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投資管理機構應根據戰略需要,定期編制什麼
投資管理規定 (2009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公司投資行為,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保障投資資產安全及有效增值,維
護股東合法權益,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深圳市國資委《深圳
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深圳市長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簡稱「直屬企業」)的投資行為。
第三條 投資定義
本規定所稱「投資」是指控股公司或直屬企業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公司資
產實施的對外投資行為,包括:
(1)土地儲備、房地產開發等房地產項目投資;
(2)設立直屬企業、收購兼並、合作出資、對所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股權投資;
(3)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
(4)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所規定的以公司資產實施的對外投資。
第四條 高風險投資限制
控股公司及直屬企業原則上不得進行高風險的投資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任何形式的炒作
性證券投資、理財產品投資、利率匯率產品遠期和掉期交易、期貨期權交易等投資行為。
進行上述高風險投資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控股公司《章程》和相關制度,並
由控股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 投資主體與管理許可權
控股公司和直屬企業的投資項目由控股公司的投資主管部門實施全程監督管理,主要包括投
資項目的初選、立項、可行性研究、審批、實施監督與後評價等。
第六條 投資主管部門
控股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股權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投資策劃部負責房地產項目投資2
管理;風險控制部負責投資項目的重大風險管理和審計,財務部負責投資項目的日常財務管理。
第七條 投資管理原則
控股公司和直屬企業對於投資行為應遵循以下管理原則:
(1)遵循性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制度;
(2)執行性原則,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公司戰略規劃;
(3)風險性原則,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投資;
(4)審慎性原則,對於不確定的不利因素作為否定因素加以判斷;
(5)經濟性原則,合理配置資源,促進優化組合,創造良好效益。
第八條 投資決策原則
對投資項目的決策許可權劃分、決策程序須嚴格依據控股公司《章程》及《總經理工作細則》
的有關規定執行。
投資項目適用於市國資委《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且未達到股東大會審議
標准時,須按控股公司《章程》規定,由控股公司董事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再按
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投資項目適用於市國資委《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且未達到董事會審議標
准時,須按控股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規定,經控股公司領導班子會議決策,再按國有資產管
理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章 投資項目前期管理
第九條 投資項目初選
控股公司和直屬企業的投資項目由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初選,直屬企業予以協助;直屬企
業年度預算內的小額固定資產投資由該企業自行初選。
投資主管部門和直屬企業應當根據投資管理原則,積極為公司尋求投資機會,合理初選,促
進公司發展。
第十條 投資項目立項
對於初選後的擬投資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應提交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向控
股公司申請立項,由領導班子會議審核批准立項。
第十一條 可行性研究要求
在投資項目立項後,應進行全面、充分、嚴密的可行性研究論證,並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二條 可行性研究責任主體3
控股公司投資項目由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涉及直屬企業的,直屬企業應
當予以協助。
直屬企業投資項目視情況由直屬企業協助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在投資主管部門指導下進行可
行性研究論證。
第十三條 可行性研究內容
可行性研究應當以投資項目實施的必要性、技術與經濟可行性為基本內容,主要針對以下問
題進行分析論證:
(一)投資的外部環境分析;
(二)市場狀況分析;
(三)投資回報率;
(四)投資回收期;
(五)投資流動性;
(六)投資的預期成本;
(七)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
(八)稅收優惠條件;
(九)投資風險(政治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等);
(十)對實際資產和經營的控制能力。
第三章 投資項目決策管理
第十四條 投資項目決策管理方式
控股公司根據《章程》和《總經理工作細則》中關於股東大會、董事會和領導班子會的投資
決策許可權,對投資項目實行逐級審批,並依法進行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根據《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對於應當經市國資委核准、審批或
備案的投資項目,另行完成相關程序。
第十五條 控股公司對直屬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
直屬企業除在年度預算內的小額固定資產投資外,所進行的房地產項目投資、股權投資、大
額固定資產投資和其他投資須上報控股公司審批。
控股公司對直屬企業投資項目履行如下審批程序:
投資主管部門收到直屬企業報送的全部資料後,由分管領導組織投資主管部門和相關業務部
門進行初審,並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4
初審予以否定的項目,直屬企業可在十個工作日內申請復議一次。 初審認定為可行的項目,
由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領導班子會議進行審議;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應當進一步履
行相應審批程序。
投資主管部門根據最終審批結果,下達書面批復文件。
第十六條 投資項目審批原則
控股公司對投資項目進行審批應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一)本規定第七條所列投資管理原則
(二)市場潛力較大,經濟效益良好;
(三)與企業投資能力相適應,資金、人才、技術、物質等條件具備;
(四)法律手續齊備;
(五)上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第十七條 投資項目審批時所需資料
控股公司審批投資項目時,投資主管部門及直屬企業須報送以下材料:
(一)項目投資立項批准文件;
(二)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相關資產評估報告(如需);
(四)有關合同(協議)草案;
(五)有關合資、合作單位的情況介紹、工商登記資料和資信證明;
(六)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批復文件、專業技術鑒定文件、法律顧問意見書等;
(七)項目負責人情況;
(八)資金來源說明及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
(九)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於尚未審批的投資項目,不得對外簽訂任何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或進行實際投資。
第四章 投資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八條 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投資項目經審批通過後,控股公司視情況確定投資主管部門、專門項目小組或直屬企業負責
項目實施的全程管理;同時應當明確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的相關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原則上
不得更換項目責任人。
第十九條 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報告5
投資項目責任人應當每半年定期或視情況不定期將項目實施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投資主管
部門,報告資料主要包括:
(一)財務報表;
(二)投資項目實施進度;
(三)項目累計投資額;
(四)投資回收情況;
(五)項目市場前景分析;
(六)對投資風險的重新評估;
(七)未來的改善措施。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變更
投資項目實施主體和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控股公司批準的投資計劃予以實施,不得擅自更
改投資計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遇到重大突發事件致使原投資計劃受到影響、不能順利實施時,
項目責任人應當立即向控股公司報告情況,由控股公司決定是否更改或終止原投資計劃。
投資主管部門應將項目實際進展情況與實施計劃進行對比,提出調整建議,由控股公司相應
決策機構做出調整決策。
投資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情況變化導致投資額超出預算20%以上的,或需要比原計劃
滯後二年以上實施的,應當重新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監督
投資主管部門應對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建立投資項目分類檔案,歸納總結各項
目的投資、收益及實施運作過程,作為以後審議和規劃相關投資項目的參考。
第二十二條 管理方式變更
就投資項目設立獨立的子公司後,控股公司另行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管理。
第五章 投資項目的後評價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後評價
投資項目實施完成後,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對已經過一至二個完整會計年度營運的項目以及建
設工期延長一年以上的在建項目,組織進行投資項目後評價,對項目的實施過程、結果和影響進
行全面回顧和評價。
對分階段實施、時間跨度較長的房地產項目,可按階段進行後評價。
第二十四條 後評價內容6
投資項目後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進行評價;
(二)對投資決策的合規性進行評價;
(三)對項目實施管理(如成本、質量、進度控制等)進行評價;
(四)對投資項目的財務和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將投資項目取得的經濟效益與年度投資計劃
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對比,檢查投資項目是否取得原定經濟效益,並分析差異原因;
(五)分析影響項目經營的各項因素(如政策、管理、財務、技術、環境等),對項目是否
可持續經營並取得穩定收益進行評價,如發現項目預測與估計分析中的不足,應改善投資預算與
資源分配;
(六)總結項目投資、實施、管理的經驗和教訓,為未來的投資提供數據和經驗參照。
第六章 投資項目的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督保障
公司監事應當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並就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控股公司財務
總監應按照控股公司《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充分履行其職責,對重大投資項目出具獨
立的審核意見。
第二十六條 公司內部責任
投資主管部門和直屬企業違反本規定要求,在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決策過程中出現下
列行為的,對於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處分:
(一)未按規定上報審批的;
(二)上報審批時謊報、故意隱瞞重要情況的;
(三)未經可行性研究論證和集體研究而決策的;
(四)通過「化整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審批的;
(五)干預中介機構和專家獨立執業並發表意見的;
(六)有損出資人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七條 法律責任
投資項目因管理不善、違規操作、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導致發生重大損失的,應依法
追究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解釋7
② 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分為哪幾個階段
此前,在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編寫的《工業項目可行性研究手冊》中,把投資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分為四個階段,分別為機會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決策,詳情如下:
一、機會研究(鑒別階段):
主要功能:對投資方向作概略性分析,根據資源、市場、政策尋求投資機會。主要是籠統估計。
精確程度:±30%
需要時間:大中型項目一般為2-3個月
費用估算:0.1%-1%
二、初步可行性研究(初選項目階段):
主要功能:從投資角度研究是否合理可行,只作初步估計,對方案作粗略審查。
精確程度:±20%
需要時間:4-6個月
費用估算:0.25%-1.5%
三、可行性研究(判定項目階段):
主要功能:為了作出正確的判斷,得出明確的結論或推薦一個最佳方案。
精確程度:±10%
需要時間:8-12個月
費用估算:大型項目0.2%-1%;中小型項目1%-3%
四、項目評估決策(結論階段):
主要功能: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評價意見,確定是否可行,或是否是最佳的方案選擇。
由於建設前期的各研究工作階段的研究性質、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及作用不同,因而其工作時間與費用也各不相同。通常因為各階段研究的內容是由淺入深的,故項目投資和成本估算的精度要求也由粗到細,研究工作量由小到大,研究的目標和作用逐步提升,因而研究工作時間和費用也隨之逐漸增加。
(轉載自:前瞻產業研究院)
③ 投資決策包括那些基本方法
投資決策的一般方法:
投資方案評價時使用的指標分為貼現指標和非貼現指標。貼現指標是指考慮了時間價值因素的指標,主要包括凈現值、現值指數、內含報酬率等。非貼現指標是指沒有考慮時間價值因素的指標,主要包括回收期、會計收益期等。相應地將投資決策方法分為貼現的方法和非貼現的方法。
評價指標:
1、評價指標常用投資評價指標的計算示例
2、凈現值曲線——凈現值與貼現率的關系
3、獨立項目——獨立項目之間的比較分析
4、互斥項目——互斥項目之間的比較分析
5、多重IRR——多重內部收益率的示例分析
6、MIRR函數——修正內部收益率的計算
7、經濟年限——不同經濟年限項目之間的比較
8、新建項目的評價——新建項目的現金流量測算和評價
9、更新項目的評價——更新項目的現金流量測算和評價
(3)投資初選擴展閱讀:
現代公司投資決策具有三大特徵:超前性、系統綜合性和相對性。其中,公司投資決策的相對性即變動性主要體現為:
(1)實現目標過程中的相對因素;
(2)利弊或損益的相對性;
(3)投資決策與時間的相對性;
(4)投資決策活動中運用數學和現代科技手段的有限性等。因此,任何公司投資決策當局在任何情況下選擇的任何投資決策方案都只能是有限的最佳方案,即相對的最佳投資決策方案,而該方案又是「在當時條件下可以利用的最佳方案。
作用:
公司投資決策可以正確處理公司投資所需的資金和資源的有限性的矛盾,公司投資往往需要一筆較大的支出,在較長的時間里對公司持續地發生影響。
但是在—定時期內,任何公司所擁有的資金和資源都是十分有限的,所以為了統籌安排有限的資金和資源,使其得到合理有效地利用,就要在項目實施之前進行科學地投資決策。公司投資決策可以正確處理和認識投資項目的技術復雜性和投資經濟效益的不確定性之間的關系。
現代化企業投資項目的技術結構復雜,涉及面廣,影響投資實施的因素繁多,這就要求在投資項目確定之前,要全面研究投資實施中的各個有關環節,認真分析投資實施過程中相關的有利與不利的各種因素,經過技術論證,選擇最佳的投資方案。
另外,不同的投資行動方案,將會產生不同的效益,企業為了追求最大的投資效益,就需要對各個不同投資備選方案進行比較選優,以找出最佳的投資方案。由此可見,企業投資決策是決定一項投資成敗的關鍵所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資決策
④ 企業投資管理有什麼要點
投資管理規定 (2009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公司投資行為,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保障投資資產安全及有效增值,維
護股東合法權益,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深圳市國資委《深圳
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深圳市長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簡稱「直屬企業」)的投資行為。
第三條 投資定義
本規定所稱「投資」是指控股公司或直屬企業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公司資
產實施的對外投資行為,包括:
(1)土地儲備、房地產開發等房地產項目投資;
(2)設立直屬企業、收購兼並、合作出資、對所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股權投資;
(3)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
(4)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所規定的以公司資產實施的對外投資。
第四條 高風險投資限制
控股公司及直屬企業原則上不得進行高風險的投資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任何形式的炒作
性證券投資、理財產品投資、利率匯率產品遠期和掉期交易、期貨期權交易等投資行為。
進行上述高風險投資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控股公司《章程》和相關制度,並
由控股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 投資主體與管理許可權
控股公司和直屬企業的投資項目由控股公司的投資主管部門實施全程監督管理,主要包括投
資項目的初選、立項、可行性研究、審批、實施監督與後評價等。
第六條 投資主管部門
控股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股權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投資策劃部負責房地產項目投資2
管理;風險控制部負責投資項目的重大風險管理和審計,財務部負責投資項目的日常財務管理。
第七條 投資管理原則
控股公司和直屬企業對於投資行為應遵循以下管理原則:
(1)遵循性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制度;
(2)執行性原則,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公司戰略規劃;
(3)風險性原則,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投資;
(4)審慎性原則,對於不確定的不利因素作為否定因素加以判斷;
(5)經濟性原則,合理配置資源,促進優化組合,創造良好效益。
第八條 投資決策原則
對投資項目的決策許可權劃分、決策程序須嚴格依據控股公司《章程》及《總經理工作細則》
的有關規定執行。
投資項目適用於市國資委《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且未達到股東大會審議
標准時,須按控股公司《章程》規定,由控股公司董事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再按
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投資項目適用於市國資委《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且未達到董事會審議標
准時,須按控股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規定,經控股公司領導班子會議決策,再按國有資產管
理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章 投資項目前期管理
第九條 投資項目初選
控股公司和直屬企業的投資項目由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初選,直屬企業予以協助;直屬企
業年度預算內的小額固定資產投資由該企業自行初選。
投資主管部門和直屬企業應當根據投資管理原則,積極為公司尋求投資機會,合理初選,促
進公司發展。
第十條 投資項目立項
對於初選後的擬投資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應提交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向控
股公司申請立項,由領導班子會議審核批准立項。
第十一條 可行性研究要求
在投資項目立項後,應進行全面、充分、嚴密的可行性研究論證,並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二條 可行性研究責任主體3
控股公司投資項目由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涉及直屬企業的,直屬企業應
當予以協助。
直屬企業投資項目視情況由直屬企業協助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在投資主管部門指導下進行可
行性研究論證。
第十三條 可行性研究內容
可行性研究應當以投資項目實施的必要性、技術與經濟可行性為基本內容,主要針對以下問
題進行分析論證:
(一)投資的外部環境分析;
(二)市場狀況分析;
(三)投資回報率;
(四)投資回收期;
(五)投資流動性;
(六)投資的預期成本;
(七)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
(八)稅收優惠條件;
(九)投資風險(政治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等);
(十)對實際資產和經營的控制能力。
第三章 投資項目決策管理
第十四條 投資項目決策管理方式
控股公司根據《章程》和《總經理工作細則》中關於股東大會、董事會和領導班子會的投資
決策許可權,對投資項目實行逐級審批,並依法進行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根據《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對於應當經市國資委核准、審批或
備案的投資項目,另行完成相關程序。
第十五條 控股公司對直屬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
直屬企業除在年度預算內的小額固定資產投資外,所進行的房地產項目投資、股權投資、大
額固定資產投資和其他投資須上報控股公司審批。
控股公司對直屬企業投資項目履行如下審批程序:
投資主管部門收到直屬企業報送的全部資料後,由分管領導組織投資主管部門和相關業務部
門進行初審,並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4
初審予以否定的項目,直屬企業可在十個工作日內申請復議一次。 初審認定為可行的項目,
由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領導班子會議進行審議;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應當進一步履
行相應審批程序。
投資主管部門根據最終審批結果,下達書面批復文件。
第十六條 投資項目審批原則
控股公司對投資項目進行審批應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一)本規定第七條所列投資管理原則
(二)市場潛力較大,經濟效益良好;
(三)與企業投資能力相適應,資金、人才、技術、物質等條件具備;
(四)法律手續齊備;
(五)上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第十七條 投資項目審批時所需資料
控股公司審批投資項目時,投資主管部門及直屬企業須報送以下材料:
(一)項目投資立項批准文件;
(二)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相關資產評估報告(如需);
(四)有關合同(協議)草案;
(五)有關合資、合作單位的情況介紹、工商登記資料和資信證明;
(六)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批復文件、專業技術鑒定文件、法律顧問意見書等;
(七)項目負責人情況;
(八)資金來源說明及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
(九)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於尚未審批的投資項目,不得對外簽訂任何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或進行實際投資。
第四章 投資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八條 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投資項目經審批通過後,控股公司視情況確定投資主管部門、專門項目小組或直屬企業負責
項目實施的全程管理;同時應當明確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的相關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原則上
不得更換項目責任人。
第十九條 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報告5
投資項目責任人應當每半年定期或視情況不定期將項目實施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投資主管
部門,報告資料主要包括:
(一)財務報表;
(二)投資項目實施進度;
(三)項目累計投資額;
(四)投資回收情況;
(五)項目市場前景分析;
(六)對投資風險的重新評估;
(七)未來的改善措施。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變更
投資項目實施主體和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控股公司批準的投資計劃予以實施,不得擅自更
改投資計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遇到重大突發事件致使原投資計劃受到影響、不能順利實施時,
項目責任人應當立即向控股公司報告情況,由控股公司決定是否更改或終止原投資計劃。
投資主管部門應將項目實際進展情況與實施計劃進行對比,提出調整建議,由控股公司相應
決策機構做出調整決策。
投資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情況變化導致投資額超出預算20%以上的,或需要比原計劃
滯後二年以上實施的,應當重新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監督
投資主管部門應對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建立投資項目分類檔案,歸納總結各項
目的投資、收益及實施運作過程,作為以後審議和規劃相關投資項目的參考。
第二十二條 管理方式變更
就投資項目設立獨立的子公司後,控股公司另行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管理。
第五章 投資項目的後評價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後評價
投資項目實施完成後,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對已經過一至二個完整會計年度營運的項目以及建
設工期延長一年以上的在建項目,組織進行投資項目後評價,對項目的實施過程、結果和影響進
行全面回顧和評價。
對分階段實施、時間跨度較長的房地產項目,可按階段進行後評價。
第二十四條 後評價內容6
投資項目後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進行評價;
(二)對投資決策的合規性進行評價;
(三)對項目實施管理(如成本、質量、進度控制等)進行評價;
(四)對投資項目的財務和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將投資項目取得的經濟效益與年度投資計劃
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對比,檢查投資項目是否取得原定經濟效益,並分析差異原因;
(五)分析影響項目經營的各項因素(如政策、管理、財務、技術、環境等),對項目是否
可持續經營並取得穩定收益進行評價,如發現項目預測與估計分析中的不足,應改善投資預算與
資源分配;
(六)總結項目投資、實施、管理的經驗和教訓,為未來的投資提供數據和經驗參照。
第六章 投資項目的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督保障
公司監事應當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並就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控股公司財務
總監應按照控股公司《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充分履行其職責,對重大投資項目出具獨
立的審核意見。
第二十六條 公司內部責任
投資主管部門和直屬企業違反本規定要求,在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決策過程中出現下
列行為的,對於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處分:
(一)未按規定上報審批的;
(二)上報審批時謊報、故意隱瞞重要情況的;
(三)未經可行性研究論證和集體研究而決策的;
(四)通過「化整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審批的;
(五)干預中介機構和專家獨立執業並發表意見的;
(六)有損出資人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七條 法律責任
投資項目因管理不善、違規操作、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導致發生重大損失的,應依法
追究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解釋7
本規定由控股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⑤ 國家對投資管理公司有什麼規定
(這是深圳市的投資管理公司的規定,你可以做一下參考)
投資管理規定 (2009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公司投資行為,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保障投資資產安全及有效增值,維
護股東合法權益,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深圳市國資委《深圳
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深圳市長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簡稱「直屬企業」)的投資行為。
第三條 投資定義
本規定所稱「投資」是指控股公司或直屬企業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公司資
產實施的對外投資行為,包括:
(1)土地儲備、房地產開發等房地產項目投資;
(2)設立直屬企業、收購兼並、合作出資、對所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股權投資;
(3)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
(4)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所規定的以公司資產實施的對外投資。
第四條 高風險投資限制
控股公司及直屬企業原則上不得進行高風險的投資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任何形式的炒作
性證券投資、理財產品投資、利率匯率產品遠期和掉期交易、期貨期權交易等投資行為。
進行上述高風險投資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控股公司《章程》和相關制度,並
由控股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 投資主體與管理許可權
控股公司和直屬企業的投資項目由控股公司的投資主管部門實施全程監督管理,主要包括投
資項目的初選、立項、可行性研究、審批、實施監督與後評價等。
第六條 投資主管部門
控股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股權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投資策劃部負責房地產項目投資2
管理;風險控制部負責投資項目的重大風險管理和審計,財務部負責投資項目的日常財務管理。
第七條 投資管理原則
控股公司和直屬企業對於投資行為應遵循以下管理原則:
(1)遵循性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制度;
(2)執行性原則,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公司戰略規劃;
(3)風險性原則,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投資;
(4)審慎性原則,對於不確定的不利因素作為否定因素加以判斷;
(5)經濟性原則,合理配置資源,促進優化組合,創造良好效益。
第八條 投資決策原則
對投資項目的決策許可權劃分、決策程序須嚴格依據控股公司《章程》及《總經理工作細則》
的有關規定執行。
投資項目適用於市國資委《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且未達到股東大會審議
標准時,須按控股公司《章程》規定,由控股公司董事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再按
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投資項目適用於市國資委《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且未達到董事會審議標
准時,須按控股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規定,經控股公司領導班子會議決策,再按國有資產管
理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章 投資項目前期管理
第九條 投資項目初選
控股公司和直屬企業的投資項目由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初選,直屬企業予以協助;直屬企
業年度預算內的小額固定資產投資由該企業自行初選。
投資主管部門和直屬企業應當根據投資管理原則,積極為公司尋求投資機會,合理初選,促
進公司發展。
第十條 投資項目立項
對於初選後的擬投資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應提交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向控
股公司申請立項,由領導班子會議審核批准立項。
第十一條 可行性研究要求
在投資項目立項後,應進行全面、充分、嚴密的可行性研究論證,並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二條 可行性研究責任主體3
控股公司投資項目由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涉及直屬企業的,直屬企業應
當予以協助。
直屬企業投資項目視情況由直屬企業協助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在投資主管部門指導下進行可
行性研究論證。
第十三條 可行性研究內容
可行性研究應當以投資項目實施的必要性、技術與經濟可行性為基本內容,主要針對以下問
題進行分析論證:
(一)投資的外部環境分析;
(二)市場狀況分析;
(三)投資回報率;
(四)投資回收期;
(五)投資流動性;
(六)投資的預期成本;
(七)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
(八)稅收優惠條件;
(九)投資風險(政治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等);
(十)對實際資產和經營的控制能力。
第三章 投資項目決策管理
第十四條 投資項目決策管理方式
控股公司根據《章程》和《總經理工作細則》中關於股東大會、董事會和領導班子會的投資
決策許可權,對投資項目實行逐級審批,並依法進行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根據《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對於應當經市國資委核准、審批或
備案的投資項目,另行完成相關程序。
第十五條 控股公司對直屬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
直屬企業除在年度預算內的小額固定資產投資外,所進行的房地產項目投資、股權投資、大
額固定資產投資和其他投資須上報控股公司審批。
控股公司對直屬企業投資項目履行如下審批程序:
投資主管部門收到直屬企業報送的全部資料後,由分管領導組織投資主管部門和相關業務部
門進行初審,並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4
初審予以否定的項目,直屬企業可在十個工作日內申請復議一次。 初審認定為可行的項目,
由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領導班子會議進行審議;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應當進一步履
行相應審批程序。
投資主管部門根據最終審批結果,下達書面批復文件。
第十六條 投資項目審批原則
控股公司對投資項目進行審批應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一)本規定第七條所列投資管理原則
(二)市場潛力較大,經濟效益良好;
(三)與企業投資能力相適應,資金、人才、技術、物質等條件具備;
(四)法律手續齊備;
(五)上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第十七條 投資項目審批時所需資料
控股公司審批投資項目時,投資主管部門及直屬企業須報送以下材料:
(一)項目投資立項批准文件;
(二)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相關資產評估報告(如需);
(四)有關合同(協議)草案;
(五)有關合資、合作單位的情況介紹、工商登記資料和資信證明;
(六)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批復文件、專業技術鑒定文件、法律顧問意見書等;
(七)項目負責人情況;
(八)資金來源說明及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
(九)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於尚未審批的投資項目,不得對外簽訂任何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或進行實際投資。
第四章 投資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八條 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投資項目經審批通過後,控股公司視情況確定投資主管部門、專門項目小組或直屬企業負責
項目實施的全程管理;同時應當明確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的相關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原則上
不得更換項目責任人。
第十九條 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報告5
投資項目責任人應當每半年定期或視情況不定期將項目實施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投資主管
部門,報告資料主要包括:
(一)財務報表;
(二)投資項目實施進度;
(三)項目累計投資額;
(四)投資回收情況;
(五)項目市場前景分析;
(六)對投資風險的重新評估;
(七)未來的改善措施。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變更
投資項目實施主體和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控股公司批準的投資計劃予以實施,不得擅自更
改投資計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遇到重大突發事件致使原投資計劃受到影響、不能順利實施時,
項目責任人應當立即向控股公司報告情況,由控股公司決定是否更改或終止原投資計劃。
投資主管部門應將項目實際進展情況與實施計劃進行對比,提出調整建議,由控股公司相應
決策機構做出調整決策。
投資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情況變化導致投資額超出預算20%以上的,或需要比原計劃
滯後二年以上實施的,應當重新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監督
投資主管部門應對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建立投資項目分類檔案,歸納總結各項
目的投資、收益及實施運作過程,作為以後審議和規劃相關投資項目的參考。
第二十二條 管理方式變更
就投資項目設立獨立的子公司後,控股公司另行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管理。
第五章 投資項目的後評價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後評價
投資項目實施完成後,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對已經過一至二個完整會計年度營運的項目以及建
設工期延長一年以上的在建項目,組織進行投資項目後評價,對項目的實施過程、結果和影響進
行全面回顧和評價。
對分階段實施、時間跨度較長的房地產項目,可按階段進行後評價。
第二十四條 後評價內容6
投資項目後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進行評價;
(二)對投資決策的合規性進行評價;
(三)對項目實施管理(如成本、質量、進度控制等)進行評價;
(四)對投資項目的財務和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將投資項目取得的經濟效益與年度投資計劃
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對比,檢查投資項目是否取得原定經濟效益,並分析差異原因;
(五)分析影響項目經營的各項因素(如政策、管理、財務、技術、環境等),對項目是否
可持續經營並取得穩定收益進行評價,如發現項目預測與估計分析中的不足,應改善投資預算與
資源分配;
(六)總結項目投資、實施、管理的經驗和教訓,為未來的投資提供數據和經驗參照。
第六章 投資項目的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督保障
公司監事應當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並就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控股公司財務
總監應按照控股公司《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充分履行其職責,對重大投資項目出具獨
立的審核意見。
第二十六條 公司內部責任
投資主管部門和直屬企業違反本規定要求,在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決策過程中出現下
列行為的,對於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處分:
(一)未按規定上報審批的;
(二)上報審批時謊報、故意隱瞞重要情況的;
(三)未經可行性研究論證和集體研究而決策的;
(四)通過「化整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審批的;
(五)干預中介機構和專家獨立執業並發表意見的;
(六)有損出資人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七條 法律責任
投資項目因管理不善、違規操作、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導致發生重大損失的,應依法
追究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解釋7
本規定由控股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生效執行
本規定由控股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原《深圳市長城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⑥ 寧波初選創業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寧波初選創業服務有限公司是2018-02-27在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中憲巷8號八集創業園7樓0206工位。
寧波初選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203MA2AHA720Q,企業法人胡春光,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寧波初選創業服務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寧波初選創業服務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⑦ 在評估與初選供應商的流程之前需要進行哪些基礎性工作
供應商關系管理主要內容
一、供應商關系管理之供應關系建立
供應商關系建立的第一步是供應關系開發,一是現有供應商的關系開發,通過和現有供應商的合作,對彼此關系進行重新評估、維護、促進等一系列的活動,使雙方關系越來越穩定緊密。另一種是新的潛在供應商關系的開發,即新供應商的開發、選擇、詳細的考察、分析、商務談判、評估等活動轉將潛在供應商變為正式供應商的過程。
供應關系開發流程:根據供應物資的重要程度,採用不同的開發流程。若是一般重要的物資,比如印刷件等可以簡化開發流程,以性價比為導向。如果是選擇和企業競爭優勢、關鍵技術相關的重要物資,則應進行系統的分析、評估,慎重的選擇。流程包括:
(1)尋找供應商:通過各種途徑尋找供應商,比如網站等媒體、同行介紹、行業刊物、公開招標等;也可以從現有的供應商預選庫中尋找潛在供應商,對供應商進行初步評價和篩選。
(2)初選供應商:比如通過行業評價、向有意向的供應商發放調查問卷、第三方評價機構以及與供應商相關人員的交談等途徑盡可能的獲得供應商的信息。
(3)實地考察供應商:對於重要物資的供應商,可以派遣采購人員先行考察,對供應商的現場、管理狀況、設備狀況、常規產品等有個初步的了解。
(4)評估供應商:組成評估團對有意向的供應商進行評估,包括質量體系、技術要求的符合能力、生產管理、售後服務等方面進行資料和現場的評估。
(5)商務談判:與評估合格的供應商進行商務談判,過程包括①詢價:向供應商發出圖紙和技術規格、交付要求,月度年度用量等文件資料和樣品。②供應商報價:
要求供應商提供書面的報價,並列出報價的明細表。③價格分析:通過對供應商提出的材料成本、加工費用、人工費、管理費、利潤等進行分析,並通過貨比三家的方法,判斷供應商報價的合理性。④談判:在價格、交期、合作方式等方面進一步的與供應商談判,簽訂試用協議。
(6)試訂單:對評估合格的供應商進行半年左右的小批量試單,進一步評估核實質量、價格、交期、服務等狀況。
(7)正式建立供應關系:談判成功,試單合格之後,發出供應邀請函正式接受供應商,建立合作關系。
二、供應商關系管理之供應商選擇評估
供應商的選擇評估是整個采購體系的核心,供應商的選擇標准依據不同的夥伴關系戰略地位而不同,著眼於短期導向的企業關心現在的選擇及成果,追求單次市場交換的效率和單次獲得的利潤最大化,以「QCDS」即質量、成本、交付與服務並重的原則。而需要長期合作的的供應商,是以後續一系列交易所帶來的雙方總利潤最大化,包括削減交易成本和經營成本,共同提高顧客價值,提高營收為導向,因此需要對其內部管理、財務狀況、技術能力等綜合狀況進行評估。
質量:是采購物料的首要因素,最終會反映到企業的產品質量、總成本甚至品牌聲譽,是衡量供應商的第一要素。首先要確認供應商是否有一套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有效運行的質量體系,然後要確認其設備和工藝能力是否滿足所購產品的要求。考察產品的質量不僅要從產品的檢驗入手,更要從供應商的內部去考察。采購產品的質量要符合生產所需,質量過高或者過低都是不合適的。
成本:零部件的成本對於降低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競爭力和增加利潤有明顯的作用。成本不僅僅是指零部件的采購價格,還應包括零部件使用過程中和生命周期結束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具體如購買、包裝、裝卸、運輸、存貯等環節指出的人力、物力、財力的總和。分為材料成本,定購成本,維持成本和缺料成本。總成本最低是短期交易所最求的目標。但基於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不能一味的強調降低采購成本,應該用價值分析方法對產品的成本進行分析,用雙贏的價格來節約成本,並綜合考慮其他因素。
交付:供應商能否按照約定的交貨期限和交貨條件進行供貨,直接影響采購方的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效率。因此交貨是選擇供應商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按時交貨的情況下,還得考慮采購方的庫存,既要減少庫存又要防止缺貨停工的風險。另外,接受緊急訂貨能力也是考量供應商交付能力的因素。
服務:供應商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是采購方對供應商的一個普遍要求,供應商內部各作業環節,能很好的配合採購方的能力和態度。評價供應商的服務水平有以下幾個指標:處理訂單的速度和准確性,采購流程、生產流程、財務流程等順暢有彈性,售前和售後的服務中其內部員工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能主動走訪用戶,聽取改進意見,不斷改進產品性能和服務質量。
除了以上的必要因素需要考慮之外,選擇長期合作的供應商還需要考慮如下的因素:
供應商的內部管理:供應商的內部管理水平日後將影響供貨的效率和服務質量,如果管理混亂,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也必將受到影響,可以從管理者對產品質量的重視程度,對生產工藝管理的嚴謹態度、設備的維護保養狀況,內部員工的評價、同行的評價等可判斷供應商的管理是否良好有序。
財務狀況:財務狀況將直接影響日後交貨履約的能力,進而影響采購方的生產,可通過供應商的財務報表,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來考察期擁有的資產和負債情況,以及一段時間內的銷售業績及成本費用情況。
技術能力:企業要發展,離不開產品的更新換代,因此也會要求供應商不斷的研製新產品。作為供應商,想要在市場上有競爭力,想要與采購方長期合作,共同發展,就不能局限與單一的生產功能上,應有自主研發能力,對新技術的應對適應能力,新產品的製造能力以及新生產工藝流程的適應能力等。
供應商的選擇方法:供應商的選擇方法有很多,采購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法對供應商進行甄選,如招標法、比質比價法、層次分析法、直觀判斷法等等。
三、供應商關系管理之供應商績效考核
對供應商進行科學、合理、有效的績效管理是整個供應商關系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建立戰略合作聯盟的基礎,是對一個階段內雙方合作成效的評估以及采購管理工作問題的反饋,又是下一次供應商關系調整的基礎。
首先要制定供應商績效管理的體系:不同物資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供應商,評價指標和也不盡相同,要制定一套全面的供應商綜合評價體系,客觀具體的評價,綜合考慮供應商的發展階段、業績、管理狀況、成本控制、技術水平等方面。評價體系穩定有效運行,制度公開透明科學合理,不同行業不同環境下的評價會有所差異,應靈活運作。
其次確定評估標准,評估標准,標桿對象以及評估的工具與技術應不斷更新。組成評估團隊、確定評估流程和評估內容,可以從質量、技術、交貨、服務、成本等這幾個關鍵方面進行評估。對供應商進行多維度綜合性績效評估的要素和權重要根據行業和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不同物質的供應商類型而有所區別。
最後實施考核,對供應商績效評估要做到公正公平公開,雙方通過開放的渠道,了解供應商的優勢和劣勢,持續不斷的改進,也可提升彼此的關系。同時,供應商也可以向企業反饋信息,提出不同意見和看法,有助於績效管理工作的不斷改進。
四、供應商關系管理之供應商激勵
在供應鏈管理模式中尤其是供應商管理的過程中,常常出現供應商供貨的時間、數量、以及質量等出現不穩定的狀態影響企業的日常經營和對下游的供貨,因此提升供應商的合作積極性,建立合理有效的供應商激勵策略便是一個有效的途徑。
激勵是心理學的概念,概括的說,激勵是主體通過某些手段或方法讓激勵客體在心裡上處理興奮和緊張狀態,並且積極的採取行動,付出更多的努力,以實現激勵主體預期想要達到的目標。
激勵的方式有很多種,從激勵的廣義范圍可分為正激勵和負激勵,正激勵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正向強化,正向激勵,使激勵客體向激勵目標進發,形成的一股激勵力。
而負激勵是負強化,是一種約束或者懲罰。具體的激勵手段有如下幾種:
(1)價格激勵:為了供應鏈的平衡,各個企業的收益應盡量趨於合理均衡,因此價格對供應商的激勵是顯然的,不合理的價格會挫傷供應商的積極性,合理的價格有利於合作的穩定和順暢。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時,不能一味的以低價格為准則,而應考察供應商的整體水平,在和現有供應商談判時,也不能一味的壓低價格,以免影響產品的質量和交付。壓價越低,風險也越大,會導致供應商的逆向選擇。因此使用價格激勵要謹慎,既要考慮本企業的成本也要考慮對方的收益空間合理。
(2)訂單激勵:通常一個製造商的某類零部件擁有幾個供應商,能獲得更多的訂單對供應商是一種極大的激勵。對供應商進行訂單激勵時,需要衡量供應商的各方面能力比如產能、管理能力、人力資源是否能承受更多的訂單,以免激勵效果適得其反。
(3)商譽激勵:商譽是一個企業的無形資產,對企業來說十分重要,來自供應鏈內部或者行業內其他企業的良好評價和聲譽,反映了企業的經濟、政治、和文化地位。
良好的聲譽能為企業贏得更多的市場。因此利用各種條件為優秀的供應商在整個社會中創造良好的聲譽,以及向其他企業推薦等,可以為其贏得更多的用戶,對供應商來說是極大的激勵。
(4)信任激勵:企業間良好的合作夥伴關系是供應鏈企業減少成本、獲得利潤、成長和發展的基礎,合作夥伴關系的前提是相互信任,才能維持長期合作。對供應商的信任可分為:①合同信任關系如供應商信守承諾,准時交貨,產品質量滿意,信譽良好等;①競爭信任關系:對供應商技術和管理方面競爭力的信任。①良好願望信任關系:戰略合作夥伴之間,為實現共同目標,相互之間建立的信任關系。
(5)參與激勵:讓供應商參與新產品的開發和共同投資也是一種激勵,可以讓供應商掌握全面的新產品的信息,有利於其新技術在供應鏈中的推廣和市場開拓。另外,對供應商進行人才、設備、技術、培訓方面的投資,從整體利益出發,共同研發,獲得顧客化、差異化和技術領先的新產品,也能有效的激勵供應商和製造商進行更好的合作。
(6)信息激勵:在信息時代,信息是企業的重要資源,能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發展機遇,信息激勵對供應商來說是間接的激勵方式,但作用卻不可低估。供應商若能從製造商那裡獲得更多的信息,一方面可以為製作商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同時也能促進供應商自身的管理,比如減少庫存,更合理的安排生產等。反之,製造商若能從供應商那裡獲得跟多的信息,則可以有效的防止逆向選擇問題,同時也能了解到行業的相關信息。
(7)淘汰激勵:淘汰激勵是一種負激勵也是一種危機激勵機制,使所有合作企業都有危機感,激勵其不斷上進,從成本、質量、交貨期等方面不斷提高以達到製造商的期望。對與優秀供應商來說,淘汰弱者能使其獲得更優秀的業績,對業績不達要求的供應商,為避免淘汰的危險更需要不斷改進。如此優勝劣汰的激勵才能使整個供應鏈的整體競爭力保持在較高的水平。
五、供應商關系管理之供應商沖突管理
沖突是一種無所不在的社會現象,社會學家劉易斯.科塞(Coser)是這樣定 義沖突的:「沖突就是為了價值和對一定地位、權利、資源的爭奪以及對立雙方為使 對手受損或被消滅的斗爭。」而供應鏈管理中,製造商與供應商的沖突是由於相互依 賴且不對稱的,這種組織關系導致了企業間地位和權力的不均衡,企業成員間也存在著各種差異,這種差異體現在信息差異、認識差異、管理模式和企業文化差異,加之供應鏈管理機制的不完善和外部環境因素,這些都是導致企業間沖突的原因。在激烈 的市場環境中,沖突有時候只是一點小摩擦,有些沖突會導致優勝劣汰,反而更能使企業保持活力,激發創新,使供應鏈保持更好的競爭力,而有些沖突,可能會影響到 企業的經營狀況甚至是整個供應鏈的穩定順暢運作。因此,有效的處理沖突,會提高供應鏈的運作效率,改善企業間的合作關系,若處理不當則會削弱供應鏈的競爭力。
針對不同的沖突種類和沖突特徵,應採取不同的對應方法,製造商與供應商沖突的管理方法:
(1)建立相互信任關系:製造商和供應商之間的合作關系通常會有一些相互制約的因素,要正確的理解和信任。互相了解企業文化和組織結構,建立統一的運作模式。
在管理模式、利潤分配、財務穩定等方面保留一定的兼容性。
(2)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①加強信息交流與溝通,信息共享;②合作企業成員之間建立溝通機制,定期互訪溝通和意見反饋;③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彼此適當的授權。
(3)建立供應商激勵機制:激勵機制有助於增強相互合作關系,通過價格激勵、訂單激勵、商譽激勵等約束利益沖突,從根源上減少沖突的發生。
(4)建立合作夥伴關系:抑制沖突最有效的方法是建立合作夥伴關系,相互合作刁『能更有效的提高供應鏈的整體利益,避免製造商和供應商資源的重復投入。
⑧ 股票投資咨詢約選yusou4543
這么簡單卻這么復雜的問題,連積分都不給多點,還是算了。。
⑨ 關於項目立項初審的相關問題!!!
發展改革委負責的立項,基本都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包括建設工程和設備購置)。其他領域也有立項,比如科研課題就需要到科委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