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要對比現貨、期貨、遠期合同三種交易方式。
期貨交易是一種集中交易標准化的遠期合約的交易形式,即交易雙方在期貨或證券交易所通過買賣期貨合約,並根據合約規定的條約,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以某一價格買賣某一種特定數量和質量的商品的交易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期貨交易的目的並不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迴避現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
與現貨交易相比,期貨交易具有如下一些主要特徵:
(1)期貨交易的風險較大。價格不確定是期貨買賣最大的特色。在進行買賣協議時,大家都不能確定幾個月之後的現貨價格,無法預知現貨市場的價格變化,只能憑借各種因素分析估計,可能估錯,也可能估對。這就是買賣期貨的風險所在,就有點像在賭場買大小,估對舊賺錢,估錯就虧本。
(2)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杠桿率高。現貨交易室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有多大的本錢作多大的買賣。與現貨交易不同的是,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在訂立合約時,都不必有用足夠的貨款或實物貨品數量,但為保證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時會履行合約,因此,期貨交易要求買賣雙方均必須繳付保證金。
在期貨交易中,實物商品價格的波動可能決定雙方當事人對履行合約的態度。在合約的價格高於該商品的現貨市場價格時,履行合約所付出的成本比從市場上購買海高,這時,倘若沒有制裁措施,賣方就不遠矣履行合約;相反,如果現貨市場價格高於合約規定的價格,則賣方就會因在現貨市場出售獲利更大,而不願意履行合約。為了確保公平、公正、保證合約正常履行,期貨或證券交易所要求買賣雙方都支付一定的保證金。由於期貨或證券交易所及其結算機構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並實行嚴格的監管制度,所以,期貨交易的違約風險很小。
保證金通常僅僅是合約價值的很小一個比列,因此,用很少的錢就可以進行大面值的期貨交易,也就是說期貨交易的公幹率很高。
(3)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率低。期貨交易的最初目的是規避現貨交易的價格風險。但是,參與期貨交易的人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以實物交割方式履行合約。賣方不一定想賣,買方不一定相買。事實上期貨市場是投機者居多,他們都無意進行實物的交割,只不過是想利用期貨價格的上下波動而賺取利潤。他們雖然是投機者,卻是期貨市場不可缺少的參與者。沒有投機者,期貨市場的對沖風險功能就會因為沒有轉嫁風險的對象而不能實現。所以,期貨合約的履約並不一定必須履行實際的交貨義務,買賣期貨合約者在規定的交割日前的任何時候都可以通過進行數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將持有的合約相互抵消,從而無需再履行實際交貨的義務。如某人買進了一張買入日元的期貨合約,但後來不願意履行該合約,那麼,只要在買進一張數額相等的沽出日元的合約,一買一賣之間,買家和賣家都是自己,就可以結算這樁投資合約。因此,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量占交易量的比重很小,一般小於5%。
(4)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制定的,並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的標准化合約。合約中的各項條款,比如商品數量、商品質量、保證金比率、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標准化的,合約中只有價格一項是通過市場競價形成的自由價格。而在現貨市場,合約並不是標准化的,通常每一筆交易就是一份菲標準的合約。
舉一個例子,在外匯市場上,你用100美元以當日的匯率1:7.727換取人民幣772.7元,這就叫做現貨交易。而你在期貨交易所買進外匯期貨合約,合約約定你在三個月後用100美元以7.727的匯率換取人民幣,而不論三個月後的匯率究竟是多少,這就是期貨交易。如果三個月後,人民幣升值,你就可以賺取匯率的差價;反之,如果人民幣貶值,這樁投資便有損失。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主要區別可以概括為下表: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主要區別
現貨交易
期貨交易
交易時間 即時 未來
擁有商品的性質 有價證券、實物商品等 合約
擁有期限 無限制 有特定期限
轉讓性質 可以 不可轉讓、大便卻可以平倉
合約條款 買賣雙方協議,無需標准化 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
價格 買賣雙方在交易時確定 買賣雙方訂約時確認未來交收價格
付款方式 通常為錢貨兩訖 實行保證金制度
交收 通常為實物交收 通常為非實物交收
在現實生活中,還存在一種交易方式,即遠期交易。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分別許諾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購買和提供某種商品。如有時供應商手上可能沒有現貨,在收到訂單之後才開始生產或購進商品,那麼,在簽合約和交貨之間就有一段時間上的距離,這就是遠期交易的形式。
與遠期交易合約一樣,期貨合約也是買賣雙方就未來以某種價格交易某種商品或資產而簽訂的協議。然而,與遠期交易不同的是,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的遠期交易方式。在期貨合約中,交易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交割地點等,都已經標准化,唯一可變的就是價格。這樣,合約的流動性增強,並且即使是對交易商品缺乏知識的「非專家」也可以參與其中。不過,遠期和期貨之間的區別並不是必然的。如果有些遠期合約中的特殊條款與標准合約的差異很容易被量化並定價的話,這些合約也可以像標准期貨合約一樣,在到期前多次轉手買賣。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主要區別可概括如下: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主要區別
遠期交易
期貨交易
合約規格 買賣雙方協議 交易所制定
合約內容 買賣雙方協議 規格化合約
到期日 買賣雙方協議 交易所制定
交收方式 買賣雙方協議 交易所制定
交易地點 通常為櫃台市場(場外),如銀行、中介機構等 集中在交易所(場內)交易
合約終止方式 大多交收指定商品或資產 大多在交易所平倉
盈虧計算 到期日結算 每交易日均進行結算
監管方式 自我約束 專門機構監管
㈡ 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則是非標准化的。
對。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則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㈢ 期貨交易和遠期交易有什麼不同
期貨交易和遠期交易都是一種非現場當時交易,是到一定期限後的交易,但是在價格和風險方面有所不同,它們的區別是:
1、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它主要採用商品交收方式。
2、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期貨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而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但是沒有第三方,有可能出現信用履約上的風險。
4、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這是有固定的比例規定的,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無標準的保證金比例是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期貨交易的風險性要比遠期交易小。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同交易發展而來的更規范化的交易。
㈣ 遠期交易或期貨對沖無法完全規避風險的原因是什麼
理論上是可以完全對沖的。現實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以現貨為標的的遠期或期貨合約,或是現貨的交割期(持有期)跟遠期或期貨合約的到期日不同,就產生了所謂的基差風險,導致無法完全套保。
㈤ 期貨交易與遠期合約有哪些區別
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商品;
2、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發現價格,遠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不具備發現價格的功能;
3、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和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4、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實物交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可能出現,信用風險很大;
5、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私下商定。
(5)期貨遠期合約無法成交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主要特點:
1、以小博大。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2、雙向交易。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種內即可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交易
網路-遠期合約
㈥ 為什麼不能做期貨的遠期合約呢和近期合約相比在價格上有什麼不同之處嗎
同一商品有的期貨合約交投比較活躍,有的則顯得清淡。所謂活躍,就是買賣者較多,成交量大,不論什麼時候都容易有買賣對手,可以把手頭上的合約順利出脫;相反,清淡的合約買賣比較少,成交量稀疏,有時想賣出沒有對手承接,打算買入又沒有人出貨,價格要麼死水一潭,要麼大步空跳。
一般投資小戶若在不活躍的月份交易,必然會成為大戶的獵物。因為市場漲跌歸根結底取決於買賣雙方力量的對比。在活躍的月份買賣,大戶要把價位推上或者打壓並不輕松,要動用大量資金才可以辦得到。但在不活躍月份,大戶可以用獅子搏兔的姿態,毋須很大資金,即可輕而易舉地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對小戶予取予求。在不活躍月份買賣,正應了一句:「天堂有路你不去,地獄無門卻闖來」,實在相當危險。「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避之則吉。
期貨市場變換無常。當我們入市之時,首先要想到「太平門」是否夠多夠大,進得去是否出得來。挑選活躍的月份交易,即使後有追兵,不致前無去路。在不活躍的月份買賣,就難免被人「關門打狗」,毫無還手之力,你真要試試嗎?
㈦ 期貨交易和遠期交易的區別與聯系
1、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2、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外匯市場中的遠期交易通常被表達為高於(升水)或低於(貼水)即期匯率的差價。如要獲得實際遠期外匯價格,只需將差價與即期匯率相加即可。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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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期貨與遠期合同的區別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在於交易場所不同、合約的規范性不同、交易風險不同、保證金制度不同、履約責任不同等。
期貨和遠期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期貨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平倉只平掉當前持倉,並不會建立新的頭寸;而反手不僅會平掉原持倉,還會建立新的反方向的頭寸。
以上就是關於「期貨和遠期有什麼區別」的簡單介紹,希望能幫到大家。期貨交易能讓生活富足也能讓財產縮水,做交易時要控制好風險,保住本金才是第一重要的。要做好炒期貨,肯定要從期貨開戶開始。期貨開戶的期貨公司有很多家,選擇一家可靠的、期貨手續費又便宜的期貨公司就好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