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國債投資 »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 2021-03-21 02:11:09

『壹』 公司立項怎麼辦理

方法如下:

1、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六條:企業辦理項目核准手續,應當向核准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書。項目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

(三)項目利用資源情況分析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分析;

(四)項目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分析。

2、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的項目,企業可以通過項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下稱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轉送項目申請書,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項目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送核准機關。

3、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企業通過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轉送項目申請書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將項目申請書轉送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

4、核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核准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核准機關委託中介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的,評估時間不計入核准期限。

5、核准機關對項目予以核準的,應當向企業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向企業出具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通知。

(1)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1、核准機關應當從下列方面對項目進行審查:

(一)是否危害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等國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關發展建設規劃、技術標准和產業政策;

(三)是否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資源;

(四)是否對重大公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2、項目涉及有關部門或者項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職責的,核准機關應當書面徵求其意見,被徵求意見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回復。

3、核准機關委託中介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的,應當明確評估重點;除項目情況復雜的,評估時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評估費用由核准機關承擔。

『貳』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施行以後 備案項目還用再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嗎

好像很久以前就不再寫可行性報告了吧,現在不是應該都是項目申請報告嗎?我們公司是今年備的案,還是要交項目申請報告的。徵求意見稿上也說了需要編寫項目申請報告的。

『叄』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內容和要求是什麼

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內容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由備案申報單位到備案機關領取《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按規定要求填寫一式5份。

1、備案申報單位申報項目備案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並如實提供營業執照、項目法人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書面證明材料,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備案申報單位應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備案機關應對備案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請表》進行核查,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及時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補齊的資料。待資料更正補齊後正式受理。

3、 備案機關應在正式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決定。由於特殊原因難以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的,經備案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及時書面通知備案申報單位,說明延期的理由。

4、對准予備案的項目,備案機關應及時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同時抄送有關部門;對於不予備案的項目,應以書面形式向備案申報單位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並告知相關的法規政策依據。

5、《備案表》有效期為兩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項目在《備案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備案表》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據。如項目需要繼續實施的,應在《備案表》有效期屆滿10天內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續。

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要求

1、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和行業准入標准;

2、是否符合即期宏觀調控政策;

3、是否符合應予備案的項目范圍。

(3)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備案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發生以下變更事項的,應由外商投資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變更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一)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變更,包括名稱、注冊地址、企業類型、經營期限、投資行業、業務類型、經營范圍、是否屬於國家規定的進口設備減免稅范圍、注冊資本、投資總額、組織機構構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資企業最終實際控制人信息、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變更;

(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基本信息變更,包括姓名(名稱)、國籍/地區或地址(注冊地或注冊地址)、證照類型及號碼、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資金來源地、投資者類型變更;

(三)股權(股份)、合作權益變更;

(四)合並、分立、終止;

(五)外資企業財產權益對外抵押轉讓;

(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

(七)中外合作企業委託經營管理。

其中,合並、分立、減資等事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告的,應當在辦理變更備案時說明依法辦理公告手續情況。

前述變更事項涉及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議的,以外商投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議的時間為變更事項的發生時間;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事項的生效條件另有要求的,以滿足相應要求的時間為變更事項的發生時間。

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可僅在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化累計超過5%以及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發生變化時,就投資者基本信息或股份變更事項辦理備案手續。

第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手續,需通過綜合管理系統上傳提交以下文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二)外商投資企業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承諾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承諾書》;

(三)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外商投資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包括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四)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證明,包括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未委託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無需提供);

(五)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投資者基本信息變更的,無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無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為外文的,應同時上傳提交中文翻譯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應確保中文翻譯件內容與外文原件內容保持一致。

『肆』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的內容和要求是什麼

認真做好備案工作,有利於及時掌握和了解企業的投資意向,准確、全面地對投資運行進行監控;有利於貫徹實施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復建設;有利於及時發布投資信息,引導全社會投資活動。 按照《決定》的規定,凡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除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外,實行備案制。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政府制定並實施。備案制既不同於傳統的審批制,也不同於核准制。備案制的程序更加簡便,內容也更簡略。除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產業政策禁止發展、需報政府核准或審批的項目外,應當予以備案。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銀行等部門(機構)應按照職能分工,對投資主管部門予以備案的項目依法獨立進行審查和辦理相關手續,對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備案的項目以及應備案而未備案的項目,不應辦理相關手續。

『伍』 不同企業投資主體在同一地點可以重復進行項目備案嗎

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內容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由備案申報單位到備案機關領取《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按規定要求填寫一式5份。

1、備案申報單位申報項目備案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並如實提供營業執照、項目法人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書面證明材料,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備案申報單位應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備案機關應對備案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請表》進行核查,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及時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補齊的資料。待資料更正補齊後正式受理。

3、 備案機關應在正式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決定。由於特殊原因難以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的,經備案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及時書面通知備案申報單位,說明延期的理由。

4、對准予備案的項目,備案機關應及時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同時抄送有關部門;對於不予備案的項目,應以書面形式向備案申報單位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並告知相關的法規政策依據。

5、《備案表》有效期為兩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項目在《備案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備案表》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據。如項目需要繼續實施的,應在《備案表》有效期屆滿10天內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續。

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要求

1、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和行業准入標准;

2、是否符合即期宏觀調控政策;

3、是否符合應予備案的項目范圍。

(5)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

1、《條例》進一步規范了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行為。一是規范項目核准行為。《條例》規定,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准管理,其他項目一律實行備案管理。

2、規范項目備案行為。為了防止項目備案成為變相行政許可,《條例》規定,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項目總投資額和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等四個方面的信息告知備案機關,並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備案機關收到全部信息即為備案。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條例》規定,核准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監管責任,採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企業應當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核准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企業在項目核准、備案以及項目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及其處理信息,通過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向社會公示。

4、優化服務。為提高透明度,方便企業辦事,《條例》規定,項目核准、備案原則上通過國家建立的項目在線監管平台辦理;核准機關、備案機關應當通過項目在線監管平台列明與項目有關的產業政策,公開項目核準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並為企業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5、嚴格責任追究。《條例》對企業未辦理項目核准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投資建設產業政策

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以及核准機關、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

『陸』 發改委備案項目和核准項目有什麼區別

備案項目和核准項目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適用的范圍不同。

核准項目是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准管理。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准機關、核准許可權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

備案項目是對需要進行核准管理規定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2、核准和備案的機關和許可權不同。

核准機關、核准許可權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並適時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備案機關及其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

3、核准和備案的程序不同。

企業辦理項目核准手續,應當向核准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書。

項目申請書由企業按照核准機關公布的項目申請書示範文本自主組織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委託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書。

核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核准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

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在線平台將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額;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等相關信息告知備案機關:

備案機關收到規定的全部信息即為備案;企業告知的信息不齊全的,備案機關指導企業補正。

(6)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規定:

第三條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准管理。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准機關、核准許可權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並適時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備案機關及其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條企業辦理項目核准手續,應當向核准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書。項目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

(三)項目利用資源情況分析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分析;

(四)項目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分析。

企業應當對項目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作為項目核准前置條件的,企業應當提交已經辦理相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第七條項目申請書由企業自主組織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委託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書。

核准機關應當制定並公布項目申請書示範文本,明確項目申請書編制要求。

第八條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的項目,企業可以通過項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下稱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轉送項目申請書,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項目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送核准機關。

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企業通過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轉送項目申請書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將項目申請書轉送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

第九條核准機關應當從下列方面對項目進行審查:

(一)是否危害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等國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關發展建設規劃、技術標准和產業政策;

(三)是否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資源;

(四)是否對重大公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項目涉及有關部門或者項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職責的,核准機關應當書面徵求其意見,被徵求意見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回復。

核准機關委託中介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的,應當明確評估重點;除項目情況復雜的,評估時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評估費用由核准機關承擔。

第十條核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核准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核准機關委託中介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的,評估時間不計入核准期限。

核准機關對項目予以核準的,應當向企業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向企業出具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通知。

第十三條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在線平台將下列信息告知備案機關: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三)項目總投資額;

(四)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

企業應當對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備案機關收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全部信息即為備案;企業告知的信息不齊全的,備案機關應當指導企業補正。

企業需要備案證明的,可以要求備案機關出具或者通過在線平台自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