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內商品期貨是如何進行交割的
銀芝麻告知您:商品期貨買方交割流程
交貨款——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准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滾動交割的時候,買方一定要在交收日結算之前把足夠的貨款放到交易所的賬戶裡面。一次性的交割時,買方一定要在最後交割日結算之前把足夠的貨款放到交易所賬戶當中。
滾動交割時,客戶需要在交收日結算結束之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要在最後交割日結算以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
二:商品期貨賣方交割流程
交割預報——商品入庫(交割倉庫進行驗收)——交割倉庫或者是相關質檢機構進行檢驗工作——交割倉庫出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去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的注冊工作——去交易所提交倉單——進行交割,獲得貨款和增值稅發票。
若在倉庫標准倉單注冊,就要從上述流程當中的交割倉庫出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這里開始進行交割流程。賣方要在最後交割日到來之前完成標准倉單的注冊工作,並且將倉單交到交易所,不然就是判定為違約。
B. 期貨由於有交割月,那如何長期持有
商品期貨會根據你的合約期限有交割日的限制。而外匯期貨沒有交割月的限制。只要你的可用資金足夠抵抗市場的波動風險。你持有的外匯是不會被交易所強行平倉的。持倉時間也沒有限制。
1、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為了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對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超過限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
2、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
3、實物交割制度
實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當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將期貨合約所載商品的所有權按規定進行轉移,了結未平倉合約的制度。
4、保證金制度
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並視價格變動情況確定是否追加資金。
這種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交的資金就是保證金。保證金制度既體現了期貨交易特有的「杠桿效應」,同時也成為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
5、每日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的結算是由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的。期貨交易所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期貨交易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即交易所對其會員進行結算,期貨經紀公司對其客戶進行結算。每天結算後資金,在第二天期貨交易所開盤後就可以直接取出來,而股市當天賣了股票,資金需要第二天才能取出來(除周六周日)。
(2)期貨商品進行交割期的持倉要求擴展閱讀:
交易特徵:
1、雙向性
期貨交易與股市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期貨可以雙向交易,期貨可以買多也可賣空。價格上漲時可以低買高賣,價格下跌時可以高賣低買。做多可以賺錢,而做空也可以賺錢,所以說期貨無熊市。(在熊市中,股市會蕭條而期貨市場卻風光依舊,機會依然。)
2、費用低
對期貨交易國家不徵收印花稅等稅費,唯一費用就是交易手續費。國內三家交易所手續在萬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經紀公司的附加費用,單邊手續費亦不足交易額的千分之一。(低廉的費用是成功的一個保證)
3、杠桿作用
杠桿原理是期貨投資魅力所在。期貨市場里交易無需支付全部資金,國內期貨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證金即可獲得未來交易的權利。由於保證金的運用,原本行情被以十餘倍放大。
假設某日銅價格封漲停(期貨里漲停僅為上個交易日結算價的3%),操作對了,資金利潤率達60%(3%÷5%)之巨,是股市漲停板的6倍。(有機會才能賺錢)
4、機會翻番
期貨是「T+0」的交易,使您的資金應用達到極致,您在把握趨勢後,可以隨時交易,隨時平倉。(方便的進出可以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5、大於負市場
期貨是零和市場,期貨市場本身並不創造利潤。在某一時段里,不考慮資金的進出和提取交易費用,期貨市場總資金量是不變的,市場參與者的盈利來自另一個交易者的虧損。
在股票市場步入熊市之即,市場價格大幅縮水,加之分紅的微薄,國家、企業吸納資金,也無做空機制。股票市場的資金總量在一段時間里會出現負增長,獲利總額將小於虧損額。(零永遠大於負數)
綜合國家政策、經濟發展需要以及期貨的本身特點都決定期貨有著巨大發展空間。股指期貨的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
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
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C. 期貨交割日是什麼意思
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因為他們有套期保值的需要與資格。
交割日: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內的第三天。合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將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合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
D. 商品期貨每月的交割日是多少號
不同的期貨品種,交割日不同。例如:FU2001的交割日一般為每月20號左右(周一),SC1907的交割日一般為1號左右(周一)。投資者可以登錄期貨交易所的官方網站查看相應的期貨交割日公告。
不管是什麼期貨品種,交割日都是周一,交割結束日期為周五。舉個例子:2019年12月,FU2001的交割日為12月23日,而12月23日為周一。2019年7月,SC1907的交割日為7月1日,而7月1日為周一。
我國有四大期貨交易所,即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投資者可以登錄相應的期貨交易所,查看最新的《關於調整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期的通知》,不同的期貨品種,通知名稱不同。
對於需要參與交割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提示投資者在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完成開戶,買入交割的投資者准備好貨款,賣出交割的投資者准備好標准倉單即可。
不能交付或者接受期貨交易所規定發票的投資者不能參與期貨交割。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日的前三天,投資者需要做好准備
E. 商品期貨到合約交割期,是盈利的話如何交割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商品期貨交易只有法人戶才能進行交割,個人是不允許持倉到交割月的。
如果是法人戶持有盈利的商品期貨合約直到交割日,那麼會進行2步處理。首先是以交割結算價進行平倉盈虧處理,也就是交割結算價跟開倉價進行價差計算,產生實實在在的盈利或虧損;然後再進行實物交割,也就是所謂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一般來說,不大建議進行交割,因為交割涉及到很多環節,比較麻煩,而且成本也會增加,交割的話需要交交割手續費,增值稅,運輸費,賣方還要付庫存費,檢驗費等等。除非確實需要進行交割除外,比如買方需要用貨,賣方庫存太多需要清理庫存等情況才進行交割。
F. 什麼是商品期貨的交割日
1、商品期貨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內的第三天。合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將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合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
2、期貨交易的交割方式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實物交割是指交易雙方在交割日將合約所載商品的所有權按規定進行轉移、了結未平倉合約的過程。而現金交割是指交易雙方在交割日對合約盈虧以現金方式進行結算的過程。在期貨市場中,商品期貨通常都採用實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貨中有的品種採用實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種則採用現金交割方式。現金交割由於不進行實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時的現貨價格作為交易盈虧和資金劃撥的依據,因此,實行現金交割的品種,其現貨標的價格應具有可確定性特點,而且是標準的,唯一的。
G. 商品期貨到了交割日,忘了清掉手中的多單會怎樣
會給平倉,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
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7)期貨商品進行交割期的持倉要求擴展閱讀
商品期貨通常都採用實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貨中有的品種採用實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種則採用現金交割方式。現金交割由於不進行實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時的現貨價格作為交易盈虧和資金劃撥的依據,因此,實行現金交割的品種,其現貨標的價格應具有可確定性特點,而且是標準的,唯一的。
農產品的地域差價十分明顯,不具有現金交割的條件,而股指期貨的交易標的是股票指數,具有虛擬性和唯一確定性,更適合採用現金交割方式。目前國內黃金期貨是不 能進行實物交割的。
H. 期貨主力交割,散戶什麼時候自己要平倉出來
上海期貨交易所自然人持倉要在最後交易日提前3個工作日清倉(進入交割月後有手數限制如銅、鋁、鋅、鉛期貨為5手的整倍數);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要在交割月前清倉。如果在截止時間沒有及時平倉並經期貨公司提醒後沒有及時改正,則依然會被交易所強行平倉,盈利歸交易所所有,虧損自行承擔。
(8)期貨商品進行交割期的持倉要求擴展閱讀:
以1705合約為例清倉:
上海期貨交易所:
5月5日(5月第5個交易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但進入5月份要注意滿足不同種類期貨的手數要求。
大連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
鄭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
由於自然人投資者沒有交割資格也不具備交割席位,進入交割月沒有平倉又不能實現交割,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且金額不低。為了避免出現違約風險,自然人客戶還是提前平倉換月。
I. 商品期貨雙向持倉的怎麼交割
期貨交割條例規定,非機構投資者(即:現貨商,企業客戶),沒有交割的權利。如果你是個人投資者,在合約到期前建議你平倉。如果是機構投資者,你可以向你所開戶的期貨公司提出交割要求。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J. 期貨交割倉庫有什麼要求
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規范交割行為,保證交割正常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
第三條 交易所依據本辦法對指定交割倉庫期貨業務進行監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 固定資產和注冊資本須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
(三) 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完善的倉儲管理規章制度;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和被取消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記錄;
(五) 承認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交割細則等;
(六) 倉庫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倉儲管理經驗以及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管理隊伍;
(七) 有嚴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庫制度、庫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場、庫房有一定規模,有儲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條件、設備完好、齊全、計量符合規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指定交割倉庫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原件或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的復印件;
(四) 申請單位倉庫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相關文件;
(五) 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董事會出具的同意申請指定交割倉庫的批准文件及有關單位出具的擔保函;
(六) 倉庫管理制度及簡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審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據前條所列材料進行初審;
(二) 交易所根據初審結果派員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三) 指定交割倉庫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或細則,經交易所審定後方可開展有關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業務;
(四) 交易所根據實地調查和評估結果擇優選用倉儲企業,並與之簽訂《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
第七條 指定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核定批准後須辦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倉庫簽發標准倉單所需各種印章須到交易所備案;
(二) 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授權書及專人簽字須到交易所備案;
(三) 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倉庫期貨管理人員接受交易所的交割業務培訓;
(五)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指定交割倉庫申請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 應向交易所遞交《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申請書》,並經交易所審核批准。
第九條 指定交割倉庫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庫或全部變成現貨;
(二) 結清與交易所的債權債務;
(三) 按交易所規定清退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確認、放棄或取消,交易所應及時通告會員及指定交割倉庫,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權利:
(一) 按交易所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二) 按交易所審定的收費項目、標准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
(三) 對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實物交割的規定享有建議權;
(四)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義務: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時向交易所提供有關情況;
(二) 根據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對用於期貨交割的商品進行驗收入庫;
(三) 按規定保管好庫內的商品,確保商品安全;
(四) 按標准倉單要求提供商品,積極協助貨主安排交割商品的運輸;
(五) 保守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六) 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年審;
(七) 繳納風險抵押金;
(八) 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授權業務人員等事項,應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九)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日常業務
第十三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三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
第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第十五條 商品入庫是商品進入儲存的第一階段,商品入庫依次經過下列作業環節:
(一)商品接運。接運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及時而准確地向運輸部門接收入庫商品,手續要清楚,責任要分明,遇有封識損壞、苫罩異常、貨證不符、數量短缺、商品殘損、包裝損壞等現象的,一要摸清情況;二要分清責任,向承運部門索要商務記錄或普通記錄,交貨主處理;三要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 商品驗收。商品的驗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對某項商品的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以驗證其是否貨證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一項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驗收項目為:商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必備的入庫資料、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表面質量狀況(問題較多,直觀難見或已有規則規定按比例抽樣檢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檢查)。
(三) 商品入庫和簽發標准倉單。商品驗收無誤(或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完畢)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即登帳、立卡、建立商品檔案,並根據貨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體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四) 標准倉單的注冊。標准倉單簽發完畢後,有關會員應及時到交易所辦理注冊手續。標准倉單注冊後,方可用於履行交易所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
第十六條 商品經驗收入庫後,即進入儲存階段,在整個儲存期間倉庫應做好商品的保管保養工作。指定交割倉庫應根據各種商品不同的性能、特點,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選擇合適儲存場所和科學合理的堆碼方式,對商品進行不同的保管、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儲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條 商品出庫是指定交割倉庫根據貨主的要求,用發貨、送貨、代運等方式將商品發送出庫。商品出庫標志著儲存階段結束。
第十八條 商品出庫應核對出庫憑證、檢查無誤方可發貨;發貨完畢當日登銷料帳、清理單據證件、清理場地、整理貨垛;對需辦理代運的物資應提前向承運部門提出運輸計劃;收回標准倉單加蓋"貨訖"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後保存。
第十九條 商品過戶。過戶必須做好記錄和料帳的登、銷工作。
第二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辦理商品進出庫手續時,應及時將相應數據錄入倉單管理系統,並做好數據傳送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對期貨交割商品單獨設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負責交割商品的管理和辦理標准倉單業務。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會員、投資者的服務質量,切實改進倉庫管理水平,交易所對指定交割倉庫實行倉庫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審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倉庫根據本辦法、交割細則、標准倉單管理辦法和倉庫的實際情況,每月選擇一項或幾項工作內容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據掌握的情況或會員、投資者的反映,隨時對各指定交割倉庫的一項或多項工作進行抽查,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檢查指定交割倉庫在日常工作中對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 年審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對指定交割倉庫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檢查並按《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對確不符合指定交割倉庫要求又不能做改進的倉庫,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
交易所審查的內容包括倉儲設施、庫容庫貌、業務能力、業務實績、帳目管理、會員滿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指定交割倉庫應向交易所繳納風險抵押金作為倉庫履行義務的保證。若未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將其利息返還給倉庫(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若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賠償,抵押金不足以賠償的,交易所有權向指定交割倉庫追索。
風險抵押金的具體數額和交納方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協議書上載明。
第二十五條 由於指定交割倉庫的過錯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標准倉單權利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關規定補充賠償,補充賠償後交易所有權對指定交割倉庫進行追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