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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股指期貨交易中面臨法律風險的情形

發布時間: 2021-05-14 15:03:45

❶ 股指期貨的風險主要都有哪些

你好,
股指期貨風險類型較為復雜,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1)法律風險。股指期貨投資者如果選擇了不具有合法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投資者權益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或者所選擇的期貨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將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市場風險。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者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價格波動劇烈的時候甚至會因為資金不足而被強行平倉,遭受重大損失,因此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會面臨較大的價格風險。
(3)操作風險。和股票交易一樣,行情系統、下單系統等可能出現技術故障,導致無法獲得行情或無法下單;或者由於投資者在操作的過程中出現操作失誤,都可能會造成損失。
(4)現金流風險。現金流風險實際上指的是當投資者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和維持股指期貨持倉的保證金要求的風險。股指期貨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對資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資者滿倉操作,就可能會經常面臨追加保證金的問題,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重大損失。
(5)連帶風險。為投資者進行結算的結算會員或同一結算會員下的其他投資者出現保證金不足、又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因其他原因導致中金所對該結算會員下的經紀賬戶強行平倉時,投資者的資產可能因被連帶強行平倉而遭受損失。

❷ 股指期貨市場的法律風險作何解釋

在2007年5月,曾由銀監會和證監會聯合制定《商業銀行從事期貨保證金存管業務和期貨結算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但目前商業銀行能否成為股指期貨特別結算會員「尚在商議之中」。為何有如此的擔憂呢?源自監管層的謹慎態度,究其原因在於風險,特別是當股指期貨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則可能導致大范圍「穿倉、爆倉」等情形的出現,進而使得銀行面臨承擔「無限風險責任」的敞口之下,甚至波及資本金。系統性風險本是源自股票市場,並通過股指期貨傳導出來,也即金融衍生品的市場風險。但是,即便市場風險無時不在、不可避免,它也沒有想像的那麼可怕,更沒必要成為銀行參與股指期貨結算業務的阻礙!

❸ 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可能面臨哪些風險

(1)法律風險。股指期貨投資者如果選擇了不具有合法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投資者權益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或者所選擇的期貨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也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市場風險。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者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價格波動劇烈的時候甚至會因為資金不足而被強行平倉,使本金損失殆盡,因此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會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
(3)操作風險。和股票交易一樣,行情系統、下單系統等可能出現技術故障,導致無法獲得行情或無法下單;或者由於投資者在操作的過程中出現操作失誤,都可能會造成損。
(4)現金流風險。現金流風險實際上指的是當投資者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和維持股指期貨持倉之保證金要求的風險。股指期貨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對資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資者滿倉操作,就可能會經常面臨追加保證金的問題,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重大損失。
(5)連帶風險。為投資者進行結算的結算會員或同一結算會員下的其他投資者出現保證金不足、又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因其他原因導致中金所對該結算會員下的經紀賬戶強行平倉時,投資者的資產可能因被連帶強行平倉而遭受損失。

❹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的法律規則

從各國的現有規則來看,大多數國家的課稅規則是以股指期貨交易系買賣合同為基本前提建立起來的,如德國、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但對交易標的的認定則存在分歧,如德國認為股指期貨交易的標的是高度抽象而無法進行物理化交割的股票指數,英國則認為交易標的為合約中的權利和義務。當前國內學界對股指期貨合約的法律性質同樣存在諸多爭議,主要存在「買賣期貨說」、「買賣期貨合約說」和「折衷說」三種不同的學說。三種理論均認為股指期貨合約屬於買賣合同,但股指期貨合約為買賣合同,則合同履行的結果為「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由此所取得的所得應當為「財產轉讓所得」。然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條第9款的規定,「財產」是指「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財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 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如依照「買賣期貨合約說」,期貨交易就是在專門的場所對期貨合約的競價買賣,亦即期貨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似乎可以將其歸屬於財產中的「債權」項目。然而,盡管《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何為「債權」並無明確的規定,但稅法上的「債權」,並不具有與民法上債權作為「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的相同內涵與外延,而僅指傳統意義上基於貨幣借用行為而發生的權利。因此,盡管根據民法規定,股指期貨合約包含了債權的內容,卻依然難以歸人稅法中視為「財產」的「債權」的范圍。實際上股指期貨交易是否為「合約買賣」仍是值得懷疑的。從實際交易過程來看,投資者建倉行為是其締結遠期交割合同的過程,對沖平倉則是以締結新的一份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沖銷原有的合約,投資者並無轉讓其持有的股指期貨合約,只是由於其同時持有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兩筆合約,新合約的履行恰好可保證原合約的實現,通過結算系統即可促成各方當事人利益的實現,從而了結投資者參與交割與清算的義務。因此,股指期貨交易並非「合約買賣」。
根據「買賣期貨說」的觀點,股指期貨交易是交易者通過訂立標准化期貨合約進行股票價格指數買賣的行為,其標的物是通過某種方法編制出的股票價格指數及其漲跌情況。然而,股票價格指數是虛擬非實物存在的經濟符號,本身並無價值,似乎難以歸入所得稅法所認定的「財產」范圍。有學者認為,盡管股票指數是無法交付的東西,在期貨交易中只能以現金作為結算手段,但只要其在法律上予以認可,作為法律上的「擬制物」同樣可以成為買賣交易的「物」。但正如該學者所強調,一個虛擬的東西可以擬制為法律上的物,必須是在該物上能夠設定實在的、現實的、能給權利人帶來切實利益的權利。股票指數是客觀存在的一組數據,其數值的漲跌只與若乾股票價格變動有關,實際上仍是不足以為人力所支配的,在股票指數之上也難以設定足以帶來確定利益的任何權利。因此,股票價格指數並非「財產」,並非股指期貨交易的客體。
股指期貨交易是基於管理和規避系統性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目的在於以一定的貨幣投入而承擔、轉移或管理一定的風險。在這一交易活動中,股票價格指數不過是未來特定時間內的股票市場發展變化的風險的表現形式,或稱載體。股票價格指數基本上代表了整個市場股票價格變動的趨勢和幅度,每一時點的股票價格指數反映了該特定時點股票市場的風險。此種風險能夠被量化為貨幣價值。盡管股票價格指數是虛擬的存在物,但其所代表的風險則是實際存在且能以貨幣予以表達的。股指期貨合約的締結,並不在於實現股票價值指數的轉移佔有,而是通過合約的締結獲得在未來特定時點規避或承擔特定風險的機會。因此,股指期貨交易實際上是雙方當事人以一定的貨幣為代價,對未來風險的移轉與承擔達成合意,其標的為特定時期內的風險管理權。交易一方當事人讓渡風險管理權,從而獲得相應的報酬,另一方則取得風險管理權並給付一定的費用。在此交易中,股票價格指數並非雙方交易的對象,與其它金融產品一樣,只是代表了某一具體類型的市場風險。股指期貨交易價格的高低則反映了未來市場風險變化的程度及由此所決定的風險管理權的價值。因此,股指期貨合約是以「風險管理權」為標的物的買賣合約,該權利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參照物,以指數的變動反映其價值的變化。隨著風險管理權的轉移而發生相應財產在當事人之間的變動。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參照物的風險管理權同樣是能夠為權利人帶來切實利益的「財產」,因其轉移而在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財產增減應當產生稅法的效果。 股指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協議,是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貨合約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約標的。即股指期貨合約的基礎資產,比如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合約標的即為滬深300股票價格指數。
(2)合約價值。合約價值等於股指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指數點與合約乘數的乘積。
(3)報價單位及最小變動價位。股指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為指數點,最小變動價位為該指數點的最小變化刻度。
(4)合約月份。指股指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時間。指股指期貨合約在交易所交易的時間。投資者應注意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可能有特別規定。
(6) 價格限制。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或者某一時段中交易價格的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
(7)合約交易保證金。合約交易保證金占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貨採用現金交割方式。
(9)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貨合約在交割日進行現金交割結算,最後交易日與交割日的具體安排根據交易所的規定執行。

❺ 股指期貨的交易風險究竟有多大

您認識到期貨交易的高風險嗎?從事期貨交易,既可能掙錢也可能虧錢,有時還可能虧得很慘。按理說,這些都是基本常識,為什麼還要刻意強調呢?這是因為對初入市的交易者而言,獲利的期望值都比較高,但由於沒有實際操作經驗以及賠錢的經歷,對風險的認識通常又是比較模糊的。一些新入市的投資者會這樣想,期貨交易是有風險的,不過,只要我小心一些,虧損的可能性就不大,即使虧損,也不至於大虧,抓住機會,大贏一把,什麼都有了。這種想法,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舊暴露出對風險意識的認識不足。原因在於:首先,期貨交易中,風險和收益是對稱的,小心固然能降低風險,但同時降低了潛在的收益率;其次,在突發事件中,有時即使已經很小心了,仍舊免不了發生較大的虧損,比如,很小的持倉,但碰到接連的反方向停板,仍舊會有很大的損失;再次,機會的認定,往往是主觀的,如果客觀情況恰好與之相反,大贏一把很可能變為大虧一把;最後,初入市交易者在小心的心態下,如果連續掙了些小錢,往往會改變小心的心態,他們會想到,如果前幾次交易的單量大一些,不是錢就掙的更多嗎?在這種思想指導下,風險意識會逐漸淡化。可以說,期貨交易中的成功人士都有這么個經歷,從小心到大意,然後在吃了大虧後再轉為小心。

❻ 散戶參與股指期貨有哪些風險

散戶參與股指期貨有以下風險:
第一,市場風險,也就是說你做股指,不管是做多還是做空都有可能判斷錯方向,也就是說你做多,結果它跌了,你做空,結果他漲了這個時候您就會有一定的虧損。
第二,流動性風險也就是說股指期貨也會遇到,當你想賣,但是沒有對手來接的一個情況,這個就是流動性風險。
第三,也就是經常見的杠桿風險,期貨的交易本來就是杠桿,也就是說它的風險和收益是成倍放大的,那你也就會遇到爆倉的情況,因為你的保證金不足了,它就有可能爆倉。

❼ 股指期貨的特點及風險

如何做空股指期貨?

股指期貨不同於股票交易,它是可以做空的。所謂做空,就是當投資者預期未來價格會下跌時,選擇先「賣出」股指期貨,開立「空頭」的頭寸,待價格下跌後再選擇「買進」股指期貨,將之前賣出的頭寸進行對沖,即可獲得下跌時價差的收益。期貨市場投資者都可自由選擇「做多」或是「做空」,不受任何的限制。在交易中,也只要選擇「買入開倉」或「賣出開倉」即可建立頭寸。

股指期貨是否是T+0交易的?

股指期貨是T+0交易的?理論上,投資者當天可連續交易股指期貨而不受時間限制。這種方式可提高短線交易者的投資回報率,更增加了日內交易無數的機會。更重要的是,T+0交易給了投資者隨時終止虧損的機會,把投資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之內。

股指期貨風險特徵和類型,如何有效控制股指期貨風險?

一 股指期貨的風險特徵與類型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規模大、涉及面廣,具有放大性、復雜性與可預防性等特徵。股指期貨的風險成因主要有股指頻繁波動、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效應、非理性投機及市場機制不健全等。股指期貨風險類型較為復雜,從風險是否可控的角度劃分,可分為不可控風險和可控風險;從交易環節可分為代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強平風險與交割風險;從風險產生主體可分為交易所風險、經紀公司風險、客戶風險與政府風險,從投資者面臨財務風險又可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運作風險與法律風險。下面我們著重從不可控風險和可控風險的角度對股指期貨風險管理進行分析。
二 股指期貨不可控風險的防範

不可控風險是指風險的產生與形成不能由風險的承擔者所控制,這類風險一般來自於股指期貨市場之外,對市場的相關主體可能產生影響。
(一)不可控風險的分類與成因:

不可控風險具體包括兩類:一類是宏觀環境變化的風險。這類風險是通過影響其他金融市場進而影響股指期貨市場而產生的。具體可分為不可抗力造成的風險、國際游資的沖擊以及由於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因素產生的風險。這些因素的變動,影響投資者對價格的合理預期,特別是突發的或偶然事件的發生,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另一類是政策性風險。影響股指期貨市場的政策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管理者對市場的認識與經驗。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變動過頻或者政策發布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對期貨市場的相關主體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影響,造成不可預期的損失,進而引發風險。
(二)不可控風險的防範

雖然不可控風險可能出現在股指期貨市場,但其根源在期貨市場外部。只有從根本上改善國民經濟狀況,完善市場結構與法律制度,特別是金融體系,採取正確的政策指導,才能加以預防。那麼,是否我們對該類問題引發的風險就完全束手無策了呢?期貨市場的一系列風險控制制度與措施,對預防與控制此類風險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另外,一旦爆發這類風險,交易所可根據交易規則中異常情況處理的方法採取暫停交易、限期平倉、提高保證金、調整漲跌停板等一系列緊急措施,控制風險。在市場面臨其無法抵禦的重大風險時,政府適時適度干預也是必要的。
政府的適度干預主要包括政策指導、修改法規、入市交易和出資救市等,這方面可以借鑒香港87年股災及98年8月金融保衛戰中香港政府幹預股指期貨市場的經驗。
1987年10月19日香港股指期貨受全球股市爆跌的影響,出現大幅下跌,香港期交所在停市四天後開市又下跌33%,許多會員無法履約,出現大面積違約現象,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2250萬港元已無濟於事,交易所幾乎破產,為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香港政府進行救市,由銀行、經紀公司及政府集資40億港元進行救市,才使市場倖存下來。
1997-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中香港聯系匯率制度受到強大壓力。一些外資基金沖擊港元和香港股市與期市,意圖是佯攻聯匯,實質是通過拋空股指期貨來獲取暴利。香港政府在股市出現單邊下挫並可能引起股災的時候,果斷入市干預並擊退了國際炒家的進攻,其操作手法是在股指期貨市場阻擊國際炒家的同時在現貨市場購入藍籌股,並採取多項措施加強金融市場的秩序,使國際炒家牟取暴利計劃落空。
三、股指期貨可控風險的管理

可控風險是指通過期貨市場相關主體採取的措施,可以控制或可以管理的風險。可控風險是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重點。
(一)可控風險的類型與成因

可控風險具體可分為期貨交易所風險、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與投資者的風險。該類風險的根源主要有:交易所各項規則的失誤和疏漏、計算機交易或通訊系統的故障、會員或客戶的惡性重大違規行為、經紀公司管理不善、投資者投資決策失誤等。
(二)可控風險的管理

期貨可控風險的管理可分為宏觀市場風險管理和微觀市場主體(期貨交易所、經紀公司和投資者)的風險管理。其中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是關鍵。

❽ 股指期貨投資新手會面臨哪些主要風險

(1)法律風險。股指期貨投資者如果選擇了不具有合法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投資者權益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或者所選擇的期貨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將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市場風險。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者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價格波動劇烈的時候甚至會因為資金不足而被強行平倉,遭受重大損失,因此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會面臨較大的價格風險。

(3)操作風險。和股票交易一樣,行情系統、下單系統等可能出現技術故障,導致無法獲得行情或無法下單;或者由於投資者在操作的過程中出現操作失誤,都可能會造成損失。

❾ 股指期貨的風險有哪些

股指期貨有哪些風險?
期貨是指一種根據事先的約定,同意在未來某一個特定的時間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股價進行股票指數交易的一種標准化協議。
股指期貨風險類型較為復雜,常見的主要有五類:
(1)法律風險。股指期貨投資者如果選擇了不具有合法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投資者權益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或者所選擇的期貨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也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市場風險。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者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價格波動劇烈的時候甚至會因為資金不足而被強行平倉,使本金損失殆盡,因此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會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
(3)操作風險。和股票交易一樣,行情系統、下單系統等可能出現技術故障,導致無法獲得行情或無法下單;或者由於投資者在操作的過程中出現操作失誤,都可能會造成損。
(4)現金流風險。現金流風險實際上指的是當投資者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和維持股指期貨持倉之保證金要求的風險。股指期貨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對資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資者滿倉操作,就可能會經常面臨追加保證金的問題,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重大損失。
(5)連帶風險。為投資者進行結算的結算會員或同一結算會員下的其他投資者出現保證金不足、又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因其他原因導致中金所對該結算會員下的經紀賬戶強行平倉時,投資者的資產可能因被連帶強行平倉而遭受損失。

❿ 股指期貨風險的成因有哪些該如何分析呢

作為一種衍生的金融工具,股指期貨同樣具備規避市場風險、賺取高額利潤的特點,並成為了眾多投資者規避風險的重要方式。但需注意的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樣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風險。其中2008年的金融危機,就是因次貸危機這一衍生金融危機導致的。

在股指期貨的交易過程中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為了加快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建設,需完善對金融市場的管理,並根據股指期貨的特徵與功能,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風險,制定出相應的風險監控體系,以充分保證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股指期貨的風險特徵

作為市場經濟中無形的投資,股指期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投機性,加之其無法與股票一樣長期持有,因此投資者無法從中分得紅利或股息,也就是說股指期貨其實是一種「零活」交易。通過對股指期貨的發展歷程分析來說,其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