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冊印尼公司,印尼公司如何避稅
關於在印尼如何避稅的辦法:
利潤轉移。印尼沒有外匯管制,投資者可自由地把資金轉移到海外或從海外匯人到印尼。有了公司,在印尼市場占賺取的利潤,就可以合法地打回到中國境內,可以流動資金歸還(不用納所得稅),或以工程租賃設備付給國內母公司租賃款(僅交10%所得稅.大大低於正常的30%預交所得稅)
設備的進口稅籌劃。印尼目前平均關稅水平為7.3%。中國公司為進行工程承包建設,需要從國內進口大型機械設備。其永久性入關的稅率平均如下:所得稅2.5%,進項稅10%,關稅2.5%。根據報關金額的15%一次性交納進口環節的稅,對進口商來說,是一個不小的負擔,尤其佔用流動資金,一些中國企業為此,壓低報關價格,以為這樣可以少交稅,其實,將來投產後,由於報關價格低,相應的折舊也低,所得稅就會多交,還有所交的稅中,進項稅是可以退回的,而所得稅可以在年底時,抵交企業所得稅,所以沒有必要做假。
印尼實行預扣所得稅的政策,每一筆收入的實現.需要交納4.5%的預交所得稅(prepaidpph),年末再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但這一政策嚴重佔用企業流動資金,同時,在退稅過程非常繁瑣,給企業以沉重的負擔。
印尼的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與國內類似,即:(會計利潤+/-納稅調整)*稅率=年度應繳所得稅,所得稅率基本上為30%,實際上,這個稅率也是超額累進的,只不過前兩個稅率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比較小。
印尼的所得稅分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兩種,為累進制,採取自我評估法計算稅款。印尼對外國人投資事業所課征的公司稅均與其國內企業相同。稅率為 : 應稅收入2500萬盾以下,稅率10%;應稅收入2500萬盾以下,稅率15%;應稅收入5000萬盾以上,稅率30%。印尼對股利、利息、權利金等的匯出課征留置稅,稅率均為20%。這使得子公司在支付母公司的股利、貸款利息或技術權利金時,必須負擔額外的稅賦。
印尼長期以來對外匯進出甚少管制。匯率採用浮動匯率制度。印尼貨幣可自由兌換外幣。印尼對直接投資的資本及利潤匯出一般均無限制,原則上只要有中央銀行的「資金匯入」 證明,即可匯出等額 的外幣,但外匯必須由市場上取得,政府並不保證供應匯出所需的外匯。對投資所獲利潤的匯出,必須交納 20% 的留置稅。
10000美元以上的匯款也須向中央銀行申報。
印度尼西亞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課稅制度,稅收立法權和徵收權主要集中在中央。 福步外貿論壇是中國最大的專業外貿論壇,致力於打造全球最具人氣、最實用的外貿社區。
外國公司設在印度尼西亞的分支機構和常設機構除按公司所得稅稅率納稅外,稅後所得還要繳納20%的預提稅(有協定的國家按協定規定的稅率納稅),如果稅後所得用於在印尼再投資,則可免繳20%的預提稅。在印度尼西亞沒有常設機構的外國公司來源於印尼的所得,僅就規定的幾種類型的所得繳納預提稅,稅率為20%。
印度尼西亞於2007年修訂之投資法(The Investment Law)中,依產業別與公司設立地點提供以下優惠:
投資抵減應納稅額最高至投資金額之30% (即類似我國之投資抵減);
允許以加速折舊法提列折舊;
以往年度虧損扣除(NOL carry forward)年限延長至8或10年;
分配給個人股東之股利扣繳稅率降低至10%。
印度尼西亞投資法下的投資抵減(投資補貼/Investment Allowance),系以投資金額之30%為抵減上限,抵減年限為6年,也就是將投抵金額平均分成6年扣抵應納所得稅額(每年可減免5%)。
而外國公司在印度尼西亞之分公司將其盈餘匯回至海外總公司時,須按20%稅率扣繳分公司利潤稅
依印度尼西亞所得稅法規定,因設立公司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公司可選擇於發生當年度全數於稅上列報費用,或以跨期間攤銷方式逐期認列。若相關費用之效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則公司應將該等費用資本化並分期攤銷,例如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服務費用及政府規費,公司應將其資本化為無形資產並分4年期攤提完畢。因此,若廠商預期於設立後第二年始會產生正盈餘,則於營所稅申報時可選擇以分年攤銷方式列報相關費用,以最大化開辦費可能產生之減稅效果。
在企業繳納正常的所得稅和礦產稅(Royalty)之外,新法還增加了一項附加稅,稅率達10%,中央政府得4%;地方政府得6%。
第4號法律消除了外國投資者和國內投資者的區分,簡化了采礦管理程序。
印尼執業律師必須是畢業於印尼法律院校或其他得到印尼承認的院校的印尼公民,外國律師在印尼只能從事咨詢服務,並需要得到印尼司法及人權部的批准。外國律師事務所必須和印尼律師事務所建立合作關系才有可能進入印尼市場。
外國會計師事務所不能以其原有的國際名稱營業,只能使用如「與某某公司聯合」等名稱,並且必須和印尼當地公司有技術援助協議才能進入印尼市場。外國的會計師和審計師只能以顧問身份在印尼執業且不能在審計報告上簽字。注冊會計師必須取得印尼公民身份。
經批准,在新加坡境內收取的國外收入。
投資1億印尼盾以上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免徵所得稅。
如果投資到爪哇和巴厘島以外的地區,經批准,企業所得稅免稅期可達12年;
境內投資企業關於KP應繳納的費用如下:
(1)關於獲得和維持初探礦區的KP的費用,境內投資企業應按照礦區面積按照每年每公頃2500印尼盾的標准向礦業和能源局繳納;
(2)關於獲得和維持勘探KP的費用,境內投資企業應按照礦區面積按照每年每公頃5000印尼盾的標准向礦業和能源局繳納;
(3)關於獲得和維持開采KP的費用,境內投資企業應按照礦區面積按照每年每公頃20000印尼盾的標准向礦業和能源局繳納此項費用;
(4)關於銷售金礦產品的費用,境內投資企業應按照銷售總額×3%的標准向礦業和能源局繳納。
在稅賦方面,根據印尼法律外國投資企業,應按照以下稅率繳納以下主要稅種:
(1)企業所得稅,實行累進稅率l0%至30%;
(2)稅收的代扣代繳,包括三種具體情形:(a)代扣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1100000印尼盾,實行累進稅率5%至35%;(b)代扣租金和其它服務費用的所得稅,根據具體租賃情形和服務類型實行不同稅率;(C)代扣境外借款時的利息所得稅,根據貸方所在國家實行不同稅率;
(3)增值稅,稅率為10%;
(4)進口稅,稅率為10%。
② 哪些國家沒有外匯管制
走出地圖上的紅色區域就行了。
③ 法屬波利尼西亞是否有外匯管制
我擦,放著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大平台 ,其他的平台你也信! 真不明白你為啥要問這個, 嘉盛,FX sol, 福匯 等等都行啊。
④ 世界上目前還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者經濟體有哪些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國際貨幣制度陷於崩潰,美、法、德、意等參戰國都發生了巨額的國際收支逆差,本幣對外匯率劇烈波動,大量資本外逃。為集中外匯資財進行戰爭,減緩匯率波動及防止該國資本外流,
外匯管制
各參戰國在戰時都取消了外匯的自由買賣,禁止黃金輸出,實行了外匯管制。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時期,很多在戰後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又重新實行外匯管制,一些實行金塊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也紛紛實行外匯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實行外匯管制,1932年,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等20多個國家也相繼實行了外匯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參戰國立即實行全面嚴格的外匯管制。1940年,在100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1個國家沒有正式實行外匯管制,外匯管制范圍也比以前更為廣泛。戰後初期,西歐各國基於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繼續實行外匯管制。50年代後期,西歐各國經濟有所恢復,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從1958年開始,各國不同程度地恢復了貨幣自由兌換,並對國際貿易收支解除外匯管制,但對其他項目的外匯管制仍維持不變。1961年,大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表示承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所規定的義務,即避免外匯限制而實行貨幣自由兌換。但時至90年代,絕大多數國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即使名義上完全取消了外匯管制的國家,仍時常對居民的非貿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資本項目收支實行間接的限制。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⑤ 外匯管制國家都有哪些越南屬於外匯管制國家嗎
當今社會,幾乎每個國家都有外匯管制,越南自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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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外匯管制國家,請問現在向境外匯錢國家有什麼規定嗎
1。目前,居民個人結匯、售匯年度限額為5萬美元(等值,下同)。購匯後匯出金額不超過限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次匯出5萬美元。如果金額超過50000美元,應提供使用證明,如入學通知書和學費證明。
2。如果是現金,當日累計匯款限額為10000美元,一般加上兌換費。
3。具體規定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經常項目支出匯出境外的個人外匯,按下列規定辦理:累計外匯金額外匯儲蓄賬戶匯出當日進出口金額在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憑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活期賬戶交易金額真實憑證辦理。
外幣現金匯出當日累計等值不足1萬美元(含)的,憑有效身份證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交易真實性證明辦理。經常項目金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簽署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報關單》。
(6)印尼有沒有外匯管制擴展閱讀:
1、匯款方式如下。
(1)境外匯款可以通過境內郵局西聯匯款進行。
(2)相關電匯業務可通過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銀行櫃台辦理。
(3)匯款可以通過國內銀行卡在線銀行進行,匯款可以由本人填寫相關信息完成。
2、匯款程序
(1)匯款的貨幣和金額(阿拉伯數字)
(2)收款人的名稱和地址。開戶行中收款人的賬號。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名稱、銀行代碼(銀行代碼)或地址。
(3)電匯是國外匯款的一種常用方式。電匯通常在兩到三個工作日內到達,分為外匯匯款和外幣匯款。如果採用外匯匯款。一般情況下,收取匯款金額的一千分之一的手續費和150元人民幣(香港和澳門的人民幣80元)的電報費。
以外幣匯付的,除收取手續費和電報費千分之一外,還應收取一定數額的轉賬費,並按當日「買賣款」的差額收取。
3、轉賬成本
是因為個人儲蓄可以直接將外匯兌換成外幣,但不能隨意將外幣兌換成外幣。
匯款人以「匯出」現金形式時,銀行必須以現金實物形式將其運至國外,運輸費用由客戶承擔,即「買賣外幣」(客戶買賣現金時)。「紙幣轉帳」的手續費和手續費,按現行匯率摺合成人民幣計算。轉換後的手續費可低至50元,高至260元。
⑦ 外匯管制有哪些方式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⑧ 除了中國還有哪些國家有外匯管制
茅利塔尼亞,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摩洛哥,尚比亞,朝鮮等等等等,很多國家都有外匯管制。
⑨ 請問外匯管制國有哪些國家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
2、成本性外匯管制
3、混合性外匯管制
(9)印尼有沒有外匯管制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匯管制
⑩ 實行外匯管制政策的國家有哪些
國家:
1、委內瑞拉2、阿根廷3、俄羅斯4、非洲國家5、中國 等
定義:
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
-目的
1、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或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長期的國際收支逆差會給一國經濟帶來顯著的消極影響,維持國際收支平衡是政府的基本目標之一。政府可以用多 種方法來調節國際收支,但是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其他調節措施可能意味著較大代價。例如,政府實行緊縮性財政政策或貨幣政策可能改善國際收支,但它會影響經濟發展速度,並使失業狀況惡化。
2、穩定本幣匯率,減少涉外經濟活動中的外匯風險
匯率的頻繁地大幅度波動所造成的外匯風險會嚴重阻礙一國對外貿易和國際借貸活動的進行。擁有大量外匯儲備的國家或有很強的借款能力的國家可以通過動用或借入儲備來穩定匯率。對於缺乏外匯儲備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外匯管制是穩定本幣對外幣的匯率的重要手段。
3、防止資本外逃或大規模的投機性資本流動,維護本國金融市場的穩定
經濟實力較弱的國家存在著非常多的可供投機資本利用的缺陷。例如,在經濟高速發展時商品價格、股票價格、房地產價格往往上升得高於其內在價值。在沒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這會吸引投機性資本流入,後者會顯著加劇價格信號的扭曲。一旦泡沫破滅,投機性資本外逃,又會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造成經濟局勢迅速惡化。外匯管制是這些國家維護本國金融市場穩定運行的有效手段。
4、增加本國的國際儲備任何國家都需要持有一定數量的國際儲備資產。
國際儲備不足的國家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來增加國際儲備,但是其中多數措施需要長期施行才能取得明顯成效。外匯管制有助於政府實現增加國際儲備的目的。