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外匯儲蓄賬戶
外匯儲蓄賬戶,是指用於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支的賬戶,既可以用於現金收付,也可用於轉賬收付,其功能類似人民幣的「結算賬戶」。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境內劃轉,按以下規定辦理:
(1)本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個人與其直系親屬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
(3)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與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可以劃轉,但外匯儲蓄賬戶向個人外匯結算賬戶的劃款限於劃款當日的對外支付,不得劃轉後結匯。
㈡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包括哪些
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
1、存款幣種
儲蓄存款的幣種包括: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澳門元、韓元、俄羅斯盧布、紐西蘭元、丹麥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南非蘭特、泰國銖、印尼盧比、菲律賓比索、巴西里亞爾、新台幣、馬來西亞林吉特、印度盧比。
2、存款賬戶
外幣儲蓄賬戶包括:美元(鈔/匯)、歐元(鈔/匯)、日元(鈔/匯)、港幣(鈔/匯)、英鎊(鈔/匯)、加拿大元(鈔/匯)、澳大利亞元(鈔/匯)、瑞士法郎(鈔/匯)、新加坡元(鈔/匯)、澳門元(鈔/匯)、韓元(鈔/匯)、俄羅斯盧布(鈔/匯)、紐西蘭元(鈔/匯)、丹麥克朗(鈔/匯)、挪威克朗(鈔/匯)、瑞典克朗(鈔/匯)、南非蘭特(鈔/匯)、泰國銖(鈔/匯)、印尼盧比(鈔)、菲律賓比索(鈔/匯)、巴西里亞爾(鈔)、新台幣(鈔)、馬來西亞林吉特(匯)、印度盧比(鈔)。
3、外幣儲蓄存款品種
提供的個人外匯存款分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經監管機關批準的存款。
定期存款按期限分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五個檔次。
以上存款分為現匯賬戶和現鈔賬戶。您可以選擇普通活期存摺、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期存單等多種存款方式。
4、取款交易
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取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您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請您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為您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等值1萬美元及以上的外幣現金取款,請您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銀行,以便銀行進行備付現金的准備。
5、存款交易
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㈢ 個人外匯賬戶如何開
個人辦理對外貿易進行外匯資金收付時,應開立外匯結算賬戶。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後,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貨物進出口時的外匯資金收付按機構辦理;
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個人可憑有關單證委託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遊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的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
(3)個人外匯儲蓄擴展閱讀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來源於貿易、服務等經常項目外匯,如外匯結算賬戶、暫收待付賬戶、境外捐助賬戶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又分為單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與個人外匯結算賬戶
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來源於資本項目外匯,如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外債專戶、外幣股票專戶等。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又分為資本金外匯賬戶、外債賬戶等。
㈣ 中國銀行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銷戶
境外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結清/銷戶,需通過個人外匯賬戶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㈤ 個人外匯存款的種類有哪些
個人外匯存款的種類:
1、按存款對象分類:
(1)乙種存款
凡居住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區的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港澳台同胞,無論長期或短期來華,其在銀行開立的外幣存款帳戶均稱為乙種存款帳戶。
(2)丙種存款凡境內居民持有的外匯或外幣現鈔在銀行開立的外幣存款帳戶均稱為丙種存款帳戶。
乙種存款和丙種存款的區別
兩種存款帳戶存款利率相同,定期存款存期種類一樣。其主要區別在於:
①乙種存款帳戶中的外幣現鈔存款本息可以套成現匯匯往境外;丙種存款帳戶中的外幣現鈔存款若要套成現匯匯往境外,必須符合我國外匯管理有關政策規定。
②兩種存款帳戶的起存金額不一樣。
2、按外幣來源分類:
(1)現匯
凡由境外通過電匯、信匯或票匯匯人的外匯均可開立現匯帳戶,對銀行已收妥款項的外幣票據也可存入現匯帳戶。
(2)現鈔
凡從境外攜人或手持的外幣現鈔,均存入外幣現鈔存款帳戶。
3、按存款期限分類:
個人外幣存款分為外幣定期存款和外幣活期存款兩種。外幣定期存款存期共有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和兩年五種供客戶選擇。
㈥ 個人外幣存款有哪些規定
個人外幣存款,有以下五種規定:
一、存款對象
1、乙種存款對象:是居住在海外或港澳台,或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港澳台同胞,短期來華旅遊者;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駐華領事館外籍人員,駐華代表機構外籍人員,外籍科技人員,記者學者,專家,海歸,留學生,實習生等。
我國派往海外或港澳地區從事學習,工作,進修,科研,講學等人員,以及按規定允許留存外匯的個人。
2、 丙種存款對象:凡持有外匯,外鈔的國內居民,以及收到海外,港澳地區匯入外幣的個人。
二、存款貨幣種類
根據目前的規定,美元,英鎊,德國馬克,日元,港幣,法國法郎等六種外幣,可以直接辦理存款;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由存款人自由選擇上述六種貨幣之一種,按存款日的外匯牌價折算入賬。
三、存款檔次及起存金額。
1、活期存款:起存金額為不低於多少人民幣的等值外匯(以銀行實際最低起存多少為准);
2、定期存款分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等,起存金額不低於多少人民幣的等值外幣。
四、存款支取
1、本息均可支取外幣,也可以支取人民幣,享受僑匯優待(乙種存款可兌換外匯兌換券);
2、外匯戶本息可以匯往境外,銀行視庫存情況允許支取外鈔;外鈔戶本息可以支取外鈔。
丙種外鈔戶存款匯出境外金額較大時,須經過外匯管理局批准;
存款人或其直系親屬攜帶支取的外幣出境,可憑出境證,由存款銀行開給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
存款支取的貨幣應與原存款的貨幣相同,如兌換其他貨幣,按支取外匯牌價折算;
定期存款如需提前支取,存款人應向銀行提供本人證件並簽章,經銀行同意辦理。
五、計息規定
存款按中國銀行總行公布的個人外匯存款利率計付利息,活期外幣存款每年12月20日計息一次,如清戶,一次支付本息;定期存款未到期遇利率調整,仍按原利率計息。
(6)個人外匯儲蓄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存款賬戶開立和支取的規定
個人外匯存款的申請人開立定期或活期外幣儲蓄存款賬戶時。應填寫存款憑條。提供身份證明。並應書面約定存取方式。如書面約定憑印鑒支取。須預留印鑒。由境外直接匯款轉存時。應附開戶內容。約定存單或存摺的處理辦法和取款手續。商業銀行按約定要求辦理。
個人外匯存款的存款人支取外幣儲蓄存款。須憑存摺.存單.預留印鑒或書面約定的支取方式辦理支取。支取時。須填寫取款憑條。外幣定期儲蓄存款為記名式存單。到期支取;如提前支取。須憑存款人身份證或有關單位的證明辦理。外幣儲蓄存款可約定自動轉存。
㈦ 國家對個人持有外匯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個人換匯每年限額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7)個人外匯儲蓄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