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998年中央一號文件全文
2003年農村稅費改革後,土地收益明顯變大,土地因此重新成為了農民的香餑餑。而規定了「承包土地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法》也在這一年正式實施,這就註定了中國農村土地糾紛會成為這一年的大事。土地的使用權究竟應該歸誰?土地是如何承包的?應該如何承包才合理?這些操作層面和政策法律層面的問題和糾紛也就相應湧出。
長期在湖北鄉鎮工作的陳鎮長抱怨說,「農村土地使用權一包30年不變」的政策不符合農村實際。尤其是當有人借口自己擁有土地使用權,而去要回其他村民已經耕種若干年的耕地時,容易引發農民之間的強烈對抗。2003年底及2004年初,湖北省農村土地糾紛,因此成為極為困擾農村基層工作的事情。
糾紛從何而來?
在稅費改革推開前的5年多時間里,農民負擔越來越重,而糧食價格卻越來越低,農民種田不賺錢,因此出現大面積拋荒,土地拋荒使鄉村稅費無著。於是,鄉村兩級便不允許撂荒,農戶必須耕種自己的承包地,即使不耕種也得交稅費,這就是李昌平所描述的「農民想不種地還不成」的1990年代後期農村的情形。為了將撂荒的土地轉包出去,鄉村因此以低於一般農戶承包地所需交納稅費的價格將這些土地拍賣承包給願意耕種的農戶,也因為被撂荒的土地所需交納稅費較少,竟有農戶放棄自己的承包地,轉包被撂荒的土地,於是形成了一個「承包-撂荒」的惡性循環。稅費改革前的農村,土地成為負擔,鄉村幹部們幾乎天天為這個惡性循環而頭痛。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就更為混亂,隨便丟地、撿地,成為農村一大景觀。
對於那些無人願耕的撂荒地,鄉村組織想了許多辦法,除了招標轉包以外,還想出諸如將撂荒地改做魚塘、栽種楊樹或果樹等等。而湖北一些糧食主產區的做法其考慮更為長遠:2002年,我們曾到湖北京山縣調查,在此前若干年中,京山縣鄉村幹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到鄂西、四川等地動員山區農民向當地移民,京山縣會為參觀、考察的山區農民提供往返路費。京山農村幾乎為山區農民准備好了一切條件:可以廉價買進的住房(越來越多農民進城建房而將在農村的住房廉價處理掉)和大量撂荒的耕地。如此好的大面積耕地撂荒,實在讓寸土寸金的山區農民難以想像,心痛不止。不用說,來考察過的農民,很快就打點行裝,全家移民。這些移民將戶籍也轉到了村裡,他們很快適應了當地生活,一些人還當上了村組幹部。那些撂荒的土地被種上了,鄉村幹部的勞碌也有了回報:他們終於將撂荒地處理下去,稅費也因此有了著落。
但稅費改革及農村形勢的變化,很快就讓鄉村幹部們更加忙碌起來:那些在城市就業不順利、但名義上具有土地使用權的農戶,因此願意回到村裡,並申明一定要將自己的承包地收回來,他們不再允許正在耕種的農戶耕種,或搶種「自己的」承包地。而正在耕種的農戶則拿出與村委會簽定的合同,證明這塊土地已被村委會轉包給自己。具有土地使用權的農戶則拿出中央規定的第二輪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文件,批評村委會簽的轉包合同不符合中央政策,屬非法合同。矛盾雙方都因此找到鄉村幹部,鄉村幹部無法解決這樣復雜而深沉的矛盾,只有抱怨承包政策。
如此大規模及嚴重的土地糾紛,必須得有辦法解決。鄉村沒有辦法解決,向我抱怨的陳鎮長問我能否想出什麼高招來解決,我無言以對。陳鎮長臆想說,要是中央取消第二輪「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規定,那些藉此鬧事的農民不就無話可說了嗎?我對陳鎮長說,中央不可能隨便改變政策和2003年剛剛通過的《土地承包法》。陳鎮長兩手一攤:那可怎麼辦?
時間到了2004年10月。湖北省政府突然出台了一個政策:湖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一直沒有進行,今年底以前全省開始進行第二輪土地承包。(這個政策文件的說法有些奇怪,因為湖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的確在1998年前後進行了,只不過當時全省絕大多數地區都流於形式、走了過場)。不過,這個政策可解決了當前全省普遍出現的土地糾紛:根據申請,重新調整農民在村莊享受土地的權利,並將這種土地調整稱為第二輪承包。新的所謂第二輪承包既可以滿足那些申請土地權利農戶的要求,也可以滿足諸如新遷來農戶的要求,從而使土地安排既合乎現狀,又不違背政策,以妥協的辦法來解決已經存在的嚴重土地糾紛。
這真是一個好辦法和巧辦法。這個辦法一定會讓陳鎮長高興和滿意的。
因為國家惠民政策,引起農村土地糾紛的大幅度上升,這恐怕是制定政策的人也始料未及的事情。不過,我們也要認識到,這類地區土地糾紛,都不是針對國家的,而是農村內部的糾紛,有人將因為國家惠農政策引起的農民土地糾紛與國家進行城市化和公共工程建設征地而引起的土地糾紛混淆起來,實際上是混淆了這兩種完全不同的土地糾紛,有媒體甚至因此判斷,農村抗爭的焦點已經由稅費時期到了土地時期,這實在是對形勢的誤判。
在當前農村土地糾紛及以上諸事中,我有兩個感慨:一是鄉村離不開鄉村幹部這個能動的力量。如果沒有這樣的力量,鄉村矛盾或許將直接上升到縣市乃至中央;第二,難能可貴的是,一個省級政府可以出台這樣靈活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辦法,這表明了地方政府如果實事求是地掌握了大量的事實,就會具有一種應對事實並從各種可能性方案中進行最優化選擇的實踐智慧。(文/華中科大中國
『貳』 中央一號文件會讓哪些股票受益
中央一號文件會讓那些農業股票受益,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農業,羅牛山,隆平高科,登海種業;豐樂種業;敦煌種業。。。。
『叄』 中央一號文件詳細內容
相關內容在網路有具體描述:http://ke..com/link?url=QNOk-RfnElybhlCP0uoYWYzsLX17wiOX__Z2mBpKAudC89Wyd_1bFdUESQeVY8QX9xo1bysk4SlrG2X_RbvMIIwc_J4CgJE68wgdw5St-TOP_LR9tv6-giLJqej_S
『肆』 中央一號文件發布前後對股票的影響怎麼樣
一號文件作為農業行業最重要的文件,將在明年初發布。隨著發布時間的臨近,農業細分板塊主題也將成為年底市場熱捧的對象。近期「互聯網+農業」方面相關部委政策密集出台,國家也力挺農村電商發展,或將成為今年一號文件和十三五期間重點扶持的細分領域。
推薦重點關注,新希望(互聯網轉型、畜禽鏈一體化)、大北農(互聯網生態圈建設)、金正大(農資平台建設、電商O2O)、芭田股份(信息化項目加速推進)、史丹利(農資平台建設、線下覆蓋加速)、新都化工(農村綜合電商第一品牌)、北大荒(農墾改革、資源型企業)、國農控股(供銷社改革、農村互聯網金融)、新五豐(地方國企改革)、隆平高科(農資一體化)、金宇集團(畜禽反轉、績優)、天康生物(畜禽鏈一體化、農墾改革)。
『伍』 2019中央一號文件 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中央一號文件都是關於這一年裡與「三農」相關的原則性文件
期貨的作用之一就是讓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利用期貨這個工具來規避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損失的。
保險就不解釋了,地球人都知道。
合起來就是:讓期貨和保險這兩個金融工具為咋農民更好的服務,減少農民的損失。
『陸』 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保險
從年初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到近日農業部和中國保監會在北京聯合召開的保險服務農業現代化座談會,農業保險正以自己的方式支持經濟社會的發展。作為農業發展的「穩定器」,農業保險已不僅僅是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支撐,而是通過改革創新努力成為現代農業的「助推器」。
堅持農險產品創新
目前,我國雖已成為亞洲第一、全球第二大農業保險市場,但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指出,我國農業保險深度僅0.56%,低於全球1%的平均水平,更低於美國7%的水平,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和潛力。
據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透露,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將逐步從供給推動型向需求拉動型轉變,農業保險迫切需要轉型升級。
「我國農業保險已經不僅僅是防範自然風險的管理手段,而且更多地融入到我國現代農業建設各個環節,在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發揮更多作用。」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石健表示。
因此,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就顯得更為迫切。根據農業現代化的需求,農險產品的創新要做到超越傳統產品「低保費、低保額」的局限,中央財政的補貼也應該作出相應調整,從補貼傳統農業保險,轉而補貼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創新產品。
「近年來,受國際農產品市場影響加深,我國農業產品價格競爭壓力加大,目標價格指數保險的探索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路徑。」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庹國柱在接受《農村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標價格指數保險作為農險產品創新的標桿,有很多地方值得借鑒。「雖然目標價格指數保險的探索目前主要集中在蔬菜、生豬等,但未來隨著逐步向更多大宗商品的擴展,目標價格指數保險對農產品價格改革將發揮更大作用。」
同時,庹國柱認為保險公司還應積極研究開發各種新型農業保險產品,如天氣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產量保險、收入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產品並積極試點,以探索日益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業風險保障需求。
加快農險模式轉變
記者注意到,相較往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有關農業保險的表述今年在延續此前「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的基礎上,增加了更多首次提及的內容。其中,關於繼續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的備受關注。
事實上,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就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進行風險管理」,鼓勵「探索開展產值保險、目標價格保險等試點」,從政策層面對「保險+期貨」這一金融創新進行支持。
隨著文件的下發與政策的支持,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去年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首單期貨機構參與農產品價格保險的簽約,標志著「保險+期貨」的金融新模式正式起航。
據悉,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在去年8月推出國內首個玉米、雞蛋期貨價格保險,為錦州義縣51家農戶1000噸玉米提供了216萬元風險保障,為大連普蘭店、黃岡浠水4家農戶的300噸雞蛋提供了320萬元風險保障,並與上海新湖瑞豐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簽署全面合作協議,利用期貨市場轉移農產品價格下跌風險。
截至2015年底,玉米期貨價格保險試點已結束,合計賠款24.11萬元、賠付率達208.2%;雞蛋期貨價格保險首期賠款6.53萬元、賠付率51.04%,有效提高了農戶抗價格下跌風險能力;盡管玉米期貨價格保險賠付率高達2倍,但上海新湖從期貨市場上又挽回了損失,與保險公司合作態度更加積極主動。
對此,方正中期期貨投資咨詢部總經理王駿王駿認為:「農產品價格保險在我國如果能推廣開來,將為廣大農民、合作社和相關農業企業打造一個嶄新的融資方式。農產品價格保險保障了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的穩定收入,其可以將價格保險保單在銀行進行質押貸款,此前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貸款難的情況將得到有效改善。」
但他提出,在農產品價格保險的試點和推廣過程中需要各地政府部門能參與進來,撥付一定費用以保險費補貼的形式補貼給合作社、農業企業和農民,支持期貨交易所、農業保險公司、期貨公司三方共同將這一具有中國特色和金融創新的政策試點做下去。
新型經營主體受關注
項俊波認為,農業現代化過程中涌現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天然對金融保險有迫切需求。然而,現階段面臨的主要矛盾,是農業保險不能滿足廣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日益增長的風險需求。
據統計,我國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超過250萬家,是農業規模經營的主力軍。相比一般小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已經不再是生計型或兼業型農戶的簡單再生產,而是走商品化經營、追求規模效益的擴大再生產,經營規模大、承擔風險高、現代要素多。韓長賦認為,「他們更需要金融,更需要保險。」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郭生臣透露,去年該公司在河北、吉林、廣東等15個省份開展了共計52個涉農「政銀保」項目,並設立了50億元額度的資管產品和投資基金,為參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微企業提供融資資金。
庹國柱坦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現代農業發展中呈現出了新特點、新風險和新需求。「通過農業保險產品創新,超越傳統產品"低保費、低保額"的局限,適應新型經營主體對風險分散水平和保障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滿足其規避大規模和高投入生產方式下面臨較高風險的需要,有利於促進現代農業和新型經營主體的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庹國柱認為,應當將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創新產品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疇。目前中央財政主要對大宗作物保成本的傳統「低保費、低保額」農業保險提供保費補貼,這樣,對於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創新產品,其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超過現有傳統產品部分的保費將得不到中央財政的補貼。
目前,財政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實行統一補貼政策,補貼比例與投保人的種植規模以及保險產品的保障水平都沒有關系。「這種補貼政策在某種程度上與國家對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發展政策導向是不配套的。」庹國柱認為,目前的保費補貼政策並沒有體現促進現代農業和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政策導向。規模化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土地利用率、產出率、商品化率高,對國家的糧食安全貢獻大,國家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理應向其傾斜。中央財政有必要適時將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高保障創新產品,比如收入保險產品或者覆蓋租地成本和勞動力成本的完全成本保險產品等納入補貼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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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中央一號文件全文
「中央一號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發的第一份文件。但是現在「中央一號文件」已經成為中共中央重視農村問題的專有名詞。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連續五年發布以農業、農村和農民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村改革和農業發展作出具體部署。2004年至2009年又連續六年發布以「三農」(農業、農村、農民)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強調了「三農」問題在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時期「重中之重」的地位。
『捌』 期貨+保險為什麼寫入中央一號文件
中央一號文件都是關於這一年裡與「三農」相關的原則性文件
期貨的作用之一就是讓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利用期貨這個工具來規避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損失的。
保險就不解釋了,地球人都知道。
合起來就是:讓期貨和保險這兩個金融工具為咋農民更好的服務,減少農民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