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行債券的會計分錄
內含利率為:75000*6.2%*(P/A,R,3)+75000*(P/F,R,3)=74325 R=6.54%
6月4日:
借:銀行存款74325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675
貸:應付債券——面值75000
第一年付息:
借: 財務費用4860.86
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210.86
應付利息4650
借:應付利息4650
貸:銀行存款4650
第二年付息:
借: 財務費用4874.65
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224.65
應付利息4650
借:應付利息4650
貸:銀行存款4650
第三年付息:
借: 財務費用4889.34
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239.34
應付利息4650
借:應付債券——面值75000
應付利息4650
貸:銀行存款79650
Ⅱ 公司買國債的會計分錄怎麼做,利息收入怎麼歸集,具體科目是什麼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收回本金時
做第一個相反的分錄.
Ⅲ 怎麼做會計分錄購買國債會計分錄怎麼做
首先與公司管理層確認是否持有至到期。
然後分錄:
1,持有至到期的分錄。
購買債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利息:a分期付息,到期還本:每年計提利息,收到利息後確認收款。
借:投資收益
貸:應收利息
借: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b到期還本付息:每年計提利息,到期收本金和利息。
借:投資收益
貸:應收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2,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
利息:a分期付息,到期還本:每年計提利息,收到利息後確認收款。
借:投資收益
貸:應收利息
借: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b到期還本付息:每年計提利息,到期收本金和利息。
借:投資收益
貸:應收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每年年末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大於成本借方,反之貸方)
貸:其他綜合收益
拓展資料
購買國債:
借:短期投資-國債5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
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銀行存款52500
貸:短期投資-國債50000
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2500
Ⅳ 出售國債會計分錄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一年之內的)或長期投資-國債
Ⅳ 求指導做一個事業單位購買國債的會計分錄
購買國債:
借:短期投資-國債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銀行存款 52500
貸:短期投資-國債 50000
投資收益 -國債利息收入 2500
Ⅵ 收到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怎麼做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貸:短期投資-債卷投資、投資收益-(利息)。
Ⅶ 收到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怎麼做呀
國債的利息收入應該通過「投資收益」科目反映。
一般國債都是一年以內的,所以會計處理上採用簡化核算,即在企業投資轉讓或到期收到利息時,確定投資收益,在收入未實現以前不予預計。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債卷投資
投資收益-(利息)
注意事項
1.企業持有的除國務院財政以外部門發行的債券利息收入不免稅。如企業持有的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持有的各種企業債券利息收入不免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債券利息收入應計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3.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轉讓國債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業代銷國債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均不屬於國債利息收入,均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Ⅷ 用銀行存款購買國債的會計分錄怎麼寫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國債
貸:銀行存款
這是按新的會計科目寫的分錄。「長期投資」科目在新的會計科目體系中沒有了。
Ⅸ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Ⅹ 發行債券會計分錄
(1)按面值發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2)溢價發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債券溢價
(3)折價發行:
借:銀行存款
應付債券-債券折價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拓展資料: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