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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eb5外匯轉款英文

發布時間: 2021-05-14 13:35:02

❶ 什麼是EB5投資移民

為了吸引外資,創造就業機會,刺激美國經濟增長,美國政府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歸化法案》,創立了職業移民第五優先(第203(b)(5)條的8 U.S.C.§1153(b)(5)款, 又稱 EB-5),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投資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投資移民(EB-5)對於擁有足夠資產並有意移民美國的外國公民來說具有普世的優越性。投資移民不要求申請人擁有任何學歷或者其它履歷以及資質,無論申請人是什麼國籍,是否有投資經驗,是否有企業管理技能,甚至是否會說英文都可以申請。 根據美國國土安全局和移民局於2010年6月16日發表的對投資移民(EB-5)的備忘錄, 美國每年有1萬個投資移民簽證提供給合格的外國投資移民申請人,其中有3000個簽證名額預留給投資到目標就業區(TEA)創立新企業的投資移民者,3000個簽證名額預留給投資到 地區中心(RC)的投資移民者。只要申請人的資金來源合法,再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即可以獲得批准:
投資對象與方式
申請人投資的對象必須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這樣的公司在美國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夥(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個人獨資企業,但非盈利機構不包含在內。
對於投資方式,移民局的規定同樣相當寬泛,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投資方式來申請綠卡。
新的商業企業(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為最基礎的投資方式,申請人可以:
在美國任何地域創立和經營管理一個新的企業,或收購一個原已存在的企業並實質性的重建或重組此企業;
投資一個存在的企業並使其凈值或員工數增長40%。
多個EB-5申請人可以同時投資一個企業,但該投資的數額和創造的工作機會平均到各個投資者的頭上依然必須滿足移民局的要求。
困難企業(Troubled Enterprise)。
申請人可以通過收購並經營管理一個困難企業來申請EB5移民簽證。困難企業是指存在了兩年以上,並且在申請人提出投資移民申請(I-526表格)之前的一年到兩年內企業凈值(net worth loss)虧損了超過20%。對於收購困難企業的申請人,美國移民局並不要求增加10個就業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兩年內保持現有的10個以上的崗位或投資時的僱傭狀態,但作為收購已經存在的企業的特殊情況,依然要求凈值上升40%。
地區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資者也可以把錢投給移民局核準的「地區中心」, 成為某個項目的合夥人或股東。 為了刺激外國資本的投資,美國移民將每年3000個簽證放給投資「地區中心」的EB-5申請人。「地區中心」相對其他投資方式獨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資者 參與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創造的就業機會,間接創造的就業機會也符合移民局對於「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要求等等。目前,幾乎90%-95%的EB-5 申請人都選擇了這種投資方式。根據美國政府計劃,這個項目將於2012年9月30年截止,但考慮到美國當前的經濟狀況,該項目有可能再延長一段時間。
投資金額
一般而言,美國移民局要求投資金額不少於100萬美元。但是事有例外,為了刺激美國偏遠或高失業率地區的經濟發展,移民局規定如果申請人投資的對象處在「目標就業區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人口低於2萬鄉村地區或者失業率高於美國平均失業率50%的高失業率地區,投資金額可下調到不少於50萬美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絕大部門的地區中心的投資門檻是不少於50萬美元。
創造就業崗位
除了投錢,另外一個核心的要求是創造就業。法律的一般規定是,對於創立新企業的申請人,必須通過投資的企業在I-526表格批准後的兩年內直接僱傭10個全職以上的美國公民或美國綠卡持有者或者其他合法移民;對於參加地區中心計劃的投資人需要證明區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準的商業計劃運營;對於收購困難企業的申請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資時的僱用人數。EB-5投資人自身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內。

❷ 美國EB5投資移民的具體流程和注意事項

很復雜的,需要專業人士和律師一起操作的,

大致辦理程序如下,不同項目有區別:
1、投資人與我公司簽署委託投資協議書。
2、我公司專業律師設計申請方案,根據申請方案,在我公司的專業指導下准備申請材料。
3、投資人將投資金額匯入匯豐銀行在美分行(HSBC Bank USA)的監管帳戶。
4、將所有申請材料遞交美國移民局進行審批。
5、美國移民局收件後二個月內完成審批。審批通過之後,申請人將在45-60天內收到由美國務院所寄出的文件包,並在領事館面試日期前填妥此資料。沒被批準的申請人則發還其原存放於監管賬戶的投資本息。
6、領事館通知投資人面試日期,並要求投資人進行健康檢查。此階段申請周期大約一至二個月。
7、領事館面試,移民官當場告知投資人面試結果。
8、獲得簽證後180天內,投資人須赴美。(投資人可舉家遷往美國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與美國公民相等權益的新生活。未來二年 中,除需維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居住時間外,投資人在此期間可自由進出美國)。
9、投資人於進入美國的21個月後(亦即條件式簽證到期的前三個月),遞交I-829申請表,請求解除條件。
10、投資人簽證條件解除,成為正式之永久居民。再經三年,投資人可選擇是否要成為美國公民。
11、五年投資期滿,投資人取回50萬美元的投資金額。

大致注意和問題:

1、什麼是美國EB-5投資移民方案?
答:EB-5投資移民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它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2、「EB-5」投資移民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根據EB-5簽證規則,人們可以依據以下任一項而取得EB-5資格:
a. 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一百萬美元並至少雇請十位雇員;
b. 在國家認可的目標就業地區(TEA)投資五十萬美元並至少雇請十位雇員;
c. 在經政府批準的「地區中心」投資五十萬美元。

3、什麼是美國地區中心移民方案?
答:為了吸引國外資金集中投資於政府特別規劃核準的地區,以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美國政府於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一項「地區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資於美國政府核準的「地區中心」,則移民申請的投資額降到五十萬美元,並對原移民申請條件「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可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4、美國有哪些「地區中心」?
答:經過美國政府嚴格、繁復的審核,至今共有27家「地區中心」得到批准。其中本公司重點推薦以下地區中心:
加州CMB地區中心-於1997年獲准接受外國投資移民
西雅圖SODO地區中心-於1996年獲准接受外國投資移民

5、每年「EB-5」簽證的名額有限制嗎?
答:有的。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授予EB-5簽證的名額有10,000個,其中有5000個名額保留給選擇投資於「地區中心」內的投資人。

6、申請「EB-5」移民的條件有哪些?
答:美國「EB-5」對申請人的條件相當寬松,投資人不受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為合法取得。

7. 規定投資者的資產必須「合法取得」,如何理解?
根據USCIS的規定,投資者必須證明其資產為合法取得。這就要求投資者證明其投資資金是通過合法經營、工資收入、投資、財產出售、繼承、贈與、借貸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8. 父母或者其他親屬贈與的資金能否用於EB-5投資?
可以,但必須證明該贈與是公平公正的行為,並不存在任何欺詐,贈與的資金也不得在投資者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後收回。

9、申請「EB-5」移民,需要多久才能獲得「綠卡」?
答:一般而言,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資料備齊送件後的二至六個月,即可獲知其申請是否被美國移民局批准,並於六至八個月內獲發有條件的移民簽證(有條件限制綠卡)。

10. 「有條件綠卡」和「正式綠卡」之間有什麼區別?
根據規定,獲得EB-5 移民簽證的投資者可以取得「有條件綠卡」。有條件綠卡屬於臨時綠卡,有效期為2年。在2年屆滿前的3個月,必須向USCIS提出I-829申請。USCIS在審核申請人資金是否全部投資,是否創造了規定的就業機會後,將解除其簽證附加條件並簽發永久綠卡。除此以外,兩種綠卡的持有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福利。

11、我可以為我的家人申請EB-5嗎?
答:可以的。只要投資人的投資額達到「EB-5」的規定,則投資人及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兒女均可同時申請移民。

12. 如果之前曾向USCIS申請L-1、 E-2、 B或者其它簽證遭拒,或者簽證到期,是否還能申請?
以往拒簽並不影響申請,除非拒簽理由與移民欺詐或者其他重大問題有關。至關重要的是,在提出申請前,必須將所有的犯罪記錄、健康記錄或者以往移民記錄向有限合夥企業和法律顧問披露。

❸ 請問EB5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需要多長時間

美國國務院簽證辦公室(DOS),剛剛發布2015年11月簽證公告牌。根據11月簽證公告牌顯示,奧巴馬移民新政還在繼續執行,EB-5美國投資移民簽證繼續兩個排期表。同時,2015年11月美國移民申請排期大幅躍進,申請人如果優先日在2013年11月22日之前,且I-526已經獲批,即可在廣領館面試或在美國遞交I-485申請,馬上可以獲批簽證或綠卡!

❹ 美國EB5投資移民的概念是什麼

EB-5類美國投資移民,是美國一項專門鼓勵外國投資者而設的投資移民項目,是美國政府對海外投資者設立獲取身份的移民類別簽證。

❺ EB5投資移民,50萬美元如何換匯匯至美國

不可以,因為根據銀監局規定的外匯管制,每人每年只有5萬美金的換匯額。你可以讓11個朋友分別把錢轉入你的海外賬戶。有的銀行現在已開「內存外帶」公帳業務,一筆可以走。可以去銀行問問。

❻ 什麼是EB5直接投資移民

EB5投資移民常見問題及回答

1、什麼是美國EB-5投資移民方案?

答:EB-5投資移民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它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2、「EB-5」投資移民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根據EB-5簽證規則,人們可以依據以下任一項而取得EB-5資格:
a. 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一百萬美元並至少雇請十位雇員;
b. 在國家認可的目標就業地區(TEA)投資五十萬美元並至少雇請十位雇員;
c. 在經政府批準的「地區中心」投資五十萬美元。

3、什麼是美國地區中心移民方案?

答:為了吸引國外資金集中投資於政府特別規劃核準的地區,以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美國政府於1993年起,在EB-5 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一項「地區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資於美國政府核準的「地區中心」,則移民申請的投資額降到五十萬美元,並對原移民申請條件「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可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4、美國有哪些「地區中心」?

答:經過美國政府嚴格、繁復的審核,至今共有27家「地區中心」得到批准。其中本公司重點推薦以下地區中心:
加州CMB地區中心-於1997年獲准接受外國投資移民
西雅圖SODO地區中心-於1996年獲准接受外國投資移民
奧蘭多LBV地區中心-於2008年獲准接受外國投資移民

5、每年「EB-5」簽證的名額有限制嗎?

答:有的。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授予EB-5簽證的名額有10,000個,其中有5000個名額保留給選擇投資於「地區中心」內的投資人。

6、申請「EB-5」移民的條件有哪些?

答:美國「EB-5」對申請人的條件相當寬松,投資人不受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為合法取得。

7. 規定投資者的資產必須「合法取得」,如何理解?

根據USCIS的規定,投資者必須證明其資產為合法取得。這就要求投資者證明其投資資金是通過合法經營、工資收入、投資、財產出售、繼承、贈與、借貸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8. 父母或者其他親屬贈與的資金能否用於EB-5投資?

可以,但必須證明該贈與是公平公正的行為,並不存在任何欺詐,贈與的資金也不得在投資者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後收回。

9、申請「EB-5」移民,需要多久才能獲得 「綠卡」?

答:一般而言,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資料備齊送件後的二至六個月,即可獲知其申請是否被美國移民局批准,並於七至十個月內獲發有條件的移民簽證(有條件限制綠卡)。
10. 「有條件綠卡」和「正式綠卡」之間有什麼區別?
根據規定,獲得EB-5
移民簽證的投資者可以取得「有條件綠卡」。有條件綠卡屬於臨時綠卡,有效期為2年。在2年屆滿前的3個月,必須向USCIS提出I-829申請。
USCIS在審核申請人資金是否全部投資,是否創造了規定的就業機會後,將解除其簽證附加條件並簽發永久綠卡。除此以外,兩種綠卡的持有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福利。

11、我可以為我的家人申請EB-5嗎?

答:可以的。只要投資人的投資額達到「EB-5」的規定,則投資人及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兒女均可同時申請移民。

12. 如果之前曾向USCIS申請L-1、 E-2、 B或者其它簽證遭拒,或者簽證到期,是否還能申請?

以往拒簽並不影響申請,除非拒簽理由與移民欺詐或者其他重大問題有關。至關重要的是,在提出申請前,必須將所有的犯罪記錄、健康記錄或者以往移民記錄向有限合夥企業和法律顧問披露。

❼ 美國eb5投資移民中的I526和I829指的是什麼

推 薦

❽ EB5投資移民,能拿到綠卡嗎懂得介紹下

一、 美國EB-5直投,強大資金實力做後盾,【簽約保障本金和綠卡】!
EB5能保本保綠卡?真是聞所未聞!
簡單的說,就是——
我投資集團直接在海外投資實體公司,客戶將50萬或100萬美金投資在這些實體公司,我集團對海外公司的盈虧負責,並保證僱傭10名以上員工(此時綠卡基本能成功),5年後全額退還客戶投資資金。

或者,大家對美國EB5投資移民的整體概況不太清楚,聽我慢慢道來——
美國EB5投資移民有3種形式:
1、一是大家熟知的區域中心項目,這種項目是政府嚴格按照EB5的要求批準的項目,換句話說,就是處於風險狀態下的投資!
2、第二種是特定地區(targeted area),即投資在人口低於2萬失業率高於平均1.5倍的地區,這種投資是50萬美金。雖然地區不好,但是由於可選擇區域的擴大,顯然成功的可能性要提高一些。比如你可以在這種特定地區的中心地段進行投資,或者進行勞動力密集型投資。我們在這種地區有一些正在盈利的生意,這種投資我們可以擔保。由於有些項目是非常成熟的,我們可以開辦連鎖企業。
3、第三種是投資在美國的任何區域投資100萬美元,直接僱傭10名以上員工。由於是可以投資在美國的任何區域,大家可以想一下,當然可以投資在地理位置相當好的區域!很多生意就是這樣的,只要地理位置好,就是穩賺不虧的,這種投資方式我們可以全力擔保,保證歸還本金、保證2後僱傭10名以上的員工,以保證綠卡的順利通過。
EB5項目優勢
1、 辦理快捷:約8 — 12 個月拿綠卡

2、條件寬松:無年齡、經商、學歷、英語能力要求

3、全家移民:一人申請,全家綠卡自由進出美國

4、無移民監:申請人只需每半年進入美國一次,便可維持綠卡的有效性

5、免費就讀:子女持綠卡到美國上公立中小學完全免費;上名牌公立大學,可享受低廉的州內學費和各類獎學金,畢業後可以自由找工作

6、自由定居:投資人獲條件綠卡後即可在美國自己定居,享受各種權益

7、同等待遇:永久綠卡持有者和美國公民享受同等待遇,如醫療保險、各類補助金、失業金、福利保險等

8、入籍美國:擁有永久居民(綠卡)身份的五年後,可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9、互免簽證:持有美國護照到其他國家旅遊更加方便,無需簽證

10、為家人移民:以美國公民身份為父母、兄弟姐妹申請移民
EB5辦理流程
1、簽訂委託送件協議及投資方案法律文件
2、准備資料與證件
3、匯款50萬美金到監管賬戶
4、向移民局提出I-526表
5、收到I-526核准函
6、NVC美國處理中心
7、申請人在美國,則提出I-485轉換身份申請;申請人在美國之外的地方,則收到面談函、體檢、領事館面談
8、取得移民簽證
9、6個月內赴美,即可獲得有條件綠卡
10、兩年屆滿前第21個月(1年9個月),提交I-829解除條件綠卡,獲永久綠卡
11、五年後投資滿期,投資款返還給移民申請人

❾ EB5投資移民的EB-5就業計算模式

2013年5月30日,美國聯邦移民局(USCIS)通過新的政策備忘錄,對EB-5美國投資移民就業計算模式進行了重大的更新及規范。由於產生就業崗位數是移民局對EB-5綠卡終審時的首要基準,這些新政策已經直接導致一些EB5投資項目無法滿足移民局審核要求,使投資人面臨正式綠卡(I-829)申請失敗的結局。
政府參與EB-5項目使捷徑成泥潭
目前對EB5投資移民的另一個誤區是想當然認為只要有政府參與就是最有保障的項目,事實卻完全事與願違。這類項目往往層層審核最繁復,資金損耗最嚴重,導致就業崗位不足,使綠卡終審失敗。其實原因很簡單,美國各級政府參與的項目都不以盈利為目的,以公益性的項目為主,諸如交通、通信、擴建、基建、圖書館、醫療、消防、老人中心等等。這類項目常年赤字運營在世界各國都是理所當然的,加上美國政府所有資金都來自納稅人,項目資金賠償第一順位永遠是納稅人。另外由於政府參與項目,必須額外遵循當地工會和地方經濟保護條款,使各類開銷成倍增加,直接造成投資金額無法僱用足夠的員工以滿足移民要求。對投資人更為不利的是,這些政府項目即使出現虧空,也絕不可能出售已建完的市政物業來抵押給投資人,沒有任何政府會讓投資人來掌控當地的交通、通信等等的。
最為重要的是EB-5投資移民是依據美國聯邦移民法,任何州級、縣級或市級政府都無權給予投資人在綠卡審核時的任何優先權,這是移民法早已明確的。如果有政府部門或官員給投資人作出任何投資款或綠卡方面的承諾,就是涉嫌違法和欺詐,會受到聯邦調查局查處。所以有政府參與的項目,除了開銷大、不盈利外,各類審批程序繁復,就業計算更難保障,資金也沒有抵押,投資人想當然的移民捷徑卻實際成了不能自拔的泥潭。
總結語
投資風險
與加拿大投資移民的被動投資性質不同,美國投資移民EB-5項目的資金是主動投資性質,所以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性,應注意規避:
第一、看推介方的項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資。不少項目方在推出一個投資項目時都會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資移民項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過美國政府不會為任何一個項目提供擔保。所有項目都是由項目運作公司自主運營、自負盈虧。
第二、看項目是否已經開始運營。投資移民是需要滿足僱傭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項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沒有項目實施方案,沒有前期投入,項目單位本身並不出錢,投資金額100%來自投資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裡的「空手套白狼」來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資者錢先投進去,後面沒有人跟進,項目是無法按時開工的。這樣的項目不但無法實施綠卡轉正,更無法償還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資方的反應。投資移民項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資、政府出資和移民申請人投資以外,一般還有部分銀行融資。如果項目能經得起銀行審核,獲得申請貸款的資格,也能間接證明項目的低風險。
第四、選擇實力雄厚及規模較大的項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經營業績和信譽度等,你不能指望一個根本沒有經濟實力,甚至負債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資,更別提為你去賺錢。
第五、要看項目本身是否有穩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潛力和發展全圖。
比如以出售不動產最終獲利的投資項目,要求投資商進行某種形式的買賣來退出合夥企業制的股份。當這個項目經營業績不佳時,如何轉讓股份,會有什麼樣的人來購買。
第六、一定要審查項目計劃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潤點在哪裡,是否有能力獲取足夠的收益。該項目至少能有能力獲取足夠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絕不要選擇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沒有進賬的公益性項目。否則,2年後你既達不到完成移民的僱傭條件,5年後也拿不回你的投資,因為你的投資都被拿去蓋樓或者發工資了,還不一定夠。2008年費城會議中心擴建項目,147名投資者的投資集體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說明。該中心董事會對於拒絕接受這些投資的解釋是,為避免觸及現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說,這個項目根本不可能達到投資移民的標准。只要稍微想一下就會明白,如果接受這147名投資者的投資,就意味著要直接或間接創造1470個就業機會,一個擴建的政府大樓怎麼可能做到?一個政府擴建的會議中心靠什麼賺錢?分明是一個只有開銷沒有進賬的項目,難道5年後把政府的會議中心大樓賣掉還你的投資款?147名投資者的投資被拒,絕不是輿論所認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國人使投資者倖免遇難。該中心如果接受投資,147名投資者只可能有一個下場,那就是2年以後既拿不到綠卡;5年以後也收不回投資。可笑的是,147名中國投資者,由於別人的良知而倖免遇難卻因而憤憤不平!真是人家不坑你,你心裡還很難受!
第七、看項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屬於EB-5地區中心項目。如果選定的地區是農村或高失業率目標地區,則應首先獲得有關政府文件或證明。其它因素還有諸如要看還款順序、看基金公司是否為所投項目買保險,保險項目中是不是有涵蓋了不可抗力的特別保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