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某市財政2019年3月31日採用直接支付方式,通過國庫用一般預算結餘100萬元購買
通過採用一般預算結算方式的話,可以通過成本以及利息然後進行支付的。
⑵ 一般預算結余購買國庫券利息收入記入那裡
借:有價證券
貸:國庫存款
問題補充:
用結余資金購買國庫券20000元,分錄怎麼寫?結余資金應該計入哪個科目?
行政單位會計,不是企業會計
借:有價證券20000
貸:國庫存款
20000。
⑶ 4、某行政單位發生以下業務, (1)購買辦公用品一批,價款780元,通過現金支付 (2)用結余認購國庫券500
1)借:物資采購--辦公用品780 貸:現金780
2)借:有價證券50000 貸:銀行存款--轉賬支票50000
3)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1250現金 250 貸:其他應收款-李華1500
4) 借:銀行存款 5500 貸:有價證券 5000其他收入 500
5)借:固定資產—電腦180000 貸:銀行存款180000
6)借:固定資產18000 貸:營業外收入-上級無償調入18000
7)借:固定資金350000 貸:固定資產350000
借:銀行存款280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280000
⑷ 怎麼做會計分錄購買國債會計分錄怎麼做
首先與公司管理層確認是否持有至到期。
然後分錄:
1,持有至到期的分錄。
購買債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利息:a分期付息,到期還本:每年計提利息,收到利息後確認收款。
借:投資收益
貸:應收利息
借: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b到期還本付息:每年計提利息,到期收本金和利息。
借:投資收益
貸:應收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2,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
利息:a分期付息,到期還本:每年計提利息,收到利息後確認收款。
借:投資收益
貸:應收利息
借: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b到期還本付息:每年計提利息,到期收本金和利息。
借:投資收益
貸:應收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每年年末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大於成本借方,反之貸方)
貸:其他綜合收益
拓展資料
購買國債:
借:短期投資-國債5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
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銀行存款52500
貸:短期投資-國債50000
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2500
⑸ 用結余資金購買國庫券用什麼科目
第一,先搞清楚購買國庫券的目的:是准備持有到期哪?還是准備隨時賣出哪?還是目的不明?
如果是准備持有到期,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果准備隨時賣出,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目的不明,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分錄: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或者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關於入賬價值如何確定,要看你是用那個科目核算的了,後續核算也要看是計入那個科目。
⑹ 企事業單位購買國庫券的帳務如何處理
編樣同志: 在近期對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的審計工作中,發現有些單位用結余經費購買國庫券,在年終資金活動表及帳面上都未反映。其帳務處理是在購買國庫券的當時,列入其他費用科目作為經費支出.我認為這樣做不符合國家規定,如不及時在會計資料上反映,很容易造成漏洞。因此建議財政領導部門作出明確規定,剛明這項資金的帳務處理方法,如已有此項規定,可否再在刊物上重申一下。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購入國庫券的會計分錄為: 限額撥款單位:付:經費限額 收:庫存國庫券 劃撥資金單位:付:經費付款 收:庫存國庫券 各級地方政府購入「國庫券」的會計分錄為: 付:金庫存款 收:庫存國庫券 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和部隊系統購買「國庫券」的會計帳務處理方法,由各省、市、自治區財政廳局和總後財務部參照本通知自行規定. 國營工業企業,在「資金佔用科目』中增設.204國庫券」科目。
⑺ 以預算結余購買國庫券100000元,預算外資金結余購買國庫券50000元 會計分錄
系統提供了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庫存月報表,現金流量表,並且以上報表都可以實現數據導出,對報表列印格式由用戶自己定義,在報表內增加了查詢條件的自定義組合,及報表的「穿透」顯示,直至查到對應的會計憑證。用戶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自己的報表模塊,進行計算,列印。
⑻ 用結余資金購入國庫券20000元,期限五年,年利率8%,會計分錄
事業還是企業呀。事業,借:對外投資 貸:銀行存款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企業:借:長期債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⑼ 用銀行存款購買國債的會計分錄怎麼寫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國債
貸:銀行存款
這是按新的會計科目寫的分錄。「長期投資」科目在新的會計科目體系中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