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期貨居間人的問題
找你當居間人是沒有問題的,就是不能讓他的公司知道客戶是他自己發展的,要是知道了這是他違規了。對你沒有什麼壞處,可以多拿錢。
㈡ 什麼是期貨居間商
期貨居間商,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託,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這是法律上期貨居間商的基本內涵。
其居間行為是指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但在實際的期貨市場上期貨居間人不僅居間介紹,促成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投資者訂立經紀合同,而且還從事包括投資咨詢、代理交易等期貨交易活動。
㈢ 大家好,請問期貨居間公司是合法的嗎
期貨居間是合法的,在居間公司做業務跟在期貨公司做業務是一樣的,不如直接在期貨公司做業務好了,更有保障,除了工資提成,還有其他的福利。
㈣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期貨居間人就是為投資者向期貨公司介紹期貨開戶或提供開戶機會的個人或機構,介紹來的客戶交易手續費按一定比例為居間人提成。
期貨居間人的主要職責,宣傳期貨市場,樹立期貨公司的品牌形象。居間人的首要任務是讓投資者了解、認識期貨市場的功能,同時推銷所簽約的期貨公司的品牌。利用自身的資源網路開發客戶。期貨居間人幅射面廣,可以形成市場開發網路,為期貨公司提供大量的客戶資源。對期貨公司而言,作為期貨公司營銷的重要補充,期貨公司通過居間人發掘客戶和可參與期貨交易的資金,從而達到擴大成交量和增加手續費收入的目的,同時通過居間人對客戶的集中代理,既方便了公司對客戶的管理,也節約了有限的場地資源。此外,期貨居間人為期貨公司節省了不小的人力成本。所以在當前期期貨經紀業務競爭非常激烈的今天,期貨公司非常重視期貨居間人的招聘與合作。
㈤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期貨居間人違規操作的法律責任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自然人居間人
自然人居間人不隸屬於任何機構,應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居間業務,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並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等行為產生一切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自然人居間人違反其與期貨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的有關內容,應當向期貨公司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公司由於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害。
(2)侵權責任。當自然人居間人從事以下違規行為時,應承擔侵權責任:
①客戶由於自然人居間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做出虛假陳述而形成錯誤判斷,並基於該錯誤判斷從事開戶或交易等行為並遭受損失的,自然人居間人應應承擔賠償責任。
②自然人居間人從事除單純居間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代理等),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超越資格限定業務范圍執業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③具有代理交易資格的居間人,在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時,違反誠信、謹慎、勤奮、為客戶利益等原則,而給客戶利益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
自然人居間人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對其資格管理、監管要求及執業准則等方面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證監會應對自然人居間人進行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
若自然人居間人的違法行為已觸犯到刑法有關規定,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機構居間人
機構居間人法律責任可參考自然人居間人,但應存在如下區別:
1、在民事責任方面。須明確機構居間人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在何種情況下可歸責於機構,以及賠償與追償方面的細節問題。
2、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方面,應根據機構居間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明確何時採取單罰(只追究機構或工作人員的責任),何時應採取雙罰(同時追究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㈥ 期貨居間喊單承擔什麼責任
1有無提供具體點位
2有無誘導性交易建議
3有無提供非法軟體、有無違法配資
以上或者以下行為,客戶如果出現虧損,居間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溫馨提示:請遠離非法集資、違法配資、代客理財、虛假或誤導性宣傳/誘導交易、非法咨詢/喊單、提供交易軟體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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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期貨居間管理問題
忽悠你呢。居間人是獨立於期貨公司的,類似兼職。在外國最牛的就是居間人,不是期貨公司的員工。並且你簽的是居間協議,又不是勞動合同,公司這么要求是無理的行為。
你換家公司做居間,把你的客戶全拉走,不就完事了么。
㈧ 期貨開戶居間人可以不填寫嗎
很多投資者以及經紀人經常有這樣的問題來咨詢,客戶開戶的時候能不能不填寫居間人,都覺得非常的麻煩,其實之前我也是這么覺得,但是後來我知道填寫居間人是對投資者自身利益的一種保障便明白了。 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其股東單位有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大連商品交易所,而這些交易所旗下合作的期貨公司非常多,而投資者開戶都希望為自己服務的都是一對一,有自己的專業經紀人貼心服務,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就像是一個公安管理系統,管轄著中國公民,而五大交易所就像是中國的34個省級行政區,交易所旗下的期貨公司就是市,鄉,鎮,而投資者就是市民。如果我們在開戶的時候不填寫自己的居間人,也就是期貨公司名稱,投資者就像是孤兒,交易所不可能對所有的投資者都一一服務。雖然很通俗的例子,但是道理都是一樣的,如果您不填寫居間人的話,就比較尷尬了。其實是對投資者的一個保護,當您在開戶,銀期綁定,出入金的時候就不用直接打電話咨詢交易所,那樣很耽誤您自己的時間,如果所有的客戶都咨詢交易所的話,估計辦事效率也是相當慢的,但是如果寫了居間人,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聯系該公司的經紀人為您一對一的服務,填寫居間人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也是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對期貨市場管理的一種手段。希望大家以後千萬不要忘記填寫。不要擔心,如果你忘記填寫居間人,後期也可以掛靠到開戶的期貨公司名下,但是要提供【風險確認書】+身份證正反面照片(表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寄回)給交易所辦理,一般是月底掛靠,周期比較長,大家盡量在開戶的時候填寫完整就沒有後面這些麻煩了,以上均為期貨圈子網解答 。
㈨ 期貨居間問題
1.目前證監會正對期貨公司進行分類監管,期貨公司一般都會謹慎處理所有事情,因為一點事情都可能影響到分類,甚至影響到期貨公司的存亡。你說的A公司就是嚴格了名章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證監會要求居間人需要頭像和基本信息在營業場所公示,各省市證監局去年對期貨公司進行了全面審查。公司公章收回總部管理也是正常的。相對來看還是A公司更正規些。不過也不排除B公司本身就有你的影像資料,並且公章還未上繳。這也不能說人家不正規。只要到時候給你返佣就行,我感覺沒什麼風險。
2.這個功能需要期貨公司和軟體商溝通購買的,我用的金仕達軟體開通了止損止贏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