著本項目的投資虧損,資金收益率為負數。

8、結論

新三板掛牌、並購、IPO、股份回購、清算等是目前市場上幾種主要的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2011-2012年股權投資機構都以IPO為最主流的退出方式, 2013年全年境內IPO受阻導致IPO退出數量在2013年大幅度下滑,並購、股權轉讓、股東回購等退出案例數快速增長,到2014年形成了IPO、並購和股權轉讓在退出數量方面幾乎「三足鼎立」的局面。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新三板退出案例數呈現爆發式井噴,貢獻了接近50%的退出案例數量。
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新三板掛牌目前已成為投資機構退出的最主要方式,公司掛牌新三板,給企業提供一個股權交易的平台,投資機構可在新三板協議交換以及做市退出;IPO是我國股權投資機構最願意選擇的退出方式,其投資回報率最高;並購退出更加高效靈活,越來越多的機構選擇並購的方式退出;股份回購,在目標企業發展前景與預期變數較大的情況下,能夠快速收回資本,確保了投資機構已投入資本的安全性;清算是投資失敗時的無奈之舉,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損失擴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