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期貨居間商賬戶受監管嗎
正規的期貨公司沒有居間賬戶這一說法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② 期貨中居間人是干什麼的
期貨客服人員是期貨公司的編內人士,是正式員工,負責客戶的各項工作,如開發客戶和維護客戶,期貨居間人也是期貨經紀人,負責開發客戶,不是期貨公司的正式員工。
③ 大家好,請問期貨居間公司是合法的嗎
期貨居間是合法的,在居間公司做業務跟在期貨公司做業務是一樣的,不如直接在期貨公司做業務好了,更有保障,除了工資提成,還有其他的福利。
④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期貨居間人違規操作的法律責任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自然人居間人
自然人居間人不隸屬於任何機構,應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居間業務,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並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等行為產生一切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自然人居間人違反其與期貨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的有關內容,應當向期貨公司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公司由於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害。
(2)侵權責任。當自然人居間人從事以下違規行為時,應承擔侵權責任:
①客戶由於自然人居間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做出虛假陳述而形成錯誤判斷,並基於該錯誤判斷從事開戶或交易等行為並遭受損失的,自然人居間人應應承擔賠償責任。
②自然人居間人從事除單純居間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代理等),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超越資格限定業務范圍執業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③具有代理交易資格的居間人,在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時,違反誠信、謹慎、勤奮、為客戶利益等原則,而給客戶利益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
自然人居間人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對其資格管理、監管要求及執業准則等方面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證監會應對自然人居間人進行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
若自然人居間人的違法行為已觸犯到刑法有關規定,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機構居間人
機構居間人法律責任可參考自然人居間人,但應存在如下區別:
1、在民事責任方面。須明確機構居間人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在何種情況下可歸責於機構,以及賠償與追償方面的細節問題。
2、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方面,應根據機構居間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明確何時採取單罰(只追究機構或工作人員的責任),何時應採取雙罰(同時追究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⑤ 在期貨中,介紹經紀商與居間人有什麼區別,謝謝!
介紹經紀商是總部授權的關系,一旦遇到風險總部應受到連帶責任!
居間人是總部僱傭關系,簽署臨時性的居間協議,一旦遇到風險總部根據居間協議上簽署的有關居間協議條款不受連帶責任!
個人見解僅供您的參考!!!
⑥ 期貨公司居間商需要到證監會備案嗎
居間人管理由當地的期貨業協會負責,各地期貨業協會對居間人的管理並不一致,是否備案請咨詢當地的期貨業協會。
⑦ 什麼是期貨居間商
期貨居間商,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託,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這是法律上期貨居間商的基本內涵。
其居間行為是指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但在實際的期貨市場上期貨居間人不僅居間介紹,促成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投資者訂立經紀合同,而且還從事包括投資咨詢、代理交易等期貨交易活動。
⑧ 你們招期貨居間商嗎
期貨公司基本都會對外招募居間人的。
⑨ 期貨開戶,期貨居間合作有哪些
期貨開戶有資料就可以開,居間商需要有一定客戶基礎了。不如先來做大宗居間積攢一定人氣再轉到期貨。大宗門檻低,有固定保證金50塊錢就可以買一手。適合小白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