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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交所期貨交割

發布時間: 2021-05-23 04:59:22

Ⅰ 自然人客戶能持有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么

1·鄭商所和大商所的自然人不可以進入交割月,因為不能接受增值稅發票,
2·但是中金所的可以
3··上交所比較復雜,有的品種不可以,有的可以進入交割月,進入交割月又不一定非要交割
4·能進入交個月的品種要進入交割月必須調整持倉到規定手數的整數倍才可以
5·比如:AL,CU,ZN要調整為5手的整數倍;AG要調整為2手的整數倍;AU要調整為3手的整數倍;RB,WR要調整為30手的整數倍
6·個人客戶要在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調整到0手

Ⅱ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各種商品歷史交割價在哪裡查找

期貨交割流程&交割違約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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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的交割方式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實物交割是指交易雙方在交割日將合約所載商品的所有權按規定進行轉移、了結未平倉合約的過程。而現金交割是指交易雙方在交割日對合約盈虧以現金方式進行結算的過程。在期貨市場中,商品期貨通常都採用實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貨中有的品種採用實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種則採用現金交割方式。現金交割由於不進行實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時的現貨價格作為交易盈虧和資金劃撥的依據,因此,實行現金交割的品種,其現貨標的價格應具有可確定性特點,而且是標準的,唯一的。農產品的地域差價十分明顯,不具有現金交割的條件,而股指期貨的交易標的是股票指數,具有虛擬性和唯一確定性,更適合採用現金交割方式。我國商品期貨交易,全部採用實物交割方式。實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兩種。

(一)集中交割方式

集中交割方式以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為例

1.鄭州商品交易所一號棉花交割程序: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第10個交易日)閉市後,交易所按「按數量取整、最少配對數」的原則通過計算機對交割月份持倉合約進行交割配對。交割關系一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2)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通知日),買賣雙方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確認《交割通知單》。會員未收到《交割通知單》或對《交割通知單》有異議的,應在通知日17時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出異議的,則視為對《交割通知單》的認可。

(3)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時之前,買方會員應當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賣方會員應當將《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交到交易所結算部。買賣雙方應當在規定時間到交易所結算部辦理具體交割及結算手續,同時,買方會員把投資者名稱和稅務登記證號等事項提供給賣方會員。

(4)交割日,交易所收取買方會員全額貨款,並於當日將全額貨款的80%劃轉給賣方會員,同時將賣方會員倉單交付買方會員。餘款在買方會員確認收到賣方會員轉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結清。發票的傳遞、餘款的結算,會員均應當蓋章和簽字確認。

2.上海期貨交易所天然橡膠交割程序:

實物交割的日期:合約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節假日順延)為實物交割期。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名、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在18日16:00以前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標准倉單及增值稅專用發票交交易所。如18日為法定假日則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若是20日,則賣方必須在12:00前完成交割。

(3)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根據已有資源,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4)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交款後取得標准倉單。

(5)賣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後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二)滾動交割方式

滾動交割方式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為例:

1.凡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會員均可在進入交割月前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期間,憑標准倉單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抵押手續,以頭寸形式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賣方會員必須到交易所辦理撤銷標准倉單抵押後,方可提出交割申請。

2.交易所實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為配對日。凡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會員均可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期間,通過席位提出交割申請。沒有進行倉單質押的交割申請提出後,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賣方會員在當日收市前可通過席位撤銷已提出的交割申請,撤銷交割申請後,重新收取相應的保證金。交割月買方會員無權提出交割申請。交易所根據賣方會員的交割申請,於當日收市後採取計算機直接配對的方法,為賣方會員找出持該交割月多頭合約時間最長的買方會員。交割關系一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第二日為通知日。買賣雙方在配對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簽領交割通知單。

第三日為交割日。買賣雙方簽領交割通知的下一個交易日為交割日。買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所賬戶。賣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交到交易所。

Ⅲ 上交所是哪些品種交易的平台

鋁al
黃金au
銅cu
上交所 燃料油fu
螺紋鋼rb
鉛PB
天然膠ru
線材wr
鋅zn
大豆1號a
黃豆2號b
玉米c
焦炭j
大商所 聚乙烯l
豆粕m
棕櫚油p
聚氯乙烯v
豆油y
棉花CF
早秈稻ER
菜籽油RO
鄭交所 白糖SR
苯二甲酸TA
硬麥CWT
強筋麥WS
中金所 滬深300

主要的交易品種: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 銅 鋅 鋁 螺紋 線材 天然橡膠 燃料油 黃金 鉛
大連商品交易所的 大豆 豆粕 豆油 棕櫚油 玉米 PVC 塑料 焦炭
鄭州商品交易所的 秈稻 強麥 硬麥 棉花 白糖 PTA 菜籽油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股指期貨

Ⅳ 期貨進入交割期後,保證金後逐漸增加,國外幾家大的交易所和上交所分別要求增加多少

每個品種每家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都有可能大不相同,具體參考期貨公司的保證金公告

Ⅳ 上交所9999黃金,是屬於股票還是期貨,還是實物交割

上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的黃金?????
只知道上期所的黃金所屬於期貨,期貨合約到期可以進行實物交割,個人投資者沒有交割資格

Ⅵ 什麼人有資格可以進入期貨交割月

這個每個交易所都不一樣的:
中金所:所有的期貨公司會員、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都可以進入交割月;
大交所:鄭交所:只有套保的會員可以進入交割月,投機的客戶不能進入交割月;
上交所:所有的期貨公司會員、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都可以進入交割月;
還有許多具體的持倉限制,要看每個交易所、品種的風險控制細則!
請採納!

Ⅶ 請問上海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所需費用怎麼計算請以200元/克為例.謝謝

實際交割價=實際交割貨款÷提貨數量;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實際交割價÷(1+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數量×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
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增值稅稅率。

Ⅷ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個人能交割嗎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品種只有機構才可以交割。自然人是不可以的,合約到期的時候都是要強行平倉的。
興業銀行可以,Au100g、Au99.99、Au99.95、Au(T+D)、客戶可選擇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全國近50家指定金庫提取黃金,黃金質量由上海黃金交易所保證。
而且現階段對個人客戶免收黃金倉儲費.
你只要攜帶個人身份證到興業銀行櫃台開戶,開通網上銀行就可以了!然後在網銀裡面自己操作交割申報!

Ⅸ 上交所延期交收合約和期貨合約有什麼不同

延期交收合約是指以分期付款方式進行交易的合約,投資者可以選擇合約交易日當天交割,也可以延期至某一個交易日進行交割,同時引入延期補償費機制來平抑供求矛盾。
期貨合約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相同點:

1、交易的對象都是標准化的合約;
2、都是以保證金方式進行的交易;
3、都有開倉、平倉的交易指令及持倉的概念;
4、都有保證金制度、限倉制度、漲跌停板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等風險控制措施;
5、期貨交易的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與延期交收合約交易的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也基本相同。
不同點:
1、延期交收合約交易沒有固定的交割期。延期交收合約交易,每天買賣雙方都可以自由地選擇是否進行交收申報,沒有固定的交割期,持倉時間也不受限制,這與期貨合約中具有固定的交割期限有本質的不同。
2、延期交收合約交易以交割為基礎。例如,通常情況下,黃金延期交收合約的交收比一般在50%左右,以交割為基礎的交易模式和特徵非常明顯,這與不以交割為目的的期貨交易有顯著的區別。
3、延期交收合約的交易價格為現貨價格。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具有明顯的現貨屬性,因為每日都在進行交割,因此延期交收合約的價格不會背離現貨價格,能直接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期貨的價格在一般情況下與現貨價格存在基差。
4、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具備特有的交易特性。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具有延期補償費制度、中立倉制度、超期費制度等期貨交易沒有的特有制度。
5、延期交收合約交易的風險控制機制更豐富。延期交收合約交易除了具有與期貨交易相同的保證金制度、限倉制度、漲跌停板制度、強行平倉制度等風險控制制度外,其特有的延期補償費制度、中立倉制度、超期費制度等也為交易風險的控制提供了更豐富的手段。另外,延期交收合約沒有固定交割日,不強制交割,每天都進行的交割實際上使得風險不易累積,無期貨中可能存在的逼倉風險。

Ⅹ 個人客戶持倉能否進交割月

首先大連商品交易所明確規定:個人客戶不允許交割。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大商所對個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予以強制平倉。最後交易日結束後,個人客戶交割月份合約的持倉仍未能平倉的,首先由會員代為履約,會員仍未能履約的,則按交易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上交所與鄭商所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期貨公司建議個人客戶應盡量避免持倉進入交割月,更不要進入交割程序。因個人實施實物交割將面臨諸多履約風險,如處理不當會受到交易所的違約處罰。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明文規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投資者不允許交割(見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第四條)。 個人客戶所持頭寸在臨近交割期時,其保證金比例將不斷提高。客戶若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應做及時處理,否則將面臨強行平倉的風險。以下是各合約具體情況(其中棉花不明): 銅、鋁: 合約掛牌之日起...................5% 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10% 交割月份的第六個交易日起.........15% 最後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起.........20% 天然橡膠: 合約掛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20% 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30% 最後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40% 硬麥、強麥: 合約掛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一個月上旬..............10% 交割月前一個月中旬..............20% 交割月前一個月下旬..............25% 進入交割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