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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永久投資法

發布時間: 2021-05-29 05:12:18

❶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造成的會計利潤和稅法利潤的差異,屬於永久性差異還是暫時性差異

若投資收益是免稅的,不管是什麼時候分配,那就是永久性差異,因為不需要再轉回。若投資收益不免稅,則屬於時間性差異。

❷ 長期投資的計價方法

取得長期股票投資的計價方法有成本法、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權益法、市價法,按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不同,選擇使用。 對長期股票投資始終按照取得時成本進行如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必須按照成本法計價:
不能使投資者對被投資者的財務和經營策略施加重大影響。投資額低於被投資企業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普通股和有權選舉董事的優先股的20%時,一般認為投資方沒有能力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策略施加重大影響,就應使用成本法。如果投資方有證據表明能夠對投資者施加重大影響,即便投資比例低於20%,也不能採用成本法,而應採用權益法。
能夠表明能夠對被投資者施加重大影響的證據包括:
1)能夠代表董事會;
2)參與制定政策;
3)重大的公司間交易;
4)管理人員的互換;
5)技術依賴;
6)與其他持股形式有關的所有權比例。
如果投資比例超過20%但有證據表明投資方不能對被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則應採用成本法而不能採用權益法。
不能對被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的證據
1)被投資者通過法律訴訟或政府管理當局限制投資者施加重大影響的能力;
2)投資者和被投資者達成協議,投資者放棄股東的重要權利;
3)被投資者的大部分權益集中在控制被抽空被投資方的少數股東手中;
4)為採用權益法,投資方試圖取得但未能取得超出股東正常范圍的財務信息;
5)投資方試圖代表但未能代表被投資者董事會。
不可流通。普通股如果未在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或活躍的場外交易市場交易,則是不可流通的。
按照成本法,投資方收到現金股利時確認為收入,不確認為被投資方的收益;但在下面兩種情形下應調減「長期投資」的賬面成本:
①長期投資市場價值大大地低於成本,而且是永久性地下跌;
②投資方收到清算股利,即收到的股利超過投資者累計應享有的收益份額。 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在資產負債編表日按照成本與市價較低者確認長期投資的方法。長期投資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有兩個條件:
①不能使投資者對被投資者的財務和經營策略施加重大影響;
②可流能,即在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可隨時獲得銷售價格或況價和叫價。它一成本法的區別就在於,所投資的股票是否可以流通。
在日常會計核算中,其基本程序與成本基本相同,只是在編表日按照成本與市價的較低者、報告長期投資。應當注意的是,如果企業取得短期和長期普通股投資,應將所有短期投資構成一種投資組合、所有長期投資構成另一種投資組合,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則分別用於兩種不同的投資組合。以便各自比較當投資組合價值發生變化時,無須調整構成投資組合的各個單一的賬戶,而是通過一個計價備抵賬戶將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調整到較低的市價水平。在進行總額比較時,如果市價高於或等於成本時,備抵賬戶應調整為零,如果成本高於市價,將兩者的差額計入備抵賬戶。
如果長期投資組合市價跌至成本以下是暫時性的,則認為是未實現的市價下跌,在會計上記入長期投資備抵賬記的未實現跌價,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為長期投資和所有者權益的減, 不得作為損失列入損益表。長期來看,市價的短期下跌很可能會被未來的價格上漲所抵消。某一期間的未實現跌價通過備抵賬戶的期末余額減期初余額來確定,期末余額為長期投資期末賬面成本低於市價的差額。如果期末余額大於期初余額,增加未實現跌價;反之,減少未實現跌價。如果出售長期投資中出售某一股票,實現損益,由於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是按總額比較,此項損益與備抵賬戶無關。
如果某一種股票而不是投資組合的市價發生不可逆轉的永久性下跌,則應沖減長期投資的賬面成本,並確認已實現的損失。這種下跌與備抵賬戶無關,但在期末按總額比較長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時,按照調整後的成本進行比較。 按照權益比例和被投資方的收益確認長期股票投資價值的方法。如果投資方擁有被投資方的普通股比例足以對被投資方的管理產生重大影響,則應採用權益法計價長期股票投資。其使用條件與成本法(參見成本法)恰好相反,體現三方面的要求:認可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之間的重大經濟關系、反映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反映被投資方的權益變化。
投資方的現金需求收益高低、所得稅問題都有可能影響被投資方的股利政策,因此其股利報酬並不能代表投資的實際報酬。為了全面反映投資方應享有的收益,權益法的會計程序為:
①取得長期投資時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②每個會計期末,按照被投資方的盈利或虧損和投資比例調整長期投資;
③收到股利時沖減長期投資。投資方的長期投資賬戶應當 在被投資方的權益比例。如果投資方所付成本高於相應的凈資產價值,則意味著:
①相對於投資方所支付的價格而言,被投資方的資產被抵估了;
②被投資方擁有未入賬的商譽。相反,如果投資方氛墳成本低於相應的凈資產價值,則意味著相對於投資方所支付的價格而言,被投資方的資產被高估了。遇到上述兩種情況,投資方均應調整「長期投資」賬戶,使其賬面價值與投資方的權益相稱。 按照現先市價計價長期投資的方法。與短期投資的市價法一樣它並款在所有企業運用,經行業慣例修訂後多用於共同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商。在市價法下,應當確認並在損益表中報告未實現的損益(長期投資賬面成本與市價的差額)。
長期債券投資購入並持有的其他公司、金融機構或政府的債券。其核算方法與短期投資(債券)相同。因債券票面利率與實際得率不同而產生的折價溢價,應在債券到期限內攤銷(參見應付債券),攤銷的直線法和實際得率法均與應付債券相同。
攤銷溢價時沖減長期投資,並將實際收到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攤銷折價時增加長期投資,並將實際收到的利息與折價攤銷額之和,確認為投資收益;
在債券到期之前出售長期債券投資時,應首先調整債券的利息收入和溢價、折價攤銷,然後計算出售債券的損益。計算方法為:出售債券收入-長期債券投資賬面價值-應收債券利息。[注]fasb1993年發布的115號公德將債務和股票投資分為三類;持有至到期日的證券(hele-to-maturity securities)、交易證券(trading securities)、可出售證券(Avaibable-for-sale)。第一類證券按已攤銷成本計價;後兩種證券按公允價值計價。

❸ 權益資本是一種永久性資金,負債資本是一種有限期資金,對嗎

權益資本是一種永久性資金,負債資本是一種有限期資金, 對

權益資本籌資的使用時間具有永久性。在企業經營期內,所有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資本,也就是說權益資本籌資不像負債籌資那樣必須到期還本付息(這對企業構成了債務風險,也即支付壓力)。所以,權益資本籌資對企業的影響通常不是以支付壓力的大小來衡量,而是以所有者對企業的控制效率來衡量。所有者將資本投入企業後,為了確保資本的安全,不僅要保證投資決策的正確性,而且必須確保企業在使用資本的過程中能夠維護所有者權益,這就是所謂所有者對企業的控制效率的內容。

債權人要求的報酬率比股東要求的報酬率高 錯

股東權益和債權人權益各自承擔的風險不同。從財產求償權來看,債權人權益優先於股東權益。債權人權益是以公司全部資產為要求對象的,而股東權益是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的凈資產的所有權,是一種剩餘權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過程中,債權人權益也排在所有者權益之前。與風險承擔相吻合,債權人權益要求的報酬率一般低於股東權益要求的報酬率。

❹ 屬於國際投資法的主要組成部分的有哪些

①國際條約。包括雙邊的和多邊的投資保護協定和處理投資爭議的國際公約。②國際組織的決議、宣言及原則,如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和《行動綱領》、《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及《發展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決議等。③國際慣例。有關國際投資的國際慣例也是調整國際投資的重要手段。④國際投資指南。又稱投資行動准則或跨國公司行動守則。其目的在於向跨越兩國以上經營業務的企業提供一定的行動准則,以避免企業活動同所在國發生糾紛。具體內容包括:企業活動與所在國政策的關系、企業的所有與經營支配權、情報公開、資金周轉、課稅、勞動、技術轉讓等等

❺ 持有股份是否具有永久性收益

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載有權利的有效性是始終不變的,因為它是一種無限期的法律憑證。股票的有效期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相聯系,兩者是並存的關系。理解股票的永久性應該注意兩點:
第一、購買股票雖然屬於永久性投資,但從流動性特性可以看到,股票持有者可以出售股票而轉讓其股東身份;

其二,一旦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存在,其發行的股票也就分文不值。

❻ 怎麼理解外商投資企業法的基本原則

外商投資企業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維護國家主權原則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在立法上堅持維護國家主權,主要體現在國家對自然資源擁有永久主權和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司法管轄權。對自然資源擁有永久主權是指每個國家對本國的全部財富、自然資源和全部的經濟活動自由行使完整的、排他的、永久的主權。即每個國家有權按照國內法對在其境內的外國投資進行監督和管理,有權自主對外國投資給予國際法許可的待遇,有權將外國投資國有化並給予適當的補償。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司法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行使屬人優越權,即充分保證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司法監督權,在有關的訴訟、仲裁等事項方面執行我國的統一的司法制度。

(二)平等互利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是調整吸引外資法律關系的基礎,任何違反平等互利原則的合同、協議、章程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平等互利是指中外雙方在法律地位上和權利義務方面平等,並且兼顧雙方的利益。

(三)利用外資的同時發展民族工業的原則

在吸引外資的問題上,應根據中國國情,在符合產業政策的基礎上制定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吸引外資,保護民族工業的發展。

(四)參照國際慣例的原則

國際慣例是各國在長期的國際交往和國際經濟活動中逐漸形成的、普遍遵守的國際准則。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既要適應中國國情的需要,又要順應國際慣例,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❼ 長期投資權益法成本法的背景及意義

判斷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活動有無影響能力的標准,在國際上一般為投資公司擁有被投資公司不足20%或25%的股權,我國曾經在1992年頒發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為50%,採用成本法。在1992年頒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的比例為25%。目前,我國具體會計准則(徵求意見意見稿)將這一比例定為20%。
成本法下,投資企業賬上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投資成本入賬以後,除非投資企業再次購入被投資企業的股份,或將購入被投資企業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發生永久性跌價時,其長期投權投資賬戶的余額始終保持不變。被投資企業報告的利潤或虧損,投資企業都不予確認,直到被投資企業發放股利或分配利潤時,才作為投資收益入賬。

❽ 請問《國際投資法》中「卡爾沃」協議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國際投資法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調整私人海外投資關系及關於外國投資保護的國內法規范和國際法規范的總稱。

國際投資有多種形式,如國際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發行公債、出口信貸、補償貿易、租賃貿易、合資經營、合作開發等等,其中以私人直接投資最為典型。圍繞國際私人投資問題所產生的國內立法及國際法規范,已使國際投資法形成為一個獨立的體系。

國際投資法是調整國際私人投資關系的法律規范,其特點表現在:①限於海外私人投資。即投資者只能是外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接受投資者則可以是資本輸入國的自然人 、法人或政府,但不包括政府間的投資、信貸等關系。②限於私人直接投資。直接投資指投資者擁有一定數量的股權,直接參與經營管理,對投資企業有較大的控制力。而間接投資或稱證券投資則指投資者僅僅持有能提供一定收益的股票或證券,並不對企業資產或其經營有直接的所有權或控制權 。私人直接投資的內容,包括股分資本、技術、設備、專利權等投資,其形式有獨資經營(外國企業)、合資經營(合營企業)、合作開發、合作經營等。③國際投資法是調整投資環境的有效手段。私人資本的國際流動以有利的投資環境為前提。投資環境指特定國家對外國投資的一般態度,其中包括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乃至心理的因素,而以法律因素為主導,如稅收、外匯管理、特定營業行為的限制、徵用、國有化等政策和法令。無論是改善或改變投資環境 ,都必須利用法律手段進行調整。④從法的淵源看,國際投資法包括國內立法,即資本輸出國為保護本國國民海外投資的海外投資保險法,和資本輸入國為保護、鼓勵與限制引進外資和技術的外國投資法以及有關的外匯管理法、涉外稅法等。也包括國際法規范,即調整兩國間或多國間私人投資關系的保護外國投資的國際法制度,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處理投資爭議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等。

資本輸入國法制——外國投資法 指一國政府為引進外國資本和技術以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關於引進外資的基本原則、外國資本的法律地位及鼓勵、保護與限制措施等法律規范。又稱關於投資及外國資本保護法或外國資本保護法。除系統的外資法,關於外國投資的規定,一般散見於憲法或其他特別法規(如外國企業稅法、公司法等)之中。中國1979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9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均屬外國投資法體系。

由於各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條件不同,立法政策也隨之不同。總的來說,廣大發展中國家固然鼓勵外國投資,加速本國經濟的發展;但由於長期受殖民統治,為維護國家主權及本國經濟獨立自主的發展,防止外國經濟勢力的滲透和控制,所以對外資限制較嚴。社會主義國家側重維護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及企業的管理權。工業發達國家間資本相互滲透利用,對外資的限制則較寬。綜合各國外資立法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

①投資范圍。指允許、鼓勵或禁止、限制外國資本的投資部門。②外資審查。一般分實質上的審查和程序上的審查。實質上的審查,指關於外國投資項目是否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發展及國際收支的平衡,投資項目與國家計劃的銜接,可行性研究等。程序上的審查,指關於申請的法律程序,必要的資料報表、審查機構及其許可權和投資項目的批准等。③資本構成。一般包括現金、設備、機器、土地、房屋、交通、運輸等有形資產及專利權、商標、技術資料、技術秘訣等無形資產。④出資比例。各國立法不一,有的規定上限,有的則規定下限。發展中國家一般規定,在合營企業中外資不得超過49%,旨在防止外國資本對本國企業的控制。中國只規定下限,不得低於25%。發達國家一般無比例規定。⑤投資期限。一般不作嚴格規定,伸縮性較大。⑥原本及利潤的匯出。各國立法一般規定投資者可將其自由兌換為外幣匯回本國 。但發展中國家為防止資本大量外流,有時也設有一定限制 。⑦征稅及稅收優惠。各國稅率不一。如果一國希望大量引進外資,其稅率就會規定得低一些,反之則高一些。發展中國家為鼓勵某些高科技工業、新興工業、出口工業以及利潤再投資,法律上還規定更為優惠的稅率。⑧經營管理與勞動僱用。發展中國家法律一般規定董事長須由本國公民擔任,外方只能任副職或技術經理。另外,發展中國家為本國公民的就業並培養技術力量,一般規定對合營企業中僱用外籍人員有一定的限制,或外籍雇員與本國雇員有一定的比例。⑨國有化與徵用。指接受投資國政府基於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一定的法律程序,對外國投資企業資產的全部或一部分實行徵用,收歸國有。⑩關於解決投資爭議的原則和程序。

資本輸出國法制——海外投資保險法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關於國際私人投資的重要法制之一,即資本輸出國依國內立法對本國私人海外投資者予以鼓勵和保護的國內法制度。主要包括:

①政府保證。投資者為了避免其投資因接受投資國實行國有化、徵用、外匯管制,或發生戰爭、革命等而遭受損失,向本國主管機關申請的投資保險。經批准後,當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有權依保險契約所規定的條件向本國政府索賠。這一制度自1948年美國開始實行以後,德、日、法、英、荷相繼實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一般私人保險不同,其保險范圍限於私人直接投資的特別風險,由國家機構執行,並常常與政府間的投資保證協定直接聯系,故又稱國家保證 。②保險范圍。僅限於政治風險,而一般商業風險不在保險之列。政治風險主要指外匯險(又稱不能自由兌換的風險 )、徵用險和戰爭、革命、內亂險。三種險別的保險費率各國立法不一。③保險標的。僅限於私人投資的新投資,但在一定條件下,也適用於「現有企業的擴大,現代化及其發展」的投資。投資的種類可以是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以直接投資為限,一般不包括間接投資。④保險關系的當事人。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保險人指主管海外投資保險的機構。被保險人一般限於本國國民、法人及社團。⑤損失補償。保險事故發生後,承擔保險責任的機構,應依契約或法律規定,補償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失。有的國家規定補償全部損失,有的則規定只補償部分損失。⑥代位權。依各國的法律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擔保險責任的主管機構對投資者予以補償後 ,本國政府可代位取得該投資者所享有的對接受投資國的一切索賠權及其他權利,向接受投資國政府求償。

國際私人投資的國際法制度 作為調整國際私人投資關系的法律手段,不僅有上述國內法中的外國投資法、海外投資保險法等涉外經濟法,而且還有關於國際私人投資的國際法規范,它同國內法規范一樣,都是國際投資法的重要淵源,並共同構成國際投資法統一體系中相互聯系的不同組成部分。主要有:

①國際條約。包括雙邊的和多邊的投資保護協定和處理投資爭議的國際公約。②國際組織的決議、宣言及原則,如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和《行動綱領》、《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及《發展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決議等。③國際慣例。有關國際投資的國際慣例也是調整國際投資的重要手段。④國際投資指南。又稱投資行動准則或跨國公司行動守則。其目的在於向跨越兩國以上經營業務的企業提供一定的行動准則,以避免企業活動同所在國發生糾紛。具體內容包括:企業活動與所在國政策的關系、企業的所有與經營支配權、情報公開、資金周轉、課稅、勞動、技術轉讓等等 。如1966年加拿大發表的《外國投資行動准則》、1972年太平洋地區經 濟理事會通過的《 關於國 際投資的太平洋地 區憲章》、國際商會發表的國際投資指南、1976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通過的《國際投資和多國企業宣言》等。雖然守則本身還只有規約性,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拘束力,但一般認為至少通過政府間國際組織所決定的守則,應成為國家共同遵守的行為准則。隨著新國際經濟秩序的形成和發展,國際投資行動守則在調整各國間私人投資關繫上,將起著更為現實而具體的作用,成為國際投資法的淵源之一。

❾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權益法 理論意義以及現實意義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轉換

一、權益法轉為成本法

(一)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權益法轉為成本法核算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1、投資企業由於減少投資而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但仍部分或全部保留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

2、被投資單位已經宣告破產或依法律程序進行清理整頓;

3、原採用權益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的資金轉移能力等未受到限制,但其後由於各種原因而使被投資單位處於嚴格的限制性條件下經營,其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二)處理方法

1、將原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賬面余額扣除減值准備後)作為新的投資成本,與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資本公積准備項目,不作任何處理。

投資單位如果存有因股權投資而產生的「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科目,該科目應在股權處置時結轉「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與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資本公積准備項目,不作任何處理」的含義是,當權益法轉為成本法核算時,不視為股權的處置行為而進行轉賬處理,原來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產生的「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無需結轉到「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2、其後,按成本法進行核算,收到宣告分派現金股利,原已計入投資賬面價值部分,沖減投資成本;屬於分派投資後年度現金股利,確認投資收益。

二、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一)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是否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核算轉為權益法核算,一般有兩個原因:一是法律法規要求,如行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外商投資企業為25%)以上股權的,採用權益法核算;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20%及以上股權並且具有重大影響的,採用權益法核算。一個投資企業倘若擁有被投資單位20%股權,在新舊制度轉軌銜接時,會產生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核算問題。二是增持股份導致,即在實行新企業會計制度的前提下,投資企業原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低於20%,後通過增持股份,從而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超過20%並且具有重大影響,這時也會產生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核算問題。

探討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是否屬於會計政策變更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其會計處理方法,即是否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核算。《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規定,會計政策變更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之一:(1)法律或會計准則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2)這種變更能夠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對於法律法規要求而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無疑符合準則規定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第一個條件,應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核算。但是對於增持股份導致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是否屬於會計政策變更,尚存在著一定的爭議。

1、從形式上來看,增持股份導致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不應定性為會計政策變更。《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規定,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採用新的會計政策,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追加投資,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實際上是為新的交易或事項選擇適當的會計政策,並沒有改變原有的會計政策。

2、從實質上來看,增持股份導致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應該屬於會計政策變更。無論採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投資企業均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這種狀況並不受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影響。當投資企業增持股份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時,說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至少已具有重大影響,這種影響力不但施加於被投資單位的未來,也溯及被投資單位的過去。如果不對初始投資至追加投資期間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追溯調整,勢必造成投資企業前後期的會計信息失去可比,從而違背會計核算的一貫性原則。因此,根據准則規定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第二個條件,為了使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更可靠、更相關,投資企業應該作為會計政策變更進行追溯調整,視同權益法在原投資時就一直採用。

財政部2001年對《企業會計准則——投資》進行了修訂,不論何種原因,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一律作為會計政策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會計處理,這也是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會計核算中的體現。

(二)處理原則 1、企業因增持股份而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的,在追加投資時作為會計政策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視同權益法核算在初始投資時就一直採用。。

2、對原有投資追溯調整,計算確定「投資成本」、「股權投資差額」、「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准備」等明細科目金額,並對追溯調整的股權投資差額在追加投資前的持有期間進行攤銷(指借方差額,貸方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不存在攤銷問題);然後以追加投資款和發生的相關稅費,加上追溯調整後的原有投資賬面價值(指「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准備」明細科目合計數扣除減值准備的金額,不包括「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余額),作為追加投資後的初始投資成本,並計算追加投資時的股權投資差額,在此基礎上確定投資企業新的投資成本。

3、追加投資以後,可能會形成兩個股權投資差額(指借方差額,貸方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對於追溯調整而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應在剩餘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年限內攤銷;追加投資新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按會計制度規定的年限攤銷,即股權投資差額分別計算,分別攤銷。但如果追加投資新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不大,可以並入追溯調整後的股權投資差額余額,按剩餘攤銷年限一並攤銷。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未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一並結轉。

(三)處理步驟

1、計算累積影響數。

這一步最為復雜也最為關鍵。考生應按下述順序依次確定出相應金額,注意計算過程中上下存在因果關系,一步錯會導致幾步錯,需格外小心。

(1)初次投資成本=買價+相關稅費-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如被投資方分配投資以前年度利潤,應在初次投資成本中扣除。

(2)初次投資時所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初次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原持股比例

初次投資後,因被投資單位的各種原因,如會計政策變更、會計差錯更正、分配投資以前年度利潤等,而影響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前所有者權益的,公式中「初次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應作相應調整。

(3)應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差額=(1)—(2)

如是正數,屬於借方差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差額)」;如是負數,屬於貸方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4)應追溯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3)÷全部攤銷期限×追溯期

僅指借方差額,貸方差額不考慮本步驟。

(5)應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差額攤余金額=(3)—(4)

僅指借方差額,貸方差額不考慮本步驟。

(6)應追溯確認的投資收益=追溯期內被投資單位凈損益×原持股比例

(7)應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准備=追溯期內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原持股比例

(8)累積影響數=(6)—(4)

編制會計分錄如下,會計科目的金額與上述計算結果相對應: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成本) (2)

——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差額) (5)

——被投資單位(損益調整) (6)

——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准備) (7)

貸: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 (1)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

上述分錄是建立在「應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差額」為正數(即借方差額)的基礎上,如果為負數(即貸方差額),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成本) (2)

——被投資單位(損益調整) (6)

——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准備) (7)

貸: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 (1)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3)+(7)

教材上例題沒有考慮「股權投資准備」追溯調整問題,如果出現,大家應會作出正確處理。

有幾個問題要提醒大家注意:

一是追溯期內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的處理(不含初次投資時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對於這部分現金股利,應區分其在成本法核算下,是沖減了投資成本,還是確認了投資收益。這時,在上述分錄中,對於沖減了投資成本部分,分別在「借: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成本)(2)」和「貸: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1)」中扣除;對於確認了投資收益部分,第一筆分錄中分別在「借: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損益調整)(6)」、「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8)」中扣除,第2筆分錄中分別在「借: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損益調整)(6)」、「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6)」中扣除。

二是累積影響數的確定。累積影響數是指期初留存收益的差額,是個稅後的概念,即「累積影響數=追溯確認的投資收益—追溯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所得稅費用影響額」(當股權投資差額為貸方差額時,不存在追溯攤銷問題)。按照目前稅法規定,對於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發生時不得稅前扣除,股權處置時可以稅前扣除,產生時間性差異;對於投資確認的收益,可以稅前扣除,分回的現金股利時,如果投資企業和被投資單位稅率相同或投資企業稅率低於被投資單位稅率時不再補稅,不產生差異,如果投資企業稅率高於被投資單位稅率時應補繳所得稅,產生時間性差異。

先看股權投資差額攤銷對所得稅費用有無影響。投資企業追溯調整前沒有攤銷股權投資差額無需納稅調整,追溯調整後攤銷了股權投資差額應作為時間性差異進行納稅調整(這部分時間性差異在利潤中調整,同時在納稅調整項目中調整,應納稅所得額不變),也就是說不論是否追溯調整都不會影響「應交稅金」數額。當投資企業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時,利潤和時間性差異計算的所得稅金均計入所得稅費用,一增一減,所得稅費用影響正好為0。當投資企業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時,利潤計算的所得稅金應計入所得稅費用,時間性差異計算的所得稅金應計入遞延稅款,所以會存在所得稅影響,這時還要補作一筆分錄:

借:遞延稅款 (攤銷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所得稅稅率)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再看投資企業和被投資單位的稅率對所得稅費用有無影響。如果投資企業和被投資單位稅率相同或投資企業稅率低於被投資單位稅率時,投資企業無論採用應付稅款法還是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都不會對所得稅費用產生影響。如果投資企業稅率高於被投資單位稅率時,應將「確認的投資收益÷(1—被投資單位所得稅稅率)×(投資企業稅率—被投資單位稅率)」作為時間性差異進行納稅調整(確認的投資收益作為永久性差異,這部分時間性差異在永久性差異中扣除,同時在納稅調整項目中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不變),這時不論是否追溯調整也不會影響「應交稅金」數額。當投資企業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時,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計算的所得稅金均計入所得稅費用,一增一減,所得稅費用影響正好為0。當投資企業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時,永久性差異計算的所得稅金應計入所得稅費用,時間性差異計算的所得稅金應計入遞延稅款,所以會存在所得稅影響,這時還要補作一筆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應補繳的所得稅)

貸:遞延稅款

三是追加投資日在年度中期,累積影響數的處理。如果追加投資日在年度中期,計算出的累積影響數既包含了對以前年度凈損益的調整,又包含了對當年度凈損益的調整。這時大家要注意,累積影響數全部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核算,而不要畫蛇添足,將對以前年度凈損益的調整,計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將對當年度凈損益的調整,計入「投資收益」,這是因為出現了《中期財務報告》准則的緣故。比如,企業按規定需對外披露季度報告,如果2002年7月2日追加投資,如果將累積影響數中對「2002年1—6月凈損益的調整額」計入「投資收益」,則會混淆當年第3季度和前兩個季度的經營成果。當然,如果是2002年8月2日追加投資,則可以將累積影響數中對「2002年1—6月凈損益的調整額」計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對「2002年7月凈損益的調整額」計入「投資收益」。

2、調整盈餘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盈餘公積

如果累積影響數計算結果為負數,作相反分錄。教材上例題解答沒有考慮這一步,其實是不完整的。建議大家考試時寫上,「油多不壞菜」。

3、確定追溯調整後的初次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成本)

貸: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損益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准備)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借方股權投資差額的攤余金額,即追溯調整的「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的余額不能轉入「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成本)」。

4、計算追加投資成本

按「追加投資金額+相關稅費」,作如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5、計算追加投資後的股權投資差額

股權投資差額=追加投資成本—追加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追加持股比例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差額)

貸: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成本)

股權投資差額計算若為負數,則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成本)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6、攤銷追加投資後的股權投資差額

攤銷金額=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差額攤余金額÷(全部攤銷期—追溯期)×當年攤銷期

+追加投資後的股權投資差額÷全部攤銷期×當年攤銷期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差額)

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差額和追加投資後的股權投資差額,如全部或其中一個為貸方差額,則貸方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不存在攤銷問題。

7、計算追加投資當年應享有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追加投資後至年末被投資單位當年凈損益×(原持股比例+追加持股比例)

借: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