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糾紛求處理
你這個問題很大,也沒有具體說明什麼。
1、有合同簽訂的,根據合同訂立的糾紛解決方式解決;沒有訂立糾紛解決方式的,可以事後達成該合意;事後也不能達成的,可以起訴、仲裁。
2、沒有合同的,可以和解;也可以搜集好證據,到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或者讓法院調解。
3、除經濟糾紛外還有人身等收到威脅的,可以報警。
B. 經濟糾紛和詐騙的區別在哪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認識,被害人「自願處分」財物,被告人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害人受損。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C. 經濟糾紛關於投資的
這么會事啊`` 只要沒跟投資者簽合同就行`
他告也告不贏的``
或者是可協商讓再投 資金 幫他把錢賺回來``
那就把那個員工給她`` 好員工多的是`` 廢這事干什麼``
我暈```。。。。這么麻煩啊``。。。。
如果簽了協議的話就只能賠錢了`` 或者是協商下 各拿一半錢出來繼續做`
慢慢把錢賺回來
D. 經濟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一、經濟糾紛解決途徑如下:
仲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選擇則與糾紛的性質有關。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再起訴;有的則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還有的則只能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由行政機關對糾紛作出最終裁決。
E. 合夥生意上的經濟糾紛
1、你的思路混亂了,從法律上看,公司財產屬於公司,不屬於股東,股東只有股權而已。
2、公司A的全部財產都是公司的,甲如果私自拿走了公司的財產,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東可以追究其責任,甚至有可能是刑事責任比如職務侵佔罪。
3、甲作為股東和經營者依法從公司獲得的分紅、薪金等收入是其合法財產。
4、不知道你說的公司A對公司B融資是用什麼方式,假如是最合法最正式的投資入股,那麼A就是B的股東,B破產當然不會影響A的正常經營,沒有解散的道理。
F. 共同投資經濟糾紛
放心好了 絕對不會坐牢的首先如果你真的無償還能力也無勞動能力,法院是不再執行的。如果你有勞動能力 法院會從你每月的收入中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其他部分執行還債這是民事責任 絕對不會坐牢 放心
G. 什麼是經濟糾紛
正確地說是經濟管理和協作糾紛。指存在經濟組織隸屬關系地位不平等的個人與其所在經濟組織之間、下級組織與其上級組織之間或者依法依合同結成經濟協作性隸屬關系的不同經濟組織之間,基於經濟利益關系和組織管理職責關系而發生的糾紛。
其主要表現為:基於營業性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而在承發包當事人(物業管理企業與特定業主及業主委員會)之間發生的經營管理許可權糾紛。
基於復有權和成員權而在業主個體與業主小組、業主會議、業主委員會或住區管委會之間發生的經濟事務自治權利義務糾紛;有關單位依物業管理法規應當相互協助而未盡協助職責糾紛等等。
當經濟糾紛產生於家庭成員之間時,一般無法迴避感情等非法律因素,此類案件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特別考慮親情倫理與家庭道德因素,不可違背公序良俗原則。
(7)經濟糾紛投資擴展閱讀
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1、仲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2、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選擇則與糾紛的性質有關。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再起訴;有的則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
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還有的則只能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由行政機關對糾紛作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