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紀委通報了哪些套取扶貧資金的典型案例
日前,中央紀委公開曝光了八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例。分別是:
1.河北省淶源縣扶貧開發局原局長妥開祥虛報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問題。2008年,妥開祥安排工作人員在采購肉牛時多報82頭,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8萬元。2013—2014年,虛構培訓事實,編造假的培訓人員名單,虛開培訓發票,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3.8萬元;虛開加油票3.5萬元。套取的資金用於其他支出。妥開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2.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扶貧辦、區財政局、贛榆農商銀行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2—2013年,連雲港市贛榆區扶貧辦、財政局、贛榆農商銀行在扶貧小額貸款發放工作中,通過編造虛假貸款資料等方式,套取財政獎勵資金和財政貼息資金2073.04萬元,贛榆農商銀行獲取1626.22萬元,扶貧辦獲取312.77萬元,財政局獲取134.05萬元。其中,扶貧辦、贛榆農商銀行分別使用11.1萬元、71.3萬元給職工發放獎金。贛榆區委農工辦主任兼扶貧辦主任杜厚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贛榆農商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朱崇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降為副行長待遇;贛榆農商銀行黨委委員、行長馮良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降為副行長;區財政局原副局長宋加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扶貧工作的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蘇長曉被問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陝西省戶縣五竹鎮周店村村委會原主任李鵬向危房改造村民收取「跑腿費」等問題。李鵬在辦理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申請工作時,向5名村民收取「跑腿費」3.58萬元;編造虛假資料,冒用2名村民身份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03萬元,其中,個人佔有2.43萬元。李鵬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甘肅省漳縣金鍾鎮尖子村黨支部原書記包尕寶騙取扶貧羊問題。2013年12月,漳縣扶貧辦下達給尖子村20萬元扶貧資金,要求購買良種羊200隻並發放給50戶貧困戶。2014年4月,包尕寶以和親屬共同成立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名義,在貧困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編制假的良種羊發放花名冊、合作社代貧困戶養羊的協議,並加蓋村委會公章,實際上把羊無償給了合作社。2016年1月,200隻羊大量發病死亡,剩餘部分被合作社出售。包尕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有關領導幹部被問責,金鍾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汪肄,縣扶貧辦副主任移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❷ 套取財政資金違反了什麼法規
套取財政資金違反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2、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3、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4、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5、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2)騙取國債項目資金的定性依據擴展閱讀
可能出現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專項資金支出也稱項目支出,是單位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以外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的支出。各單位業務性質不一,所反映項目支出也大不相同,要從中套取資金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1、加大工程量套取。正常情況下,所做工程事先都會編制預算,達到法定額度工程還要按程序進行招投標後實施。工程結束後,會編制工程決算書和經過審計後出具報告作為付款依據。
如果預算和決算數據相差較大,且增加的工程量理由不很充分,就要考慮是否存在虛增或加大工程量套取了,可能會在一些隱蔽工程上做文章,因為隱蔽工程在完工後已掩埋無法看見全貌,很容易偽造數據,這需要審計人員對所檢查的項目業務熟悉,情況了解,會計算工程量,能看懂預決算表反映的數據狀況。
2、以撥代支轉移支出套取。專項資金的檢查從中央到地方都很嚴格,有些單位看著一筆筆專項資金全部用於項目建設上,而單位的公用經費嚴重不足,或者一些不能見陽光的開支無法支付,就會想辦法轉移資金,把款撥付到個體私營企業或基層單位,或採取迂迴戰術,打亂資金撥付的來龍去脈,然後套取或直接把支出票據拿到所撥款單位報銷。
在審計時,首先要看所撥付的單位資金是否帶帽,大多專項款在下達時會明確是項目名稱和使用范圍,其次要看所撥付的單位是否符合撥款要求,有無超標准或重復撥付,再次就是要跟蹤到所撥付單位審計,看是否進行了項目建設,實施的量有多大,最後看所撥付單位有沒有專款專用,是否報銷了不是該項目開支的票據等。
3、虛報民生資金套取。近年來國家對民生資金投入數額加大,特別對農村和農民的支農資金和救災救濟資金投入佔比高,財政一卡通發放對於杜絕弄虛作假,規范支出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有些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還是會監守自盜,將應發放農民的一卡通資金截留,或者虛報冒領,或者改變姓名領取。
對於這項資金的審計,我們應先核對申請情況和批復,其次核對實有人數和發放金額,再次對一卡通的發放到位情況進行核對檢查,看是否有改變用途、改變姓名或通過其它方式套取資金的情況和問題發生。
❸ 《財政法規》如何定性「截留財政專項資金」
如果是工程竣工決算後,工程決算較工程預算多出11.5萬元,則財政局及鎮財政所均無過錯,不存在專項資金截留問題;如果是工程決算數較工程撥款數額少11.5萬元,則財政局和鎮財政所均存在過錯,鎮財政所在明知多撥款的情況下不向財政局上報情況,不及時上交多撥付款項的行為已可定性為截留財政專項資金。
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截留、挪用財政資金;)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❹ 騙取國家補貼資金罪 騙取國家資金怎麼判刑
刑法中沒有騙取國家補貼資金罪,騙取國家資金涉嫌詐騙,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騙取國債項目資金的定性依據擴展閱讀
個體戶老闆廖熙秀通過虛增建造瓜菜大棚面積,騙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百餘萬元,一審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作為監管部門,本該層層把關看好錢袋子,然而,時任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農業局局長王秀璽、副局長黎運書卻把國家財政補貼當「搖錢樹」,充當內鬼和幫凶,大肆收取好處費。
近日,白沙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秀璽主動投案自首、真誠悔罪、積極退贓,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免予刑事處罰。黎運書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執法者為何蛻變成幫凶?《法制日報》記者采訪多個部門,揭開了縣農業局正副局長聯合個體老闆的騙補內幕。
審計牽出了騙補副局長
2014年3月至4月,海南省審計廳對白沙縣政府財政補貼瓜菜大棚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海南萬寧籍個體老闆廖熙秀成立的白沙向民等三家瓜菜專業合作社建設的瓜菜大棚項目工程,也在審計之列。
根據審計結果,三家瓜菜專業合作社實際建設大棚面積為133.66畝,共虛報面積133.34畝,騙取國家財政補貼133.34萬元。
對此,海南省審計廳將審計報告及時移送給了檢察機關。2015年6月,白沙縣人民檢察院根據此線索展開初查。
辦案人員調查發現,瓜菜大棚建設項目是由白沙縣農業局分管副局長黎運書具體負責。瓜菜大棚驗收當日,縣農業局局長王秀璽、副局長黎運書參加,最後,正副局長均在驗收合格確認表上簽名。
據介紹,黎運書打聽到海南省審計廳對大棚進行審計的消息後,一直惴惴不安,終於不堪壓力,於2015年8月12日到白沙縣檢察院投案自首,這起重大騙補案逐漸浮出水面。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人民網—正副局長協助個體老闆騙取國家補貼
❺ 挪用專項資金怎麼規定的
你好,專項資金是用於專門的項目的,如果隨意挪用,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但具體是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呢,該受到怎樣的處罰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所受到的處罰是嚴厲的。下面小編來具體為你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挪用專項資金違反了什麼規定
擠占、挪用一般用途的專項資金,只是違反了專款專用的財經紀律,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用買油的錢打了鹽」,一般認為,為了解決某某事項的項目資金缺口而挪其他項目資金臨時用一用,從百姓的通識來說,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按規定「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等處理即可。
將專門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規定。無論是挪作公用還是私用,都要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將上述款物挪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還應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從重處罰。如某貧困鄉鎮將扶貧資金用於發放職工工資,雖然是公用行為,相關人員也受到了一定的刑事制裁。
相關知識:挪用資金罪的客觀方面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這是較輕的一種挪用行為。其構成特徵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主管、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而挪用本單位資金,具用途主要是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但未用於從事不正當的經濟活動,而且挪用數額較大,且時間上超過三個月而未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超過三個月是否退還的限制,只要數額較大,且進行營利活動。所謂「營利活動」主要是指進行經商、投資、購買股票或債券等活動。這里的「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是指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超過三個月是否退還的限制,也沒有數額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了非法活動,就構成了本罪。所謂「非法活動」。就是指將挪用來的資金用來進行走私、賭博等活動。行為人只要具備上述三種行為中的一種就可以構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時具備,上述挪用資金行為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具有管理、經營或者經手財物職責的經理、廠長、財會人員、購銷人員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調配、使用、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將資金挪作他用。
綜上所述,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是要受到法律的嚴厲處罰的,在認定該罪名時要注意與挪用資金罪區別開,注意他們是特別與一般的關系,要認真區分,正確辨別,不要弄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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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挪用國債專項資金違反了哪些規定
違反了國家關於國債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
❼ 村委會和村黨支部和伙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是否有罪
村委會和村黨支部合夥套取國家專項資金,如果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就涉嫌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根據2000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93條第2款的立法解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93條第2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①救災、搶險、防風、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②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③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④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繳稅款;⑥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⑦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可見,村委會和村黨支部合夥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符合貪污罪的主體要求,如果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就涉嫌貪污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❽ 套取國家補貼資金判什麼罪!
刑法中沒有騙取國家補貼資金罪,騙取國家資金涉嫌詐騙,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❾ 黨員幹部虛報冒領專項資金違反了什麼紀律
虛報資料套取專項資金,涉嫌多種違紀行為,甚至涉嫌犯罪。其中又分為單位行為違紀(或涉嫌犯罪)和個人行為違紀(或涉嫌犯罪),又分為直接責任人員違紀(或涉嫌犯罪)和單位領導違紀(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據具體違紀(或涉嫌犯罪)事實來定性。
附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節選)
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九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
(二)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
(三)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
(四)虛列投資完成額;
(五)其他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有關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處罰。
第十四條企業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違反規定使用、騙取的有關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被騙取有關資金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或者被違規使用有關資金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二)挪用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三)從無償使用的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中非法獲益;
(四)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
屬於政府采購方面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本條例有關國家機關的規定執行;但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屬於會計方面的違法行為,依照會計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屬於行政性收費方面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有關部門依照其規定處理、處罰、處分。
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有本條例規定的財政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❿ 《財政法規》如何定性"截留財政專項資金"
如果是工程竣工決算後,工程決算較工程預算多出11.5萬元,則財政局及鎮財政所均無過錯,不存在專項資金截留問題;如果是工程決算數較工程撥款數額少11.5萬元,則財政局和鎮財政所均存在過錯,鎮財政所在明知多撥款的情況下不向財政局上報情況,不及時上交多撥付款項的行為已可定性為截留財政專項資金。
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截留、挪用財政資金)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10)騙取國債項目資金的定性依據擴展閱讀
項目支出預算是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或專項資金支出計劃)。項目按照其性質可以分為基本建設類項目、行政事業類項目和其他類項目。對於地方而言,專項資金分類與中央項目支出分類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來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別。
地方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部門安排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補助或上級撥款的資金、政府性基金及轉移支付資金等;地方專項資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擔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及其他專項事業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