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同一個自然人出資成立兩個公司如何編制合並報表
《企業會計准則》 是否編制合並報表是看是否取得實質性控制。
我個人認為:你說的這兩種情況下的控制並沒有實質的法律事實,僅是出資人指定,然而A和B公司之間並沒有投資於被投資的事實關系,僅屬於同一控制下的關聯方,並不需要編制合並表。
⑵ 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能合並報表嗎
契約型基金是指當事人通過訂立專門的基金契約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形成的投資於資本市場的基金。根據是否可以公開發行,分為公募及私募基金。目前,證券基金多為公募契約型基金。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條: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說明《證券投資基金法》也適用於私募基金業。2014年8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至此,私募基金取得了合格的法律地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的《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為私募基金取得合法資格等提供了具體操作途徑。
除了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分別以信託計劃、資管計劃、基金子公司等形式成立契約型基金外,還有目前大量的資本、資產管理公司、合夥企業等組織也以契約方式非公開募集基金,這類基金在會計處理與稅務問題上存在一些不太明確的地方。
一、契約型基金對外執行事務
契約型基金不是一個商事主體,但《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第十四條: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契約型基金證券投資資格得到解決,那麼對外直接投資、委託貸款等業務如何執行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理論上講,其他法律如果無法為締約主體問題提供依據,信託法可以作為契約型私募基金簽約主體問題的法律依據。
依據信託法第二條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從信託法的規定來看,在信託關系中,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管理信託財產。如果契約型私募基金適用信託法律關系,則以管理人的名義對外簽訂協議並無不妥。所以契約型基金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進行對外借款、直接投資並不存在法律障礙,但在股東登記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要求公司設立或者股東變更登記時,需要提交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由於契約型基金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體,缺乏法律上的投資主體地位,無法提供「主體資格證明」,因而難以獨立地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無法在工商局辦理股東登記。而如果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持股,會存在以下問題:在法律權屬關繫上存在不確定性,在基金退出時也將面臨雙重征稅的問題。在股東出資及股東分配紅利時,也難免會遇到出資賬戶和收取紅利賬戶與股東名稱不符而導致不被會計師事務所認可的問題。如果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為股東,管理人擔心股權會被會計師或者是稅務部門認定為管理人的資產,導致基金管理人的財務報表「變異」。存在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與第三方產生糾紛而被司法機關予以財產保全甚至執行的風險。按照證券法及證監會的規則,未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能突破200人,與此相關的還有公司在發行上市時,是否適用穿透原則來計算IPO發行人的實際股東人數。基金本身並不具有法律主體資格,基金投資人應被視為一個主體,還是應按照基金的實際人數計算?還是只把基金管理人作為一個投資者?還是像《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一樣:經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投資到私募基金的,可以不再穿透核查和合並計算人數?
目前,實踐當中已經有部分工商局借鑒資管計劃及信託計劃的做法,將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登記為股東,實際上享有股東權利的是基金而非管理人。如果在工商登記名稱能夠擴展為:基金管理人(代契約型基金持有),更貼近真實的法律狀態,這一形式在資管計劃投資私募股權領域已經被部分地區的工商局所採用,資管計劃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公司股權,其登記的股東名稱即為: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
二、私募契約型基金是一個獨立會計主體,應單獨進行會計核算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條 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可見,契約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財產,管理人與基金是不同的會計主體,應該分別核算和提供財務報表。實際操作中如何才能做到基金財產獨立?一般通過基金財產在銀行託管是解決基金財產獨立的。但這不是唯一方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可見託管不是必須的,基金管理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確基金財產保護制度及糾紛解決機制的,是不一定要託管的。可以通過為基金開始銀行專戶,專戶專用;在合同中明確資金劃撥許可權、投資領域等,並在基金運作日常內部控制業務操作中加以落實。
三、契約型基金適用的會計制度
1.適用的具體會計制度
在新准則下,基金會計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中證協發[2007]5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所管理、託管的基金應當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單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應當相互獨立。
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基金凈值)變動表。
2.符合投資性主體特點
根據契約型基金運作特點,能夠同時滿足「投資性主體」所需要的三個條件: 一是該公司以向投資方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一個或多個投資者獲取資金;二是該公司的唯一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三是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績進行計量和評價。
新准則對投資性主體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方面做出了豁免規定,且要求對投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即,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且不存在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則不應當編制合並報表,該母公司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對所有子公司的投資,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為滿足以上要求,基金會計核算上:
一是向投資者提供公允價值信息,在相關會計准則要求或允許下,對財務報表幾乎所有投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例如:選擇公允模式計量所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在採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其持有的金融資產。當然,對於基金所擁有的固定資產等非投資性,或金融負債無需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二是在內部報告上,應報告公允價值信息;管理人員在評價投資業績和作出投資決策時,以公允價值作為首要評價尺度。
四、契約型基金納稅問題
契約型基金涉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基金財務本身等多方,《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條: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基金只是一種信託財產,不是一種經濟組織,故對基金本身不能作為經營主體徵收相關稅收,基金投資人應該是稅收的承擔著。契約型基金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個人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
⑶ 投資人幾種類型
PE:PrivateEquity
私募股權投資又稱為PE(PrivateEquity),根據投資領域的劃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也就是說只有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權基金,對未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通過未來企業上市流通收回投資收益和成本,也可以通過並購或老股轉讓實現退出。
VC:VentureCapital
VC(VentureCapital)即風險投資,簡稱風投,也稱為創業投資,主要是指向早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取得該公司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風險投資是私募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風險投資公司通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財務相關知識與經驗的人所組合而成的,通過對早期項目專業化的判斷,為優秀的項目及創業者提供所需資金及其他幫助。
Angel:AngelInvestment
Angel:AngelInvestment即天使投資,天使投資關注初創期公司,通常投資金額較低,風險較PE、VC更大,同時,潛在的回報空間也最高。在中國,天使投資已經從最初的個人投資逐步向機構化轉變,一批優秀的天使機構快速成長為天使投資市場的重要力量。
企業發展階段及對應的融資:
天使投資VCPEPre-IPO
FOF:FundofFund
FOF:即母基金(FundofFund),是通過對私募股權基金進行投資,從而對PE投資的項目公司進行間接投資的基金。由於匯集眾多投資者資金,布局到眾多頂級基金中,母基金通常具有門檻相對較低、安全性高、投資回報穩定的特點。
GP:GeneralPartner
即普通合夥人(GeneralPartner),泛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普通合夥人通常負責基金的投資及日常運營管理,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LP:LimitedPartner
LP:即有限合夥人(LimitedPartner),指私募基金的投資人,包括自然人和機構,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⑷ 為什麼合並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要與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想抵消呢
合並報表的簡單程序就是先匯總,然後抵消掉重復因素。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和母公司的長投重復,當然要抵消。此外,長期股權投資是母公司A的一項資產,他所代表的是子公司B的所有資產中屬於其所有者即母公司A的那部分資產。
合並報表時,站在企業集團整體的角度,從資產這邊看,當用資產A+資產B後資產A中有一部分是資產B中屬於A的凈資產,數額即長期股權投資的數額。
從負債這部分看由假設可知負債A+負債B沒有可抵消的部分。從所有者權益這部分看凈資產A和凈資產B不能簡單相加,因為他們相加是沒有意義的。凈資產B是屬於A的資產,而凈資產A是屬於股東Ha的資產。
對於整個企業集團來說,股東只有Ha,他所享有的凈資產由*式可知合並報表前後是相同的即資產A-負債A,因此,應把資產B-負債B即B的凈資產予以消除。綜上資產方要消除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方要消除B的所有者權益。
(4)投資人並表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現就合並會計報表編制規定如下:
一、凡設立於我國境內,擁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應當編制合並會計報表 ,以綜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
二、母公司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應當將其所控制的境內外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范圍。
1、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包括:
(1)直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2)間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3)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間接擁有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是指通過子公司而對子公司的子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
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是指母公司雖然只擁有其半數以下的權益性資本,但通過與子公司合計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資企業。母公司對於被投資企業雖然不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但母公司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將該被投資企業作為母公司的子公司,納入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范圍:
(1)通過與該被投資公司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公司半數以上表決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⑸ 合並報表和母公司報表的區別是什麼投資者應該更關注哪一個
合並報表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報表,
投資者應該更關注合並報表。
⑹ 各位財務大神,合並報表怎麼做啊,尤其是那50萬的應付股利,還有宣告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分不分
先做合並分錄抵銷掉合並各方之間賬務相符的應付股利與應收股利數(50萬應付股利中若包含應付外部投資者的股利,不能沖減)):借:應收股利 貸:應付股利 ;向投資者宣告分配利潤,在不是合並報表的情況下,應該減少未分配利潤增加應付股利或應付利潤、在合並報表的情況下,向投資者宣告分配利潤,需做的合並抵銷分錄是:借: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 金額是負數,負的合並方按分紅比例應享有的利潤。換一種說法,未分配利潤只減少外部投資者應享有的分紅,甲乙合並,甲占乙的60%的股權,那麼,合並時,未分配利潤只減少外部投資方應享有的40%的分配利潤(應付股利也只增加40%的分配利潤)。
⑺ 長期股權投資會計合並報表抵消分錄(神人相助啊)
借: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商譽
貸:長期股權投資
少數股東權益
母公司和其它少數股東本期對子公司的投資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與子公司本期利潤分配項目和期末未分配利潤 相抵消:
借:投資收益
少數股東收益
期初末分配利潤
貸:提取盈餘公積
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
未分配利潤
考試要求不一樣,有時候要求你計算利潤時扣除未實現利潤,有時候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