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進行專賬管理
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要按照項目財務管理規定開設項目資金管理專賬,專門用於存儲項目全部建設資金。
按賬戶管理要求,一個項目建設單位只能有一個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賬戶。如果項目建設單位沒有建設項目資金賬戶,可依據投資計劃在任何一家商業銀行申請開設一個建設項目資金賬戶。這個賬戶既存放中央的撥款(包括預算內建設基金、國債專項資金以及其他建設項目資金),也應存放各級財政部門配套的項目資金和建設單位的自籌資金。開設建設資金賬戶有困難的,可在銀行存款賬戶下設立明細賬戶專戶管理建設項目資金。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設置建設項目核算專賬,並按建設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確定建設成本和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Ⅱ 國債資金補助由誰監管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公安「三基」(即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工程建設工作要求,深入開展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有效解決我省公安監管場所硬體設施方面的突出問題,依法保障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省政府決定,自2008年至2010年集中力量對全省破舊公安監管場所進行徹底改造。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為目標,以加強公安監管場所基礎設施建設、依法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確保公安監管場所安全為重點,強力推進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確保全省社會大局穩定。
二、目標任務
通過三年努力,全省公安監管場所硬體基礎設施破舊狀況得到根本改善,具體目標任務:
(一)2008年,建設52個公安監管場所項目;
(二)2009年,建設56個公安監管場所項目;
(三)2010年,建設64個公安監管場所項目。
三、項目范圍
根據各地上報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公安廳聯合調研情況,按照「輕重緩急、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經研究,全省確定了172個硬體設施破舊、建設年代久遠、安全隱患突出的公安監管場所為建設項目,制定了河南省2008-2010年公安監管場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
四、資金籌措
全省172個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總投資7.65億元。為確保建設資金落實到位,除爭取中央國債資金安排0.6億元外,地方需籌集建設資金 7.05億元,由省、市、縣(市、區)共同負擔,其中:省補助資金2.8億元,由省財政和省統籌基建各安排50%;市、縣(市、區)政府安排資金4.25 億元(含征地費用1.08億元)。中央國債資金、省補助資金和市、縣(市、區)政府資金同步安排,分三年到位。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差異,中央和省補助資金的分配實行區別對待政策,即2006年市本級人均財政收入超過1000元的鄭州、洛陽、焦作3市市級公安監管場所建設資金由三市政府自籌解決,黃淮四市和南陽市市級公安監管場所建設資金中央和省補助60%,其他市級公安監管場所建設資金中央和省補助30%;2006年人均財政收入超過800元的 13個縣(市、區)的18個公安監管場所建設資金由縣(市、區)政府自籌解決,其餘縣(市、區)的公安監管場所建設資金中央和省補助70%。
五、組織領導
為確保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順利進行,省政府成立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協調小組,副省長秦玉海任組長,省發展改革委主任張維寧、省財政廳廳長錢國玉、省公安廳副廳長呂宏躍為副組長。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此項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落實和監督指導。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聯系電話: 0371—65882975),省公安廳副廳長呂宏躍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省轄市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協調指導此項工作的開展。
六、實施步驟
此次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期限為三年,自2008年3月28日開始,至2010年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8年3月28日—2008年4月10日)。各地要積極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關於加強全省公安「三基」工程建設的重要講話和文件,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提高思想認識。同時,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細化工作要求,確定建設重點,明確責任目標。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8年4月11日—2010年9月30日)各地要結合實際,搞好調查摸底,進一步明確任務,突出重點,落實責任,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對已經審批立項正在建設的公安監管場所,要積極做好資金的落實,加強施工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對即將動工建設的公安監管場所,要立足實際,認真做好建設前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招標施工和資金落實等工作。為加快全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程進度,對於已列入省政府2009年、 2010年規劃項目的單位,各地可先自行籌措資金,先期開工建設,待中央和省補助資金下達後,再憑招投標文件、建設施工合同、開工證、竣工證、房產證等有關建設資料,到當地財政部門核銷資金。對於2005年、2007年監管場所特殊病區建設項目,中央資金已經補助到位的單位,各地要積極落實資金,按照建設標准,抓緊進行實施。同時,各地要不斷加大對公安監管場所建設的檢查督導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監督和審計工作機制,及時協調和解決公安監管場所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建設任務的順利實施。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0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地要對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注意發現典型和總結先進經驗。要根據省政府公安監管場所建設目標責任書的要求,認真做好所轄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省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要按照省政府和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具體負責對各省轄市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驗收。對三年以來在公安監管場所建設中領導重視、措施有力、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不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公安監管場所是各級政府政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是黨委、政府鞏固政權的政治工程,直接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 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工程;不僅影響到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也影響到公安監管場所的安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公安監管場所「三基」工程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地要將公安監管場所建設任務按照職責許可權逐項明確落實到相關部門、單位和具體人,明確每項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限,確保高標准、高質量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二)明確責任、加快進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各級政府分管領導是公安監管場所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各級公安局局長是公安監管場所建設的具體責任人。對於列入建設規劃、急需新建和改擴建的公安監管場所用地,由所在市、縣政府採取劃撥方式供給,土建工程投資,按省政府確定的原則予以補助,不足部分或超出部分以及征地費、相關建設性收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發展改革、公安等部門要抓好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要抓好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建設規劃部門要將監所建設納入當地城市建設統一規劃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土地使用有關要求,積極協助公安部門辦理土地和建設用地等相關手續。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抓住機遇,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超前謀劃,統籌安排,認真做好建設資金的落實,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進度,確保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
(三)健全機制,加強督導。為確保公安監管場所建設工作的順利實施,省政府將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不斷建立和健全跟蹤檢查、全程監督、事後審計、評估驗收工作機制,建立基層基礎建設專項督查制度。同時,省政府將組織督察組,定期與不定期對全省公安監所建設情況進行全線跟蹤檢查和督察。對督察中發現行動遲緩、措施不力,弄虛作假,套取中央和省補資金,配套資金不到位,公安監管場所建設速度緩慢、工作沒有效果的,省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同時,按目標責任書要求,對工作失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Ⅲ 如何加強國債資金管理
國債資金不同於自有資金,它來之不易,且用起來應該更嚴格、更「摳門」引才對。因此,我國對國債資金的管理出台了若干個規定,從國務院到財政部、審計署,再到省市財政部門,三令五申,嚴格限制國債資金使用方向,嚴格使用紀律,嚴格監管措施。如今的國債資金管理面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但是只要管理好國債資金就會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與建設。
管理對策
加強項目組織管理,明確項目法律責任主體
一是要科學界定財政與計委在項目申報上的職能分工。財政部門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不能只充當出納的角色,要對投資領域的項目決策、資金配置有發言權,要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評估,參與項目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標、投標工作,參與工程取費標准和定額制定等比較全面的項目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職能作用,對此,財政部、財政廳應對申報程序做出專門規定,徹底改變項目申報由計委單獨運作的被動局面。二是要明確項目法律主體。在當前的情況下,宜實行項目辦主任作為項目法人,並簽訂責任狀,承擔項目全過程監管職責,像常設單位法人一樣,承擔法律責任,並實行終身制。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監督檢查
一是實行項目會計委派制。由於工程項目辦是臨時機構,財務管理是一個薄弱環節,而國債項目是政府性投資,應當實行會計委派制,這符合《會計法》的規定。二是實行項目專管員制。要賦予專管員必要的職權,項目單位的每一項開支必須由專管員審核後,方可報法人簽字報賬;財政基建撥款,必須由專管員提出意見後,方能撥付;並且要明確專管員的法律責任。三是加強財務管理。要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並嚴格按制度執行,同時實行專賬、專戶、專人管理,嚴格搞好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完整。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在加強管理的同時,也不可忽視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組織專班,也可聯合紀委、監察、計委、審計等部門組織專班,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切實保證國債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強化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嚴格撥款程序。要把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財政監督貫穿於撥付過程中,可採取兩種撥付方法。第一種方式是按預算、按進度撥款,工程款支付累計金額達到工程造價的90%時停止撥付資金,以財政部門審核的竣工決算為依據,待工程竣工後結算。建設資金控制在批準的項目總概算范圍內,凡超出批准概算的,不再追加政府投資;對個別由於設計不合理或非人為等原因必須調整概算投資的,應嚴格按規定的程序並經批准方可實施。第二種方式是實行提款報賬制。引入先進的管理辦法,實行提款報賬制,由項目單位先墊付資金,再按項目的完工情況,到財政部門審核報賬,這樣能有效地保證配套資金的落實,避免資金被截留挪用。二是要切實落實項目配套資金。落實好地方配套資金,是全面完成項目任務的重要保證。承諾籌措資金的單位必須按照項目進度將資金同比例到位。在當前地方財政十分困難的前提下,應想方設法多渠道籌資。三是規范撥款渠道。項目資金原則上全部通過地方財政部門撥付,不能多渠道撥付,這樣有利於地方財政部門全面加強管理,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加強基建程序管理,嚴格「三算」監管
一是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確保工程質量。在工程的招標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打破地方、部門保護,不得弄虛作假、收受賄賂、搞錢權交易,不得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二是強化項目的「三算」監管。對項目的「三算」監管,是財政部門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切入點。通過監管,可以達到降低工程造價、避免資金缺口、節約建設資金的目的。監管的內容包括項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預算,工程招標標底、工程價款結算,重大設計變更、工程竣工財務結算等。
Ⅳ 國債專項資金的撥付程序
國債專項資金撥款按現行基本建設預算內資金的撥付程序撥付,轉貸地方的國債資金,按財政部《國債轉貸地方政府管理辦法》的規定撥付。具體程序是:
(一)省級財政總預算在國有商業銀行開立一個轉貸資金專戶。財政部根據轉貸協議和下達的轉貸計劃,將轉貸資金分批撥付到各省開設的轉貸資金專戶。
(二)省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下達的轉貸資金使用計劃,將轉貸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項目主管部門或下級財政部門。
(三)項目主管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將收到的國債轉貸資金撥付到建設單位。
Ⅳ 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與國債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預算是將財政收支活動記載在收支分類表中,以反映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體現政府的政策意圖。從程序上看,預算的編制是政府對財政收支的計劃安排,預算的執行是財政資金的籌措和使用過程。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
國債,又稱公債,是政府舉債的債務。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
國債是財政資金的籌措的方式之一,籌集來的資金,財政就把它編制到財政預算內使用。比如,國家發行某項國債,其用途用於水利建設方面,那麼就會把這筆錢編制到水利建設資金預算中。
Ⅵ 企業收到國債專項資金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解答 企業收到的國債專項資金一般通過「長期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付款──國債專項資金補助
企業將資金投入相應的建設項目時,借記相應的資產、費用科目(如「在建工程」,「管理費用──技術改造支出」等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建設項目結束後,如果相應的資產要回拔給國家,則相應的分錄是:
借:長期應付款──國債專項資金補助
貸: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如果是留在企業形成資本公積或者作為國家的一項出資,那相應的分錄是:
借:長期應付款──國債專項資金補助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實收資本──國家投資
Ⅶ 國債建設專項撥款是否徵收所得稅
財政下撥國債專項資金撥款是否免稅
國債專項資金分兩類:一類列入中央預算支出,用於中央項目建設和補助地方項目建設;一類轉貸給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門,用於地方項目和中央部門項目建設,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門還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預算,也不作財政赤字處理。
新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以上兩條是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於企業取得的來自財政的資金的解釋與規定,對於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企業取得的不征稅財政性資金,有三個很重要的條件:一是「專項用途」,二是「經國務院批准」,三是財稅部門的規定。
如果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那就屬於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所指其他不征稅收入,否則應該按第二十二條作為補貼收入並入企業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Ⅷ 如何構建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長效機制
近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並投入了大量的專項資金用於不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農業開發,農村的文化、教育、衛生、科技、交通、水利等與民生有關的基礎設施建設,用直接補貼資金的辦法鼓勵農民大力發展種養植業和綠色環保生態農業,以及幫困扶貧,構建市場經濟體系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陽光工程」、民生工程,為發展農村經濟,改善農民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加快農村經濟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應該看到,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是一個不斷探索、不斷完善的資金管理問題,如何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仍然是擺在財政部門、政府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面前必須破解的重要問題。當前的專項資金管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國家每出台一項強農惠農政策,下撥的每一項專項資金都明確了資金的管理原則和使用范圍,並頒布下發了每一項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在實際操作中總體都能嚴格按照國家所規定的管理原則使用各項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但極少數單位和部門仍然出現滯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這些問題的出現,其還是由於管理不嚴、監督不力等因素造成的,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抑制這些問題的出現,構建起有效的專項資金管理長效機制,我們認為必須做到三個強化:一、強化政策宣傳,努力提高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意識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框架下,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面窄、量小,僅局限於民政救災救濟,其它項目資金很少會涉及到個人,而現在的市場經濟運行中的財政專項資金已逐步向多元化、多方位擴展,既有私有股份制企業、個體的種(養)植業,又有政府性的公益事業等等方面,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入范圍越來越廣泛,資金投入量越來越大,管理越來越復雜。我們已不難看到,當前在社會上有這樣一種現象,基層的很多單位和部門要求財政解決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特別積極,一旦得到財政的扶助支持後,就不重視資金的管理,真正能把項目資金落實到實處並發揮資金應有的效應的不是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於政策觀念不強,對國家的扶持政策認識不到位。因此當前對於切實強化政策宣傳、促進規范管理,努力提高落實政策意識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一是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政策宣傳領導,要把強農惠農政策宣傳列入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宣傳措施,單位的分管領導要重點抓,主要領導要負總責;二是要切實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簡報、報刊、雜志、有線電視和新聞媒體以及單位的牆報宣傳欄、宣傳車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扶貧政策和各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全面提高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意識和法制觀念,使之形成上下聯動做宣傳,人人參與抓監督;三是相關職能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針對強農惠農政策要求,制定出學習計劃,經常組織本部門的幹部職工學習強農惠農政策等規章制度,研究資金管理辦法,促進管理措施落實,形成一個共識,明確一個道理,強農惠農資金是民生工程、陽光工程,是「高壓線」不可違,只有嚴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實好每一項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二、強化制度健全,努力促進專項資金規范管理健全制度是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規范管理的關鍵,作為縣一級財政部門在強化專項資金管理措施上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做到四個明確:(1)明確專項資金的管理原則,其原則必須要依據上級財政部門的管理要求,實行專項資金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及按管理級次實行報賬制。(2)明確專項資金管理范圍,目前我國涉農資金財政對口管理主要有四個方面:①農業方面的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退耕還林資金、生態公益林資金、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資金、大中型電排設備更新改造資金、農村勞動力培訓資金等其它各項支農資金;②經建方面的有: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糧食風險基金,包括糧油利息費用補貼、糧食直補資金、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等;③社會保障方面的有:農村五保戶供養資金、農村特困群眾大病醫療救助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特困群眾救助資金、撫恤和社會救濟資金、養老基金、社會保障補助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其它民政事業和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④教科文方面的有:危房改造資金、兩免一補資金、寄宿制項目資金、布局調整資金、農村稅改教育轉移支付資金、農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資金以及國家新出台下撥的每一項扶助資金均屬專項資金的范疇。(3)明確資金的撥付渠道、撥付程序、撥付時限。①撥付渠道:通過鄉鎮財政所撥付的專項資金必須統一設置財政專項資金專戶,該專戶必須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即專項資金只撥付給項目單位或項目個人,嚴禁隨意將資金撥付給鄉鎮零戶統管賬戶或其它過渡賬戶;②撥款程序:縣財政局負責國庫撥款的業務股室,必須憑各業務口提供的專項資金指標文件和領導簽署意見後撥付給鄉鎮財政專項資金專戶,財政所必須憑項目單位或個人提出的撥款申報通過鄉鎮分管財經的領導審批、財政所長核撥後才能將資金直接撥付至項目單位或個人;③撥款時限:縣局負責國庫撥款口子的業務人員必須在接到領導簽撥的專項資金調度通知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出,鄉鎮財政所在專項資金到賬的前提下,項目單位或個人提出撥款申請按程序審核簽批,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出。同時通過縣直主管部門下撥的財政專項資金。①賬戶設置:由局各業務口根據業務需要建立專項資金專戶,並實行封閉運行管理;②撥款程序:局財政業務口根據項目要求,提出撥款申請,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批、國庫根據管理要求將專項資金撥入各業務股專戶或項目單位專戶,再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財政局業務股根據項目單位實施進度審核,局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撥付項目;③撥款時限:各業務口在專項資金達賬的前提下,項目單位或個人提出撥款申請並辦妥撥款手續,必須在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專項資金撥出,財政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應嚴格按照上級財政管理要求,實行報賬制管理程序進行報賬。(4)明確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規定設置專項資金賬戶,未按規范程序撥付資金和進行核算的,各業務股和基層財政所未按規定進行專項資金事中督查的,財政監督專職機構進行事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反饋並提出處理意見的等等一系列全程監管造成專項資金被挪用私分等問題,一經查出要追究有關經辦人和負責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二是在構建管理機制上要加快改革力度。①對財政扶貧資金、支農項目建設資金要全面實行報賬制和招投標制,從制度上和源頭上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②對社會保障資金、涉農補貼資金,凡是發至個人的資金要全面實行「一卡通」直補制,實行專戶直達直付制度,並由銀行代發受益人專用存摺;③為有利於財政專項資金統一核算管理,要全面推行鄉財縣代管的管理體制,並健全核算管理制度。凡是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隨意進行專項資金不規范的賬務處理,要追求其責任,努力從源頭上抑制鄉鎮專項資金使用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④要建立專項資金質效評估制度。明確財政業務口與項目主管部門對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進行評估驗收的責任,並對工程質量和使用效果進行張榜公布,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⑤要建立專項資金動態管理服務制度。明確縣鄉兩級財政業務職能部門要會同有關項目主管單位,深入鎮村兩級,以調查摸底的形式進行人員變動情況審核和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情況審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下年度資金的落實掌握第一手資料,進一步促進落實黨和政府強農惠農政策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應付過關,真正把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到實處。三是有關涉農資金項目的農業、林業、教育、民政、衛生、交通等主管局和鎮(鄉、街道辦),也應根據各自主管的項目資金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使之形成制度管理網,在各個系統、各個口子、各個點都能得到有效落實,使每一項專項資金都能在制度的監控下做到政策公開,程序公開,標准公開,讓廣大群眾廣泛參與,全程監控,努力從源頭上防止各種違規的問題出現。三、強化構建監督機制,努力促進專項資金安全運行構建財政專項資金全程監控體系是財政部門切實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行為的一項重要手段,如何構建一道有效監控機制,必須要把握好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後監督檢查三個關口:一是要把握好事前項目申報審核關。項目申報是從下而上,每一道關口都有自身的局部利益,為了規范這一行為,縣級財政必須參照上級財政部門印發的《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管理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出《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管理辦法》,明確項目申報管理要求,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有關程序和有關基本原則進行擇優選項(指涉農扶貧開發資金),科學論證、合理排序、滾動管理和項目申報前應做出的項目規劃、項目選擇、現場查核和項目評估,特別是項目評估這一關尤為重要,必須嚴格依據上級財政立項指南,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確定申報的項目進行項目可行性評估論證,出具專家評估意見,取得第一手資料,對民政等涉農補貼資金要從上而下認真通過審核,逐一核對,努力從源頭上制止虛報,抑制那些申報項目動機不純的單位與人違規騙取財政資金行為。二是把握好資金撥付使用事中監控關。①機關各業務股室和基層財政所對各項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和資金使用事中監督都要落實管理責任制,明確各自應承擔的工作職責,並制定出相應的管理工作制度,對撥出的每一項專項資金都要進行回頭一月一自查,有計劃地會同有關項目主管部門深入基層鎮村兩級和項目點進行跟蹤問效督查,做到撥款程序無漏洞,跟蹤督查不走過場;②建立網路監控體系,要充分利用網路掌握專項資金指標信息,採取主管局與鄉鎮所連網建立資金撥付指標賬,如實反映資金運行情況;③為有利於專項資金統一落實事中監控管理,建議所有涉農資金都應通過鎮(鄉、街道辦)財政所專戶統一撥付,歸口管理,目前統一由項目主管局撥付的資金有:交通、教育等部門的專項資金脫離了基層財政所的監控,削弱了基層財政所事中監督檢查職能,反之加大了縣級財政事中監控量,這種專項資金撥付管理體制應改為:項目指標由縣財政與項目主管局聯合下文、資金走向應由財政局→項目主管局→鄉鎮財政所→受授項目點,再由項目點→鄉鎮財政所→項目主管局報賬。三是把握事後監督檢查關。為了有利於財政監督專職機構做好事後監督檢查工作,各業務口下達的每一項專項資金指標文件都應及時抄送一份同級財政專職監督檢查機構,為開展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提供原始指標資料,同時財政監督專職機構每年都要制定出年度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明確開展專項資金檢查工作任務和要求,緊緊圍繞以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為目標,堅持依法監督,加大監督檢查處理處罰力度。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每年都要聯合一至兩次有針對性的開展專項資金專項檢查,對一經查實有滯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要切實依據《江西省財政專項資金跟蹤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和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在依法追回違規滯留、擠占、挪用資金的同時,要及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做到敲山振虎,警視他人,引以為戒,不斷增強壓束機制效能,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總之只有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健全有效管理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力度,才能真正形成一套有效的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長效機制。
Ⅸ 國債與財政預算內資金的聯系
預算是將財政收支活動記載在收支分類表中,以反映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體現政府的政策意圖。從程序上看,預算的編制是政府對財政收支的計劃安排,預算的執行是財政資金的籌措和使用過程。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
國債,又稱公債,是政府舉債的債務。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
國債是財政資金的籌措的方式之一,籌集來的資金,財政就把它編制到財政預算內使用。比如,國家發行某項國債,其用途用於水利建設方面,那麼就會把這筆錢編制到水利建設資金預算中。
Ⅹ 什麼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是指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預算外資金專門賬戶,用於對預算外資金收支統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結余被稱為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余,是指未納入預算並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收支相抵形成的結余,包括教育收費、彩票發行機構和彩票銷售機構業務費用等資金的結余。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余」是凈資產性質的賬戶,用於核算未納入預算並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收支的年終執行結果。
貸方登記「財政專戶管資金收入」賬戶的轉入數,借方登記「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賬戶的轉入數。
本賬戶年終貸方余額,反映未納入預算並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收支相抵後的滾存結余,轉入下一年度,明細賬根據管理需要,按部門核算。
(10)國債專項資金撥款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財政專戶內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上下級繳撥直接通過上下級財政專戶辦理。
第十四條財政專戶內各項資金的結余按規定購買國債和轉存定期存款以外,全部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十五條財政專戶內的銀行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六條財政專戶發生的繳存和撥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轉帳劃撥,不得以現金形式繳付。
第十七條財政專戶發生繳存和撥付業務時,應憑原始憑證記帳,並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有關部門或單位記帳和備查。
第十八條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補助下級的社會保障補助資金應通過國庫結算,不得通過上下級財政專戶辦理繳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