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貨和電子盤有什麼區別兩者哪個更好
期貨市場監管嚴,盤面資金流量和總量都大,跟隨國外大宗商品走勢,比較有規律,易於分析投資,實物交割手續合規合法。電子盤管理鬆散,盤面資金量小,易於操控價格,實物交割出現經濟糾紛是常有的事情,很多電子盤的運營商是拿自己的錢和投資者對賭,就是又當參賽者又當裁判的那種。有些地方性的商品,期貨市場沒有交易,只能通過小區域的自建電子盤來幫助流通,現在商務部和證監會一直都在清查國內電子盤,謹防投資者上當受騙,總體來說期貨比電子盤更合適普通投資者。
㈡ 請教期貨合約的成交原則是什麼請詳細解釋,謝謝!
這個圖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二、期貨交易下單方式
客戶在按規定足額繳納開戶保證金後,即可開始交易,進行委託下單。所謂下單,是指客戶在每筆交易前向期貨經紀公司業務人員下達交易指令。
(1)客戶填寫交易指令,在委託指令上書面註明客戶名稱、交易賬戶號碼、交易商品名稱、合約到期月份、買進或賣出的數量、買賣價格、執行方式、下單日期、客戶簽名。
(2)在你給經紀公司下達指令之後,經紀公司報單員即會打電話將委託通知期貨交易所場內出市代表。
(3)經紀公司派駐交易所的場內出市代表立即將委託指令輸入交易所交易系統,參與交易所的集中競價交易。
(4)委託執行後,場內交易終端立即顯示成交結果,出市代表電話通知報單員,報單員再通知你。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貨經紀公司下達交易指令。常見的下單方式由如下幾種:
1、書面下單
客戶親自填寫交易單,填好後簽字交由期貨經紀公司交易部,再由期貨經紀公司交易部通過電話報單至該公司在期貨交易所場內的出市代表輸入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
2、電話下單
客戶通過電話直接將指令下達到期貨經紀公司交易部,再由交易部通知出市代表下單。期貨經紀公司須將客戶的指令予以錄音,以備查證。事後,客戶應在交易單上補簽字。
期貨經紀公司在接受客戶指令後,應及時通知出市代表。出市代表應及時將客戶的指令輸入交易席位上的計算機終端進行競價交易。
3、網上電子交易
客戶運用計算機使用期貨經紀公司提供的交易軟體將直接交易指令通過網路傳輸到經紀公司的交易系統,系統自動將客戶的交易指令轉送到交易所的交易主機撮合成交。這是目前最為便捷的交易方式之一。
三、限價指令和取消指令
限價指令是按特定價格買賣的交易指令。如你填寫一個指令,"賣出限價為2188元/噸的2006年5月大豆合約10手",那麼,當市場的交易價格高於2188元/噸的時候,你的指令就成交了,而且,買入的價格一定是等於或高於2188元/噸。限價指令對交易價格要求明確,但能否執行取決於指令有效期內價格的變動。如沒有觸及限價水平,該指令就沒有機會執行。
在限價指令下達後,沒有成交或只有部分成交,此時,你有權下達取消指令,使原來下達的限價指令失效或部分失效。如你下達限價指令"賣出限價為2188元/噸的2006年五月大豆合約10手"後,只成交了5手,這時,你可以下達取消指令。撤單後,你原來下達的限價指令就部分失效了,另外的5手就不會成交了。
四、「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
價格優先
價格優先原則表現為:價格較高的買進申報優先於價格較低的買進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價格較高的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表現為:同價值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即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五、競價方式
計算機撮合成交。計算機撮合成交是根據公開喊價的原理設計而成的一種自動化交易方式,具有準確、連續、速度快、容量大等優點。
期貨交易早期,由於沒有計算機,故在交易時都採用公開喊價方式。公開喊價方式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連續競價制(動盤),是指場內交易者在交易所交易池內面對面地公開喊價,表達各自買進或賣出合約的要求。這種競價方式是期貨交易的主流,歐美期貨市場都採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場內氣氛活躍,但缺陷是人員規模受場地限制。眾多的交易者擁擠在交易池內,人聲鼎沸,以致於交易者不得不用手勢來幫助傳遞交易信息。這種方式另一個缺陷是場內交易員比場外交易者有更多的信息和時間優勢。搶帽子交易往往成了場內交易員的專利。
公開喊價另一種形式是日本的一節一價制。一節一價制把每個交易日分為若干節,每節交易中一種合約只有一個價格。每節交易先由主持人叫價,場內交易員根據其叫價申報買賣數量,如果買量比賣量多,則主持人另報一個更高的價;反之,則報一個更低的價,直至在某一價格上買賣雙方的交易數量相等時為止。計算機技術普及後,世界各國交易所紛紛採用計算機來代替原先的公開喊價方式。
六、撮合成交價的確定
國內期貨交易所計算機交易系統的運行,一般是將買賣申報單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
七、開盤價的產生
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集合競價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鍾內,前4分鍾為期貨合約買、賣價格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產生的開盤價隨即在行情欄中顯示。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統分別對所有有效的買人申報按申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有效的賣出申報按申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接下來,交易系統依此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人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如最後一筆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後一筆成交的買人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該價格按各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如最後一筆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則以部分成交的申報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請注意,該價格就是開盤價,所有成交的報價都已該價格而非報價作為成交價)。
㈢ 電子商務法中的標准化交易合約指什麼
我是電商領域的創業者,正巧看到電商法的這個部分,上網查點資料看到這個問題。雖然不是職業律師,但對電商行業還算有點了解,也有法學學士學位。
電商法中「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這裡面提到的「集中競價、做市商和標准化合約交易」雖然是證券和期貨領域中的常用詞彙,但出現在電商法中,我們就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其只是在「證券和期貨」等特定商品標的的交易中的行為。而且根據語境也能看出,「集中競價、做市商和標准化合約交易」是指的某種交易方式,而非某特定商品的交易方式。
「集中競價、做市商和標准化合約交易」這幾種交易方式之所以只出現在證券和期貨領域,而在日常其他商品標的的交易中幾乎不存在,主要是因為只有證券和期貨是足夠標準的商品,你買A公司一股股票和我買A公司一股股票,咱倆的權益是完全一樣的;期貨雖然是實物商品,但因為其可以做的極其規范,在「標准化合約」的規范下,也可以認為是足夠標準的,這也是期貨交易可行的基礎之一。
但在普遍的電商領域,能達到這樣標准程度的商品是困難的,至少是規范和界定是困難的,所以電商法直接規定不得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如果電商採用「集中競價」的方式會怎麼樣呢?比如我買一本書,淘寶直接從淘寶網上所有賣這本書的賣家裡找標價最低的賣給我,我沒法看銷量、信用度、買家評論,而直接是系統配單。這種方式顯然是在電商領域不適用的。
如果電商採用「做市商」的方式會怎麼樣呢?還是以那本書為例。淘寶會給出一個收購價,所有賣這本書的賣家如果覺得這個價格能接受就把手裡的書都賣給淘寶;然後淘寶再給出一個高於收購價一些的出售價,所有想買這本書的買家如果覺得出售價可以接受就從淘寶手裡買這本書。這樣買家和賣家中間必須經過一個平台,而且定價權在平台手裡。這樣顯然也是不利於電商發展的。
以上兩種方式就屬於「集中交易」。而「集中交易」的基礎就是要求商品足夠「標准」,所以「標准化合約交易」就是像期貨一樣,把商品標的的各項指標都規范統一,所有商品需要滿足這個「標准化合約」的要求才能交易,而這個「標准化合約」的制定權在平台方手裡,所以也是不利於電商發展的。因而電商法中做出了「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的規定,本質上是在法律層面杜絕了「集中交易」這類交易模式的可行性,其實際目的在於促進市場競爭,限制平台的權力,增加市場競爭維度,避免陷入價格戰怪圈,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以上是我的個人理解,如有錯誤,歡迎斧正。現在電商法還沒有注釋本,回頭出了之後可以再結合看一下以進一步了解。
㈣ 如何查看自己的期貨電子合同
你好 ,你說的是開戶時的電子合同嗎?如果是電子合同的話通過期貨公司就可以查看到
㈤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與商品期貨有什麼區別。
這里區別還是有的,雖然期貨交易都是大宗商品。
不過期貨交易中,合約是標准化的,主要是場內交易,受期貨交易所和證監會的監管;而電子交易的平台,標准化上不足。同時它至多是受商務部門的監管。應該來說規范性不如期貨高。目前做的比較好的電子盤主要是鋼鐵,中橡,塑料倉單等這些
㈥ 大宗商品電子撮合交易與期貨交易根本區別在哪
一、交易對象不同: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的對象是現貨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則是標准化合約。
二、監管機構不同: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是受國家商務部的監管;期貨交易則是受證監會的監管。
三、保證金比例不同:
參與大宗商品電子交易需繳納的保證金比例為20%;參與期貨交易則只需繳納5%-10%比例的保證金。
四、參與群體不同:
參與大宗商品電子交易的交易商大多數為現貨生產、加工企業與貿易、經銷商;參與期貨交易的客戶則多為投資、投機者,有錢即可。
五、交易目的不同: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的目的是獲得或轉讓現貨商品的所有權;期貨交易中,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規避風險,投機者的目的是獲得投機利潤,套利者的目的是獲得低風險收益。
六、價格風險不同:
參與大宗商品電子交易的客戶大多為有現貨生產、加工企業與貿易、經銷商,因此,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品種的價格更貼近於現貨價格,
期貨交易參與的群體大多為投機者,其投機氛圍十分的濃厚,因此導致期貨交易品種的價格經常嚴重偏離現貨市場的現貨價格。
㈦ 期貨合約上都有哪些內容
您好,所謂的期貨合約是經過交易所標准化的電子虛擬合約,根據不同品種一般分為5-10噸,並且每份合約豆油到期日,交易時只需要在交易軟體輸入對應的合約代碼就可以交易,並沒有書面合約,如果您是法人戶,也就是相關企業的現貨教育者,才有機會見到倉單。
㈧ 期貨合約和現貨合約的區別是什麼
期貨合約和現貨合約的區別是:
1、合約標准化的區別
期貨合約是經過嚴格標准化了的合同,進人期貨交易所的每一種期貨交易對象,都已經由交易所定了質量、等級、數最、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只有期貨價格才是在交易過程中經過公開競價和計算機攝合成交的方式來確定的。
現貨合同是非標准化的,現貨合同的具體條款(如交貨品種、數量、時間、地點等)均需由簽約雙方協商議定。
2、交割內容方面的區別
期貨合約只是期貨交易中的一種特號而已,是期貨交易的載體,以使期貨投資者能夠通過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實現既定目標或套期保值轉移價格風險,或通過分擔價格風險而獲取價差利潤。
現貨合同中要求全部進行實物商品交割。
3、有無簽約者的區別
期貨合約並不是由買賣雙方來簽訂的。期貨交易過程中並不存在交易的紙面合同,因而轉讓合約時也就無需進行類似現貨交易中的合同背書。
現貨合同要求載有合同交貨的價格、數量、時間和地點等詳細內容,並由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其間如有任何一方不能履約,則必須經過背書之後方可將履約責任、義務及權利轉到第三方。
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雙方同意將來交易時使用的價格稱為期貨價格。雙方將來必須進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稱為結算日或交割日。雙方同意交換的資產稱為「標的」。
現貨合約,為立即或在將來交付實際商品而簽訂的銷售協議。現貨合約:以現貨標准化合約為標的物,通過電子交易平台進行集合競價買賣統一成交、轉讓、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現貨合約交易的本質是以金融的手段服務現代貿易業。
㈨ 請問什麼是國內大宗商品中遠期電子交易盤,和三大期貨交易所交易的合約有啥區別
現貨電子盤沒有得到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和監管,是歸商務部管轄的,所以是一個營利性機構。
而交易所在在國際上都是非營利機構,像三大商品交易所和中金所,都是這樣的。可以保證你的資金等安全。
最重要的是電子盤會自己參與到交易中,和市場上的大多數投資者對賭。
到了快交割的時候再修改交割條件打壓市場,讓廣大投資者血本無歸。
像山東日照的大蒜電子盤就是這樣的,市場在做多,可是交易所卻在快要交割的時候提高保證金,限定漲停2%,跌停5%,不允許新開多頭,在這樣的情況下,空頭開始大量的屠殺多頭,最終使得賺錢的多頭變為虧錢。
所以電子盤還是少碰為妙,
它們也是採取的保證金和雙向交易,都是模仿期貨的模式,
但是卻不能夠保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