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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企業外匯賬戶

發布時間: 2021-05-20 09:30:59

① 請問公司的外匯賬戶如何辦理

沒有進口資格有進口業務??是什麼性質的進口業務?
如是貿易性質的話,怕是無法報關,貨進不了關,你們只能通過其他代理公司進貨付外匯,你們公司只能人民幣結算。(這個那個走私的事俺不懂)
如是服務性質的話,你們不用開戶,可以直接拿相關資料,付匯憑證到銀行購匯辦理付匯。超過3W美元需外稅出證明。

② 開設公司外匯賬戶怎麼操作

1、境內機構初次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持以下材料,到北京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處外匯賬戶管理科進行境內機構基本信息登記,之後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2、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駐華機構)的原件和復印件(正副本均可);
3、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③ 如何在中國銀行開立企業外幣賬戶

首次開立外匯賬戶,須事先到外匯管理局或銀行進行開戶主體基本信息登記。根據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不同,辦理外匯賬戶手續所需材料和手續存在差別。按照目前相關規定,經常項目下如有合理付匯需求,可通過基本戶或一般戶辦理售匯付出;貨物貿易項下收入,則一般需先進入待核查賬戶。資本項下的外匯業務則需按照資本項目相關外匯政策規定辦理。如需進一步了解,請詳詢中行網點。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④ 普通的公司賬戶如何才能收外匯

普通公司如果沒有進出口權,公司賬戶是無法接收外幣的。如果一定要接收外幣,只能曲線接收外幣。你可以注冊一個離岸公司,配合你內地的公司一起使用。離岸公司賬戶就能滿足你接受外幣的需求。

必須具備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公司才有可能接受外匯並兌換成人民幣,個人一本通儲蓄卡也可以接收外匯。如果沒有進出口經營資格,即便是外匯到了你們的賬戶,也無法接收,銀行將會要求你們將外匯退回。

拓展資料:

企業開立外匯賬戶:

1.一個企業如果吸收了境外投資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發行股票,就需要開立資本金賬戶或股票專用賬戶;而如果是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費收入、接受捐贈等等,則需要開立結算賬戶。

2. 在我國,外匯賬戶在銀行開立,但是開立外匯賬戶的審批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內機構要開立外匯賬戶都必須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憑外匯局核發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立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開戶。要注意的是,去外匯局辦理審批之前,開戶單位需要先明確兩件事情:

3.先確定開戶銀行。一般規模大的銀行,在國際上的信用等級比較高,在國外的賬戶行、代理行多,辦理結算、擔保等業務比較便利,結算速度也快;規模小一些的銀行往往費用上比較優惠,取得融資也容易一些,所以需要開戶企業須詳細了解各家銀行的情況,加以權衡比較,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4. 銀行會在如何去外匯局辦理開戶審批手續方面給開戶單位一些實用的指導,有的銀行甚至可以代勞,派專業人員替企業辦好一切開戶手續。

5. 要明確的事情就是要搞清楚自己需要開立哪種賬戶。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經常項目下的外匯可以自由兌換的外匯政策,所以外匯賬戶要以資金來源的不同加以區分,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放入結算賬戶,資本項下的外匯收入放入資本金賬戶。

6.所謂資本項目,是指投資、借款、發行股票等資本性的資金轉移。與資本項目相對應的是經常項目,是指貿易、勞務、單方面轉移等等。如果一個企業吸收了境外投資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發行股票,就需要開立資本金賬戶或股票專用賬戶;如果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費收入、接受捐贈等等,則需要開立結算賬戶。

外匯:

1.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2.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截至2015年,中國位居世界各國政府外匯儲備排名第一。但美國、日本、德國等國有大量民間外匯儲備,國家整體外匯儲備遠高於中國。

網路-外匯

⑤ 公司如何辦理外匯賬戶

每個城市不一樣,
我們這邊呢,先到外經委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海關辦理報關注冊登記————檢驗檢疫局辦理自理報檢登記證————外匯管理局申請外匯帳戶————找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企業所在國稅局辦理辦理出品退稅登記。
如需電子口岸的,需到電子口岸處辦理電子口岸卡。

⑥ 我們公司想開一個企業外匯銀行賬戶,是不是必須要在外匯局備案

是的。必須要在外匯局備案。

外匯賬戶的審批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內機構要開立外匯賬戶都必須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憑外匯局核發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立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開戶。

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6)企業外匯賬戶擴展閱讀:

去外匯局辦理審批之前,開戶單位需要先明確兩件事情:

1、確定開戶銀行

(1)規模大的銀行,在國際上的信用等級比較高,在國外的賬戶行、代理行多,辦理結算、擔保等業務比較便利,結算速度也快;

(2)規模小一些的銀行往往費用上比較優惠,取得融資也容易一些。

所以需要開戶企業須詳細了解各家銀行的情況,加以權衡比較,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2、確定賬戶類型

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經常項目下的外匯可以自由兌換的外匯政策,所以外匯賬戶要以資金來源的不同加以區分,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放入結算賬戶,資本項下的外匯收入放入資本金賬戶。

⑦ 進出口企業如何開立外匯賬戶

開外匯帳戶前,就是要進出口資格證書。

手續就是:先到當地外匯管理局做信息登記(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北京這里是次日就可以到銀行開戶。

到銀行拿著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進出口資格證書,和銀行需要的其他開戶資料就可以開戶。

另外,如果是出口型企業,還需要開立待核查外匯帳戶,從境外匯入的錢,先要進入這個賬戶內,審核是否是真實的出口方可劃出結匯或者轉入經常項目外匯帳戶。

如果是純進口型企業,則無需開立此賬戶。但根據經驗,建議先開立,以便在付款幣種匯率在未來堅挺時,提前購匯,這在現行政策上是允許的。

外匯交易上的風險主要是匯率風險,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善於運用各種手段規避,也是需要注意的。

⑧ 新公司怎麼開基本戶和外幣賬戶呢

一、基本戶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二、外匯賬戶開戶步驟

(1)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賬戶使用證》。

開戶銀行憑《外匯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范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匯局批准,不得超范圍使用賬戶。

(2)開戶單位須按《開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及《外匯賬戶使用證》中有關賬戶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匯方式等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范圍、超期限使用賬戶。

對於凈收入需結匯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匯。因項目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賬戶, 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經批准開立的外匯賬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

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賬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

外匯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賬戶進行年檢。

(8)企業外匯賬戶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非法人企業。

(三)機關、事業單位。

(四)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五)社會團體。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

(七)異地常設機構。

(八)外國駐華機構。

(九)個體工商戶。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十一)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十二)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