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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環境保護稅影響期貨

發布時間: 2021-06-12 04:23:31

㈠ 環保稅已實施 給企業都帶來了什麼影響

您好!環保稅確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低危少征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有利於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介紹,一方面,環保稅針對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稅,排放越多,征稅越多;另一方面,環保稅針對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設置差別化的污染當量值,實現對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稅。
以大氣污染物為例,排放同樣數量具有較高危害性的「甲醛」,所要繳納的環保稅是普通「煙塵」的24倍。這種政策處理,有利於引導企業改進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特別是減少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排放標准30%的,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低於排放標准50%的,減按50%徵收環境保護稅。
這一徵收機制,帶來企業的發展思路轉變,節能減排成為「有利可圖」的事情。
「我們從2016年開始進行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7月4台機組的改造全部完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進一步降低,每年可減少稅費成本150萬元左右。」華能煙台發電有限公司財務部主管勇雪梅說。
隨著環保稅全面開征,一些排放大戶在對經營成本表示擔憂的同時,也對環保稅靈活的減免稅機製表示了認可。江西天行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科長鄧勝利說:「開征環保稅將使企業短期面臨一定的壓力,但隨著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調整企業產業結構,推進產品轉型升級,就能夠減少稅收成本,最終實現企業和社會的共贏。」
「從建立綠色稅收體系的要求來看,我國長期以來缺少針對污染排放、損害生態環境行為的專門稅種,這限制了稅收對污染、損害環境行為的矯正力度,弱化了稅收的生態環境保護作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認為,開征環境保護稅,增加了政府保護環境的手段,有利於與其他保護生態環境的手段形成合力,發揮環境治理的協同效應,通過環境保護稅立法過程,也增強了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強化了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
從排污費到環保稅,絕不是簡單的名稱變化,而是從制度設計到具體執行的全方位轉變。
此前,對企業排污費謊報瞞報、拒不繳納等情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僅規定了3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措施,在實際執行中威懾力明顯不足。環保稅法最大的意義在於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稅務部門依據法律條款嚴格執法,多排放多繳稅成為企業生產剛性的制約因素。不僅如此,從「費」到「稅」的轉變,還有著巨大的制度意義。「收費與收稅都是政府的一種財政行為,但有性質上的不同,對於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應當轉變為稅收,這有助於規范政府收入體系和優化財政收入結構。

㈡ 環境保護稅的實施對企業的影響

環境稅的設立,勢必導致環境成本的產生,而環境成本自然該歸屬於企業成本中,而且是生產成本,最終使企業總成本增加。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企業很可能會提高產品的價格,將其承擔的環境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這樣環境稅其實是消費者在「買單」。如果企業只是環境稅的「中介」,並沒有改進內部管理和生產設施,那麼這樣的環境稅就不能達到最初的目標。

如果加入經濟學的需求彈性,那麼環境稅對企業的影響會更加細致。如果處於完全競爭市場,那麼產品的需求彈性大,價格的微小變動,會造成需求量的顯著變動。如果是這種情況,企業提高產品的價格就是不明智的。因為企業一旦提價,消費者的需求量就會大幅下降;很有可能提價獲得的收益根本不能彌補銷售量下降帶來的損失,即差別損益小於差別成本,最後「得不償失」。如果是壟斷或寡頭市場,那麼其產品缺乏彈性;企業提價,消費者的需求量變化不大,但是仍會呈現下降趨勢。所以企業採用提價來彌補環境成本這一道路似乎行不通,更好的選擇是在增強產品的核心競爭力的基礎上,提高產品價格,讓消費者心甘情願為環境稅買單,從而達到雙贏。

(二)調整產業結構和經營決策

環境稅的宗旨是「多排放對納稅,少排放少納稅,超額降低享受稅收優惠」。企業工作的中心是利益最大化,而環境稅正是利用了成本和利益原則來迫使企業進行節能減排。節能減排做得好就可以少交稅或者不交稅,反之要多交稅甚者加倍交稅。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獲得更大收益。不管是出於自願還是被迫,都要加強環保意識,淘汰落後的生產設備、購買先進的節能設備,進行技術升級和創新,轉變生產方式,減少環境污染。把視角放大到整個企業,為了應對環境稅帶來的壓力,企業需要調整產業結構和經營決策。

㈢ 2018年新增的環境保護稅的徵收有什麼意義

《環保稅法》是中國第一部體現「綠色稅制」的法律,該法終結了近40年的排污費制度,是我國「費改稅」進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其重要意義在於將環境資源稅收納入法治化軌道。

「對於政府來說,《環保稅法》的實施擴大了稅基;其次,實施分類管理有利於政府進行徵收征管;最後徵收主體的改變,改善了政府職能的實施,避免了各部門之間行政職能的錯亂。
對企業來說,環境保護稅並不是要絕對增加企業的負擔,而是要引導企業去少排放,如果企業響應該法的立法精神,就可以獲得少繳稅的待遇,也實現了自身的社會責任。

㈣ 結合國情談談環保稅的徵收有什麼現實意義

一、徵收環境保護稅是保護環境狀況和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一)徵收環境保護稅是我國基本環境狀況的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極其顯著的成就。但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在經濟發展中,由於社會需求的增長和生產者對經濟效益的片面追求,導致對森林、草地資源的過度採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場等植被資源遭受嚴重破壞,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場的退化,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二是由於我國大部分企業以煤為主要燃料,加之在工業化進程中,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業迅速發展,使工業有害物質的排放量驟增,對我國的大氣、陸地和水源造成嚴重的污染。當前我國的環境污染形勢十分嚴峻,污染總體水平相當於發達國家6年代水平,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損失每年達2多億元。環境的嚴重污染直接影響人類的生存質量,它不僅危害我國人民的身體健康,而且也制約著我國經濟的發展。
(二)徵收環境保護稅是實施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要措施
自從「可持續發展」概念在2世紀8年代被明確提出以來,至今已發展成為比較完整的理論體系,並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指導下,聯合國早在1992年召開了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21世紀議程》等重要文件,確定了全球性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及其實現途徑。為了貫徹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國策,保護和改善我們的生存環境,不僅需要採取法律、科技、計劃、宣傳、教育等手段,而且應運用包括稅收在內的經濟手段。稅收作為政府籌集財政資金的重要工具和實施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在環境保護方面是一柄「雙刃劍」。徵收環境保護稅,不但可以為環境保護事業籌集專項資金,用於支持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而且可以通過對納稅企業和個人經濟利益的調節,矯正其經濟行為,迫使其減輕甚至消除對環境的破壞和污染,或者從事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制止環境污染鼓勵保護環境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轉貼於 看準網 http://www.kanzhun.com 二、徵收環境保護稅促進經濟良性發展
(一)可抑制污染環境企業的不良行為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資源的配置和經濟的運行主要靠市場進行調節。但市場調節有著自發性和盲目性的特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各個經濟主體完全自主決定自己的經濟行為,常常只考慮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內在要求,而那些消耗大、污染重、個別成本較低而社會成本較高的企業或產品會因能夠獲得較高的利潤而盲目發展,從而造成資源的浪費、環境的污染、影響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為了消除市場調節的自發性和盲目性對經濟的不利影響,就要求政府必須採取各種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必要的干預。除通過加強法制建設來規范各經濟主體的行為之外,還應採取稅收等經濟手段進行宏觀調控。通過徵收環境保護稅加重那些污染環境的企業或產品的稅收負擔,因降低利潤水平而直接抑制其生產的發展,或者因推動其銷售價格上漲而抑制消費,最終導致生產的萎縮,以減輕或消除污染,保護環境,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二)有利於企業之間公平競爭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最基本法則,但是如果不建立環境保護稅收制度,個別企業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就需要用全體納稅人交納的稅款進行治理,而這些企業本身卻可以藉此用較低的個別成本,達到較高的利潤水平,這實質上是由他人出資來補償個別企業生產中形成的外部成本,顯然是不公平的。通過對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徵收環境保護稅,並將稅款用於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可以使這些企業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利潤水平合理化,同時會減輕那些合乎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可以更好地體現公平原則,有利於各類企業之間進行平等競爭。

三、徵收環境保護稅比採用其他經濟手段更具優越性
世界各國政府在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採取了許多措施,如直接管制、發售污染券、財政補貼以及徵收環境保護稅,每一種政策手段都有其適合應用的一面,然而與徵收環境保護稅相比,環境保護稅比其他手段具有較多的優越性。
(一)比較環境保護稅與直接管制
徵收環境保護稅可使污染者自由選擇低廉且適合自己的方法,以減少污染,直接管制政策使政府通過立法,制定環境質量標准,限制或禁止污染,違者受到法律制裁的一種經濟手段。直接管制的突出問題是缺乏彈性和效率,有可能因未經詳細調研而制定了防治污染的方法,這樣不但會妨礙污染防治的選擇,而且還會造成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另外,徵收環境保護稅可以通過污染者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機,為污染者長期研究與開發治污新辦法、新技術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從而減少剩餘的污染。而直接管制則不然,這是因為一方面污染者如果達到了規定的排污量標准,他們就不會再努力治污,因為這樣做只會增加成本。另一方面,如果企業比政府更了解社會及本企業的污染防治的開發狀況,政府對企業遲遲不開發防治污染的新設備、高技術而束手無策。
(二)比較環境保護稅與財政補貼政策
課征環境保護稅不僅可以為實施環境保護提供財力,成為政府治理污染的又一新的資金來源渠道,而且還可用於彌補地方政府的財政赤字。財政補貼政策是指政府對企業進行污染防治所發生的費用給予補貼。補貼方式有兩種:一是針對企業排污量的減少程度直接給予貨幣補貼,二是以稅收支出的方式給予間接補貼。在補貼政策之下,個別企業可能會減少產量及排污量,而整個行業的總排污量卻有可能增加。因為,雖然個別企業的排污量減少了,但由於其利潤沒有補貼時高,這樣吸引新的生產商進入此企業,使得整個行業的排污總量不變或反而增加,相形之下,徵收環境保護稅後產生污染的產品價格大多要上漲,使得市場需求量減少,也抑制了污染性的生產活動。

㈤ 環境保護稅有哪些基本特徵

據報道,日前有分析人士表示,環境保護稅,顧名思義,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而開征的一個稅種。顯然,「減少污染物排放」是其中的核心,不僅因為這個任務顯得較為具體,而且也是當下老百姓對環境保護最為切身體會的一個方面。

最後受經濟發展本身和環境保護稅等規制的影響,環境保護稅的規模可能在初期會越來越大,但隨著經濟結構的改變、生產和消費方式的變化,污染排放的規模達到一個頂峰後就會開始下降。

希望環境保護稅可以促進環境的改善!

㈥ 環保稅究竟有何影響

環保稅的開征,將會對整個行業有重大的推動作用,一方面有利於上游產業優勝劣汰,加速僵屍企業退出,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另一方面隨著全社會投入環保積極性的提升,企業減排意願增強,環保投資將加速,相關環保企業將受益匪淺。另一方面增加了政府保護環境的手段,有利於與其他保護生態環境的手段形成合力,發揮環境治理的協同效應,通過環境保護稅立法過程,也增強了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強化了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

㈦ 環境保護稅有哪些積極效應

今年初開征的環境保護稅首個征期於4月1日正式開始,截至4月18日首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國共有24.46萬戶納稅人順利完成環保稅納稅申報,剔除一些法定不需申報情形,基本實現了應申報盡申報,共計申報應納稅額66.6億元,扣除申報減免稅額22億元後,實際應征稅額44.6億元。

「一降」就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從納稅人的申報數據來看,全國主要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較去年同期均呈現下降的趨勢,特別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的大氣污染物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的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下降比較多。

「兩增」主要是指稅收優惠力度增加、環保治理的投入力度增加。「三促進」則是指促進污染物集中處理、促進清潔生產、促進循環的綜合利用。在北京,首個季度約有60多戶企業已經由向環境直排污水改為向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排放。

㈧ 什麼情況需要繳納環保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第五條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㈨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哪些

征稅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上述對納稅人的規定,在納稅義務上對兩種情況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二是居民個人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9)環境保護稅影響期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立法的目的在於「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開征環境保護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有利於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

二是有利於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強化稅收調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

三是有利於規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約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