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外匯黃金 » 代理付外匯開信用證怎麼開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代理付外匯開信用證怎麼開

發布時間: 2021-05-18 00:32:27

Ⅰ 請問委託代理公司進口產品,貨款怎麼支付是付給代理公司還是開信用證具體流程怎樣謝謝了

付款方式看你和國外簽訂合同的,不管是信用證還是預付款,最終還是要通過代理公司支付外匯

Ⅱ 開信用證的流程是什麼

首次辦理該業務時需向中國銀行提供如下文件的副本各一份:營業執照,經貿部(委)批准證書。如申請人是合資企業,還需提供合資企業的合同和章程。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可按以下程序向中國銀行申請開證。
1.首先填寫開證申請書和開證備查表,並加蓋公章。
2.按所開信用證的金額交納等值的保證金或等值的有價證券,包括銀行存款單匯票等。如採用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方式時,擔保函需經中國銀行確認後,方可生效。如使用外匯額度加配套人民幣開證時,在交足人民幣的同時還需提供一份有外匯管理局蓋章的額度支付書。同時在提交銀行的開證申請書背面加蓋外匯管理局的額度核銷章。
3.如申請人需要對已開出的信用證內容進行修改,可向銀行提交一份有申請人印章的修改申請書。
4.信用證開出後銀行將交給申請人一份信用證的副本,同時收取開證金額1.5‰的開證費。
5.當銀行收到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後,銀行將通知開證申請人取單。申請人須在接到通知後及時取單並在五天內通知中行是否需要拒付,逾期不回復,銀行將視為接受單拒並同意付款辦理。若要辦理拒付,申請人需將全套單據退交銀行,同時以書面形式提出拒付理由。
6.信用證失效後,申請人須填寫書面申請索回證下所余保證金余額。申請書中須註明收款行名稱和帳號。
以上為目前辦理進口信用證結算的基本方法,在實際辦理業務中如遇特殊問題還可與中國銀行協商。
開證後,銀行一般通過受益人所在地的業務行或合同上雙方約定的銀行通知到受益人!

Ⅲ 外貿出口收款中的信用證的操作流程

信用證操作流程簡述如下:
1.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2.買方通知當地銀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3.開證行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兌信用證。
4.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已開立。
5.賣方收到信用證,並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後,即裝運貨物。
6.賣方將單據向指定銀行提交。該銀行可能是開證行,或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款、 承兌或議付銀行。
7.該銀行按照信用證審核單據。如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銀行將按信用證規定進行支付、承兌或議付。
8.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
9.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後,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償付。
10.開證行在買方付款後交單,然後買方憑單取貨。

信用證的開立
1.開證的申請 進出口雙方同意用跟單信用證支付後,進口商便有責任開證。第一件事是填寫開證申請表,這張表為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建立了法律關系,因此,開證申請表是開證的最重要的文件。
2.開證的要求 信用證申請的要求在統一慣例中有明確規定,進口商必須確切地將其告之銀行。信用證開立的指示必須完整和明確。申請人必須時刻記住跟單信用證交易是一種單據交易,而不是貨物交易。銀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請人不能希望銀行工作人員能充分了解每一筆交易中的技術術語。即使他將銷售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寫入信用證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騙,他也無法得到完全保護。這就需要銀行與申請人共同努力,運用常識來避免開列對各方均顯累贅的信用證。銀行也應該勸阻在開立信用證時其內容套用過去已開立的信用證(套證)。
3.開證的安全性 銀行接到開證申請人完整的指示後,必須立即按該指示開立信用證。另一方面,銀行也有權要求申請人交出一定數額的資金或以其財產的其他形式作為銀行執行其指示的保證。按現行規定,中國地方、部門及企業所擁有的外匯通常必須存入中國的銀行。如果某些單位需要跟單信用證進口貨物或技術,中國的銀行將凍結其帳戶中相當於信用證金額的資金作為開證保證金。如果申請人在開證行沒有帳號,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請人在其銀行存入一筆相當於全部信用證金額的資金。這種擔保可以通過抵押或典押實現(例如股票),但銀行也有可能通過用於交易的貨物作為擔保提供融資。開證行首先要對該筆貨物的適銷性進行調查,如果貨物易銷,銀行憑信用證給客戶提供的融資額度比滯銷商品要高得多。
4.田請人與開證行的義務和責任
申請人對開證行承擔三項主要義務:
(1)申請人必須償付開證行為取得單據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貸款。在他付款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仍屬於銀行。
(2)如果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一致而申請人拒絕"贖單",則其作為擔保的存款或帳戶上已被凍結的資金將歸銀行所有。
(3)申請人有向開證行提供開證所需的全部費用的責任。
開證行對申請人所承擔的責任:
首先,開證行一旦收到開證的詳盡指示,有責任盡快開證。
其次,開證行一旦接受開證申請,就必須嚴格按照申請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證的通知
1.通知行的責任 在大多數情況下,信用證不是由開證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過其在受益人國家或地區的代理行,即通知行進行轉遞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責任是應合理謹慎地審核它所通知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
2.信用證的傳遞方式 信用證可以通過空郵、電報或電傳進行傳遞。設在布魯塞爾的SWIFT運用出租的線路在許多個國家的銀行間傳遞信息。大多數銀行,包括中國的銀行加入了這一組織。
3.有效信用證的指示 當開證行用任何有效的電訊傳遞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證或信用證的修改,該電訊將被認為是有效信用證文件或有效修改書,並且不需要再發出郵寄證實書。

Ⅳ 開具信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信用證的基本程序
1.開證
(1)開證申請人(貨物購買方或服務接受方)申請辦理開證業務時,應當填具開證申請書,申請人須提交其與受益人(貨物銷售方或服務提供方)簽訂的貿易合同。
(2)銀行受理開證,成為開證行。
(3)開證行可要求申請人交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並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保證等合法有效的擔保。
(4)開立信用證可以採用信開和電開方式。
(5)信用證應使用中文開立。
2.保兌
保兌行根據開證行的授權或要求,在開證行承諾之外作出的對相符交單付款、確認到期付款或議付的確定承諾。
3.修改
(1)開證申請人需對已開立的信用證內容修改的,應向開證行提出修改申請,明確修改的內容。
(2)信用證受益人同意或拒絕接受修改的,應提供接受或拒絕修改的通知。
4.通知
(1)通知行,是指應開證行的要求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證的銀行。
(2)通知行可由開證申請人指定,如開證申請人沒有指定,開證行有權指定通知行。
(3)通知行可自行決定是否通知,通知行同意通知的,應於收到信用證次日起3個營業日內通知受益人。
5.轉讓
(1)轉讓行,是指開證行指定的辦理信用證轉讓的銀行。
(2)轉讓是由轉讓行應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將可轉讓信用證的部分或者全部轉為可由第二受益人兌用。
(3)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
6.議付
(1)議付,是指可議付信用證項下單證相符或在開證行或保兌行已確認到期付款的情況下,議付行在收到開證行或保兌行付款前購買單據、取得信用證項下索款權利,向受益人預付或同意預付資金的行為。
(2)信用證未明示可議付,任何銀行不得辦理議付。
(3)議付行,指開證行指定的為受益人辦理議付的銀行,開證行應指定一家或任意銀行作為議付信用證的議付行;如開證行僅指定一家議付行,未被指定為議付行的銀行不得辦理議付。
(4)決定是否辦理議付
7.索償
(1)議付行將註明付款提示的交單面函(寄單通知書)及單據寄開證行或保兌行索償資金。
(2)議付行議付時,必須與受益人書面約定是否有追索權:
①若約定有追索權,到期不獲付款議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
②若約定無追索權,到期不獲付款議付行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議付行與受益人約定的例外情況或受益人存在信用證欺詐的情形除外。
8.寄單索款
(1)受益人委託交單行交單,應在信用證交單期和有效期內填制信用證交單委託書,並提交單據和信用證正本及信用證通知書、信用證修改書正本及信用證修改通知書(如有)。
(2)交單行應在收單次日起5個營業日內對其審核相符的單據寄單並附寄一份交單面函(寄單通知書)。
9.付款
(1)是否付款
①單證相符或單證不符但開證行或保兌行接受不符點的,依法決定付款。
②開證行或保兌行審核單據發現不符並決定拒付的,應在收到單據的次日起5個營業日內一次性將全部不符點以電子方式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交單行或受益人。
(2)付款要求
①即期信用證:應於收到單據次日起5個營業日內支付相應款項給交單行或受益人。
②遠期信用證:應於收到單據次日起5個營業日內發出到期付款確認書,並於到期日支付款項給交單行或受益人。
③不足支付
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單據或開證行已發出付款承諾,即使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及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
10.注銷
(1)注銷是指開證行對信用證未支用的金額解除付款責任的行為。
(2)注銷條件
①開證行、保兌行、議付行未在信用證有效期內收到單據的,開證行可在信用證逾有效期1個月後予以注銷。
②其他情況下,須經開證行、已辦理過保兌的保兌行、已辦理過議付的議付行、已辦理過轉讓的轉讓行與受益人協商同意,或受益人、上述保兌行(議付行、轉讓行)聲明同意注銷信用證,並與開證行就全套正本信用證收回達成一致後,信用證方可注銷。

Ⅳ 什麼叫「代理開立信用證」求解

進出口業務的結算一般是採用國際信用證結算,此種結算方法要先到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

Ⅵ 信用證的開法

1、不行;
2、要找外貿公司代理,找到外貿公司後他們知道怎麼回復客戶的。

Ⅶ 如何開信用證

1、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並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並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後,將信用證交受益人。

3、受益人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相符後,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並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後,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

4、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


(7)代理付外匯開信用證怎麼開擴展閱讀


議付銀行,指願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根據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保證和受益人的請求,按信用證規定對受益人交付的跟單匯票墊款或貼現,並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行索償的銀行(又稱購票行、押匯行和貼現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議付和自由議付)。

義務,嚴格審單;墊付或貼現跟單匯票;背批信用證;權利,可議付也可不議付;議付後可處理(貨運)單據;議付後開證行倒閉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墊款。

付款銀行,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對符合信用證的單據向受益人付款的銀行(可以是開證行也可受其委託的另家銀行),有權付款或不付款;一經付款,無權向受益人或匯票持有人追索。

保兌行,受開證行委託對信用證以自己名義保證的銀行,加批「保證兌付」;不可撤銷的確定承諾;獨立對信用證負責,憑單付款;付款後只能向開證行索償;若開證行拒付或倒閉,則無權向受益人和議付行追索。

Ⅷ 怎樣開信用證

一、你在銀行是否有開立信用證的額度,如果有可以在支付部分保證金的情況下開。如果沒有,需要申請額度或直接存入全額保證金開立。 二、銀行所需的相關材料

Ⅸ 如何開具信用證具體都需要怎麼辦理和手續

凡是向中國銀行申請辦理進口信用證結算的公司,必須具有進出口經營權。若為首次辦理該業務時需向中國銀行提供如下文件的副本各一份:營業執照,經貿部(委)批准證書。如申請人是合資企業,還需提供合資企業的合同和章程。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可按以下程序向中國銀行申請開證。
1.首先填寫開證申請書和開證備查表,並加蓋公章。
2.按所開信用證的金額交納等值的保證金或等值的有價證券,包括銀行存款單匯票等。如採用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方式時,擔保函需經中國銀行確認後,方可生效。如使用外匯額度加配套人民幣開證時,在交足人民幣的同時還需提供一份有外匯管理局蓋章的額度支付書。同時在提交銀行的開證申請書背面加蓋外匯管理局的額度核銷章。
3.如申請人需要對已開出的信用證內容進行修改,可向銀行提交一份有申請人印章的修改申請書。
4.信用證開出後銀行將交給申請人一份信用證的副本,同時收取開證金額1.5‰的開證費。
5.當銀行收到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後,銀行將通知開證申請人取單。申請人須在接到通知後及時取單並在五天內通知中行是否需要拒付,逾期不回復,銀行將視為接受單拒並同意付款辦理。若要辦理拒付,申請人需將全套單據退交銀行,同時以書面形式提出拒付理由。
6.信用證失效後,申請人須填寫書面申請索回證下所余保證金余額。申請書中須註明收款行名稱和帳號。
以上為目前辦理進口信用證結算的基本方法,在實際辦理業務中如遇特殊問題還可與中國銀行協商。
開的信用證都是一樣的!
希望採納

Ⅹ 代理信用證開證要客戶提供哪些資料

指定銀行的開證申請書
合同
如果有的銀行還會要求一份蓋章的銀行國際業務合同

條件:
進口:繳納保證金,以及足夠金額的抵押。
出口:和公司簽協議,保證你將來能收到貨款;還要公司保證不出現不符點單據以免被拒付;你保證你的貨和單據一致以免公司將來被起訴欺詐或索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